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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概念解析:法治与礼教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法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殄灭天命,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时期 法律
夏
商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出礼入刑,
礼法合一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大辟即死刑。先秦时即定为五刑中最重之刑,而内容形式略有不同,分凌迟、处斩、处死(包括绞、重杖打死)等数种
宫刑古代阉割生殖器的残酷肉刑。
墨刑,别称黥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膑刑属肉刑指挖去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
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
劓中国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
残酷性
1. 礼崩乐坏——成文法的诞生
思考1:西周时期的社会治理有什么特点?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等级制度森严,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
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结合《九刑》---礼法并用
2.春秋战国:
子产VS叔向:第一次公布成文法VS反对公开刑书
儒家VS法家:德治VS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人类社会自产生之初,就存在如何进行社会治理的问题,在中国古代社会早期阶段,就已经有了法律。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大国争霸,天下大乱,人们希望建立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找治国的新思想,各国纷纷颁布成文法,其中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郑国子产的“铸刑书”。此时人们心中法的观念也由“刑”向“法”过渡。而子产“铸刑书”的举措,引发了当时成为显学两大学派儒家和法家的激烈争论。
(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晋杜预《春秋左民经传集解》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畏惧)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法律文件),而徼幸(饶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叔向
前536年,子产铸刑书,自称“吾以救世也
子产VS叔向:第一次公布成文法VS反对公开刑书
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商鞅与秦孝公
孟子与梁惠王
2、德治与法治之争
①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
②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背景
儒家VS法家:德治VS法治
儒法两家治国理念各是什么,为何不同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法度》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儒家的德治思想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孟子 战国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人性善
法家的法治思想
代表 国别 治国思想(实践) 社会教化 理论来源
韩非 韩国
商鞅 秦国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人性恶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社会影响
春秋战国——礼法相分,法胜礼衰
1、秦朝时期法律的演变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汉朝时期法律的演变
(1)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2)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3)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开端)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终身为官府服役)。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交纳钱物而免除死罪)。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三纲思想开始萌发
小案件难住汉武朝
材料1: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合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原本铁板钉钉的案件,忽然遭遇阻击:朝堂之上,儒士集团争辩:不应做“殴父”之罪。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任明等校点,42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董仲舒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场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任明等校点,42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解释概念
“春秋决狱”是指遇到义关伦常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种量刑原则称为“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强调犯罪动机,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根本是利用儒家的三纲去评判是非,实质是维护皇权的不可侵犯性。这样儒家的道德原则通过“春秋决狱”的形式而被引入司法领域,开启了道德法律化的进程。
盐铁会议
一、德刑之争。儒家主张广施仁政、隆行教化 ;桑弘羊一派则认为人性“好利恶害 ”,“礼不足以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 ”。
二、关于立法、司法原则的对立。儒家主张宽法简约 ,去除株连而主张亲属相容隐 ,他们量刑要“原心定罪 ”,即强调犯罪行为人的目的、动机 ,而桑弘羊一派则肯定法网严密和执法严厉在治国中的重要性 ,同时反对亲属相容隐 ,主张株连 ;
三、关于灾异与司法的争论。贤良文学捧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 ”说 ,一味重刑 ,出现灾异 ;而桑弘羊一派则认为 :“水旱 ,天之所为 ,饥穰 ,阴阳之运也 ,非人力故 ……天道然 ,殆非独有司之罪也 ! ”(《盐铁论 水旱 》)
四、关于统治方式的争论。儒家强调人在治国中的重要性 ,而桑弘羊一派坚持法家传统的“以法为本 ”的观点 。
3、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1)推动因素
(2)量刑原则: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
4、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1)唐朝的法律
材料一 专设侵犯皇帝而处死刑的不下二十条,以此来特别体现特别尊君之意。官民之间,官尊民卑。民置于官的支配之下。良贱之间良尊卑贱,贱民置于官的支配之下。《唐律户婚律》严格禁止自耕农出卖国家授予的口分田,如农户将口分田私自出卖,要给予笞杖不等的刑事处罚,但将没收的田地仍交农户耕种。对于买主只没收财物,但不追究责任。类似的规定还有一些。唐律实行“一准乎礼”的方针,体现了封建伦理的基本精神,即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
——摘自曾宪义主编 《中国法制史》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
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小农经济,维护封建伦理
材料二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和影响。
①特点: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法并用。
②影响: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对邻近的日本也有重大影响。
①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侧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2)唐朝的教化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汉、唐——春秋决狱,引礼入律
学生思考:汉代以后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
(2)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儒家“德主刑辅”的传统见解,又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
(3)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此后皇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获得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动的机会,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963年编撰的《宋刑统》,天一阁所藏《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1、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1)理学
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2、宋元明清时期的教化
(1)朱熹说“宇宙之间, 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 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 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 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
(2)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 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 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 。
案例——阿张离婚案、子盗父牛案
阿张离婚案:本来是阿张与其丈夫蒋九因其父蒋八不轨而“出外别居”,但被蒋八诉以不孝之罪。由于阿张在公堂上陈述理由时揭露了蒋八的一些隐私, 在没有弄清事情的虚 实之前, 就遭到“名公”胡颖的训斥。他说“然妇之于舅姑, 犹子之事父母, 孝子扬父母之美, 不扬父母之恶 … …彰彰然以告之于人, 则非为尊长讳之义矣。” 而后又引《礼经 》“ 子甚宜其妻, 父母不悦, 则出之”之条。最后不分是非的将阿张“决十五,押下,射充军妻”。
子盗父牛案:按照法律,子盗父牛当判答刑,不孝之罪应判编管,但审理此案的蔡杭站在“当有以教化之” 的立场上, 仅对儿子罚枷, “仍令日设拜其父, 候父慈子孝, 即与疏放”。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明太祖朱元璋
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清康熙帝玄烨
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
材料二 大明律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唐律》……由于明代社会各阶层的分化和各种新兴社会力量的兴起以及大量社会矛盾的出现,使得新生的《大明律》必须以“法”的本来面目出现,以规范各种社会势力激烈斗争的政治局面……清末薛允升曾在《唐明律合编》中对两部法典进行了研究后说:“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朝相比,明朝立律侧重点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原因。
不同:与《唐律》重礼乐教化相比,《大明律》更重刑民钱粮。
原因: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壮大,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猛烈冲击;各种社会矛盾尖锐;政治斗争的需要。
史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摘自《法学季刊》1987年第二期
根据以上材料,你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具有什么特点?依据材料结合所学,你觉得这一特点有哪些局限性和积极性?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政治: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经济: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思想: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
◆历史的价值——总结及反思:
国家层面: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社会层面: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个人层面: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夏商周 ——出礼入刑、礼法合一
亲亲、尊尊
春秋战国——礼法相分、法胜礼衰
汉、唐 ——春秋决狱、引礼入律,礼法合一
法律道德化
宋元明清——义理决狱、明刑弼教
道德法律化
时间 概况 地位 特征 作用
先秦时期 形式
内容
自秦至唐 法律 礼教
秦
汉
魏
唐
宋元以后 宋
明
清
起源
确立
儒家化
成熟
发展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
《秦律》
《九章律》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乡约教化
乡约带有强制力,与法律合流。
《魏律》
三纲五常
课堂小结 总结归纳
礼法结合
积极
消极
知识巩固训练
1.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極(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这反映出先秦时期( )
A.神权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B.统治阶层等级意识淡薄
C.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萌发
D.儒学深受天人感应影响
C
2.春秋战国时期,子产在郑国铸刑书,临终前对他的继任者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是( )
A.子产主张德政,宣扬儒家思想
B.子产的治国理念违背时代潮流
C.子产主张严刑峻法
D.子产最早提出了民本思想
C
3.春秋战国时,儒家主张“为政以德” “以德服人”,法家则主张“以刑去刑”“以力服人”,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据此推断,中国古代治国思想发展趋势的基本特点是( )
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B.诸法合体
C.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 D.礼法结合
4.孟子在他的社会政治学说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王道”,所谓“王”就是高高在上而君临一切的意思,“道” 是儒家学说的仁义之道。对“王道”理解正确的是( )
A.孟子主张建立君主专制
B.孟子主张“为政以德”
C.孟子的“仁政”思想最终指向“王道”
D.以武力、刑法、权势统治天下
C
D
5.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6.汉代有一典型案例: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持棍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依据汉律,子伤其父,应论死罪。但最终判决认为,“父子至亲”,儿子出于孝心持棍救助,应当无罪免刑。这一判决反映了汉代( )
A.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司法
B.司法审判标准极度混乱
C.儒学成为唯一司法依据
D.孝治天下儒家独尊观念
D
A
7.《大明律》对“谋反”“大逆”“造妖书妖言”“犟盗”“官吏受赃”以及“犟奸”等论罪均较重。如“谋反大逆”罪,唐律规定本人处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明律则规定本人“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上皆斩,这反映了明朝( )
A.加重制裁危及统治的犯罪
B.遭遇更加严重的统治危机
C.刑法规定比前朝更加严厉
D.经济发展催生更多的问题
A
8.1983—1984年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大量竹简中,包括《二年律令》,内称:“有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这一规定( )
A.旨在增强中央权威,维护统一
B.保证了国家政务的有序运行
C.有利于强化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
D.目的是厉行法治突显皇权至上
C
9.《唐律疏议》规定:每年八月由户部验证度量衡器是否准确,合格者印署后方可使用;使用不合规的量器,笞五十;致他人损失者,准盗论;监校官徇私不平,治罪。 这表明唐代( )
A.欺诈不实的商业行为十分普遍
B.城市商业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C.政府倡导诚信的价值准则
D.政府垄断了度量衡器具制造
C
10.终宋一代无论是宗室贵戚、仕宦,还是普通百姓,都存在妇女离婚、再嫁的情况。《宋刑统》中明文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是国家法律对夫妻离婚的相关规定。这说明当时( )
A.妇女拥有决定婚姻的自主权
B.理学并非完全渗入社会生活中
C.宋代不重视三纲五常伦理建设
D.国家重视男女离婚案件的处理
B
11.朱熹认为,家庭、家族的“冠婚丧祭仪章度数”隐含着 “名分之守”“爱敬之实”。他据此将古礼中烦琐的婚礼“六礼”简化为便于实行的“三礼”。他这样做旨在( )
A.推广儒家的礼仪 B.实现儒学生活化
C.重塑儒家伦理规范 D.巩固儒学主导地位
12.汉武帝下诏:“郡国长吏,在其治区,乃竟无孝子廉吏, 可应国家选举,可证其职责之未尽,遂下令议不举者罪。”此后,郡国每年荐举孝廉一名。这表明汉武帝( )
A.通过颁布推恩令削弱地方诸侯
B.积极宣扬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
C.重视教化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
D.创新设计了分科考试的选官制
D
C
13.清朝入关以后,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大清律例》《钦定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及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清会典》等。清政府在制定法规章程方面的这些努力( )
A.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B.完成了国家法律法规构建
C.使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
D.通过立法缓和民族间矛盾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