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2张PPT)
了解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变迁,认识赋役征发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重要目的。
了解中国古代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认识古代基层管理的特点。
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认识其对维护统治的重要性。
明朝南京玄武湖湖心,有5个小岛。洪武初年,在湖心旧洲岛上修建了9间库房,安放30个档案架,用来存放户籍册“黄册”。到明朝后期,库房已达到667间,遍布5个小岛,收贮黄册153万多本。收贮黄册的玄武湖成为明朝的禁地,由户部派官员专门管理,一般人不得轻易进入。对封建国家而言,赋役是国家财政的根本,而户籍是赋役征发的依据,因此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户籍的编制和管理。
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秦献公嬴师隰
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
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
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实行什伍连坐法。《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这是指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
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
秦朝的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官籍、商贾的市籍等。
目的:加强统治,强化社会治理
丞相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
政府定期进行人口调查,东汉末年社会动荡,户籍散乱
编户齐民: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户籍制度,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这一户籍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提供稳定的兵源,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
汉代的编户齐民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治理
西晋: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
东晋: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
侨州郡县:西晋永嘉(公元307—313)以来,北方士民相继南渡,大多聚族而居,东晋南朝统治者为拉拢南渡士民,在长江南北和梁益通路设置侨州郡县安置侨人,保持其原来籍贯,另立户籍,给以优待特权,不受当地政府管辖。
东晋后期和南朝: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土断:东晋和南朝为解决侨置问题而推行的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隋朝:“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
唐朝: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隋唐
大索貌阅:是隋朝推行的一项用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措施。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就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大索貌阅”的实行既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也打击了豪强地主;同时有利于增加国家的劳动力,减轻了民众的赋税负担。
唐朝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必须接受一道叫作“团貌”的程序。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查验年龄和相貌,记录有人户的肤色、身高、面部等特征……验查无误之后,便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唐代户籍制度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
——曾庆江《户籍册上的古代中国》
设置“团貌”程序,记录人口体貌特征
根据年龄大小进行户口登记
户口分为“良”“贱”,人身自由不同
宋代“不抑兼并”,允许产权自由流动,“贫富无定势”,世家大族进一步削弱;另一方面,两税法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基于此,宋代废良贱户籍制,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
——据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
宋朝:户籍分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和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佣户)。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
元朝:元朝户籍称为青册,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诸色户计:是元代各种人户的总称。元代户籍制度十分复杂,政府根据全国居民承担的不同义务以及职业、民族、宗教和社会地位的不同等情况,把人们划分为各种人户,称为“诸色户计”或“诸色人户”。民户是主要人户,也是诸色户计的基础。元政府在民户中实行户等制,以三等九甲为序征发赋役。
以职业定户籍,户籍分 等。明朝把土地登记为鱼鳞图册。
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黄册:是明代国家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口版籍,“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从事职业,划定户籍,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
材料 元末以来,由于连年战争,田册、户册或毁于兵火,荡然无存;或面目全非,不足为凭,“民有一户应数十户差役者”。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正式按职业把人口分为民、军、匠三大类,另有灶籍,登记制盐户。同时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黄册”共造4份,上送户部,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因送户部的册子表面用黄纸,所以叫“黄册”或“户口黄册”。当时政府对编造“黄册”很重视,规定各户表册必须由本人填写,或本户自报请人代写,如有隐瞒作弊,家长处死、家属流放化外。“黄册”编造,奠定了明朝的户籍制度,加强了对户口的控制。
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
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朝代 主要措施
战国 户籍相伍
秦朝 分类登记
西汉 编户齐民
东汉 豪强争民
魏晋南北朝 “土断”白籍
隋朝 大索貌阅
唐朝 三年一造
宋朝 主客分籍
元朝 诸色户计
明朝 “黄册”
清朝
材料 今丁银既皆摊入地粮,而滋生人户,又钦遵康熙五十二年皇祖恩旨,永不加赋。则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上谕
户籍制度不再具有财政上的意义
户籍松停
政府对百姓的人身束缚逐渐减弱
任务一:梳理中国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户籍制度是统治者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
统治阶级通过户籍管理维护其利益。
封建统治者通过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和随意迁徙。
封建政府通过制定缜密的户籍制度来配合赋税征收。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遥役征发的重要参考。
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从秦汉到明清, 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秦汉时期,县下设乡和里。乡设 ,里设 。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 、 、 。
郡县制
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 、 。
唐代
明代
封建社会前期基层社会拥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尤其是宋代以后基本丧失自治色彩。
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政府对基层组织的渗透力较强,直接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社会治理
基层组织
秦汉
唐朝
明朝
清朝
乡里制度
皇帝
中央政府
郡
县
乡
里
三公九卿
郡守
县长(令)
三老、啬夫、游徼
里正
交通要道十里设一亭
什伍组织
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史记·商君列传渗》:“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官吏和有“大夫”以上爵位的人,一般不编入什伍,即使编入什伍,也不因四邻犯罪而负连坐之责。
任务一:梳理中国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制度。
社会治理
基层组织
秦汉
唐朝
明朝
清朝
乡里制度
什伍组织
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城内设坊,郊外设村,
设里正、坊正、村正。
邻保制度
四家为邻,五邻为保
里甲制
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
十家牌法
任务一:梳理中国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制度。
社会治理
基层组织
秦汉
唐朝
明朝
清朝
乡里制度
什伍组织
邻保制度
里甲制
十家牌法
十户为牌,设牌长;
十牌为甲,设甲长;
十甲为保,设保长。
↓
保甲制
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
与
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
合一
任务一:梳理中国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制度。
十家牌法,是古代乡间管理方法,由明朝中期王阳明创造。十家牌法规定每十家为一牌,牌上注明各家的丁口、籍贯、职业,轮流巡查。一家隐匿盗贼,其余九家连坐。如有人口变动,需向官府申报,不然被认定为“黑户”。十家牌法使保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任务二:根据史料,归纳古代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意义。
在古代中国,县以下基层社会,由具有强烈自治色彩的家族、宗族、乡族等组织系列(里社保甲与行会等亦均以家族、宗族等实体组成)……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的补充,起到所谓“结构—功能替代物”的作用。 费正清曾说:“地方长官是中央政府任命的该地唯一代表。这种表面地位造成的结果,就是地方长官只有在与当地士绅头面人物的密切合作下,才能做他的工作。”
——摘编自张研、牛贯杰《清史十五讲》
特点:
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
地方自治色彩鲜明;
宗法关系扮演了重要角色;
官员治理与士绅管理相结合。
史料阅读
意义:
有效治理基层地方;
稳定基层社会秩序;
一定程度上推动基层经济发展。
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
政府救济重点在救灾,核心是保证粮食供应。民间救济侧重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
秦汉时期,皇帝赐给高龄老人鸠杖,以示尊重
明初朝廷令各地有司优抚高年平民。
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
宗族设立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
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为民众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保证人口繁衍和生产生活
有利于维护统治、社会安定
范仲淹
朱子社仓
思考3:政府救济和民间救济各自侧重点是?
社会救济
实施者 地位 举措 政府 主体 汉朝 常平仓制度
隋唐 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义仓、社仓)
宗族 辅助,宋朝兴起 慈善组织 辅助,明清兴起
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
善堂、善会
清光绪八年,太子河、浑河泛滥,沈阳贫民流离失所,奉天总兵总兵左宝贵汇集奉天社会志同道合之士,相继设立惜字局、义学馆、栖流所、施粥厂、育婴堂等五个部门,成为了奉天同善堂的雏型。清光绪二十一年,左宝贵在甲午战争中阵亡。次年,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将左宝贵生前创建的各种慈善机构统归一处,合称“奉天同善堂”。
奉天同善堂
近代中国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
政府救济的重点在于救灾,
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
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的赈济
任务一:知道中国历代社会救济概况。
优抚政策
优抚内容 朝代 措施
尊敬、赡养老人 秦汉
明初
保障鳏寡孤独的生活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清
鸠杖
八十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
养病坊
福田院
众济院
养济院
北宋哲宗颁布诏令,在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宋徽宗时,赐名为“居养院”,并推广到全国各州府。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据统计,当时全国每年所需费用约五百万贯,全由中央财政承担……南宋时期,各州府基本上都设立一处的居养院。居养院大多依靠地方官府拨款、绅商捐款筹备基金。
——摘编自《宋史》等
任务二:知道中国历代社会优抚政策概况。
九族九族,你为什么不跑啊?
施药局
安济院
慈幼局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孟子·梁惠王上》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礼记 王制》
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
——《墨子 七患》
战国:户籍制度产生
秦朝:分类登记制度
汉代:编户齐民
晋朝:黄籍
隋朝:大索貌阅
宋朝:主户客户
元朝:诸色户计
明朝:黄册
清朝:沿袭明制
秦汉:什伍组织
唐朝:邻保制度
北宋:保甲制度
明朝:十家牌法
清朝:保甲制度
社会救济
政府救济
民间救济
优抚政策
仓储制度
尊老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