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6张PPT)
“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以作为不利于你的证据。
——【美】卡罗尔·是·斯泰克编,《刑事程序故事》
——沉默权制度
近代西方法律体系如何形成?
“不得强迫任何人做出对其不利的证词。“
——陈瑞华著《看得见的正义》
宗教伦理是如何影响社会生活的?
选择性必修《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9课
近代西方的
法律
与
教化
课标要求: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渊源
1.古代时期:罗马法
罗
马
法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但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维护奴隶主阶层利益。
随着统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法律的适用范围也随之扩大,内容更加完善,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公民法发展至万民法。
东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对从罗马共和国以来的罗马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的整理和编纂,编成《罗马民法大全》。
公元前450年
公元前3世纪到前1世纪
公元6世纪
结合所学知识,回忆: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渊源
2.中古时期:日耳曼与教会法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中世纪的欧洲(部分)
西欧中世纪法制由日耳曼法、罗马法与教会法构成。日耳曼法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占据统治地位。带有原始民主性;教会法是天主教会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总称;对中世纪西欧社会影响巨大。公元12世纪以后,西欧商品经济获得迅速发展,西欧大陆掀起了以继承罗马法为内容的轰轰烈烈的法律改革运动。
——摘编自叶秋华:《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
结合材料与书本,概括中世纪西欧法制的基本特点。
诸法并行,相互渗透
世俗法和宗教法二元格局
11世纪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诺曼底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设立法院,并派法官进行巡回审判
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英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形成。
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
光荣革命后
17世纪以后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二)形成
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系。
英美
法系
(普通法系)
大陆
法系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二)形成
英美
法系
(普通法系)
大陆
法系
威廉签署《权利法案》
拿破仑
代表:英、美、加、澳、印等
代表:法、德、意、日等
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拿到一个案件时经常会问:“我们以前是怎么处理的?”他们必须寻找判例并与手上的案子进行比较研究,因为构成英美法的原则和学说不是记载于任何法典之中,而是通过阅读先前的判决。而当大陆法系的法律职业者接触一个案件时,他们首先就是去法典中搜索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碰上法律上没有规定的难题时,他们很可能求助于法学著作,而不是判例。
——潘峰平、绕艾:《西方两大法系判例之比较》
结合课本“历史纵横”,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点。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二)形成
英美
法系
(普通法系)
大陆
法系
威廉签署《权利法案》
拿破仑
代表:英、美、加、澳、印等
代表:法、德、意、日等
结合课本“历史纵横”,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法官
涵盖范围
判例法、遵循先例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地位
地位突出(可以创立先例或作出新的解释)
作用不太突出
(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基本特征
法国1789年《人权与公民宣言》第1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民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2条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人权。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则明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力,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以《拿破仑法典》为例,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55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徐爱国、李桂林著,《西方法律思想史》
根据材料,总结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基本特征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法律应当如何设计国家权力的运行?
英国·《权利法案》
美国·《1787年宪法》
法国·《1875年宪法》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基本特征
观看视频:陪审团的选拔,结合课本思考,在司法实践中,西方法律具有什么特点?
法官
律师
陪审团
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
民众中产生,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1764年7月,意大利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
——无罪推定原则
被审判者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四)历史局限
材料一:资产阶级获得选举权以后,立刻变得保守起来,和传统的贵族势力一道,扼杀工人阶级的民主诉求。
——杨光斌《民主的社会主义之维——兼评资产阶级与民主政治的神话》
材料二:非洲黑人从17世纪60年代被当做奴隶贩运到北美洲,到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之后才真正获得美国公民权,其间整整经历了三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
——石庆环、方瑞华:《论美国法律平等保护的局限性——从黑人争取基本权利的视角观察》
弱势群体(工人阶级、女性、黑人)享有的法律权利有限
以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高低。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中世纪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就是宗教和神学。
《圣经·出埃及记》
——(新教和合本版本)20章2-17节: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五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诫 不可杀人。
第七诫 不可奸淫。
第八诫 不可偷盗。
第九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宗教法庭
宗教婚礼
宗教学校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评价中世纪基督教的伦理和教化。
材料一:政治化的教会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发展教育,在修道院中整理古籍、古代的经书,慢慢后来又加上了天文学、逻辑学等等,发展成后来的大学,这是教会做的一种好事。
——陈乐民著《欧洲文明十五讲》
材料二:当脑满肥肠的罗马教皇和枢机主教们把天主教廷变成“淫乱的巴比伦”时,面色阴沉的修到僧们则把宗教裁判所变成了燃烧着硫磺之火的可怖地狱。……二者实际上是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共同谱写了中世纪基督文化的伪善奏鸣曲。
——赵林著《西方宗教文化》
——保存了古典文化,发展教育,孕育了近代文明的理性;
——藏污纳垢,伪善专制,腐朽衰败之势尽显无疑。
二、精神世界的指引: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二)新教与资本主义精神
马丁·路德:
“灵魂称义不因任何行为,仅由于信仰”;“人有了信仰,根本就不需要神职人员的圣礼”;“基督教除了基督是领袖外,没有别的领袖”;“我们的神职,彼此没有区别。”
加尔文:
提出了“呼召论”,其内容是:人之得救与否,上帝早已决定,得救者为“选民”,不能得救为“弃民”。加尔文提出了三项选民的标准(1)有坚定的信心相信自己是选民;(2)学习与事业的成功;(3)品德高尚,特别是勤俭与节约,走正道。
——摘编自雷雨田、伍渭文主编《路德文集》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总结新教教义。
——信徒灵魂自主,信仰得救,摒弃教会权威,关注世俗生活,蕴含平等思想,提倡勤俭等。
一些对教义持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探究: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材料一: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德】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材料二:在极度教会的控制下,违背基督教伦理的行为往往为社会所不容。教会不允许任何质疑声音的存在,甚至为此建立了宗教法庭或裁判场所。1480年,西班牙建立了国王控制的宗教法庭,借此来打击异己。到1820年,西班牙宗教法庭审判的“异端”有30多万人,其中10多万人被判处火刑。
——《中外历史纲要》第52页“历史纵横”
材料三:现代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从宗教中挣脱出来,实现法律的自主性,即割断法律与精神领域的关系,只管辖人的世俗行为,为人的现实的行为确立自由活动的边界……尽管宗教性的表达方式越来越淡化,但其背后都与宗教的诉求有关,都指向一个正义的社会,人们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个正义的社会。
——高全喜《法律的宗教分析》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
本课小结
人类随时随地都要面对未知的未来,为此,他需要对超越自身的真理的信仰,否则,社会将式微,将衰朽,将永劫不返。同样,人类处处、永远面对着社会冲突,为此,他需要法律制度,否则,社会将解体,将分崩离析。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