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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染既除,新机重启: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
——陈寅恪:《李唐氏族推测之后记》
课标
通过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政权更迭的历史脉络,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民族交融、区域开发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新成就。
隋朝及唐朝前期鼎盛局面的出现,与一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有密切关系。这些制度都较好地适应了隋及唐初的社会现实,在经济、军事、政治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目录
一、选官之权归君
——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二、相权的分割与皇权的强化
——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三、中央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壹
选官之权归君
——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选官制度发展历程
商周时期
战国—秦汉
汉武帝后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血缘关系
军功
品行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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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后期,统治阶级的腐败导致了选官的腐败,“清流”与“浊流”为此发生尖锐冲突。然而“清流”士大夫一方,却又以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影响,使“以名取人”深刻地影响了王朝选官。“以族取人”本来与“选贤任能”甚不相合……士人对“以族取人”的批判,在于父祖有势位而子弟未必有才行。但如果衣冠世家的成员也具备了士林称许的名士资格,并使文化风习成为家族传统,那么“以族取人”似乎就也是名正言顺的了……于是,汉代选官的许多基本原则遇到严峻挑战,并将有新的选官制度因之而起。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的问题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乐府诗集·杂歌谣辞·后汉桓灵时谣》
举荐者徇私受贿,或以名望、家族取人;被举荐者名不副实,沽名钓誉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直接原因:战乱对地方造成巨大破坏,东汉遍布郡县的生徒士人大多销声匿迹了,乡里清议失去社会基础,察举制崩溃。
创立:魏文帝曹丕
选官方式: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予相应的官职。
标准:家世、道德、才能
积极评价: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选拔了不少人才。
选官标准:家世、道德、才能→家世
九品中正制的没落
今定中正,立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房玄龄等:《晋书 刘毅传》
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第并非是定品的惟一标准,才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由于举荐制度的性质没有改变,而中正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门第成为选官用人的唯一标准,渐为诸姓士族垄断,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士族政治。
消极评价:九品中正制度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垄断性和封闭性是其显著特征,导致社会阶层固化,不利于人才选拔和中央集权。
至南北朝,有识者对士族政治以及九品中正制多有批评。君主为了改变门阀势盛,威权下移的局面,开始启用寒庶,典掌机要。标准由出身门第变为以文化考试为主,考试逐渐居于选用官制度的中心环节。
——《阎步克自选集》
以寒门抑门阀,以考试代门第
针对上述弊端,统治者做了哪些调整?
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朝代 内容
隋朝 隋文帝
隋炀帝
唐朝 唐太宗
武则天
唐玄宗
科举制:建立与完善
宋朝:实行分级考试、改革考试方法——锁院、糊名、誊录等
元朝:科举考试一度中断
明清:八股取士
清末(1905年)废除
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方法选拔官员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增加考试科目,以明经和进士两科为主
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
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唐太宗)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王定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选官、用官权集中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
科举制的影响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
科举制的推行,对历史的发展,也带来很大负面效应。首先,它使得学校体系从此以后就和选官制度牢牢地捆绑在了一起,学校成了科举的附庸……使中国本来就该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受到了影响,以至于长期无法进化。其次,科举虽然强化了官僚制,但也使得人才都被行政体系吸走,影响了社会整体发展。其三,科举制虽然推动了人们向学,但也极大地催生了官本位文化的生长。整个社会的运行,都围绕着官僚体制打转,这对于中国社会以后的发展影响甚巨,以至于今天仍有余波。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影响(消极)
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顾炎武:《日知录》
【课堂探究】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世卿世禄制
(夏商周)
科举制
(隋唐-明清)
军功爵制
(战国-秦汉)
察举制
(两汉)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
血缘
军功
孝廉
家世与德才→家世
才学
演变趋势
选拔标准:
选拔方式:
选官权力:选官权从地方收归中央,体现了中央集权的加强。
由血缘、家世门第、品德才学等演变为才学为主。
由世袭、推荐到考试,趋向公平、公开、公正。
选官制度(时期)
选官标准
贰
相权的分割与皇权的强化
——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秦朝:尚书为皇宫内官,为皇帝收发文书并保管图籍。
汉武帝:尚书为中朝官,参与决策。
光武帝:正式设立尚书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魏晋南北朝:尚书台改称尚书省,搬到宫外,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和门下相继成为新的内朝。
三省六部制的渊源
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及魏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尚书典事。
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监有令,而亦不废尚书,然是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来,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体皆循此制。
——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皇帝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三省六部制运行过程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草拟诏令
上奏皇帝
未通过
驳回
交予审核
通过
议事机构
政事堂
草拟诏令
审核封驳
执行
政令运作程序
决策
画敕交予审核
特点:三省职权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
三省六部制为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础,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致使相权逐渐削弱,这既是我国集权体制下的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突出特征,也是皇权与相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齐涛《资政通鉴·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烦简择,以相委付?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
——吴兢:《贞观政要》
三省相互制约,集思广益,有利于决策科学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君主决策失误的危害,但并不能真正制约皇权。
唐中宗不经中书省和门下省直接封拜官职,因心怯,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这表明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
A.分散相权加强了君权
B.对皇权形成一定制约
C.促使行政决策民主化
D.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B
三省制度下,权力运行制度化对皇帝产生了道德压力,但并不能真正制止皇帝胡作非为。
叁
中央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春秋末期: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秦汉:田赋算赋。按户征收田租(土地税,交粮食)、算赋(人头税,交铜钱),征收对象是政府控制的编户齐民。
魏晋:租调制。按户征收田租(粮食)和调(人头税,纳绢帛)。
北魏:均田制下的租调制。征税对象主要是均田制下的受田农民。
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历程
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
——陈寿著、裴松之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隋-唐初:租庸调制
对象:21-59岁的成年男子
创新:庸,以布绢代替徭役。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唐)陆贽
租庸调制的良好运行,有赖于政府掌握大量土地并授田于民的均田制和严格控制广大纳税农民的户籍制度。
“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
——唐玄宗:《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
特权阶级的存在和土地兼并使均田制难以为继,破坏了租庸调制的制度基础。
(租庸调制的)重大例外不是基于财产而是基于特权阶层群体。任何宗室成员、所有有爵位的家族、所有官员和很多为政府工作的人、所有有官阶的人,以及所有僧尼道士都被免除赋税劳役。
——《哈佛中国史3·世界性的帝国:唐朝》
唐朝承平日久,人口渐增,贵族官僚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多占土地,口分田实际还官者又很少,政府所掌握土地已不敷授受。个体农民经济力量脆弱,一旦遇到灾荒或赋役苛重极易破产,往往出卖抛弃土地,流落异乡。故均田令虽限制土地买卖,实而兼并日盛,难以阻遏。据记载武则天时期已是“天下户口,逃亡过半”。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中唐两税法的背景
由于安史乱后出现的民户大迁徙和土地所有权的大规模转移,唐初实行的户籍制度和均田制度已经不能维持。天宝十三载编民900万户,其中缴纳赋税的课户为530万户。而前列表中乾元三年只有193万户编民,其中课户只有78万。在这种情况下,朝廷的财政出现严重危机。如何将各地大量存在的浮寄客户纳入赋税轨道,成了当务之急。
——翁俊雄:《唐后期民户大迁徙与两税法》
均田制、账籍制瓦解,租庸调制崩溃,政府财政收入锐减
账籍制破坏,朝廷控制的纳税人口锐减。
内容:
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交钱),
按田亩缴纳地税(纳粮);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资治通鉴》卷226
扩大收税对象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简化收税名目;减轻人身控制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冬小麦4、5月份收割;
春小麦8、9月份收割。
明确纳税时间
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以财产税为主
主户、客户就地落户交税,贵族、官僚、富商、地主也得交税
两税法实施以前,唐中央控制的户口仅一百二十万户。行两税法时,总计得土户一百八十余万,客户一百三十余万,检括出隐户近二百万户。纳税的人数多了,国家的收入自然增多。仅以地方上交给唐中央的税钱为例,在推行两税法之前,每年为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居其半;两税法实施后,“赋入一千三百万六千七十贯,盐利不在此限”。
——摘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影响
(1)简化了税收名目,扩大了收税对象,百姓负担更为合理,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缓解了唐朝政府的财政危机。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均田制、账籍制 政策基础
国家授田的成年男丁 征税对象
按人丁纳税 征税依据
租、庸、调 征收名目
对人身控制较严 人身依附情况
土地自由买卖
以土地、财产为主
户税交钱、地税交粮
除王公外一切家户都要承担
减轻人身控制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2)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国家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
弊∶
配赋不均,两税法“量出制入”(先计州县所应费用)的原则给了地方官员恣意定税的机会;
税外加征,税外又增加许多杂税,加重人民负担;
以产计税,朝廷长期不调整户等,“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不能充分体现;
折钱纳税,户税以钱定数,而钱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趋贱而不断加重。
探究与拓展
思考:利民?害民?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变化:两汉察举——魏晋九品中正制——隋唐科举制
创新:权力集中中央、考试衡量才学、方式公开公正。
中央官制
选官制度
赋税制度
影响: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
变化:秦汉三公九卿制—汉武帝设中外朝—隋唐三省六部制
创新:加强皇权、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决策失误、节制君权。
影响:加强了皇权,提高了办事效率,是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
变化:魏晋租调制和北魏均田制——唐前期租庸调制,后期两税法。
创新:从人丁到财产的流变
影响:租庸调制以庸代役,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和政府的赋税收入。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保证国家收入,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历代基本沿用。
课堂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