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0张PPT)
道德?
法律?
法律与教化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具有强制约束力
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硬
软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两者相辅相成
儒家:社会引领者
法家:社会督促者
法治
教化
课程目标: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水平1-2学习目标:
1.叙述先秦时期成文法的发展历程
2.了解百家争鸣中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基本内容,认识德治与法治关系讨论的历史意义
3.梳理古代中华法系发展脉络,理解“以礼入律”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
4.理解儒家思想在社会教化中的作用
5.理解中国古代“法治”与“礼教”之间的逻辑关系
水平3-4学习目标:
1.研读相关古代文献,结合春秋战国的历史背景,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儒家、法家等对德治、法治关系观点不同的原因
2.用唯物史观解释“法律儒家化”的趋势,理解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探究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
①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②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的历史价值?
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左传昭公六年》
③子产选择“铸刑书”的原因?
春秋时期礼乐崩坏,社会秩序被打破,需要以法律维护统治,实现富国强兵。
目前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形成文字并公开)
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法之争
思想界体现为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法家与儒家在治国理念上有何区别?
儒法之争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
儒法之争
代表人物及观点?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德治
人性恶,
法治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从统治者角度,哪种治理手段更符合时代需求?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韩非列传》
统治者如何践行法治?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群禁。”——李斯
二、秦朝的法治
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部分
或采人桑菜,减不盈一钱、可论?赀徭(徭役)三旬。
甲谋谴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论?当磔(分裂肢体)。
---《法律答问》
秦朝如何践行法治?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撰。发布法律文告“令”
“法治”治国模式是否成功?
是否有更好的治国之道?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法律文书“令”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二年律令》
秦汉:律令并行
案件: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汉律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汉代法律儒家化已经开始
1.汉朝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2.魏晋时期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魏晋法律发生了什么变化?
律令儒家化
特点?
原因?
目的?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实际断案: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3. 唐朝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评价: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重视“孝”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3. 唐朝
(2)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儒家教化以家族教育形式向社会基层教化延申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理学的渗透
控制教育与科举;广泛传播;行为规范。
②乡约的约束
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吕氏乡约》-蓝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教化百姓的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北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到明清,乡约发生了哪些变化?
主导者:
内容上:
强制力:
从儒士乡绅到政府官吏
从儒家道德教化,乡民互助到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安分
从自发地自我约束到具有一定法律强制性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 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结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律令并行
礼法开始融合,律令儒家化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承唐律
废唐宋法律,援引唐律
大明律、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汉:以德化民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理学基层教育、乡约
乡约:六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典范
约为律用
律例结合
三、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律疏议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律令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律:
礼法结合的典范
小结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为罪名,将陆勇公诉至沅江市法院。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
《我不是药神》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