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2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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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2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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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10-13 07: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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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学习目标: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是西方历史发展的产物,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要求。
2、西方宗教伦理与教化的作用和社会影响。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
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十二铜表法》
万民法
BC8世纪
罗马建城
习惯法
BC450年
公民法
随着帝国版图的扩张和人口的激增而发展
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适用于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
(一)、渊源: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成文法
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解读《十二铜表法》: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保护私有财产
保留了落后习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
具有阶级性,
维护贵族利益
BC27年
476年
1453年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法典》
汇编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历代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学说和解释
《查士丁尼新律》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
《罗马民法大全》
4世纪末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民法大全》
西罗马帝国灭亡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东罗马帝国灭亡
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是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1、公元前4世纪后期,罗马一高利贷者对一个欠债人的儿子(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集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梭伦主持了这三次法律改革
B.民众斗争推动罗马法的发展
C.罗马帝国立法尊重民众意愿
D.罗马元老院掌握最高司法权
B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西罗马帝国灭亡
东罗马帝国灭亡
中古时期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受罗马法影响,归纳总结形成的一套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的法律,尤其是它的市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活动的最完备的法律,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2、教会法
1、日尔曼法
3、11世纪后罗马法复兴
欧洲大陆的法律纷纷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形成大陆法系的雏形
(二)中世纪时期,西方法律
P49第二段
(三)“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英美法系形成的过程:(依据课本49页最后一段和50页第一段梳理)
11世纪:英国建立诺曼王朝。出于外来征服者加强中央权力的秩序需要,国王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12世纪:参照日耳曼人的习惯法,重视先前判例的英国普通法诞生。
13世纪:“失地王”约翰与贵族间发生战争,英国通过《大宪章》,确定了 和 的原则。
17世纪:“光荣革命”后,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等文件,进确立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奠定 原则,保障权力制衡。
⑤美国等国以英国法律为基础制定本国法律,英美法系形成。
法律至上
王权有限
王在法下
(四)“大陆法系”(民法系)形成:课本50页第二段
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是如何确立的?
~~~~~
(适应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
以罗马法为基础
1789年,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在启蒙思想指导下,确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颁行了一系列法律
1799年,拿破仑上台后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撰了“拿破仑法典”
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
(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
1804年《法国民法典》
此前实行的法国宪法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此后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得以确立。
~~~~~~~
合作探究:近代西方法律——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结合课本50页历史纵横和所学知识分析: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历史渊源
立法与司法相互关系
涵盖范围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判例法为主
法官(制定、解释、执行法律)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法官制定的法律”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成文法为主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司法从属地位。(法官执行法律)
以罗马法为基础,大部分继承罗马法
(1)本质:
(2)法律指导思想:
(3)法律背景:
(4)传统:
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
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都以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为基础。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相同点:
2.《法国民法典》诞生后,法国人坦言罗马法对其影响巨大:“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谢罗马人。他们的知识使我们富有,他们的法学格言使我们坚强。”从本质上看两部法律的相同点在于(  )
A.都适用于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社会
B.《法国民法典》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
C.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理论武器
D.两部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A
3.“权力越集中和强大的政府……越有可能滥用职权”,“越需要受到特别限制”。为了最有效地避免总统滥用职权,美国制定并颁布了1787年宪法制约其权力,确立了(  )
A.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B.民主选举国会议员的原则
C.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的原则
D.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原则
A
4.“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7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第8条)”。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的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  )
A.主权在民原则  B.分权与制衡原则
C.自由平等原则 D.人权法治原则
C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和无罪推定。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为判决加一道维护公正的防线。
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体现民主并保证司法公正。
陪审团
律师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评价
1.积极:
①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
②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③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2.消极:
①实质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②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③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罗马,最初大法官审理案件,仅是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后来,《艾布体亚法》颁布,大法官依据其职权给予或不给予诉讼当事人以诉权、抗辩权或准予恢复原状等,使合法而不合理的权利丧失其法律上的保障,而使合理而不合法的关系获得事实上的保护……达到“法官造法”的效果。这一变化体现了罗马( )
A.司法审判关注社会现实的需要
B.大法官掌握了司法权和立法权
C.司法审判中形式主义十分严重
D.注重维护罗马皇帝的政治权威
A
中世纪以来的英国乡村惯例,穷人可以捡拾贵族庄园收割后土地上遗落的麦穗,贵族不得反对,富人则无此权利。许多穷人赖拾穗为生。但18世纪末高等民事法院应农场主诉讼,否定了拾穗的合法性。这一变化( )
A.强化对私有产权的保护
B.不利于工业革命的发展
C.体现地主阶级统治的残酷性
D.反映了英国社会道德的沦丧
A
从12世纪起,意大利的法律工作者,从一般的公证人到著名的法学家,在社会上都享有较高的地位,受到人们的尊敬。民法律师在城市的政府机构中和君主们的宫廷里担任重要职务,教会法学者则受聘于教皇国。意大利文化界最杰出的人士都离不开从事民法和教会法的工作。这表明( )
A.意大利继承了古代罗马的法律传统
B.意大利的工商业城市生活十分繁荣
C.意大利知识分子表现出世俗化倾向
D.意大利境内最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C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联合李锡尼共同颁布《米兰赦令》,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1世纪罗马
兴起基督教
中古西欧的教会
经济上:拥有大量庄园和广袤土地,并向信徒征收什一税
政治上:最大的有组织的力量,形成了从教皇到各级神职人员的等级制度;教权高于王权,教阶制度
思想上:整个西欧社会的居民几乎都是基督教徒,教会控制着教徒 的精神生活,宗教戒律束缚人性发展
出生后首先在神父的主持接受洗礼
结婚时在教堂由神父主持婚礼
临终由教父主持涂香油仪式,以求灵魂能够升入天堂
死后葬礼在教堂举行,遗体被葬在教堂附属的墓地
2、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P52最后一段
(1)背景:16世纪,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路德教、加尔文教、英国国教)
(2)新教内容:
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因信称义
材料一: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心世界。——马克思
材料二: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和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马克斯 韦伯
积极影响:②适应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积极影响:①推动人文主义思想发展,促进思想解放。
(3)新教的局限:
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1、(15分)法律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有一个更替嬗变的发展过程。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影响。(6分)
吸收儒家思想(礼法结合)。
源远流长;
影响:有利巩固封建统治、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国际意义。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的不同之处。(9分)
不同:①从内容看:欧洲近代法律体系注重强调法律至上;中华法系则强调法律为君主统治服务,人治色彩强烈;
②从过程看:欧洲近代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则有一定的连续性;
③从实践看:欧洲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中华法系则突出教化作用。(9分)
不同: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
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专制服务;
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中西法律对比
1500
加尔文
宗教改革
1689
1776
1917
1789
1536
明嘉靖
十五年
英国
《权利法案》
康熙
二十八年
美国
《独立宣言》
乾隆
四十一年
法国
《人权宣言》
乾隆
五十四年
以史为鉴
制度:保护人权
文化:解放人性
大国崛起
制度:专制集权
文化:八股取士
中西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