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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准:
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1.夏商周时期: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先秦时期
2.春秋时期:“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
材料: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改革内政。其中,属于田制、田赋方面的改革是实行“相地而衰征”。“相地而衰征”的意思是: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在此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旧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义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必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古代税赋——历代赋税与劳役制度》
(1)管仲主张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这就改变了西周旧税制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数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西周的旧税制。
(2)鲁国“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一切土地均按亩交纳土地税,正式废除了过去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
材料: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
——《汉书·志·食货志上》
材料: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
材料:《后汉书》曰:建武中,田租三十税一。有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明帝即位,人无横徭,天下安宁,时谷尚贵。 ——《后汉书》
1.田赋
(1)秦朝: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2)汉朝: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施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秦汉时期:田赋、人头税、徭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秦汉时期:田赋、人头税、徭役
2.人头税(口赋)
(1)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2)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不分男女,7-14岁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以上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例如,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对财产总额征收“税民资”,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材料:按照纳税者的年龄不同,口赋可分为口钱和算赋。口钱是向儿童征收的人头税。汉初规定凡7岁到14岁,不论男女,每口每年交20钱。算赋是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由15岁至 56岁,不论男女,每人每年向国家交纳120钱,称为一算。商人和奴婢加倍。汉惠帝时又规定女子年15岁以上到30岁尚未出嫁者要分五等加征,每等加一算。算赋是用来治库兵车马,是汉代军费开支的重要来源。
——《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秦汉时期:田赋、人头税、徭役
3.徭役
材料:服役,凡成年男子都必须应役。当时的役主要有更卒、正卒、成卒三种。更卒,即到各级官府服徭役。依照汉制,更卒的应役方式,既可以亲自赴役,亦可出钱雇人代役。亲身服役者称“践更”,出钱雇人代役者称“过更”。汉初役期不一,刘邦时几年一次,一次五个月,文帝时改为一年一次,为期一月。更卒实际就是力役,此外还要承担“兵役”。汉初规定,成年男子需服兵役两年。一年任地方兵,称“正卒”;另一年任禁卫军或边防兵,称为“戍卒”或“卫士”。戍卒亦可出钱由官府雇人代役。这种兵役十分艰苦,遇有军事需要,还可延长。
——《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徭役(更卒、正卒、戍卒)繁重,更卒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役期一个月。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两年,戍卒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年。
(三)隋唐时期
1.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
(1)租庸调制:
①基础: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②内容:针对21-59岁之间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唐朝:
(2)两税法
(1)背景: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2)实施: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3)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材料:唐中期客观上允许土地买卖,土地兼并严重,被集中于王公、贵族、豪强、官僚、地主之手,国家动乱,农民逃亡,成为地主豪强的"私属",政府所控人口迅速减少。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和户籍制度上的人口数量为基础的,唐中期均田制失败,在籍人数减少,租庸调制已经满足不了唐朝的赋税开支了。再按过去以人丁为本的赋役制度征税,国库只能日益空虚。这样把过去租庸调制的重税人税户转变为重税产税地便成为当务之急,两税法此时应运而生。 ——《两税法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三)隋唐时期
依据材料:概括两税法的特点。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三)隋唐时期
财政原则: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
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居地登记户籍缴纳赋税。商人也要交税。
课税标准: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
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税种简化;照顾弱势群体。
材料:“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货币税的推行,不仅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商品意识的推广。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材料: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 ——《白居易集》卷2《重赋》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影响
积极性:(1)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2)扩大收税对象,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3)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4)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5)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材料:《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 “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材料:募役法又称免役法,于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僧道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称“助役钱”。
1.宋朝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募役法:因为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王安石
(1021-1086)
(四)宋元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元朝
(1)南北分治: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
(2)新增税种:在税粮外又有“科差”,按户等征收丝和银两。
科差:元朝政府在其统治的北方地区实行的赋税制度之一。元代赋税制度比较混乱,南北方亦不相同。北方的赋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科差分为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至元世祖时,此税税额稳定,包括:丝料每二户出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包银,每户纳银(钞)四两。攻占江南后,为维持统治稳定,南方沿袭南宋税制,但加收俸钞,每户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以户征“科差”,是过去封建王朝广征人头税制度的再现。
材料:在江南沿袭南宋税制,既可征得统治集团所需钱财,又不会因更改税制而使民众受惊扰,可以稳定南方社会的封建统治秩序,还可以再据北方税制增设一些项目,如增征部分“科差”——江南的“包银”和“户钞”,征得比南宋政权所征还多的钱财。
——高树林《古代社会经济史探》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四)宋元时期
(五)明清时期
1.明朝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2)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3)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①背景: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
②内容: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为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③影响: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全球航路开辟
商品货币化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第一,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包括甲役、力役、杂役、力差、银差等合并为一,化繁为简,“役归于地,计亩征收”,使赋役统一于田亩,随夏秋二税一起征收。
第二,赋役合并,取消力役,役银编派由人丁和田亩分担。官府所需力役,由其出钱雇人应役,不得无偿征调。
第三,纳税形态,按规定除少数地区仍征收实物外,其他地区的田赋一律课征白银。
第四,以州县为单位计算赋役,各州县赋役总额不得减少,徭役编审改为一年一次,当地官府可视具体情况将丁田分摊于纳税户。
第五,地方献纳的土贡方物、上缴京库的岁需费用,以及本地存留,都悉数并在一条鞭法内课征。
第六,各户根据官府发给的赋役清单,将赋役银直接上纳于县府,即课征方式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整理自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
根据一条鞭法的内容,归纳总结出一条鞭法的特点和意义。
特点:①赋役合一;②化繁为简;③按亩征税;④以银交纳;⑤官收官解
意义:①标志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是我国赋税史的一次重大转折;②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促进劳动力商品化。③扩大了货币税的课征范围,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④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放了生产力,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⑤简化纳税项目,银有定额,纳有时限,官收官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贪污腐败。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清朝:“摊丁入亩”
(1)内容:
①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
②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
(2)影响: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避免了隐秘人口现象及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促进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恢复与发展;税制的简化,有利于政府的征收。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五)明清时期
材料:所谓“摊丁入亩”,就是将历代相沿的人头税(丁税),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直接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人头税”,失地和无地农民及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由于加重了有土地者的赋税负担,摊丁入亩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当时愈发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由此,朝廷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直接改变了古人的生育观念,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朝代 赋役制度 特点 发展趋势
秦
汉
魏晋-隋
唐 前期
中后期
宋
元
明 明初
正统
后期
清
租调役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两税法;募役法
租庸调与两税法,科差
两税法
金花银
一条鞭法
固定丁银、摊丁入亩
田赋、人头税、徭役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赋役繁重
有所减轻;重人头税
与均田制配合
纳庸代役
固定时间;量出为入;简化名目,扩大收税对象;
官府募人代役
分南北实行;分户之上下
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废除人头税
1.征收标准:人丁为主 财产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
2.赋役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以”两税法” “一条鞭法” 为标志)
3.征收种类:繁杂 简单
(以两税法为标志)
4.征收时间:不定时→基本定时(两税法为标志)
5.人身控制: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役” →可以代役.(以租庸调制的“庸为”标志)
6.商品税逐渐加重
米麦实物
税粮折收银两
合作探究: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特点及发展趋势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
1.含义: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2.起源:西周时期,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厘。
—— 《周礼·地官》
◎湖南洪江厘金局与厘金银
3.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1)起始: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把持清朝海关48年的英国人赫德
(2)概况
《南京条约》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此后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
影响: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自然经济受到冲击,便利了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赫德)。
材料:条约第十条:“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规定,英商交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而交纳的标准则须与英人“秉公议定则例”,标志着鸦片战争后中国由自主关税进入协定关税的时代。 ——胡公启《晚清关税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
4.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1)提出: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在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1936年关税收入由1927年的10716万元提高到34290万元,增长达2.2倍,占中央财政收入达34.12%。
——夏国祥《中国近代税制改革思想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改革的背景
①国民政府的建立,国家形式上的统一;②国内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所发展;
③谋求关税自主,树立国家独立形象的需要;④改革关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
⑤民众民族意识觉醒,主权意识不断增强;⑥国际形势以及英美等国外交政策的改变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
4.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2)概况
1927
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
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要求关税自主。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等国缔结新约
1930
日本同意《中日关税协定》
◎中美英签订新约
结果: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关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税制度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意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维护了国家关税主权,保护了民族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前的制度创立
为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5年强化法制化建设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了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1987年颁布具体法律
◎中国海关标志
◎海关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
含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历史纵横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后这成为英国的一个固定税种。英国的这一做法后来逐渐影响到欧美其他国家,再传播到全世界,使个人所得税成为各国广泛征收的一个税种。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
时期
改革开放
以来
新中国
成立后
1914年北洋政府制订所得税条列,其中包含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实施。
1936年国民政府相继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后经过数次修订完善。
1、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2、调节收入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稳定;
3、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课 堂 小 结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关税
个人所得税
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隋唐:租用调制、两税法
宋: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南方两税法、北方租庸调制
明:金花银、一条鞭法
清: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
古代:早期关税的特点
近代:关税主权丧失和争取关税主权的斗争
新中国的关税制度建设
发展历程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