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1张PPT)
冲突·秩序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北溪-1”天然气管道在泄漏大量气体。
俄乌冲突
用什么方式约束国家间冲突?
国际法
International-Law
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推动
不存在,基督教的普世性掩盖了民族性
●中世纪前期的西欧,存在民族国家吗?
民族认同
主权独立
●什么是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他会首先告诉你他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区的居民,比如卢瓦尔河谷人、勃艮第人或者伦敦人,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或者德意志人。
——余建华《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
忠于宗教
民族认同
主权独立
●什么是民族国家?
Nation-State
国王:
亨利四世
教皇
1077年卡诺莎之辱
1539年英文版的《大圣经》
的扉页插画
●专制王权国家是民族国家吗?
◎专制王权是民族国家的早期形式,在这个阶段上,国家统一了,民族自立了,中世纪的混乱状况得以解除。
——钱乘旦《世界现代化历程》
主权在君、民族意识加强
忠于国王
民族认同
主权独立
●什么是民族国家?
路易十四
(法,1638-1715)
路易十六
(法,1754—1793)
?
拥戴
抛弃
主权在君
主权在民
法国大革命
忠于国家
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图示
分裂割据
基督教一统天下
专制王权国家
近代民族国家
寻求统一
资产阶级革命
市民阶级与
王权结盟
专制阻碍
资本主义发展
宗教
国王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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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阐述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的原因?
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唯物
史观
主权在民
主权在君
◎在欧洲主要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一种强调建设强大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也不断强化。
——徐蓝《世界近现代史1500-2007》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主权国家、接受约束
三十年战争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是旧世界通往新世界的大门。”
——Leo Gross
签约双方 法国(天主教) 西班牙(天主教)
瑞典(新教) 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公国(新教) 神圣罗马帝国(天主教)
萨克森选侯国(新教) 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新教)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主权独立、集体制裁
主权国家、接受约束
三十年战争
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主权独立、集体制裁
主权国家、接受约束
三十年战争
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战争
会议外交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主权独立、集体制裁
主权国家、接受约束
三十年战争
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战争
维也纳体系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产生
初步发展
表现:应用范围扩大
国际公约增多
外交制度的发展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主权独立、集体制裁
主权国家、接受约束
三十年战争
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战争
维也纳体系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一战
凡—华体系
国际联盟、全体一致
产生
初步发展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主权独立、集体制裁
主权国家、接受约束
三十年战争
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战争
维也纳体系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一战
凡—华体系
二战
雅尔塔体系
国际联盟、全体一致
联合国家
大国一致
产生
初步发展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主权独立、集体制裁
主权国家、接受约束
三十年战争
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战争
维也纳体系
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一战
凡—华体系
二战
雅尔塔体系
国际联盟、全体一致
联合国家、大国一致
产生
初步发展
进一步发展
手段强制化
◎欧洲秩序崩始,战争依然是地位平等的主权国家的交战。与“正当敌人”进行的战争仍被视为合法的。传统欧洲国际法的战争罪仅仅是列入在战争过程中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从《凡尔赛条约》开始,为了进一步约束德国式侵略战争,各国都想将侵略战争定为刑事犯罪,战争罪行化逐渐起步。战争罪作为国际罪行,法律必须精准定义其概念,并且对战争的合法性以及战争责任问题予以回应。
--吕思嘉《战争的形与实:重思战争与国际法秩序》
战争合法:战争是国家政策的工具
战争非法化
战争非法化
主体全球化
领域扩大化
俄乌冲突
国际法能否约束国家间冲突
◎民族国家本位主义使西方国家把国际社会看成是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因而国家利益置于国际公义之上。
世界国家
?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的实施仍有局限性
和平诚可贵,
主权价更高。
未来尚可追,
约法不可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