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课件: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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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课件: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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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3-26 0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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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国家职能
教育和引导
教化指政教风化,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社会治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
文明建设
课程标准: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 然,乐而忘天下。”

8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前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西周
刑礼并立礼制、
敬天保民
秦朝
法治
魏晋时期
纳礼入律
春秋后期
子产铸刑书
礼法之争
汉朝
《九章律》
《二年律令》
以经注律
唐朝
《唐律疏议》
礼法合一
《大唐开元礼》家训推广,强化基层教化
北宋
理学、乡约
《天圣令》
《宋刑统》
元朝
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明朝
宣讲“六谕”《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体例
《大明律》
清朝
《大清律例》
宣讲“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先秦时期
德治与法治之争
夏商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
礼制、
敬天保民
春秋后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
1.成文法的产生与发展
秦朝
律、令
法家思想治国
三代:刑、礼并立
春秋后期:礼、法之争
2.德治与法治之争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饴子产,曰: 使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左传·昭公六年》
问:子产选择铸刑书的原因?
子产“铸刑书”的影响:
①“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其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儒家与法家的治国之争
对立观点 儒家德治思想:强调亲疏有别、尊卑有等的礼制 法家法治思想:
无差别的法律
人性观
治理观
历史观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反对不义战争,实现礼治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
赏罚分明,法不阿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思想保守复古,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主张锐意改革,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3.秦汉法治:律令并行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何论?赀[zī]徭三旬。
——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
汉文帝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 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吾甚自愧。"
——《史记·孝文本纪》
秦律在各个领域“皆有法式”;在法律实施上,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汉至隋唐时期
律令儒家化
汉武帝
引经注律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魏晋
纳礼入律
开后世依服定罪的先河
唐朝
礼法合一
法律儒家化进程完成
中华法系确立
1.法律儒家化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汉武帝时期:引经注律
“春秋决狱 ”:是指遇到有关伦常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 》所载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 ,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原则:“原心定罪”(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 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魏晋时期:纳礼入律
特点:法律以亲属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作用:推动律令儒家化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唐律疏议 名例》
唐朝:礼法合一
中国古代有悠久的法治传统。现代学者们把这种法治称为中华法系。从汉朝董仲舒儒学“以礼入法”开始,经过魏晋南北朝郑玄等经学大师的注解与系统化,唐朝《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中华法系日趋完善。
——摘编自瞿同祖《中国法
律与中国社会》等
突出成文法典;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司法从属于行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诸法合一,刑民不分,突出重刑轻民;
【历史概念】 中华法系
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思考1: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1)儒家思想逐渐发展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
(2)封建统治者的推崇(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3)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中;
(4)反思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2.提倡礼治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家训:教化向社会层面的延伸
礼制:教化在国家层面的体现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宋元明清时期
礼法交融
1.以唐律为蓝本,创律例合编体例
宋朝
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宋刑统》
《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
清朝
制定了
《大清律例》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2.乡约教化:约律合流
唐朝
推广家训
宋朝
理学渗透
《吕氏乡约》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明朝
宣讲“六谕”
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完全变成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2: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1.变化:
(1)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2)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2.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呈现出乡约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思考3 :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理想?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法。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颜钧集》卷5《箴言六章》
统一
法治
礼法融合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法家法治思想
人性恶
惩戒
儒家德治思想
人性善
引导
儒表法里
有善有恶
对立
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积极性: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性: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礼制
法治:春秋“铸刑鼎”,成文法产生
秦——唐
法治: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教化:汉武帝:引经决狱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大唐开元礼》,提倡礼治
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宋——清
法治:宋以唐律为蓝本,编定《宋刑统》
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明清宣讲“圣谕”,乡约法制化
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与法家以法治国
刑礼分治
礼法对立
礼法合一
约律合流
题目练习
1. (2021·天津·高考真题)孔子认为“身正”是为政者的重要品质,“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韩非子主张立法者“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他们这是倡导统治者( )
A.推行仁政 B.以法治国
C.规范行为 D.监督民众
C
题目练习
2.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是指亲属之间藏匿、包庇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如以严苛著称的《大明律》规定“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这一司法原则本质上( )
A.确保明朝司法的公正 B.损害明朝法律的权威性
C.反映宗法观念对法治的影响 D.体现对人情伦理的重视
C
题目练习
3. (2021·湖北·高考真题)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A
题目练习
4. (2020·天津·高考真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B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