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2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国家职能
教育和引导
教化指政教风化,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社会治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
文明建设
课程标准: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 然,乐而忘天下。”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
先前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西周
刑礼并立礼制、
敬天保民
秦朝
法治
魏晋时期
纳礼入律
春秋后期
子产铸刑书
礼法之争
汉朝
《九章律》
《二年律令》
以经注律
唐朝
《唐律疏议》
礼法合一
《大唐开元礼》家训推广,强化基层教化
北宋
理学、乡约
《天圣令》
《宋刑统》
元朝
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明朝
宣讲“六谕”《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体例
《大明律》
清朝
《大清律例》
宣讲“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一
先秦时期
德治与法治之争
夏商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
礼制、
敬天保民
春秋后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
1.成文法的产生与发展
秦朝
律、令
法家思想治国
三代:刑、礼并立
春秋后期:礼、法之争
2.德治与法治之争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饴子产,曰: 使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左传·昭公六年》
问:子产选择铸刑书的原因?
子产“铸刑书”的影响:
①“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其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儒家与法家的治国之争
对立观点 儒家德治思想:强调亲疏有别、尊卑有等的礼制 法家法治思想:
无差别的法律
人性观
治理观
历史观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反对不义战争,实现礼治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
赏罚分明,法不阿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思想保守复古,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主张锐意改革,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3.秦汉法治:律令并行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何论?赀[zī]徭三旬。
——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
汉文帝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 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吾甚自愧。"
——《史记·孝文本纪》
秦律在各个领域“皆有法式”;在法律实施上,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二
汉至隋唐时期
律令儒家化
汉武帝
引经注律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魏晋
纳礼入律
开后世依服定罪的先河
唐朝
礼法合一
法律儒家化进程完成
中华法系确立
1.法律儒家化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汉武帝时期:引经注律
“春秋决狱 ”:是指遇到有关伦常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 》所载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 ,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原则:“原心定罪”(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 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魏晋时期:纳礼入律
特点:法律以亲属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作用:推动律令儒家化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唐律疏议 名例》
唐朝:礼法合一
中国古代有悠久的法治传统。现代学者们把这种法治称为中华法系。从汉朝董仲舒儒学“以礼入法”开始,经过魏晋南北朝郑玄等经学大师的注解与系统化,唐朝《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中华法系日趋完善。
——摘编自瞿同祖《中国法
律与中国社会》等
突出成文法典;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司法从属于行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诸法合一,刑民不分,突出重刑轻民;
【历史概念】 中华法系
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思考1: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1)儒家思想逐渐发展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
(2)封建统治者的推崇(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3)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中;
(4)反思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2.提倡礼治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家训:教化向社会层面的延伸
礼制:教化在国家层面的体现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三
宋元明清时期
礼法交融
1.以唐律为蓝本,创律例合编体例
宋朝
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宋刑统》
《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
清朝
制定了
《大清律例》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2.乡约教化:约律合流
唐朝
推广家训
宋朝
理学渗透
《吕氏乡约》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明朝
宣讲“六谕”
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完全变成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2: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1.变化:
(1)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2)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2.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呈现出乡约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思考3 :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理想?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法。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颜钧集》卷5《箴言六章》
统一
法治
礼法融合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法家法治思想
人性恶
惩戒
儒家德治思想
人性善
引导
儒表法里
有善有恶
对立
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积极性: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性: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礼制
法治:春秋“铸刑鼎”,成文法产生
秦——唐
法治: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教化:汉武帝:引经决狱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大唐开元礼》,提倡礼治
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宋——清
法治:宋以唐律为蓝本,编定《宋刑统》
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明清宣讲“圣谕”,乡约法制化
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与法家以法治国
刑礼分治
礼法对立
礼法合一
约律合流
题目练习
1. (2021·天津·高考真题)孔子认为“身正”是为政者的重要品质,“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韩非子主张立法者“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他们这是倡导统治者( )
A.推行仁政 B.以法治国
C.规范行为 D.监督民众
C
题目练习
2.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是指亲属之间藏匿、包庇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如以严苛著称的《大明律》规定“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这一司法原则本质上( )
A.确保明朝司法的公正 B.损害明朝法律的权威性
C.反映宗法观念对法治的影响 D.体现对人情伦理的重视
C
题目练习
3. (2021·湖北·高考真题)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A
题目练习
4. (2020·天津·高考真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B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