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16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16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80.6K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11-15 09:55:07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共16张PPT)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目录
CONTENTS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西周建立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法治
春秋时期“铸刑书”,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既由善用圣,班羞勿俊之行,乃肄三邦之令,以为郑令、野令,道之以教。乃绎天地、逆顺、刚柔,以咸禁御。聿三邦之刑,以为郑刑、野刑,行以峻命裕仪,以释无教不辜,此谓“张美弃恶”。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诸侯国君们寻求治国新思想;
(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叔向与子产之争
任务一:梳理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各自的治国主张与教化思想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孟子 战国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人性善

韩非 战国
商鞅 战国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人性恶
(3)表现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4)评价: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汉朝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律令儒家化开端;
汉武帝
《九章律》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三国两晋南北朝
律令儒家化发展:
儒学士人以经注律;
魏明帝设置律博士;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魏明帝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4、唐朝——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1)唐高宗时,攥成《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颁行《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社会教化: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律令儒家化形成
颜氏家训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大明律》,司法实践重视“例”,创律例合编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明后期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乡约渐有强制力
乡约约束力加强,并与法律合流
宋以后
儒学人士投身基层教化,以相约教化乡里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堂探究】
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二: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材料三: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堂探究】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康熙“圣谕十六条”与《吕氏乡约》的不同规定,并分析其原因。
不同: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
原因:发挥基层教化中国家的领导作用,将国家的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法律制度引入乡约教化,进行宣传,维护王朝统治。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况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的积极作用。
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
法治:春秋“铸刑鼎”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宋——清
法律: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德治与法治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