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5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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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5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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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3-14 07: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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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52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解读
单元导读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
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
西方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特点: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五载:“初,登州言,妇人阿云有母服嫁民韦阿大,嫌其陋,谋夜以刀杀之,已伤不死。”
按照国家法典《宋刑统》的规定,谋杀亲夫属“恶逆”,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无论致死、致防,均应处以极刑——斩首。登州知州许遵的判决结果却是将阿云流放,掀起了轩然大波。按宋制,疑案须上报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复核。大理寺判定阿云当处绞刑,比斩首略好。神宗决定施展皇帝的仁慈,对阿云法外开恩,免其死罪,判终生编管。可是许遵竟然不服,第二次上诉中央。刑部审核结果与大理寺相同,许遵不服,第三次上诉中央,司马光便和王安石一道,接手了阿云案的复审工作。
许遵是如何为犯“十恶不赦”罪的阿云辩护呢?许遵发现阿云与阿大成婚的时间正好在阿云为母服丧期间,按《宋刑统》,居丧嫁娶,属于非法,阿云与阿大的婚姻关系无效,阿云非阿大之妻,阿云“谋杀亲夫”罪名不成立,是“谋杀路人”。司马光在审查报告里说:“阿云嫌弃丈夫丑陋,亲自手持腰刀,在田野之中,趁其熟睡,砍杀将近十刀,断其一指,开始并没有自首,是到了衙门里眼看着要严刑拷打,不招不行了,这才招认。犯罪情节如此,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 司马光同意大理寺、刑部的判断,认定阿云难逃一死,当处绞刑。可是王安石支持许遵免除阿云一死。许遵认为,阿云存在自首情节,因此可以获得减刑。但通常情况下,谋杀一类以危害人身为目的的恶性犯罪是不适用自首减刑条款的。
“潘金莲”减刑记——宋“阿云案”始末
而许遵则把阿云的罪分解成了两个罪名:一个是谋杀罪, “阿云谋划杀害阿大”,结果未遂;还有一个是人身损害罪,阿云砍了阿大将近十刀,砍断一指。谋杀是起因,人身损害是结果。事实只有一个,变换的只是说法。《宋刑统》里有一条关于人身损害罪的自首减刑原则:由于其他犯罪导致人身损害的,如果自首,可以对其他犯罪免于惩罚。许遵就把这个原则用在了阿云案上:因为阿云谋杀阿大,导致了阿大身受重伤,“谋划杀害阿大”是“其他犯罪",而“阿大身受重伤”是“由于其他犯罪导致的人身损害”。现在阿云自首了,根据自首减刑原则,阿云的谋杀罪行可以免于追究,只追究致阿大重伤部分,按照人身损害罪量刑,所以是流放。
王安石说,允许在阿云案中适用自首减刑原则,可以鼓励自首,为罪人开自新之路。在司马光看来,简直是荒唐透顶,是文字游戏,它违背了人之常情,不符合社会习俗。这种“自首”实在是太“便宜”了:人已经在审讯室里了,眼看着不招是死,招就有活路,是个人都会自首;而自首就可以活——这绝不是为罪人开自新之路,而是助长杀人者气焰。
阿云案已经不是简单的个人生死问题,而是关系到定罪量刑原则的司法大讨论,判决结果将影响宋朝法律中有关谋杀罪是否适用自首减刑的原则。神宗下令举行第四次复议,扩大讨论范围。最终决定按照王安石的意见终结阿云一案。熙宁元年(1068)七月三日,神宗颁布诏书,宣布谋杀已伤犯罪可以适用自首减刑原则。
“潘金莲”减刑记——宋“阿云案”始末
从这个故事里,你能总结出中华法系的什么特征?你更认可谁的审判结果,谈谈你的理由?
谋杀亲夫十恶不赦、减刑条款:律令儒家化,礼法结合,强调道德教化
疑案三司会审及司法讨论:程序严格,人文精神,与时俱进
皇帝法外开恩: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宋刑统》:成文法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国古代的“法治”:君主利用刑律,强化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
指儒家所提倡的以教导者为核心,以自己的行动感化别人。教化的目的是形成好的社会民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西周
春秋战国
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魏晋
礼法结合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相争
礼法结合
汉朝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西周




《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禹刑》
《汤刑》
《九刑》
法治思想的渊源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习惯法
夏商周时期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规定,而无确切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区别只能依据传统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夏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子产作刑书
(1)第一次德法之争
—— 子产“铸刑书”
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法治
德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VS
子产“铸刑书”引发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问题: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子产“铸刑书”的影响。
知识拓展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徐喜良《中国通史》
①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
②限制了贵族特权,反映礼乐制度的崩溃。
③为法家提供经验,影响后世。
④有利于封建社会的形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2)第二次德法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VS
儒家
法家
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
人性:
人性善
治国: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代表人物:
商鞅、韩非
人性:
人性恶
治国:
实行法治、保护地主利益;
施行仁政、轻刑薄税
法术势驭臣、赏罚分明、法不阿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情境:由你来断案
法制观念:治国需要法制;权力不能干预执法;当法律与人伦发生冲突时,维护人伦。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设问:根据材料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
秦国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该村是秦国变法的模范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厅,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里由此没落。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励,恢复了往昔斗志。
——整理自孙皓晖《大秦帝国》
法家思想强调重刑治理国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政令统一)的愿望。相反,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
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第二次德法之争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儒家
法家
VS
结合所学思考:先秦时期法治与德治之间的关系如何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根据材料思考法治与德治是否有相结合的可能性
法家固然绝对排斥礼治、德治,儒家却不曾绝对排斥法律,只是不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德治而已……荀子思想中杂有法家思想,韩非、李斯俱出其门,绝非偶然……“以至善者待之以礼,以至不善者待之以刑”……他的书中常德刑礼法相提并论。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礼法对立
儒学的多面性为礼法结合提供可能
1. (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此事遭到叔向的不满,并致信子产称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反映出( )
A.郑国采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 B.德治与法治的争辩
C.儒家注重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D.儒法已成蔚然大宗
【答案】B【详解】由所学知识可知,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铸刑书”的行动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因为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体现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B项正确;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并不意味着郑国采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排除A项;叔向并不是儒家学者,他认为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与儒家注重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没有直接关系,排除C项;儒法已成蔚然大宗,与公元前536年这一时间不符,排除D项。故选B项。
2.出土文献秦简《法律答问》有如下法条解释:“(父)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殴大父母(祖父母),黥为城旦舂。”(城旦舂:一种强制服役的徒刑,男犯筑城,女犯舂米。)这突出说明秦律(   )
A.厉行轻罪重罚 B.保留原始习俗
C.条文细密完备 D.维护伦理秩序
材料中“杀子”不能称为轻罪,故A项错误;材料中法治体现明显,故B项错误;两条法律条文体现不了细密完备,故C项错误;父母和祖父母体现家庭伦理,故D项正确。
【答案】 D
3.(2021·天津·高考真题)孔子认为“身正”是为政者的重要品质,“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韩非子主张立法者“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他们这是倡导统治者( )
A.推行仁政 B.以法治国 C.规范行为 D.监督民众
【答案】C
【详解】根据“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可得出孔子强调要身正。根据“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可得出韩非子强调要遵守法律。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要求人们要遵守规则,规范行为,C项正确;A项是孟子的,B项是法家的,排除AB项;D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D项。故选C项。
4. (2022·江苏徐州·模拟预测)先秦著作《尚书》中载:“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据此可知,先秦时期的思想(  )
A.注重探究自然界规律 B.已具有朴素的辩证观念
C.蕴含一定的人本精神 D.积极为集权政治服务
【答案】C
【详解】依据材料“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可知,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依据“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可知,强调人的作用,由此可知,先秦时期的思想蕴含了一定的人本精神,C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人本精神,没有体现“探究自然界规律”,排除A项;辩证法强调事物具有两面性,材料没有体现,排除B项;材料没有体现集权政治,排除D项。故选C项。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秦朝
汉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睡虎地秦简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张家山汉简
秦汉:律令并行
秦汉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设三老掌教化
尊崇儒学
引经决狱
(春秋决狱)
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罚)徭三旬(三十天)。
诬(诽谤)人何论?当黥(脸上刺字)。——睡虎地秦简
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晋书》
——汉:法律开始儒家化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汉代法律已开始儒家化
引经决狱案件
博士申咸毁(薛)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薛)宣子(薛)况令明遮斫(用刀砍)咸宫门外,(申咸)断鼻唇,身八创。 ——《汉书·薛宣传》
注:律令规定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 (劳役),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阅读材料思考你会如何判决薛况?
御史中丞:《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
廷尉:《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圣王不以怒增刑。
结果:(薛)况减罪一等,徙敦煌
你怎么看待当时的判决结果?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魏晋时期
汉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睡虎地秦简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张家山汉简
礼法对立
秦汉:律令并行
秦汉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礼法结合
设三老掌教化
汉代法律已开始儒家化
——汉:法律开始儒家化
尊崇儒学
引经决狱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 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
1.“春秋决狱 ”是指遇到有关伦常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 》所载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 ,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种量刑原则称为“原心定罪”。
原则:“原心定罪”(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 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概念阐释】 “春秋决狱 ”和法律儒家化
2.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比较秦汉治国思想的异同点,说明汉朝“引礼入法”的原因。
异:秦朝:主张法治,严刑峻法。
汉朝: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
同:都用法治。
原因: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对比
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罚)徭三旬(三十天)。诬(诽谤)人何论?当黥(脸上刺字)。——睡虎地秦简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刑罚)王(教化)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班固《汉书 元帝纪》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1)原因:
(2)特点:
(3)目的: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①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更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间犯罪,在刑法方面: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解释现法律条文
知识拓展
“我和你妈掉河里了,你先救谁”(古代版)
曹丕: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
邴原:父邪!
古代休妻七种理由:“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十恶不赦: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时期
唐初
唐高宗




律:删繁就简
①提倡礼治:颁布《大唐开元礼》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法律儒家化完成
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
特别重视“孝”
732年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育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颜之推 《颜氏家训》
地位:
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标志(集大成者)
标志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代表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影响深远)
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立法结合)
《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 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唐律的修撰以礼为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礼的精神完全融入于唐律之中,礼允许的行为,唐律也允许,礼不允许的,唐律也基本不允许。礼是唐律内在的灵魂,唐律是礼外在的表现……《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律条都来源于礼。
唐代前期关于律、令、格、式的立法有16次和20次之多……通过频繁的修订律、令、格、式,来调整法律,从而达到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目的。
——黄涛《唐代五刑实施情况研究》
孝道入法
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
体系完整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成为中华法系主体的原因: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以儒家伦理思想为其理论基础;为以后历代法律蓝本
南北朝 颜之推
《颜氏家训》
直接开后世“家训”的先河,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理论宝库中的一份珍贵遗产。
唐朝——礼治与教化
礼治:《大唐开元礼》
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以来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以精密叙述皇帝为中心的官僚国家的仪礼次序为主,加上对若干个地方官举行的祭仪、官人家庭中举行的冠、婚、丧、庙等礼的记述而成。标示公共典礼的体系。
社会教化: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自汉初起,家训著作随着朝代演变渐丰富多彩。家谱中记录了许多治家教子的名言警句,成为人们倾心企慕的治家良策,成为“修身”、“齐家”的典范。在家谱中有不少详记家训、家规等以资子孙遵行的。当中,最为人称道的名训,如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等,至今脍炙人口。
结合以上材料,说说此案审判过程是否合理?并分析原因。
知识拓展
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其自不孝。
其子不能自理,但云:“得罪于母,死所甘分”。杰察其状,非不孝子,谓寡妇曰:“汝寡居,惟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寡妇曰:“子无赖,不顺母,宁复惜乎!”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取儿尸。”因使人觇其后。寡妇既出,谓一道士曰:“事了矣。”
俄而棺至,杰尚冀有悔,再三喻之,寡妇执意如初。道士立于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伏:“某与寡妇私,尝苦儿所制,故欲除之。”杰放其子,杖杀道士及寡妇,便以向棺盛之。——刘餗《隋唐嘉话》
诬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妇妾、曾、玄妇妾亦同,及己之妇妾者,各勿论。
——《唐律疏议·斗讼》
体现唐律特点:特别重视“孝”
汉:法律开始儒家化
秦前:德法对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对立
隋唐:律令完成儒家化
魏晋: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礼法结合
汉武帝尊儒学为正统
儒学法典化
法律儒家化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典型特征);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儒家思想影响深厚;重刑轻民,重公法轻私法;皇权至上,法律是维护君权的工具;司法从属于行政,无独立司法。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点p46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礼”本身有一定约束力,孔子还做过鲁国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这种多面性,说明儒家学说 为何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儒学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律渗透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1.秦朝以法家严刑酷法治国至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2.汉朝确定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二者的结合;
3.儒家思想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要求和家庭制度;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
5.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需要用儒家思想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1.唐代法律规定“同居相隐不为罪”,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 孙等,皆可相互容隐其犯罪。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不得运用相隐原则的情况,如谋反、谋大逆与谋叛等。这反映出唐代法律的突出特点是 (  )
A.开始儒家化 B.律例合编 C.礼法结合 D.孝道至上
【解析】 同居相隐不为罪中照顾到了家庭血缘伦理,但是谋反、谋大逆与谋叛等不适用于同居相隐不为罪,这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C项正确;汉武帝以后,法律开始儒家化,排除A项;材料内容强调的是法律适用的原则而非法典编纂的原则,排除B项;谋反、谋大逆与谋叛等不能使用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体现了皇权至上,排除D项。故选C项。
【答案】 C
2(2022·湖北·高三阶段练习)秦律规定:若有人在大道上杀人,距离百步以内的路人不加以救援的,应罚缴铠甲两套;若能抓获逃亡盗贼,抓捕者可得其所携钱财。由此可见,秦朝( )
A.奖励耕战助推尚武风气 B.强调社会责任以维护安定
C.严苛刑罚引发政治危机 D.注重法治建设以教化民众
【答案】B
【详解】秦朝法律通过奖罚并举的举措来督促社会成员抓捕盗贼,这一在强调社会责任来维护社会安定,B项正确;材料未涉及到耕战举措,排除A项;刑罚严苛在材料中并未体现,排除C项;材料没有涉及到民众教化,排除D项。故选B项。
3.(2022·广东·高三开学考试)唐宋有关借贷契约法律对索债方式没有过多限制,甚至默许暴力抢夺方式。而清代法律规范了追债行为,并对追债过程中采取抢夺手段予以严厉打击,更加注重保护借贷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一变化( )
A.维护了地主阶级利益 B.说明清朝抑商政策松动
C.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D.反映清朝法制已经完善
【答案】C
【详解】材料体现唐宋到清朝借贷契约法律的进步,这规范了借贷行为,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C项正确;材料主旨不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排除A项;材料反映清朝法律加强对借贷行为的规范,无法体现出抑商政策的松动,排除B项;清朝法制已经完善的说法过于绝对,排除D项。故选C项。
4.(2022·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高三阶段练习)下表是关于唐代法律案件的相关记载。这说明唐朝
(冯甲在亲丧期间)朝祥暮歌,是亵于礼,以哭止乐,斯慰所怀。诉词既款服终,言讼请依科断 敦煌卷子伯2593号
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府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 《册府元龟》
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绛州孝女卫氏…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 《旧唐书·烈女传》
A.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B.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
C.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
【答案】A
【详解】根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代对亲丧期间“朝祥暮歌”此类违礼而不违律的不孝行为进行处罚;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柳公绰以礼改判,以礼折狱的案例;对烈女卫氏此类血亲复仇屈法而伸情,这些案例均反映出唐代司法实践中礼法结合的特点,A项正确;明德慎刑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B项;国家不仅注重儒学的教化,也维护法律威严,排除C项;材料未涉及官吏选任,排除D项。故选A项。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宋元明清时期
宋朝




基本沿用唐法律体系
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天圣令》
①理学向基层渗透
②乡约的约束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用
司法实践广泛援引唐律
特点:①多以《唐律》为蓝本;②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元朝
明朝
清朝
唐律为蓝本
制定《大明律》
重视例《问刑条例》
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沿袭《大明律》
重视例
制定《大清律例》
根据所学思考宋以后的法律制定有何特点?
【律】378: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
【例】378.02:偶然会聚,开场窝赌、及存留之人,
抽头无多者,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例】378.07:凡民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边远充军。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六谕”
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儒学士人引《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处罚、治罪
①乡约宣讲内容:康熙“圣谕十六条”、雍正《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②教化百姓的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根据所学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政府、儒学士人
(礼法结合)
宋朝教化
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
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背景:
传播方式、范围:
(1)理学向基层渗透
(2)乡约的约束
A.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
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
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
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乡约创造者:北宋吕大钧兄弟,
吕大钧的《吕氏乡约》
儒学士人教化乡里范本。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背景: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
内容:
《吕氏乡约》
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
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
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
学思之窗p47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读材料思考从宋到清,乡约有何变化 说明了什么?为何变化?有何作用?
变化:由宋道德教化——明清宣讲圣谕
由自发组织——政府推动,有一定强制力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控制。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传播。
乡约已由完全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是礼法合流表现。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秦 《秦律》、严刑峻法 三老掌教化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学、引经决狱
魏晋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以经注律 唐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家训 宋 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理学向基层渗透;乡约《吕氏乡约》
明 《大明律》;《问刑条例》律例合编 乡约:明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乡约: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本课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对立
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
约律分立
约律合流
你如何看待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的“礼法结合”,并思考原因?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意识中道德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弊:①道德、法律界限模糊化,
判案的主观性、随意性。
②破坏法律权威,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形成,
利:①推动中华法系形成与发展,
②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③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你如何看待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的“礼法结合”,并思考原因?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意识中道德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原因:①小农经济占主导
②专制集权制度强化
③儒家思想的影响
④历代法典的发展完善
【典例研析】 (2021·湖北·高考真题)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答案】A
【详解】据题意可知,明代颁行了大量的“例”以弥补“律”的不足,由此说明此举是在调整社会的治理能力高,A项正确;“杜绝”的说法过于夸张绝对,排除B项;这一做法不一定能够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排除C项;这一做法实际上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排除D项。故选A项。
【典例研析】 (2020·天津·高考真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答案】B
【详解】依据所学知识可知,中国古代地方宗族内部注重社会教化和乡规里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化认同,因此古代乡村基本实行自治,故B正确;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不是乡村实行自治的必然原因,故A错误;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远未达到健全完备的地步,故C 错误;“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说明乡村依然受政府的管控,故D错误。
【典例研析】 (2022·山东威海·二模)唐律明文规定,“奴婢告主,(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而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奴婢拥有诉权,有权与雇主对簿公堂。这一变化表明,宋代
A.律令儒家化色彩更浓厚 B.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开放
C.封建等级制度趋向解体 D.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
【答案】D
【详解】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与唐律严禁奴婢告主不同的是,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奴婢拥有诉权,可以与雇主对簿公堂等,表明宋代奴仆群体地位有所提升,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D项正确;奴婢的诉讼权从无到有,不能说明宋代律令儒家化色彩更浓厚,排除A项;与宋代相比,唐代的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开放,排除B项;材料不能说明宋朝时期,中国以君主至上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度趋向解体,排除C项。故选D项。
【典例研析】 (2022·全国·模拟预测)明太祖朱元璋编撰的《御制大诰续编》云:“一切臣民所用居处器皿、服色、首饰之类,毋得僭分。……违诰而为之,事发到官,工技之人与物主各坐以重罪。”这一规定( )
A.体现了明朝法律的完整规范 B.力图以律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C.促进了中央集权体制的完善 D.表明明朝工匠社会地位低下
【答案】B
【详解】由材料可知,明朝律法对一切臣民所用的房屋器具、服饰、首饰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如果僭越就会受到严惩,这体现出明朝力图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等级秩序,B项正确;仅凭一项法规难以判定明朝法律是否完整,排除A项;材料并未涉及中央集权,排除C项;D项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故选B项。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法之争
秦朝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 → 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律:
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
时空坐标:构建知识体系
《汤刑》
《禹刑》
《九刑》
秦律
《唐律疏议》
《九章律》
《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律例合编
乡约
法律
教化
重 视 家 训
礼制
敬天保民
课堂小结
三老
引经决狱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反思
2. 汉朝的法律体系中,援礼入法是基本原则,“亲亲得相首匿”、“亲亲相隐、亲属相容隐”。这反映出(  )
A.儒家思想地位提升 B.汉统治者推崇法制
C.律令条文细密严苛 D.时人法律意识淡薄
1. 有先秦思想家认为,“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据此可知这位思想家强调(  )
A.君主无为而治 B.强化血缘等级
C.推行礼乐仁政 D.实行严刑峻法
D
A
链接高考
3. 西汉晚期的一部小学教科书《急救篇》中说做官为吏必读典籍的次序是:《诗经》《孝经》《论语》《春秋》《尚书》《律令文》。这反映了当时做官之道是(  )
A.德治在前,刑治在后 B.刑治在前,德治在后
C.崇儒抑法,摒弃刑罚 D.崇尚儒法,抑制道家
A
链接高考
4. 朱元璋认为,“礼乐者,治平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药石”,“刑政二者,不过辅礼乐为治耳”。这表明他(  )
A.强调严刑峻法的统治方式 B.重视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
C.宣扬休养生息的政治主张 D.兼采儒法二家为统治思想
B
5.阅读下表,可以得出的正确结论是(  )
A.日本、朝鲜和越南皆照搬中国《唐律》
B.唐朝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法律的编纂和修订
C.《唐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D.《唐律》体系完备,在东亚国家广为传播
D
链接高考
国家 立法情况
日本 《大宝律令》,分12篇,其篇目、次序与《唐律》一模一样,是日本古代划时代法典
朝鲜 《高丽史·刑法志》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
越南 越南古代的《刑书》、《国朝刑律》等都是源于《唐律》
6.与下面一幅地图所示朝代相对应的治国主张,正确的是(  )
A.礼法并用、乡约教化、独尊儒术 B.乡约教化、严刑峻法、独尊儒术
C.严刑峻法、尊崇儒术、乡约教化 D.礼法并用,尊崇儒术、乡约教化
c
链接高考
7. 图1,图2,图3分别是唐代和宋代及清代各地书院数量分布示意图(注:图中的数字代表的是各地书院的数量)。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比较图1和图2,指出宋代书院分布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链接高考
变化:①数量明显增加;②范围有所扩大;③分布不平衡性加剧。
原因:①重文轻武政策的影响;②经济重心的南移;
③理学的推动;④科举制的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