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件(41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件(41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0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4-18 10:21:57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共41张PPT)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课标要求】
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在西欧,从中世纪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变有一个过程,便是民族国家的建立。所谓民族国家,是欧洲中世纪后期出现并在资产阶级时代普遍形成的国家形式,是以民族为基础的主权国家,它必须具备两个重要的因素,即国家主权与民族一体性。
——钱乘旦《现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
思考:中世纪的西欧,存在民族国家么?
何谓民族国家?
12—14世纪的法兰西
“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他会首先告诉你他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区的居民,比如卢瓦尔河谷人、勃艮第人或者伦敦人,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或者德意志人。”
中世纪:
封君封臣制(教权与王权并存)
中世纪后期:
等级君主制(法国)、议会君主制(英国)
14—17世纪:
专制王权国家
18—19世纪:
近代民族国家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1.背景
城市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如同四处开放的花朵。“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营造一个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环境,城市市民阶层必须展开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这一点与封建王权打击割据势力、加强集权的努力不谋而合,因此,共同的利益把王权与城市的命运系在了一起。”(李堃)
(1)经济: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和城市的发展,需要强大王权的保护
1455—1485年,英国金雀花王朝的两个分支兰开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和约克王朝(House of York)之间发生内战,在这场战争中,两大家族同归于尽,大批封建旧贵族在互相残杀中或阵亡或被处决。
(2)政治: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加强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1.背景
1337—1453年,英国和法国之间爆发了百年战争。最后,法国获胜,基本实现了国家统一。在战争中,法国为了赶走英国军队,奋起抗争,涌现出了民族女英雄贞德。这场战争促进了英、法两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3)思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各国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通过马丁·路德翻译拉丁文《圣经》等方式,作为民族凝聚力重要工具的民族语言得到普及,使得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下降,民族共同体的地位上升。
——杨宁一《世界历史视野中的民族主义》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2.过程
(1)代表国家
①1534年,英国《至尊法案》建立国王的专制统治。
亨利八世(1491-1547)
至尊法案是1534 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促使国会通过的有关宗教改革的法令。宣布国王为英国教会的首领,拥有任命教会各种神职和决定教义的权力,拒绝接受这一法案者以叛国罪处死。改革后的英国教会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称英国国教会。国王既是世俗领袖,亦是宗教领袖。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2.过程
(1)代表国家
②法国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王权达到顶峰。
路易十四(1638-1715)
朕即国家
路易十四自号太阳王。秉政前就决心凭借君权神授观念强化绝对君主制。“太阳王”自诩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在给他的孙子的训词中说:“不要让别人来治国,你要自己做主,永远不要有亲信,也不要首相”。路易十四亲政后,立即宣布僧侣会议必须听命于国王,各大臣非经国王同意不得发布任何政令。1664年国王委派官员到各省整治地方官吏,训诚他们效命中央政府。
③拓展: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3.特点:
腓特烈三世(1439-1493)(奥地利大公,斯蒂利亚公爵,卡林提亚公爵,卡尼奥拉公爵,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阿尔伯特一世的曾孙,卡林提亚和卡尼奥拉公爵欧内斯特之子,阿尔伯特二世的堂弟)1439年被选为德意志国王,1452年,在罗马接受教皇尼古拉五世加冕为帝,是德意志最后一个由教皇加冕的皇帝。1477年,其子马克西米连和与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的女儿玛丽结婚,奥地利由此获取了勃艮第在尼德兰的大片领地,一举成为欧洲强国,哈布斯堡王朝此后通过联姻几乎统一了整个西欧,由此诞生了一句名言:“让其他人去发动战争吧,你只需和奥地利一起,享受婚姻。
国王即国家,国家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者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朕乃君主,故可以为所欲为。——(普鲁士)腓特烈·威廉一世
国王之于人民,雨水之于大地。—— 西班牙格言
路易十四(1643—1715)宣称“朕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阳王”的称号。——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
从现代化角度上说,专制王权是民族国家的早期形式,是近代社会的起步点。……在这个阶段上,国家统一了,民族自立了,中世纪的混乱状况得以解除。民族国家的第二个阶段,“民族”与王权发生对抗,最终推翻专制王权,法国大革命就是其中的典型。
——钱乘旦《世界现代化历程》
思考:专制王权国家=民族国家?
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国家
(1)国王往往就是国家, (2)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1)由单一民族或多个民族组成
(2)主权独立
(3)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
专制王权国家:
国家权力掌握在国王一个人手里,他的命令就是至高权威
民族国家:指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的国家。
为什么会从拥戴国王到抛弃国王?
主权在君
主权在民
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专制王权国家
分裂
割据
新兴资产阶级与王权结盟,寻求统一
拥戴国王
专制阻碍资本主义发展
抛弃国王
资产阶级革命
民族国家
以上图示反映了是什么原因推动民族国家产生?
欧洲资本主义
进一步发展
运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阐述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的原因?
资产阶级开始兴起,反对教会和贵族的特权,要求分享政治权利
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唯物
史观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二)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1.背景:
(1)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壮大
(2)政治:王权加强,专制王权国家为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基础。
1661年,路易十四在巴黎西郊修建规模宏大、极尽奢华的凡尔赛宫。凡尔赛宫建好后,他把法国各地的贵族邀来居住,进一步削弱了贵族势力。凡尔赛宫也成为法国专制王权的象征。
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转变为民族国家。这些民族国家有由单一族群组成的,更多则是由多个族群组成。
—— 选必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3)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民族国家的形成。
【英语:13世纪,法语:16世纪】
(4)思想:
①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传播民族观念,解放思想;
②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传播自由平等思想,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二)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2.表现:
(3)出现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1)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2)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国民自卫队就以蓝、白、红三色旗为队旗。
1795年7月14日法国督政府宣布定此曲为国歌。1879年、1946年以及1958年通过的三部共和国宪法皆定马赛曲为共和国国歌。
1880年7月14日定为法国的国庆节,直至今日。以纪念在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攻克了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从而揭开法国大革命序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二)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3.特征:
(1)主权独立,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
(2)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4、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影响
(1)冲击了中世纪神权一统的局面,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
(3)民族国家成了欧洲政治的基础,启动了现代世界和现代国际关系形成的进程。
(4)通过国家政策制造了一个统一的民族文化。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国际法:即国际社会之法,或者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中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简单说来,是有关国家之间的法律,是调节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相互关系、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系统。
①适用主体是国家;
②它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
③具有一定约束力。
▲思考:从概念来看,国际法具有哪些特征
(一)国际法的形成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材料 1500年以后,世界历史进入近代。由于许多欧洲国家脱离了教皇控制,争得了独立,形成了近代主权国家之间的新的国际关系。近代国际法随着新的国际关系的产生而在欧洲产生。罗马法对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也同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的国际法制度当中同样也存在着大量罗马法的痕迹。
1.国际法形成的背景:
(1)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2)人们希望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3)古罗马自然法精神的历史渊源;
(4)地理大发现加强了各国之间的联系与交往;
(5)文艺复兴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一)国际法的形成
2、理论基础:
1625年荷 兰人格劳秀斯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观点
国家的主要特征就是拥有主权,主权属于君主;
国家之间的分歧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战争无法避免,但战争的某些行为应该避免。
不能不宣而战
坚持人道主义原则
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代表的安全
保护非战斗人员
坚持公海航行自由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一)国际法的形成
3、形成:
(1)原因:“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
三十年战争
宗教改革后,欧洲形成了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的对立。1618年德意志内战爆发。欧洲各国出于自身的利益目的纷纷卷入战争。
法国、瑞典、丹麦、荷兰及俄国支持德意志新教联盟,而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罗马教廷支持天主教联盟。战争很快演变成为全欧洲的国际战争,一直持续了三十年之久。
这时,中部欧洲已经成为废墟。据说,死亡人数达到800万……在图林根的一个区里,19个村庄的1717栋房屋,只有627栋幸存下来;在波希米亚的35000个村庄中,战后还有人居住的不过6000个,其人口也从200万减少到70万。战争期间,人类相食的现象已不足为奇。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一)国际法的形成
3、形成:
(2)标志: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德意志国家体制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领土划分
宗教问题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患、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但这个体系不具有全球性
内容: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家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次以条约形式确定了国家主权与主权平等原则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二)国际法的扩大: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外交通常是指主权国家为了实现国家利益与他国或者多国的交往活动。外交自古有之,近现代外交一般认为源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
1.外交制度的建立
(1)表现:17世纪,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2)影响:外交制度建立和国际法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规则,为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新途径。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二)国际法的扩大: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外交制度的发展:维也纳体系建立
(1)时间:1815年
(2)内容: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的国际关系体系。
(3)特点: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维也纳会议
维也纳会议后,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建立起来。第一等级是大使和教皇使节或教廷大使,他们被认为具有“代表”的特性;特使、常驻公使和代办分别构成第二、第三和第四等级。另外,还明确规定,在国际关系中,主权者或国家自封的头衔要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二)国际法的扩大: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外交制度的发展:维也纳体系建立
(4)评价:
①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②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扩大: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③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大国协调】,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④弊端: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为何“维也纳体系”无法避免一战的爆发?
1873年3月15日,(日本)使团会见德国首相俾斯麦时,俾斯麦说:“方今世界各国,皆以亲睦礼仪交往,然而皆属表面现象,实际乃强弱相凌、大小相侮。……彼之所谓公法,谓之保全列国权利之准则,然大国争夺利益之时,若于己有利,则依据公法,毫不更动;若于己不利,则幡然诉诸武力,固无常守之事”。
——伊文成、马家骏主编《明治维新史》
大国根据实力谋求私利,实行双重标准
能否举一例说明19世纪西方大国在对华实施国际法中的双重标准?
(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虎门条约》(1843年)
1824年,英普条约规定两国船只在彼此港口中所征关税平等。
——《普通高中历史教科书必修二》(2009版)
最惠国待遇
片面最惠国待遇
背景 维也纳体系是19世纪初拿破仑帝国崩溃后,以英、俄、奥、普为首的战胜国通过维也纳会议在欧洲大陆上建立的新均势体系。(1815年)
特点 ①建立在英、俄、普、奥四国均势基础之上。②违背历史潮流,维护封建统治。③是战胜国宰割战败国和弱小民族国家基础上形成的统治秩序,体现了大国的强权政治。④具有掠夺性和历史的倒退性。⑤保持德意分裂。
评价 它以均势原则、正统主义和补偿原则为指导思想,在拿破仑帝国瓦解后的欧洲,建立起新的政治均势,并暂时维持了欧洲列强之间的和平与协调。“补偿原则”的确立与实施,使维也纳会议成了一个分赃的会议,使维也纳体系表现出鲜明的大国强权政治的色彩。在“补偿原则”之下,维也纳会议的主宰者们按照大国的意图任意修改欧洲国家的疆界,划分新的欧洲政治版图,损害了许多中小国家的利益,埋下了国家冲突的祸胎,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一战。【1853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后,维也纳体系彻底瓦解。】
历史纵横
《万国公法》:
1864年,美国人丁韪良完成了美国学者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的中文翻译工作,恭亲王奕诉上奏折请求批准拨500两白银资助印行此书。后来,这本书以《万国公法》为名印行,这标志着源自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861年1月,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是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1901年改为外务部。
总理衙门的成立,是中国外交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结束了中国长期以来都由地方督抚大员兼办外交的历史,这使中国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专门外交机构,逐渐依据近代主权国家平等交往的原则处理与西方各国的关系。但清廷外交变化是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产物,不可能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
(三)国际法的发展:20世纪以来
1.一战后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一战破坏
新的阶段
战后发展
(1)背景 (2)表现
①苏俄:
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②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国际联盟
③1928年《非战公约》
评价:被英、法控制,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全体一致”原则,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A.国家:英、法等国。
B.内容:宣布缔约国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C.结果:未真正得到实施
(三)国际法的发展:20世纪以来
2.二战后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二战破坏
战后发展
①1945年《联合国宪章》
②1946国际法院
③各类国际组织
国际法领域扩大
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
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
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世界卫生组织会标,1946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1)背景 (2)表现
海牙国际法庭
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大国都不承认海牙国际法条,承认它的只有共有66个国家依照《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和第五项提出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
海牙国际法院
国际法领域的扩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非洲独立年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时间 国际体系 阶段
17世纪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和平谈判、主权独立
19世纪 维也纳体系 大国协商;范围扩大
20世纪初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集体安全、放弃战争
20世纪中后期 雅尔塔体系 机制成熟,体制完善
主体增加,领域扩大
从无“机制”到有“机制”
从无“法”到有“法”
从无“组织”到有“组织”
课堂探究
20世纪国际法发展的特点?
1.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国际法内容更新,产生了国际法的许多新分支。
3.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
4.国际法主体种类增加,客体范围扩大。
6.适应全球问题的产生和各国依赖关系的加深的趋势,国际合作谋求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7.国际法地位不断提高。
8.影响国际法发展的因素越来越多。
9.国际法的效力得到强化。
2010年联合国第八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会场。
第24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大会。
影响国际法的主要因素
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走向冷战后的合作,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主流。
国际组织增多
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职能日益膨胀。
科学技术的发展
促进了国际法的丰富过程,加速了国际法的体系化的形成。
新国际经济秩序建立的需求
海洋资源的开采、外层空间的利用、国际环境的保护、核武器的扩散、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等成为人类共同的命题。
16世纪
《战争与和平法》
维也纳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国联
《联合国宪章》
非战公约
20世纪
国际法发展
国际法院
1625
1648
1815
1920
1928
1945
1946
奠定
国际法
基础
扩大国际法的应用
1917
十月革命开辟国际法新阶段
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大批新兴民族国家独立
形成
国际法
原则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四)评价国际法
1.积极: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局限:一些大国为了一己之私,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知识拓展:国际法遭遇的挑战
1982年,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在中日已建交的情况下,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
1987年,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1994年,卢旺达胡图族对图西族实行种族大屠杀,共造成约100万人死亡。
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越过联合国发动科索沃战争。
2001年,美国宣布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
2015年,菲律宾无视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发起南海仲裁案
2017年——至今,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世卫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移民协议。 特朗普退群
强权政治、霸凌行径、双重标准、单边主义等仍在作祟,各国应凝聚共识、携手合作,坚守国际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平发展的核心价值,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新秩序。
16-19世纪,西方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国际法
外交关系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
1648
17世纪近代国际法形成,近代外交制度建立
1815
维也纳体系推动外交制度发展
系列国际公约试图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范围苦熬大
十月革命开辟
国际法新阶段
1917
1920
国际联盟第一个
政治性国际组织
《非战公约》宣布
和平解决国家争端
1928
一战后形成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联合国宪章》集团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1945
国际法院发展
国际司法制度
1946
二战后国际法发展
领域、内容增多
二战后形成雅尔塔体系
二战后
【课堂小结】
建立
破坏
重建
破坏
重建
一战
二战
国际关系
殖民体系不断形成;拉美民族独立运动
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
世界殖民体系最终瓦解;新兴民族国家独立
制度化
、体系化
应用范围:从欧洲推广至世界范围
领域逐渐扩大:处理国际战争纠纷到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探究】近代以来,中国如何应对近代外交体系与国际法?
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总理衙门),仍归军机处办理,以符旧制。
——《筹办夷务始末》
当时的人对于这些条款(指《南京条约》)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我们近年所认为不平等条约的核心,可是当时的人并不这样看。
——摘编自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清朝企图维护旧制;不懂国际法,对外交变革反应迟滞。
晚清时期
【探究】近代以来,中国如何应对近代外交体系与国际法?
晚清时期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公使常驻北京。
1876年,郭嵩焘出使英国,留任驻英公使。
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办理对外事务。
1911—1912年,海圻号巡洋舰出国访问,途径英国、美国、古巴等国。
【探究】近代以来,中国如何应对近代外交体系与国际法?
民国时期
欧战既胜,公共目的已达,而中国本身国际地位,毫无进步……为关系各方利害计,亟宜将中外条约重行修正,俾适合于中国现状暨国际公理平允之原则。
——《北京政府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致公使团照会》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提出的外交方针提出:“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界地、领事裁判权……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
——杨丹伟《国际化进程中的民国外交》
对国际法认识加深;
【探究】近代以来,中国如何应对近代外交体系与国际法?
民国时期
1927年,中国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
1928年,国民政府发起“改定新约运动”,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
1945年,董必武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签字。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利用国际法收回国家主权。
【探究】近代以来,中国如何应对近代外交体系与国际法?
新中国
1954年,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97年和1999年,中国分别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
2003-2007年,在北京举行六轮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
以中国智慧发展国际法治;
以中国实力影响国际关系。
1873年3月15日,(日本)使节团会见德国首相俾斯麦时,俾斯麦说:“方今世界各国,皆以亲睦礼仪交往,然而皆属表面现象,实际乃强弱相凌,大小相侮。”“彼之所谓公法,谓之保全列国权利之准则,然大国争夺利益之时,若与己有利,则依据公法,毫不更动;若与己不利,则幡然诉诸武力,固无常守之事。”
——伊文成、马家骏主编《明治维新史》
人类社会能实现永久和平吗?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