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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单元引领
综述材料:法律与教化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干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统编版高中历史教材选择性必修Ⅰ《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依据材料,分析法律与教化作为社会治理工具的异同点。理解中国古代和西方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差异。认识新中国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成就。
相同点:法律与教化都是社会治理的工具,是相辅相成的。
不同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中西差异: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中主要是“礼法结合”,西方国家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传统影响和具体环境不同。
主要成就:新中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依法治国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取得丰硕成果。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法律
国家统治的工具
教化
社会治理的工具
古代中国 中华法系 道德礼仪教化
近代西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宗教伦理教化
新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精神文明建设
两者并用
相辅相成
各具特色
多元文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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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
法治之争
秦朝
春秋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
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 →成文法
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
礼法结合
典范
律令
儒家化
引经注律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唐律疏议》
礼法结合
《九章律》
律例合编《宋刑统》
《大清律例》
基层
教化乡约
法律
教化
重视家训
宗法
礼制
《铸刑书》
大唐开元礼
理学
时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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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历史概念1:德治
内涵:儒家创始人孔子发展了周公旦的思想,建立了系统的德治思想,其要点是:一是为政以德,则天下归之;二是施德政;三是导之以德;四是德治必须体现在择官、用人的标准上;五是道德修养上强调“内自省”;六是德、礼结合。
——摘编自邹永贤:《儒家德治思想再析》[J].载《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1期
外延:在孔子思想中,仁是道德原则或正义原则,是礼的精神实质,它具有主观性、内在性;礼则是道德原则或正义原则的表现形式,它具有客观性、外在性。
——摘编自张平、纪兴:《论礼崩乐坏与礼学的形成》[J].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历史概念2:法治
内涵:“以法治国”最早语出《管子·明法》。法家认为,一个国家的治乱兴亡,关键在于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应当时情况的“法”,他们把“法”看成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以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法”的内涵。从三代到西周,古代法所指主要是“刑”;春秋晚期到秦汉时,法主要指法律条文;汉代以后,法的含义大体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律制度。第二,唯法为治。为了实行“以法治国”,法家要求全体人民都要遵守法律,将法看成是富国强兵、以成霸业的法宝。第三,法治胜于人治。法家认为,贤人政治并无助于统治。
——摘编自关健英:《先秦法家的法治精神内涵》[J].载《北方论丛》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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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它与现代意义的法治不同,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立足点在于保障自由、维护平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故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
法治
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法治与教化(德治)
儒家
社会引领者
法家
社会督促者
整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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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关注人民群体,体现了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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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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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商代夏,周又代商,……统治者意识到在不动摇“天命”的前提下,强调人事的重要性。提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观点,就是既要顺从天意,又要适应人心,才能维持“天命”。因此,天子既要“敬天”,又须“保民”。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摘编自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这种思想的产生,主要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现实,使在新形势下取得统治权力的周王朝统治者,深刻认识到“小民难保”,对“民”的作用不能不有所警惕。周公就曽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牧誓》)这就进一步把天意和民心直接联系起来。……为了“保民”,统治者还须“明德”,这就是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的功夫,同时也要加强对“民”的思想约束。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第5版上册
依据材料,分析西周逐渐形成“敬天保民”思想的主要原因。理解西周“敬天保民”思想提出的进步性和局限性。
主要原因: 夏商两代的奴隶制统治残暴不仁,其严刑峻法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平民和奴隶的起义,最终王朝倾覆;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使西周统治阶级更关注到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的重要性。
“敬天保民”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先秦思想流变的重要标志,也是后世春秋孔子开创儒家学派的思想渊源。该思想具有早期民本主义的萌芽,为后世专制王朝在国家治理上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夏商两代残酷性的奴隶制刑法相比,也体现了中华文明在演进发展中不断进步。但是本质上,这种思想依然是站在阶级统治立场上而提出的,“保民”是为了“邦宁”,进而巩固统治根基,说到底依旧强调对人民的有效控制。
2、法治思想的渊源
①夏商周时期: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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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
《禹刑》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如商代实行“人殉”制。
纯压迫式治理
重刑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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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王朝建立之后,为了巩固政权,强化对反抗势力的镇压,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奴隶制法典《禹刑》。刑法的出现是国家形成的重要标志。史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比《禹刑》有所发展,且以肉刑为主,五刑俱全,此外还有鞭刑和活埋,但具体法律条文已无从知晓。战国时荀子曾说;“刑名从商”(《荀子·正名》),表明商代在刑法发展中的地位。传说商纣有炮烙之刑等,可见商法的残酷性。“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在《禹刑》和《汤刑》的发展基础上,无从知晓。在《禹刑》和《汤刑》的发展基础上,到周代又制定了《九刑》。《九刑》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于严厉惩治那些所谓基“盗”、“贼”的行为,维护奴隶制度的本法则和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除传统的五刑[古代五刑包括奴隶制五刑,即墨(面上刺青)、劓(割鼻)、剕(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等五种法定刑],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合计共有3000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严密的法网,主要是惩治奴隶和平民的,一般贵族犯法,纵然按律判刑,但可以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来“赎刑”。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第5版上册
依据材料和教材内容,了解夏商西周三代成文法的主要特点。
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维持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②以残酷的肉刑为主,律条严密繁杂;
③立法带有阶级性,奴隶主贵族可以罚金赎罪。
礼崩乐坏——成文法的诞生
思考1:西周时期的社会治理有什么特点?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
等级制度森严,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习惯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思考2:子产临终前舍宽取猛的态度转变说明了什么问题?
礼崩乐坏,子产为形势所迫,“救世”之需,从为政以德转变为立法从严,严刑峻法。(成文法)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
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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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
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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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德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礼崩乐坏,诸侯国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奴隶主贵族衰落,新兴地主阶级兴起
铁农具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逐步确立
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士人阶层出现。
(2)德治与法治之争——开端
子产“铸刑书”而引起的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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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儒家与法家之争
(3)第二次德法之争:
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予以猛烈抨击:“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 ——《孔子家语》
思考:孔子所谓“度”的含义是什么?他猛烈抨击铸刑鼎的理由是什么?
“度”指的是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
他认为民重法则削弱贵族的尊严,不利于统治。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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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主张法治和变革,加强君主集权,奖励耕战。提倡以法和刑管理国家(霸道)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主张“德治、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提倡以礼(道德教化)治理社会 (王道)
(3)第二次德法之争:
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史记》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为政以德,施仁政于民, 省刑罚,薄税敛。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奖励耕战,军功爵制。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法家更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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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为政以德,譬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
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论语·颜渊》
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提出要推行“仁政”。他认为要行“仁政”首先要使“民有恒产”。其次他认为人性善,即每个人生下来都具有四端,仁心为四端之首。孟子认为统治者把这种“仁”扩而充之,推行到行政措施中去,每办一件事情都能想到老百姓的痛苦,这就叫“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也就是所谓的“仁政”了。孟子倡导“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民主思想,这是奴隶社会崩溃,庶民地位提高的反映。在封建社会中起到了重大进步作用。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第5版上册
(1)依据材料,概括孔孟在社会治理层面的核心主张,分析这些主张的特点。
(2)结合所学知识,评析这些主张的影响。
孔子主张的仁、礼和德治,孟子主张“仁政”,“民贵君轻”。
这些主张都以恢复周礼为理想前提,从个体素养扩展到社会群体,进而希望影响君主的施政;本质上是面对礼崩乐坏的春秋乱世,没落奴隶制贵族人群企图恢复旧社会秩序在主观上的反映。
儒家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德治”和“仁政”等主张带有早期民本色彩,一定程度反映了奴隶社会崩溃后,庶民地位有所提高,对秦朝以后专制帝国的社会治理具有深远影响。但在春秋战国的混乱动荡时期,这些主张无法有效应对乱世的变革,更无法调动新兴阶层的积极性,因此无法发挥出其积极的治国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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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1:孔子的德治教化
孔子认为不能单靠政治手段,在“政”、“刑”之外必须借助“德”、“礼”,而且把“德”、“礼”视为首要的统治手段。……在孔子看来,从政的人如果真正能以“德”治国,就犹如北极星受众星拱卫一样,将得到人民的拥护。所以,孔子是希望用法先王、行德治的方法,使当时动乱的社会恢复稳定,人民所受的痛苦得以减轻。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第5版上册
孔子非常重视对人民进行“教化”……儒学将对人民的教化寓于日常生活之中,“君子之学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端而言,蠕而动,一可以为法则。……君子之学也以关其身。”(《荀子·劝学》)一切从自己开始,从身边做起,不需要到彼岸世界的冥冥之中去搜寻,也不需要脱离世俗生活的苦行修炼,就在平凡自然的人生中,实现思想的净化和行动的自如。 ——摘编自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主编《中华文化史》下册
依据上述材料和教材内容,分析孔子的德治教化主张的主要特点,并评价其意义。
主要特点:①认为“德”、“礼”为首要的统治手段;
②重视对人民教化;
③为政者要以德修身,力图使自己成为君子乃至圣人。
意义:孔子将“尊尊”与“亲亲”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建立符合人伦道德的政治伦常,使政治道德化,从而确立了以道德改造政治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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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荀子的“礼法并施”思想
荀子是“重法”的,他的思想在实质上和法家思想有不少一致的地方。荀子既不是正统的儒家,又不是典型的法家,而是一位以儒家学说为基础,批判地吸取各家之长,自成体系的地主阶级思想家。
“礼治”和“法治”本来是儒、法两家对立的政治主张,但是荀子主张既“隆礼”又重法。他认为“礼”与“法”的关系是:“礼者,法之大分。”(《荀子·劝学》)“礼”是根本原则,法是具体措施,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这是地主阶级需要巩固新的等级制度在理论上的反映。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第5版上册
依据材料和教材内容,指出荀子的政治主张,评价该主张的意义。分析荀子的主张对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之间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影响。
荀子主张“隆礼”又重法,他认为“礼”是根本原则,法是具体措施,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荀子既不是正统的儒家,又不是典型的法家,是一位以儒家学说为基础,批判吸收各家之长的自成体系的地主阶级思想家,他的主张是地主阶级在巩固新的等级制度在理论上的反映。
荀子将儒家和法家对立的礼、法二者相结合,给后世提供了治国之道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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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生来是自私自利的,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是建筑在利害矛盾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不可能使人民心悦诚服地供统治者剥削,必须用暴力加以强迫,他毫不掩饰自己的剥削阶级立场。……他一再强调要用严刑峻法制止人民的反抗。这是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在理论上的表现。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第5版上册
韩非从荀子那里汲取了重视外在规范的思维,从道家那里拿来了价值否定论,把这两个东西结合起来,提出以维护君权权威为中心的法、术、势,作为统御天下的一套治世方法。所以法家的法除了作为君王治理天下的工具以外,没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也没有提出其最终的正当性根据。因此,秦国以法家治国虽然很有效,可以富国强兵、统一中国,但秦帝国很短命,二世而亡。讲法家时,一定要看到它只是否定儒家的以德治国,法家的法与西方法治有根本的差别。 ——摘编自金观涛、刘青峰著:《中国思想史十讲》(上卷)
依据材料和教材内容,认识这些主张对秦帝国历史进程的影响
这些主张体现了韩非子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的立场,对大一统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秦国凭借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治国,实现了富国强兵、统一中国;但法家过于功利,缺乏有效的社会教化,唯法治理又苛刑峻法,残暴不仁,最终秦帝国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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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由于其务实精神,主张以严刑峻法治乱世,对政学治术有精深的研究,深受各国统治者赏识。法家中任法一派以商鞅为代表,讲究法律和赏罚的执行;用术一派以申不害为代表,讲究对官吏选拔、监督、赏罚及驾驭的方法;重势一派以慎到为代表,讲究运用国君的权势,保持国君的地位。韩非认为他们各有欠缺:秦用商鞅之“法”,国富兵强,但“无术以知奸”,因而秦强盛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韩昭侯用申不害之“术”,但法令不统一,使奸臣有机可乘,韩国“不至于霸王”。因此,韩非主张取长补短,把“法”、“术”、“势”三者结合为一体,并由此制订出治国方略。首先,要加强中央集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必须用“术”剪除私门势力,选拔法术之士,“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其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再次,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 —摘编自樊树志著:《国史概要》(第四版)依据材料和教材内容,认识法家的治世主张。
法家主张以严刑峻法治乱世,具有务实精神。代表人物商鞅主张任法,讲究法律和赏罚;申不害主张用术,讲究对官吏选拔监督及驾驭;慎到主张重势,讲究运用国君的权势,保持国君地位。韩非子作为法家集大成者,主张取长补短,把法术势三者结合为一体,制定出治国方略,主张加强中央集权,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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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思想是现实的反映。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社会处于大变革、大动荡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寻求新的治国思想。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思想和手段。
(2)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其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实际上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4、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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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与必修的融通区别
纲要(上)涉及部分:
(1)西周时期“敬天保民”的思想:《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1课,第7—8页,“★探究与拓展:《尚书·梓材》选篇。……”
(2)东周时期的“礼崩乐坏”的局面:《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2课,第9—10页,“东周分传春秋和战国,出现“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周朝传统的政治秩序完全被破坏。……”
(3)孔子主张“为政以德”: 《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2课,第12页,“孔子主张仁,“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4)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人性恶”,主张隆礼重法:《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2课,第12页,“孟子认为人性善,提倡‘仁政’。荀子认为人性恶,主张隆礼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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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与必修的融通区别
纲要(上)涉及部分:
(5)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体现中央集权:《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2课,第13—14页,“韩非主张以法为工具管理国家,体现中央集权。……。”
(6)商鞅变法:《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2课,第11页,“商鞅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6年。……变法使秦国国富兵强,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7)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建立集权帝国:《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3课,第15页,“公元前230—221年,秦国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王朝—秦朝。……。”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修与必修的融通区别
选必增加部分: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周朝的《九刑》;郑国子产“铸刑书”;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等
(1)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周朝的《九刑》: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4页,“《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
(2)郑国子产“铸刑书”: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4—45页,“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3)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4—45页“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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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律十八种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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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刑律及其它方面的法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皆有法式”。
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对后世仍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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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律令——云梦睡虎地秦简
为了巩固地主阶级政权,镇压农民的反抗,秦王朝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秦律》。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唐律疏议》及《唐六典》注),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秦代竹简1000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竹简上的《秦律》包括法律条文三种,治狱案例一种。法律条文第一种的内容大体与李悝的《法经》六篇相同,它不仅有一部分律文,而且有关于律文的解释;第二种是关于农田、粮仓、货币、贸易、徭役、刑徒、狩猎、度量衡等方面的律令,有《田律》、《置吏律》、《军爵律》等近20个标题;第三种,包括《游士律》等,并且有具体的解释。治狱案例是对一些案例的审讯、调差等具体记录。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第5版上册
(1)依据材料,分析秦律的特点和主要作用。
(2)依据材料,说明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史料价值。
特点:①秦律的制定呈现一个不断沿袭、发展的历程,形成完备法典化体系;②秦律在制定过程中律文内容涵盖多样,分门别类;③重视治狱案例。
云梦睡虎地秦简为第一手的考古发现的实物文献,对于还原秦代的社会风貌,研究秦代的典章制度具有十分高的参考价值。
主要作用:秦律维护了地主阶级政权的统治,巩固了统一多民族专制王朝的政治稳定。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④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律令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
礼法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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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儒法合流
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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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舒对曰:“……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汉书·董仲舒传》
宣帝在位时,仍旧尊崇儒学,但同时“所用多文法吏”,又常常“以刑名绳下”,一些大臣因言语等小过被杀。“柔仁好儒”的太子奭向他讽谏“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即遭到宣帝训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霸王道杂之”一语,的确较好地概括了汉武帝以来统治政策的特征,即儒、法两手并行不悖而因时损益,用刑宽严、施政缓急、赋敛轻重,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执一端。这种统治精神以后长期为历代王朝所继承。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简史》(第二版)
依据材料,解释汉宣帝关于汉朝治国上采取“霸王道杂之”的主要理由。
汉朝的治国采取的儒、法和道三家并用,强调的是治国之道根据王朝统治的需要而适时调整改变,并不机械依赖于某一种思想。“外儒内法,剂之于道”正是三家并用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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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春秋决狱和以经注律
材料1: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晋书》
材料2: 后人生意,各为章句(许多的学者根据儒家经典之中的章句,各自理解法律的意思,并且著书立传)。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 ——《晋书》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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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说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什么特色?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原心定罪”,追究他心里的动机来确定有无罪过或罪过轻重。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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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代儒家看来,法家立法是“非礼之法”,即谓其不合儒家道德原则,《汉律》就是这样一部未能充分体现儒家道德精神的法典。但儒家也认识到,直接用儒家的道德思想修改《汉律》在当时是不太可能的。故另寻他途,向最高统治者灌输儒家道德思想,并使这种思想逐渐渗透到“令”(皇帝的诏令)和“比”(判例法)之类的法律形式中去,由此也就改变了法家立法一统天下的局面。另外,西汉儒家还采用“引经决狱”(用儒家经典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的方法把儒家道德思想引入司法实践领域,东汉儒家又通过“据经解律”(根据儒家经义解释法律)的方法使《汉律》合乎儒家经义,从而给法家立法下的《汉律》悄悄注入了儒家道德精神,因其法律解释之作由于得到皇帝的认可而获致法律效力,他们这种“偷梁换柱”的游戏终于使《汉律》中体现的法家精神被逐步改造了。这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巨大变革,这一变革过程即所谓“法律的儒家化”过程,它实际上是一场儒家道德的法律化运动。
——摘编自崔永东:《论汉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变革》[J].载《孔子研究》,2020年第1期
依据材料,阐释《汉律》中“引经决狱”和“据经解律”的现象。
秦帝国以法家立国,所以秦代的法律以严刑峻法著称。社会缺乏道德教化,一味以酷法压制人民,最终在暴政中帝国覆亡。汉承秦制,在汉代立法中,也秉承了这一传统。随着儒学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汉儒们也逐渐采用对君主灌输儒家道德,进而以君主的名义来改造法家的立法。具体做法如西汉的“引经决狱”和东汉“据经解律”,共同点都是把儒家道德精神注入到司法审判和司法解释中。如此,汉代律法逐渐被儒家思想所潜移默化地改造,对中国的法律史带来影响深远的巨大变革,也成为后世专制王朝治国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①原因:
A、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B、汉代治国思想体现出儒法合流的特点即儒家与法家思想在本质上都维护专制统治。
C、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②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③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④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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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晋时期的律令——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A、以经注律: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B、法律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发展
儒家、法家的思想逐渐融合,即礼法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成为维系和巩固专制社会的治理工具,经隋唐采用后,最终产生了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并延续到中国近代。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 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对后世的法制发展有什么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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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过程: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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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朝的法治——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唐律疏议》
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 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贞观律》
《永徽律》
唐高宗永徽年间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唐高宗
②意义
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b、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对儒家伦理中的“孝”十分重视,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蓝本。
c、影响深远: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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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号称“一准乎礼” ,明确宣称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 ——卢楠:《<唐律疏议>之“不孝”一准乎礼》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朝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了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唐代前期关于律、令、格、式的立法有16次和20次之多……通过频繁的修订律、令、格、式,来调整法律,从而达到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目的。
——黄涛《唐代五刑实施情况研究》
上述材料体现了唐律的那些特点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
体系完整,不断完善,服务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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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继承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仍以礼为指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中国的礼大约起源于习惯,原本是古老的行为规范,它依靠自觉遵守,而不用强制的力量。后来阶级社会中人们把礼另外做了解释,削弱了它的平等因素而强调它的分亲疏、别贵贱的内容,但还保留了它的自觉原则。任何人包括皇帝,对它必须遵守。它更是一切法律的指导原则,所有的法规都应该符合它的原则,不得违反。礼法结合,以礼入法,赋予法律以一种神圣的地位,使之具有一种威慑的作用。
唐律所反映的中华法系,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提倡明法慎刑、德主刑辅的原则,认为法律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是第二位的,而由礼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规范,才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良方。所以对法律的使用要十分谨慎,而且要尽量地宽容。这种思想蕴涵着对法律的辩证看法,即法律不是万能,不能用来解决一切的矛盾。
——摘编自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上册
设问环节:依据材料,解释唐律体现“礼法结合”原则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其一是儒家精神注入了法律制定中,成为规范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基准;其二是统治者维护政治秩序,巩固统治基础的需要。整体而言,唐律在吸收借鉴了前代法律制定的经验教训基础上,达到中华法系的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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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
(2)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1)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3)儒学成为主流后,向法律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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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两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家训
4、唐朝的教化
①提倡礼治:在国家层面,颁布《大唐开元礼》。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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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②推广家训: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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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颜之推《颜氏家训》,直接开后世“家训”的先河,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理论宝库中的一份珍贵遗产。
自汉初起,家训著作随着朝代演变渐丰富多彩。家谱中记录了许多治家教子的名言警句,成为人们倾心企慕的治家良策,成为“修身”、“齐家”的典范。在家谱中有不少详记家训、家规等以资子孙遵行的。当中,最为人称道的名训,如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等,至今脍炙人口。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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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作主体: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5)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
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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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训到家法
第一,如何教育子女;第二,如何处理兄弟、妯娌、继父、继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第三,如何维持门风、治理家庭;第四,告诫子孙要务实、知足、努力读书、注意养生等;第五,告诫子孙要敬佛、不杀生、积阴德。
——整理自《颜氏家训》
不遵家法、不从尊长命,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各笞十五,剥落合给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唐代《义门家法三十三条》
惩罚规则是家法族规与传统家训的根本区别。
家训是以谆谆告诫的方式教而不罚,家训重在精神教育;
家法族规以条约规范的形式要求家族成员认真履行,以惩戒的办法保证族规的实行。
家法族规与传统家训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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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丰富、体系宏大的家训,也是一部学术著作,对研究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史有着很高的学术价值。
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士大夫之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虽百世小人,知读《论语》、《孝经》者,尚为人师,若能常保数百卷书,千载终不为小人也。 ——节选自《颜氏家训》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训以“家书”或“令”的形式为主,世家大族重视对子弟的教育,内容从修身到治学,从处世到事君。唐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唐《柳氏家规》是家训史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统、完整的家法。
——摘编自徐少锦、陈延斌:《中国家训史》等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阐释《颜氏家训》的史料价值。(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示例一,《颜氏家训》是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经济史研究资料。
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颜氏家训》规定:“生民之本,要当稼稽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树圈之所生。”从中可以透析当时的家庭收入来源和当时的生产组织形式,进而透视整个社会的生产结构和生活方式。这是一幅典型的小农经济下的田园式风光。
示例二,《颜氏家训》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教育的研究资料。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对封建纲常礼教的极力倡导,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强大精神支柱。家是微缩的社会,《颜氏家训》强调人伦道德教育,承袭了儒家孝悌仁义的传统思想。将夫妇、父子、兄弟三亲当作人伦之重,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作为治家的基本法则,体现了儒家伦理纲常在家族中的实施。《颜氏家训》以《礼》、《论语》等儒家经典作为家庭教育的教材,这是儒家文化不断向下层社会普及与渗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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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涉及部分:
(1)西汉武帝后儒学成为我国专制帝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一单元、第4课,第21页,“公元前136年,朝廷设立五经博士,儒家独尊地位确立。此后,儒学成为我国专制帝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
(2)唐朝的《唐律疏议》:《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二单元、第7课,第41页,“★学习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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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增加部分:
(1)秦汉时期的简牍律令: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二单元、第8课,第45页,“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2)魏晋时期的律令儒家化: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6页,“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
(3)唐代的法律体系与礼法结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6页,“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对儒家伦理中的“孝”而别重视,……”
(4)唐代的礼治和强化基层教化: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6页,“唐朝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在社会层面,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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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沿革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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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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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①理学的渗透:
理学发展的过程: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途径:
A、社会层面:控制教育与科举;
B、乡里层面: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1)宋代的教化
③乡约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开创:北宋吕大钧的《吕氏乡约》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从北宋开始,宗法组织又在新的基础上以新的结构方式重建。这就是民间自发组成的、以男系血统为中心的宗族共同体。宋代宗族不同于殷周时期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高度统一的具有权力性的宗法组织,也不同于东汉以后讲究身份门第的门阀世族以及割据一方的宗法性豪强共同体,而是深入乡间基础,更具大众性、散在性、普遍性。诚然,与宋代宗族相类似的宗法组织在前代亦有存在,但只是在宋代,这种宗法组织才成为社会结构中具有普遍性的主流社会组织。
——摘编自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主编:《中华文化史》下册
依据材料,了解宋代宗法组织的基本特点。
宋代宗法组织由民间自发组成,以男系血统为中心的宗族共同体,深入乡间基础,具大众性、散在性、普遍性,是社会结构中具有普遍性的主流社会组织。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宋代宗族共同体一经构造成普遍性的社会组织,便发挥了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首先,在隋唐以来等级制度受到各种力量冲击的情势下,宗族共同体致力于维护以血缘为纽带的伦常秩序,在宗族内部构造一个微型金字塔,于等级中求稳定。宗族最高首领为族长,族长是族人共同行为规范——宗规、族约的主持者和监督者,是全族的统率。族内发生纠纷时,由族长支持召集族中“宗贤”加以解决,不服统率者,族长有权依照宗规、族约加以制裁。《宋史·陆九韶传》记载道:“九韶以训诫之辞为韵语。晨兴,家长率众谒先祠毕,击鼓诵其辞,使列听之。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言之官府,屏之远方焉。”欧阳修在《胥氏夫人墓志铭》中也描述了族长庄严肃穆,令人望而生畏的形象:“每端坐堂上,四顾终日如无人,虽其婴儿女子,无一敢妄举足发声。”
由两宋开端的宗族共同体的构建,在中国文化史上意义深远。深入乡间基层的宗族共同体通过对宗族成员的直接控制,建立起弥漫于基层社会的宗法秩序。传统宗法观念、儒家伦理纲常以它为中介更为深切地渗透于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的血肉肌肤。
——摘编自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主编:《中华文化史》下册
设问:依据材料和教材内容,谈谈你对宋代“宗族共同体”的认识。
宗族共同体发端于两宋时期,以血缘为纽带的伦常秩序,有一定的等级规范。最高首领为族长,规范着宗规、族约,是主持者和监督者,为全族的统率。族内发生纠纷时,由族长支持召集族中“宗贤”加以解决,不服统率者,族长有权依照宗规、族约加以制裁。
宗族共同体深入乡间基层,通过对宗族成员的直接控制,建立起弥漫于基层社会的宗法秩序。传统宗法观念、儒家伦理纲常通过宗族共同体的方式渗透于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的血肉肌肤,发挥了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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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之制一般认为肇始于北宋陕西蓝田人吕大临、吕大防兄弟所订的《蓝田乡约》,人们又称之为《吕氏乡约》。它最初是一种乡村自发产生的民间自治组织。入约乡民,每月月终有善行者,加以奖励,有过者则予以劝改。《吕氏乡约》提出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项原则,其中包括教子弟、教后生、事父兄、居家和睦、敬事长上等重要内容。(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增损吕氏乡约》)乡约章程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其内容与家训著作相近,但更针对乡村基层社会。它的出现,很快就引起了一些思想家及政治家的重视。南宋时,朱熹对《吕氏乡约》非常赞赏,对其加以增修后,在漳州等地大力推行实践。
——摘编自闫爱民:《宋代士人群体如何参与地方治理》[J].载《人民论坛》2020年7月
依据材料和教材内容,了解宋代乡约的兴起发展情况。
乡约之制一般认为肇始于北宋吕大临、吕大防兄弟所订的《蓝田乡约》,又称《吕氏乡约》,是一种乡村自发产生的民间自治组织。《吕氏乡约》提出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项原则,其中包括教子弟、教后生、事父兄、居家和睦、敬事长上等重要内容。乡约章程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其内容与家训著作相近,有助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引起一些思想家及政治家的重视。朱熹对《吕氏乡约》非常赞赏,对其加以增修后,在漳州等地大力推行实践。
①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③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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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清乡约——乡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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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对宋代创建的这种地方“训俗”治理体系非常重视,鼓励各地实行乡约自治,甚至连皇帝也亲自编著。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各地从里甲中推选三到十名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有德行有见识并为众人所敬服的老人负责本地教化,向全国颁布了《六谕》圣训:“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无作非为。”令臣民遵行。这《六谕》简明而又易诵易记,可谓“训俗”的经典之作。清朝建立后,又重新公布明太祖的《六谕》,康熙帝在此基础上发表了《上谕十六条》,更针对清代地方社会的治理,命人在各地宣讲。
——摘编自闫爱民:《宋代士人群体如何参与地方治理》[J].载《人民论坛》2020年7月
依据材料和教材内容,了解明清时期乡约在地方治理方面的概况。
明清鼓励各地实行乡约自治。明太祖诏令各地从里甲中推选三到十名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有德行有见识并为众人所敬服的老人负责本地教化,向全国颁布了《六谕》圣训令臣民遵行。清朝建立后,又重新公布明太祖的《六谕》,康熙帝在此基础上发表了《上谕十六条》,更针对清代地方社会的治理,命人在各地宣讲。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什么特点?
礼法融合,都以理学为指导思想;
由儒学士人发起发展到政府利用、推动;
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况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的积极作用。
变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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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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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与必修的融通区别
纲要涉及部分:两宋程朱理学的发展等
《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三单元、第12课,第66—67页,“北宋二程兄弟和南宋朱熹,这一学派被称为‘程朱理学’,……从南宋后期,程朱理学受到官方尊崇,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选必增加部分:宋元到明清历代的法律;宋朝理学的基层渗透与乡约教化等
(1)宋元到明清历代的法律: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6页,“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2)宋朝理学的基层渗透与乡约教化: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第46页,“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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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家训《颜氏家训》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1)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
(4)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
(5)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6)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7)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
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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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中华法系)的特点
从立法角度看,皇帝始终是立法的核心,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从法律编纂看,受战国以来的法律编纂传统的影响,诸法混合,刑法为主;
从法律内容看,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小农经济和重农抑商政策的长期存在,法律保护农业生产。
历史悠久,自成体系,源远流长;
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其基础,特色鲜明。从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行政和诉讼等诸方面的内容,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集中于皇帝手中。保护与管理农业生产一直是古代法律的重要内容。 ——摘编自刘艺工《试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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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合作探究】“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积极性、以及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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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019·海南高考)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表明孔子( )
A.主张严格社会等级 B.重视社会道德构建
C.认同社会贫富分化 D.反对百姓追求富裕
解析:选B。材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意思是认为君子与小人价值指向不同,道德高尚者只需晓以大义,而品质低劣者只能动之以利害。“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意思是富贵如不以道义得之,则没有价值,由此可知,孔子重视社会道德的作用,故B项正确;A、C、D三项均在材料没有体现,排除。
【高考真题】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020·山东高考)战国时期,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韩非子认为“义者,君臣上下之事”。他们所说“义”的实质是( )
A.中央集权政治的准则 B.衡量道德修养的标准
C.统治阶层的行为规范 D.维护等级秩序的工具
解析:选D。根据题意可知,孟子认为有了“礼义”能稳定社会的上下秩序,韩非子认为“义”能够维护君臣之间秩序,由此可知他们都认为“义”能够起到稳定秩序,维护等级的作用,故选D项;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尚未形成,所以他们所说的“义”不是中央集权政治的准则,排除A项; 他们所说的“义”是维护等级秩序的工具,而不是道德修养的衡量标准,排除B项;“义”不仅仅用来规范统治阶层行为,也涉及到被统治阶层,排除C项。
【高考真题】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022·山东高考)战国时期,法家两大派之一的田齐法家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君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详。”这反映其思想特点是( )
A. 尚法存礼 B. 尊法敬天 C. 崇德重法 D. 外儒内法
【答案】A。【解析】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说明法家主张用法治来治理国家;“君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详”,说明法家主张君臣需要用礼仪来教育百姓,不然则不详。上述材料观点体现法家用法制来治理国家,用礼节来教育百姓的思想特点,A项正确;材料没有涉及敬天,排除B项;德是内在的道德情感,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材料强调的是法和礼,排除C项;法家主张是以法治为主,同时存礼,排除D项。故选A项。
【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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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南高考·5)《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高考真题】
【解析】A。据材料“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可知这些治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礼法规范和乡约教化来顺从君王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以达到教化百姓的目的,故选A项;礼制和法律是为了约束个人的不法行为,并不是完全消灭个人的私欲,排除B项;“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说明这些治理方式强调礼仪和法律教化,并不是废除刑罚,而是宽柔相济、外儒内法,排除C项;乡约教化主要通过道德感化的形式来引导百姓,而不是严刑峻法,以刑狱威慑百姓,排除D项。
(2015·新课标全国卷Ⅱ文综·40)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
治国需要法制
权力不能干预执法
当法律与人伦冲突时,维护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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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课标全国卷Ⅱ文综·40)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