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课程标准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二、教材分析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渊源:古代:罗马法的集大成者《罗马民法大权》;
发展:中世纪:日耳曼法、教会法
形成:中世纪末期:英国形成普通法;近代时期:普通法系形成,又称“英美法系”;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法国成文法体系形成,又称“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
2.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
国家权力结构上:权力制衡、三权分立;议会、行政机构、法院各司其职;
法律内容上: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司法实践过程: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衍生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存在局限:确认财产私有,法律地位有高低之分,对个人权利的认定有渐近性。
3. 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中世纪:基督教会的主要任务:宣讲教义
主要内容:宗教内容,也包括算术、几何等;告诫人们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等。
主要方式:开办学校、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甚至重大节日
影响:积极:教育和文化发挥重要作用;
消极:教会本身藏污纳垢,强化教会对人们的思想、经济等方面的控制。
近代时期:新教教化的主要内容: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影响:消极: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排斥其他教派;对教义持不同意见的人斥之为“异端”,并采取迫害手段。
宗教伦理对法律的影响:主要是中世纪时期,详见“历史纵横”、“学思之窗”。
三、教学目标
1.通过回忆梳理、史料分析等方式,了解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和中世纪西欧法制特点,知道罗马法和中世纪日耳曼法、教会法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培养时空观念和历史解释素养。
2.通过史料、视频等多种方式,了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培育史料实证素养。
3.结合宗教改革前后史实,理解宗教所提倡伦理与教化内容,认识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培育历史解释素养。
4.通过对于中世纪及近代以来法律与教化的关系变化,明确法律与教化对社会发展同样重要,树立正确的三观。
四、学情分析
已有:《纲要(下)》第2课中曾涉及古代罗马的发展,第3课涉及中世纪宗教的发展,第8课涉及宗教改革,第9课涉及资本主义制度,这些知识背景为学生理解本课知识提供较好的基础。
未有:学生对于罗马史的发展过程缺乏系统认识,对于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等内容较难理解。
解决办法:结合《纲要(下)》第9课英法美等国资本主义制度,帮助学生理解西方法律的内容。
五、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同学们在观看欧美或者香港警匪电影时,应该对这句台词印象颇为深刻,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这样的警告不只是警察擒获罪犯时的例行程序,其中更是隐含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沉默权制度。这一制度始于英国,后在美国推行,并影响了欧洲诸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其实古罗马时期,就有类似的法律格言“不得强迫任何人做出对其不利的证词”。如同米兰达警告的前世今生,西方法律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许多法律精神与原则延续至今。而在精神世界领域,基督教自兴起以来,《圣经》的教义就逐渐传播至西方世界的各个角落,其所宣讲的伦理道德,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与思想意识。基督教连同西方法律制度一起成为维系西方文明的重要支柱。
那么,近代西方法律体系是如何逐步发展完善的?宗教伦理又是如何影响社会生活的?
【新课教学】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渊源
1.古代时期:罗马法
结合所学知识,回忆: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公元前450年,罗马出现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罗马从习惯法过渡至成文法,虽然平民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但《十二铜表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维护的是奴隶主阶层的利益。
公元前3世纪-前1世纪,随着罗马对外战争胜利,统治区域扩大,人口激增,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随之扩大,内容更加完善,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至万民法。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对罗马共和国以来的罗马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系统的整理和编纂,编成《罗马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追问:罗马法发展的原因?
奴隶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体制的变化;借鉴外邦经验;法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法学家的活动。
2.中古时期:日耳曼与教会法
公元476年,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时期。
结合教材与书本,概括中世纪西欧法制的基本特点。
参考答案:诸法并行,相互渗透;世俗法和宗教法二元格局。
公元12世纪以后,西欧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兴起,世俗王权需要借助罗马法挑战教权势力,罗马法重登历史舞台。
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三支法律体系的冲突与融合,对近代两大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日耳曼习惯法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英美法系,在罗马法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大陆法系。
(二)形成
请同学们结合材料与课本“历史纵横”内容,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点。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遵循先例,偏向于在日积月累的司法案例中寻找答案,“创造”法律,这种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英美法系的法官地位更加突出;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注重成文法典的编纂,法学体系比较完善,法官只是起到解释法律的作用。
两者之间的差距除了跟其渊源有关系外,与资产阶级革命也有关系。相对来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妥协告终,因此法律制度也带有极大的保守性,封建时代的法律形式被继承下来;而法国大革命较为彻底,资产阶级要求以成文法的形式巩固其革命成果。
两大法系各有特点,但在法律的内容、基本原则有着众多一致性。
(三)基本特征
法国1789年《人权与公民宣言》第1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民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2条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人权。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则明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力,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以《拿破仑法典》为例,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55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徐爱国、李桂林著,《西方法律思想史》
根据材料,总结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宪法中往往规定着国家权力运行的方向。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阐述国家权力运行时持何种观点?司法权要同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那么法律应当如何设计国家权力的运行?
回顾英法美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哪些法律诞生?又怎样设计国家权力的运行?
英国《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
美国《1787年宪法》——总统共和制
法国《1875年宪法》——议会共和制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法律中还规定了司法的实践过程。一般我们知道,在法庭中都有哪些角色?
我们结合一段视频来看一下,司法实践中需要哪些角色呢?
法官、律师、陪审团、以及被审判者。
这些角色分别是怎样的职责呢?
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
陪审团:从民众中产生,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这是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公开公正。
并且,对于被审判者来说,在司法实践程序中,在法官判决之前,是不能称之为罪犯的,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可见西方的法律从司法实践的过程来说,程序公正公开且完整,无罪推定也是建立在对人权的保护之上。
但在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中,西方法律是为了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权利不是上天赋予的,而是通过抗争争取而来的。
(四)历史局限
哪些人的?弱势群体,如工人阶级、女性、黑人等,享有的法律权利有限。
并且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私有制度,使得财产多少也可以决定法律地位的高低。
那么这种情况有没有在得到改善,弱势群体有没有争取到更多的权力呢?
答案是肯定的。
去年的弗洛伊德被暴力执法事件,在今年的4月份,经过美国的司法程序,陪审团已经裁定前明尼阿波利斯警官德里克·肖万跪压乔治·弗洛伊德一案中犯有二级、三级谋杀罪和二级过失杀人罪,三项罪名成立,法官正式判决。
可见法律始终在追求正义,弱势群体也通过抗争获得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公平与正义。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经过对西方法律前世今生的学习,我们认识到了维护和应用法律对于西方社会的重要性。但是社会生活中,是否仅仅需要法律法规就可以了呢?经过第8课的学习,我们认识到,社会生活中不只需要保障秩序的法律,还需要引导精神世界的教化,那么在西方社会中,什么担任了教化民众这一职责呢?宗教,更准确的说是基督教。
提到基督教,我们就会想到,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在公元5世纪成为罗马的国教,在黑暗的中世纪时期,在精神、政治等领域对西欧有重要的影响。就像恩格斯所说,中世纪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就是宗教和神学。
宗教神学如何教化民众呢?
宗教法庭、宗教婚礼、宗教学校都是基督教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体现。
从《圣经·出埃及记》中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的一神论以及对人们信仰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基督教时时刻刻也要求和告诫人们比较要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务等,这些教化仍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结合我们所学习的内容,我们来看应该如何评价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伦理和教化呢?
一方面,中世纪的基督教“有意或无意地承担起传播信仰和传承文明的责任”,保存了大量古希腊罗马文化的精髓,扶持并保护了近代大学的成长,推动了欧洲文化的复习。另一方面,基督教虽然告诫人民要过一种光明圣洁的苦行生活,但罗马教廷却成为了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的独立王国,藏污纳垢,伪善专制,腐朽衰败之势尽显无疑。
在马丁·路德愤怒地贴出挑战教皇权威的“战斗檄文”后,宗教改革的巨浪已经不可阻挡,各个新教教派纷纷登上历史舞台。
(二)新教与资本主义精神
新教的出现,能够为近代的人们带来什么呢?
通过新教教义我们能看出来,新教的教化内容有所变化。新教主张信徒的灵魂自主,因信得救,摒弃教会权威,关注世俗生活,主张信仰平等,提倡节俭等。这些主张的提出,对西方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对于人的束缚的麻醉依然是长期存在的,尤其是基督教分裂引起的教派冲突,导致了多次宗教冲突,更有甚者是将对教义持不同意见的人斥为“异端”,比如科学家哥白尼等人,都遭到了基督教的迫害。
西方法律和宗教的不断完善,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与精神动力,最后我们有必要对二者关系进行进一步认识。
探究: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
中世纪时期,由于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对法律的践行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而从近代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西方法律与宗教逐渐走上了各司其职。“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法律维护世俗秩序,宗教守护精神信仰。法律与宗教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追求正义,都是为了促进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成长与壮大,也共同成为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核心手段。
【本课小结】
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与宗教教化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完善,从“理性世俗”与“神性信仰”两个层面维系着社会秩序的稳定。两者对于整个人类文明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人类随时随地都要面对未知的未来,为此,他需要对超越自身的真理的信仰,否则,社会将式微,将衰朽,将永劫不返。同样,人类处处、永远面对着社会冲突,为此,他需要法律制度,否则,社会将解体,将分崩离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