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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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8.3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10-30 1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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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第八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录
贰、秦朝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壹、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叁、汉以后的法律
肆、汉以后的教化
壹、先秦时期的德治
与法治
礼法相争
1、夏商西周时期
礼乐制度
夏商时期
西周时期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编者注:三代时犯罪)之刑(编者注:刑法),皆叔世(乱世)也。
——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殄灭民命 “人殉”
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材料二:
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也。
——《公羊传·恒公二年》
天子八佾(yi),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注:佾,乐舞规模的人数)
——《谷梁传》
核心素养
史料实证
2、东周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礼乐崩 文法现
①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②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原有统治秩序不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
③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的需要;
(2)起因: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也引发了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史料: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
思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1)理由:不顾道德礼义,破坏了贵族等级秩序;公布刑书会使平民视法而动,引发争端。(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2)影响:①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使民众有法可依,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 ;②打击了奴隶主贵族;③有利于郑国稳定社会秩序;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晋国等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3)体现:儒家与法家之争 (见三维设计表格)
2、东周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摘自《论语·为政第》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子·有度》
思考: 结合所学分析材料分别反映了何种治国思想?
儒家——德治:礼可以治理社会,通过道德礼仪教化群众
法家——法治:君主用刑和法来管理国家
2、东周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思考: 结合此事件思考,诸侯国君会采用哪种思想,为什么?
原因:①儒家思想并不适合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孟子“仁者无敌”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材料一:
鲁国一个人,三次跟随君主出征打仗,三次当了逃兵,问他为什么逃跑,他说:因为我是独生子,家里有老父亲,我要尽孝道。所以当了逃兵孔子说,这种人,不能惩罚。而法家却认为。这是不对的,应该受到惩罚。
材料二: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偷)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第十三》
(4)抉择
贰、秦朝时期的
法律与教化
一、秦朝的法律与教化
(1)指导思想:
(2)内容:
(3)特点:
(4)影响:
“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三老”是一种乡官,是中央集权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中的官职之一。
1、法律:
2、教化: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商鞅改法为律;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①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②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③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④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①秦王朝创立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对后世封建国家一直有重要的影响。②法家色彩极为浓厚,与西汉中期以后深受儒家影响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
叁、汉以后的法律
礼法结合
一、汉朝之后的法律
材料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刑罚)王(教化)道杂之。
——班固《汉书 元帝纪》
材料二:“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
——周禹娇《浅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1、汉朝:
思考:汉代的统治思想有什么特点?有何目的?
以经注律
特点:外儒内法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一、汉朝之后的法律
1、汉朝:
以经注律
2、魏晋:
律令儒家化
3、隋唐:
礼法结合(《唐律疏议》)
思考:材料体现了《唐律疏议》的哪些特点?有何意义和影响?
材料:唐代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1)特点:
礼法结合;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重视孝道
一、汉朝之后的法律
1、汉朝:
以经注律
2、魏晋:
律令儒家化
3、隋唐:
礼法结合
4、宋以后:
礼法完善
★阅读教材总结宋以后法律发展,并分析其特点。
(1)发展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③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④清朝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2)特点
礼法进一步结合,得以完善
肆、汉以后的教化
确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两汉朝廷将儒家的这种价值观融入进了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一、汉朝之后的教化
1、汉代
2、唐朝
3、宋
4、明朝
5、清朝
提倡礼治,颁布《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者;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①理学在社会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
②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原本有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材料:
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 “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和形式上有何变化 乡约有何作用?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形式上从民间自发建立到有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合作探究
材料一: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二: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如何看待关于“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
积极: 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知识框架
中华法系确立
秦汉时期
(引礼入法)
魏晋时期
(礼法融合)
“春秋决狱”
律令儒家化
律例合编
唐律疏议
(礼法完善)
宋元明清
(礼法对立)
先秦时期
儒法之争
法律儒家化(礼法合一)
隋唐时期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