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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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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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1-13 1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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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西方法律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周初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的历史提出了合理的解释。
优化方案:59页,认识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敬天、敬祖、保民
用德教来治理国家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左传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二: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材料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之争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③历史渊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之争
◎子产作刑书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2.春秋战国时期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孔子 孟子
商鞅、韩非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重视道德礼仪教化民众,重视民生民意
法术势驾驭群臣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师、以吏为师
VS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历史镜头一: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一、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战国纷争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实现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历史镜头一: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我们还学过哪些儒家的政治主张?如何评价?
儒家是否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思考:汉律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历史镜头二:再现案件窥探细节
材料一(案情回放)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思考: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原心定罪”
太子(元帝):“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宣帝作色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
(二)魏晋时期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1)原则: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2)原因: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目的是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三)唐朝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1)过程:
(2)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3)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中华法系的特点。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
2、提倡礼治
(1)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2)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3)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3、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一: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南北朝)颜之推
(三)唐朝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四)宋元明清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明初编订《大明律》,在实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随着问刑条例地位与作用日渐重要,条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出现了前后混杂矛盾之弊,需要对条例进行整理和修订。于是在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中国法制史》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四)宋元明清
2、教化的演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
A.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吕氏乡约》
◎朱熹《家礼》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四)宋元明清
2、教化的演进
(1)宋朝
(2)明清
宣讲明太祖“六谕”,康熙“圣谕十六条”等,引用明清律法,具有了强制力。儒家发起教化百姓的相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沦为统治工具。
先秦


春秋战国
魏晋




《禹刑》
《汤刑》
《九刑》
周礼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
《魏律》
《晋律》
《唐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大明律》
《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儒家思想占据正统地位(理学)
《大唐开元礼》
家训
《吕氏乡约
“六谕”
“圣谕十六条”
法治
源头
德治
源头
律令儒家化、礼法结合
与法律合流,沦为统治工具
结合课后“问题探究”,分析古代统治者的治国思想。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材料二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法庭以亵渎神明和蛊惑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与他的弟子们都认为判决不公。当弟子们安排苏格拉底逃走时,他却认为,虽然逃走是一种正义,但审判过程符合雅典法律程序,遵守合法的判决也是正义的要求,而且是更大的正义,因为如果他不服从判决,就等于践踏法律,倘若人人都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而任意践踏法律,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城邦将无法存在。最终他选择在弟子面前饮下毒药,从容赴死。
——摘编自(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