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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①了解从先秦时期到唐选官制度、中央官制和赋税制度的基本演变及演变趋势。
②运用相关史料学习掌握科举制、三省六部制和两税法的创新之处。
学习目标
一、选官制度
二、中央官制
三、赋税制度
选官制度
直接原因:战乱对地方造成巨大破坏,许多士大夫避难迁移,流移异乡,东汉遍布郡县的生徒士人大多销声匿迹了,乡里清议失去社会基础,察举制崩溃。
创立:(曹魏)魏文帝曹丕
选官方式: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予相应的官职。
标准:初期家世、道德、才能,西晋后主要家世
①乡举里选:汉代州郡察举,由地方官吏听取当地名士的评议并加以考察。
②中正官: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吏,兼任其原籍所在的中正官,负责考察同籍贯流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定等第。
补充
消极影响:形成门阀士族政治,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积极评价: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选拔了不少人才。
①士族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维系;
科举制建立原因
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势力壮大,他们要求相应的政治地位;
③中央政府为打击士族的特权地位,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朝代 内容
隋朝 隋文帝 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方法选拔官员
隋炀帝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唐朝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明经和进士两科为主
武则天 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
科举制:建立与完善过程
宋朝:改革考试方法——锁院、糊名、誊录等
元朝:科举考试一度中断
明清:八股取士
清末(1905年)废除
①明经主要考“贴经”,类似填空,把经书一部分拿纸条贴上,让考生填充;
②进士考“诗赋”,即作诗,要求诗歌必须合乎音韵规范;
③“试策”也是重要考试内容,类似政论考试,考生需要根据试卷上的行政问题给出对策;
①程序上给考生提供了相对公平竞争的机会;
②扩大了统治的基础,促进了阶层流动;
③以才学为依据,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④促进文化教育繁荣;
⑤将选官权集中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科举制意义
积极:
消极影响:①用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略自然科技;
②科举考试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禁锢思想;
③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结合,形成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主义。
时代 选官制度 选拔标准
先秦时期 世卿世禄制 血缘
战国至秦朝 军功爵制 军功
两汉时期 察举制 品德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家世
隋唐至明清 科举制 才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演变
发展趋势
①选拔标准:由血缘、家世门第、品德等演变为注重才学,趋向合理;
②选拔方式:由世袭、推荐到考试,趋向公开、公平;
③选拔原则:逐步趋向制度化、程序化;(科举考试在应举资格、考试内容、录取原则、放榜期限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④选官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发展趋势:
三省六部制
①汉代的尚书台到魏晋南北朝形成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②隋文帝时期正式确立三省六部;③唐太宗扩大任用宰相范围,④(政事堂)中晚唐三省共同办公之地成为中书门下,三省又有了一体化趋势,效率得到提高。
发展过程:
隋唐三省六部制内容:
隋唐时期,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特点:①职权分明,决策和行政分离;②相权三分,互相牵制和监督;③以皇权为中心;④行政程序化,规范化。
意义:①有利于加强皇权,削弱相权;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决策失误;③使君主专制体制趋于完善;
④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上三图分别是什么时候的政治体制?反映了怎样的趋势?
趋势: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被削弱
赋税制度
魏晋时期
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北魏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的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均田制:学界认为均田制并不是将所有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而是将无主的荒地进行分配,并不触动旧的土地所有制,只是名义上让他属于国家,在户籍上登记,便于国家管理财政税收。
补充均田制
唐初租庸调制
(1)内容:征收对象: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
征收类目:租——谷物;庸——男子不去服役的纳绢/布代役;调——绢/布
(2)影响: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为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结合地图,从“租庸调”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
两税法
(1)原因: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
(2)实施: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唐中后期
户税
地税
杂税
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称为“两税”。
(3)内容
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②一年分为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特点:量出以制入。
冬小麦4、5月份收割;
春小麦8、9月份收割。
租庸调 两税法
征收依据 政府依据授田记录向人民征收租庸调 中央政府确定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
征收标准 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 无论主户,客户都编入居住地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征收方式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为“租” 每户按田亩纳米粟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 每户依户等缴纳户税
每丁每年要为国家服力役二十天,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每丁可“纳绢代役”,称为“庸”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一年分夏秋两次纳税
(贵族、官僚、富商、地主也得交税)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均田制 政策基础 土地自由买卖
国家授田的成年男丁 征税对象 除王公外一切家户都要承担
按人丁纳税 征税依据 以土地、财产为主
租、庸、调 征收名目 户税交钱、地税交粮
对人身控制较严 人身依附情况 减轻人身控制
(4)影响
①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按照户等征税,更加公平,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开创了我国古代以土地和财产为计税依据的先例。
③户税纳钱、地税交实物,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加速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租庸调制难以实行
转而设立两税之法
两税之外又加新税
两税法确实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却也加剧了人民负担。
每次税制改革都是对旧税收的总结,而从未真正较大幅度地减轻人民的负担,而在一次次税制改革之后,帝国政府和各地官僚又会重新增加各种临时附加税,让农民负担越来越重,最终超出了农民忍受的极限,农民被迫铤而走险,发动农民起义。(各朝代中后期,越加税,政府越缺钱)
汉武帝:
中外朝制度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世卿世禄制
两税法
租调制
血缘
军功
品德
才能
家世
才学
夏商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隋朝
唐朝
中央官制
赋税制度
选官制度
军功爵制
租庸调制
三省制
三公九卿制
三省六部制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