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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一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梳理课标重点
梳理单元线索
梳理单元线索
硬:防范与惩处
软: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罗马法
中国篇
先秦时期(夏商周)=刑法 与血缘政治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知识梳理:以朝代为线索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两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宋 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 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 为蓝本。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
明 ①以 为蓝本制定 ;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清 ①法典沿袭 ;
②重视 ,制定了《大清律例》。
唐朝
唐律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令》
弃而不用
唐律
唐律
《大明律》
“例”
律例合编
《大明律》
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教化
宋 (1)理学的渗透
①理学发展的过程:开始、集大成者、代表、统治地位确定
②渗透的表现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的《吕氏乡约》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教化
明 ①乡约宣讲 ,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带有 ;
②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 。
清 ①乡约基本 的模式,
②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 。
明太祖的“六谕”
强制力
处罚,甚至治罪
延续明朝
引用《大清律例》
夏朝
商朝
西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宋朝
元朝
清朝
春秋
唐朝
明朝
法
治
教
化
禹
刑
汤
刑
九
刑
铸刑
书
韩非法治
战国
秦
律
九章
律
尊卑
亲疏
量刑
唐
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明律
大清律令
宗法
核心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德治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律令
儒家
化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乡约》
乡约
《六
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中国古代“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法律与教化对立、斗争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唐:礼法结合的典范
西方篇
罗马法及其法律发展进程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形成阶段: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万民法
(发展阶段: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罗马民法大全》
即查士丁尼法
(完备阶段:形成体系)
罗马法对近代法律的影响
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异同?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
判罚依据
适用地区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可创立先例,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遵循制定法,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法官作用不突出;立法中心,司法从属
先例
宪法
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不同的法律制度是适应各自国家需求的选择,没有高低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