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件(共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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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件(共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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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12-06 1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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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一 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第 12 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16世纪
《战争与和平法》
维也纳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国联
《联合国宪章》
非战公约
二战后国际法发展
国际法院
1625
1648
1815
1920
1928
1945
1946
17世纪近代国际法形成,近代外交制度建立
16-19世纪,西方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维也纳体系推动外交制度发展
1917
十月革命开辟国际法新阶段
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大批新兴民族国家独立
《至尊法案》
概念解读:
1.民族:指在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上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个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国家里。
2.民族主义:指以维护本民族利益和尊严为出发点的思想与行为。
3.民族国家: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的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其成员效忠的对象是有共同认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体制。
中世纪:
封君封臣制(教权与王权并存)
中世纪后期:
等级君主制(法国)
议会君主制(英国)
15世纪:
专制王权国家
16—19世纪:
近代民族国家
中古时期到近代西方国家的演变:
材料: “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他会首先告诉你他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区的居民,比如卢瓦尔河谷人、勃艮第人或者伦敦人,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或者德意志人。”
政治上:由于封君封臣制度的存在和日耳曼传统的影响,人们只知道有领主,而不知道有国家
经济上:领主庄园制使中世纪的西欧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淡薄。
在意识形态乃至社会领域:却是统一由基督教会所统治、支配,形成一个统一体——基督教世界
封君封臣制度
庄园经济
基督教居统治地位
材料集中反映了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请简要概括。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专制王权国家的产生
(1)背景:
从战争角度看,百年战争和玫瑰战争都是悲剧。百年战争以英国的惨败而告终,英国丢失了它在大陆的所有地盘。玫瑰战争在两大封建主集团之间进行,结果是两大集团都被消灭干净。
从历史的角度看,两次战争都是英国的幸事。百年战争让英国退回到不列颠岛,从此它只能按民族和地狱的原则行事了,从而为组建民族国家设置了方向。玫瑰战争消灭了封建领地军事贵族,而这些人正是组建民族国家的最大障碍。
——钱乘旦《英国通史》
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
发生在金雀花王朝治下的英格兰王国和瓦卢瓦王朝治下的法兰西王国之间,针对法国统治权的战争。战争以英格兰战败告终,法国完成民族统一;英格兰几乎丧失所有法国领地,但也使英格兰的民族主义兴起。
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年)
英王爱德华三世的两支后裔: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为了争夺英格兰王位而发生断续的内战。战争最终以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七世与约克家族的伊丽莎白联姻为结束,也结束了法国金雀花王朝在英格兰的统治,开启了都铎王朝的统治。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专制王权国家的产生——主权独立国家
(2)建立:
①英国: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亨利八世颁布《至尊法案》
人们都知道,英国同教皇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国王亨利八世闹爱情纠纷。……罗马教廷这座早已因人民痛恨而基础动摇的巨大建筑,只要投掷一块石头就足以使之倾覆。
——伏尔泰《风俗论》
民族国家产生前提
挑战教皇权力,
维护民族利益。
1
2
3
消除封建割据,
实现政治统一。
排除教会干扰,
维护国王权威。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专制王权国家的产生——主权独立国家
(2)建立:
②法国: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朕即国家)。
③扩展: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路易十四将大贵族集中到凡尔赛宫,以强化王权
从现代化角度上说,专制王权是民族国家的早期形式,是近代社会的起步点。……在这个阶段上,国家统一了,民族自立了,中世纪的混乱状况得以解除。民族国家的第二个阶段,“民族”与王权发生对抗,最终推翻专制王权,法国大革命就是其中的典型。
——钱乘旦《世界现代化历程》
材料三 德意志国王腓特烈三世(1439-1493)1477年,其子马克西米连和与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的女儿玛丽结婚,奥地利由此获取了勃艮第在尼德兰的大片领地,一举成为欧洲强国,哈布斯堡王朝此后通过联姻几乎统一了整个西欧,由此诞生了一句名言:“让其他人去发动战争吧,你只需和奥地利一起,享受婚姻。”
②国家版图因为国王的婚姻或者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3)特征: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专制王权国家的产生——主权独立国家
材料一 朕乃君主,故可以为所欲为。——(普鲁士)腓特烈·威廉一世
国王之于人民,雨水之于大地。——西班牙格言
材料二 路易十四(1643-1715)宣称“朕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阳王”的称号。——齐世荣《世界史》
①国王往往就是国家:“朕即国家”——路易十四
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思考:专制王权在历史上有什么进步作用?
①结束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②是新兴城市(经济)的保护者,有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③是早期民族国家的象征,有利于国家观念的形成。
专制王权国家为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基础
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专制王权国家
分裂
割据
新兴资产阶级与王权结盟,寻求统一
拥戴国王
专制阻碍资本主义发展
抛弃国王
资产阶级革命
民族国家
以上图示反映了是什么原因推动民族国家产生?
欧洲资本主义
进一步发展
运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阐述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的原因?
资产阶级开始兴起,反对教会和贵族的特权,要求分享政治权利
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唯物
史观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2.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
(1)背景
①历史因素:英法百年战争,民族意识与国家观念的增强。
②政治因素: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削弱,中央集权加强,专制集权国家形成
③经济因素:中世纪后期以来城市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④思想文化:
A.宗教改革打击教会势力,强化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B.启蒙运动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契约论等思想观念强化了国家意识
(1)背景:
④民族语言的形成:
A.英国:13世纪,英语出现在英国官方文件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B.法国: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使用法文撰写。
C.影响: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民族国家基本要素
统一的
市场
确定的
版图
民族
认同
共同的
语言
◎莎士比亚
◎弗朗索瓦一世与维莱科特雷敕令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2.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
(1)背景:
⑤民族意识的觉醒:
原因: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2)表现: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
C.结果: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2.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
《马赛曲》歌词
Allons enfants de la Patrie
Le jour de gloire est arrivé!
前进,祖国儿女,快奋起,
光荣一天等着你!
◎法国大革命期间,来自南方马赛的《马赛曲》成为传唱最广的战斗歌曲,并被确立为法国国歌
【知识扩展】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影响
1、冲击了中世纪神权一统的局面,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
3、民族国家成了欧洲政治的基础,启动了现代世界和现代国际关系形成的进程
4、有利于社会治理,促进西方国家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
5、也为统治者绑架民众的意志,走向民族沙文主义,加剧对外侵略和扩张准备了条件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是用来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原则、制度和方法。国际法诞生的标志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国际关系中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
适用主体是国家。
它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
具有一定约束力。
思考:从概念来看,国际法具有哪些特征?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
①社会现实:
A.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B.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②历史渊源:A.古罗马自然法精神的历史渊源; B.地理大发现加强了各国之间的联系与交往
◎格劳秀斯
③理性呼唤:文艺复兴等思想运动打破了神学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人们希望通过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材料 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
——[荷]格劳秀斯著,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
阅读材料,说一说这段话的核心思想。
战争是主权国家的统治者发动的,也应当由他们来缔结和约、结束战争,强调了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④理论基础:格劳秀斯提出国家主权学说,奠定国际法的基础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近代国家诞生之初,各国以强调各自之主权、扩大本国利益为务,使得武力成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仲裁者,由此而使整个欧洲成为一个你争我斗的决斗场,国对国正如狼对狼的自然状态,这种状况因裹挟着宗教改革以后的恶果——刻骨的宗教仇恨而犹烈。……呼唤最基本的、普遍的道德戒律与普遍适用的处理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显得尤为迫切。
——高建《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三卷)》
◎格劳秀斯与
《战争与和平法》
(2)过程:①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2)过程:
②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A.背景:1618年,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其中。
(三十年战争)战争的爆发与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诸侯争权和王朝争霸有密切联系,交战的一方是神圣罗马帝国福音教邦国等级、诸侯以及与之结盟的丹麦、瑞典和法国,并得到荷兰、英国、俄国的支持;另一方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天主教诸侯和西班牙,其支持者主要有教皇和波兰。……这些战争都不仅仅是为了某一所谓神圣原则而进行的战斗,而是具有明确整治目的的宗教战争,或者说是打着宗教旗号的政治战争。
——孙立新《德国通史》
◎1560年欧洲宗教形式
◎1618年神圣罗马帝国
(2)过程:
②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B.形成: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签约场景图
德意志国家体制
(内政和外交方面自主权)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领土划分
(承认新教同盟等战胜一方实际占领土地)
宗教问题
(教随国定)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所有(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力、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C.影响:
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准则。
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2.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建立: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不在满足仅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而是派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发展
(2)发展: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美洲、亚洲等许多地方。
维也纳会议上,在塔列朗的斡旋之下,各大国保证遵守巴黎和约,法国保住了1792年的领土完整;英、俄、奥、普4国反法同盟瓦解,而有利于法国的法、英、奥反俄、普的同盟秘密成立了,使法国战后重新成为强国。
◎法国近代外交家塔列朗
【知识扩展】维也纳体系
背景 维也纳体系是19世纪初拿破仑帝国崩溃后,以英、俄、奥、普为首的战胜国通过维也纳会议在欧洲大陆上建立的新均势体系。
会议 1815年6月9日,由英、俄、奥、普、葡、法、瑞典七国签署了《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
特点 ①建立在英、俄、普、奥四国均势基础之上。 ②违背历史潮流,维护封建统治。
③是战胜国宰割战败国和弱小民族国家基础上形成的统治秩序,体现了大国的强权政治。 ④具有掠夺性和历史的倒退性。 ⑤保持德意分裂
评价 它以均势原则、正统主义和补偿原则为指导思想,在拿破仑帝国瓦解后的欧洲,建立起新的政治均势,并暂时维持了欧洲列强之间的和平与协调。
“补偿原则”的确立与实施,使维也纳会议成了一个分赃的会议,使维也纳体系表现出鲜明的大国强权政治的色彩。
在“补偿原则”之下,维也纳会议的主宰者们按照大国的意图任意修改欧洲国家的疆界,划分新的欧洲政治版图,损害了许多中小国家的利益,埋下了国家冲突的祸胎,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一战。
瓦解 1853年克里米亚战争(英法VS沙俄)爆发后,维也纳体系彻底瓦解。
3.评价
(1)积极: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2)局限性: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维也纳体系漫画
当“科西嘉怪物”最后被牢牢禁闭起来之后,大大小小的帝王们立刻在维也纳召开了一次会议,以便分配赃物和奖金,并商讨能把革命前的形式恢复到什么程度。民族被买进或卖出,被分割或合并,只要完全符合统治者的利益和愿望就行。
——恩格斯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两次世界大战期间
(1)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2)表现:
①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制归并别的民族)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②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建立集体安全机制的初步尝试)
凡是把一个弱小民族合并入一个强大国家而没有得到这个民族的同意合并、希望合并的明确而自愿的表示,就是兼并或侵犯别国领土的行为……各富强国家为了如何瓜分它们所侵占的弱小民族而继续进行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1917年苏俄《和平法令》
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件上之一切义务。——《国际联盟盟约》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两次世界大战期间
(2)表现:
③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评价
①积极作用:有利于增进国际合作,促进各国交往,处理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
②国际联盟被英国和法国控制,美国始终不是国联成员,苏联加入很晚,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它规定了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使之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③《非战公约》并未真正得到实行。
◎《非战公约》由法国外长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发起,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
◎白里安
◎凯洛格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2.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1)背景: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
(2)表现:
①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
a.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
b.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
c.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中国代表董必武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②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各类国际组织数量的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即国际法主体增加
④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3)评价:国际法的发展对于世界和平和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仍有局限性,一些大国为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采取制裁或战争,严重威胁国际和平。
国际法举要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巴黎协定》
其他
《布雷顿森林协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经济
政治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2.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2)表现:
【知识扩展】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对国际法发展作用的异同
比较项 国际联盟 联合国
异 原则 强调“全体一致”原则,不利于国际法的实施 强调“大国一致”原则,有助于国际法的实施
成员 特征 成员国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国际法维护和平的作用 更具普遍性,因此对国际法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具有更大作用
作用 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上作用突出,更能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同 宗旨 都宣称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宗旨,有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性质 都是政治性的国际组织,有助于国际法实施范围的扩大 影响 都出现过大国强权政治的现象,干扰了国际法的实施 【知识扩展】影响国际法的主要因素
1.国际关系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对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它使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走向冷战时期的合作,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主流。
2.国际组织的变化:
国际组织的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职能日益膨胀。
3.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
欧洲历史上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以调整国家间政治关系为任务的国际法,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形势下,也迅速向经济领域伸展。
4.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海洋资源的开采、外层空间的利用、国际环境的保护、核武器的扩散、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等成为人类共同的命题。
5.科学技术进步:
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国际法的丰富过程,加速了国际法的体系化的形成。
【知识扩展】国际法的发展对世界历史的影响。
1、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为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而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一种法律规范。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中为自己确立各种具体的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国际法是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非对错的法律标准。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
4、国际法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合作探究】近代以来,中国如何应对近代外交体系与国际法?
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总理衙门),仍归军机处办理,以符旧制。
——《筹办夷务始末》
当时的人对于这些条款(指《南京条约》)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我们近年所认为不平等条约的核心,可是当时的人并不这样看。 ——摘编自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清朝企图维护旧制;不懂国际法,对外交变革反应迟滞。
晚清时期
欧战既胜,公共目的已达,而中国本身国际地位,毫无进步……为关系各方利害计,亟宜将中外条约重行修正,俾适合于中国现状暨国际公理平允之原则。
——《北京政府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致公使团照会》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提出的外交方针提出:“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界地、领事裁判权……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
——杨丹伟《国际化进程中的民国外交》
对国际法认识加深;
民国时期
1927年,中国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
1928年,国民政府发起“改定新约运动”,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
1945年,董必武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签字。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利用国际法收回国家主权。
1954年,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97年和1999年,中国分别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
2003-2007年,在北京举行六轮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
以中国智慧发展国际法治;
以中国实力影响国际关系。
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