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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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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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11-22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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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36张PPT)
中国法律的图腾--獬廌(独角兽)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争与和:从礼治到法治
学习目标
素养考向 概念聚焦
1.从历史解释的角度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史实 3.从历史解释的角度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的意义 成文法、德治与法治之争、汉代以后的礼法结合、宋代的基层教化、明清乡约。
公元前1046年
公元前770年
西周
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德治与法治

法治

《九章律》
魏晋
律令
儒家化

唐律
宋元
宋:理学、乡约
元: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明清(前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公元前221年
公元前207年
公元220年
公元420年
公元618年
公元907年
公元960年
公元1368年
公元1840年
时间轴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
人情
法理

“灋,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说文》
“禮”本指祭神,演变为等级制度,引申为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01
礼法之争——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2.春秋战国时期 礼法之争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③历史渊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
材料三:(商代)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吕氏春秋》
材料四: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自《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作刑书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理由:违背礼仪,破坏了贵族等级秩序;公布刑书会使平民视法而动,引发争端。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一次礼法之争: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
1
人性
人性本善
2
治国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3
代表人物
商鞅、韩非
1
人性
人性本恶
2
治国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师、以吏为师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VS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3)第二次礼法之争:
材料一: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予以猛烈抨击:“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
——《孔子家语》
材料二: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篇》
材料三: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孔子
◎孟子
孔子所谓“度”的含义是什么?
他猛烈抨击铸刑鼎的理由是什么?
儒家在治国方略上观点是什么
“度”指的是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他认为民重法则削弱贵族的尊严,不利于统治。
儒家主张礼治教化,道德仁义,尊卑有序
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绌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韩非子
法家在治国方略上观点是什么?儒法治国方略之争分别反映了什么人性观?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赏罚分明,一律平等。
法家主张人性恶,而儒家主张人性善。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P46史料阅读,思考:战国时期哪个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1)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 礼崩乐坏;
(2)经济:铁犁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
(3)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典例研析】 (2021·天津·高考真题)孔子认为“身正”是为政者的重要品质,“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韩非子主张立法者“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他们这是倡导统治者
A.推行仁政 B.以法治国 C.规范行为 D.监督民众
【答案】C
【详解】根据“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可得出孔子强调要身正。根据“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可得出韩非子强调要遵守法律。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要求人们要遵守规则,规范行为,C项正确;A项是孟子的,B项是法家的,排除AB项;D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D项。故选C项。
02
以礼入法——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思考:汉律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董仲舒
1.秦汉时期时期法律的发展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材料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
材料二: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
——《史记·太史公自序》
外儒内法
(儒表法里)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引经决狱
《春秋》决狱
2.汉朝:引经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春秋》之决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董仲舒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董仲舒《春秋决狱》
思考: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说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什么特色?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原心定罪”
春秋决狱 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
1.“春秋决狱 ”是指遇到有关伦常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 》所载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 ,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种量刑原则称为“原心定罪”。
原则:“原心定罪”(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 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概念阐释】 “春秋决狱 ”和法律儒家化
2.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3.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①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
思考:“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②特点: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③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 五服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4.唐朝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①过程: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吕思勉《中国通史》
依据教材和材料,归纳《唐律疏议》特点及其影响?
②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③影响:
集大成者: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影响深远: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礼法结合:维护儒家伦理道德,特别重视孝道。
(2)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
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中华法系的特点。
成文法典,礼法结合,君权至上,刑民不分
【概念阐释】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它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全面而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从而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自成一统,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的影响远播东南亚地区,被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并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
情境:“误伤己父”“血亲复仇”“醉酒杀人”——不同案件,相同判决

西汉
魏晋
隋唐
“误伤己父”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醉酒杀人”案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杀人者死。”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
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编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编自《晋书》卷五五
实际断案:
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典例研析】 (2022·湖北·高三阶段练习)秦律规定:若有人在大道上杀人,距离百步以内的路人不加以救援的,应罚缴铠甲两套;若能抓获逃亡盗贼,抓捕者可得其所携钱财。由此可见,秦朝( )
A.奖励耕战助推尚武风气 B.强调社会责任以维护安定
C.严苛刑罚引发政治危机 D.注重法治建设以教化民众
【答案】B
【详解】秦朝法律通过奖罚并举的举措来督促社会成员抓捕盗贼,这一在强调社会责任来维护社会安定,B项正确;材料未涉及到耕战举措,排除A项;刑罚严苛在材料中并未体现,排除C项;材料没有涉及到民众教化,排除D项。故选B项。
03
礼法融合——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发展历程
宋朝时期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融合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2.社会教化的发展:理学
理学的发展,使得儒家思想向基层渗透,与基层的社会教化结合更紧密。
程朱理学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3.社会教化的发展:乡约
乡约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法律合流。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吕氏兄弟最早组织了乡约:《吕氏乡约》
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宋朝
明朝
清朝
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p48 学思之窗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结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典例研析】 (2021·湖北·高考真题)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答案】A
【详解】据题意可知,明代颁行了大量的“例”以弥补“律”的不足,由此说明此举是在调整社会的治理能力高,A项正确;“杜绝”的说法过于夸张绝对,排除B项;这一做法不一定能够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排除C项;这一做法实际上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排除D项。故选A项。
【典例研析】 (2020·天津·高考真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答案】B
【详解】依据所学知识可知,中国古代地方宗族内部注重社会教化和乡规里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化认同,因此古代乡村基本实行自治,故B正确;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不是乡村实行自治的必然原因,故A错误;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远未达到健全完备的地步,故C 错误;“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说明乡村依然受政府的管控,故D错误。
总结: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鉴古话今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治理
成文法的诞生
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秦汉的法律
魏晋的法律(律令儒家化)
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宋代的教化
乡约的发展
本课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