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件(14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件(14张PPT)
格式 ppt
文件大小 3.2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6-09 15:32:04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共14张PPT)
选一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梳理课标重点
梳理单元线索
梳理单元线索
硬:防范与惩处
软: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罗马法
中国篇
先秦时期(夏商周)=刑法 与血缘政治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知识梳理:以朝代为线索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两晋
南北朝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宋 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 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 为蓝本。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
明 ①以 为蓝本制定 ;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清 ①法典沿袭 ;
②重视 ,制定了《大清律例》。
唐朝
唐律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令》
弃而不用
唐律
唐律
《大明律》
“例”
律例合编
《大明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教化
宋 (1)理学的渗透
①理学发展的过程:开始、集大成者、代表、统治地位确定
②渗透的表现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的《吕氏乡约》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教化
明 ①乡约宣讲 ,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带有 ;
②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 。
清 ①乡约基本 的模式,
②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 。
明太祖的“六谕”
强制力
处罚,甚至治罪
延续明朝
引用《大清律例》
夏朝
商朝
西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宋朝
元朝
清朝
春秋
唐朝
明朝










铸刑

韩非法治
战国


九章

尊卑
亲疏
量刑

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明律
大清律令
宗法
核心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德治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律令
儒家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乡约》
乡约
《六
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中国古代“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法律与教化对立、斗争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唐:礼法结合的典范
西方篇
罗马法及其法律发展进程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形成阶段: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万民法
(发展阶段: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罗马民法大全》
即查士丁尼法
(完备阶段:形成体系)
罗马法对近代法律的影响
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异同?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
判罚依据
适用地区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可创立先例,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遵循制定法,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法官作用不突出;立法中心,司法从属
先例
宪法
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不同的法律制度是适应各自国家需求的选择,没有高低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