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方程式的书写与应用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能正确书写简单的化学反应方程式。
过程与方法:
认识书写化学方程式的依据,理解内容和形式的辨证关系。
情感态度价值观:
认识定量研究对化学科学发展的意义。
二、教学内容
1.用化学方程式可以表示化学变化。
书写化学方程式遵循的原则是:(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2)符合质量守恒定律。
三、教学重点
化学反应方程式的书写及化学方程式的配平;
四、教学难点
化学方程式的配平
五、教学方法
讲授、练习、讨论和自学辅导
六、教学过程
(一)、复习回顾
(二)化学反应的表示方法
主题导入:水电解的表示方法
水在通电的条件下生成氢气和氧气
H2O → H2 + O2
2H2O 通电 2H2↑ + O2 ↑
哪种方法能简便地记录和描述这一反应?(讨论)
1.引入化学方程式定义:用化学式来表示化学反应的式子。
2.怎样书写化学方程式呢?观察以下的几个化学方程式
2KMnO4 △ K2MnO4 + MnO2 + O2↑
CH4 + 2O2 点燃 CO2 + 2H2O
CaCO3 + 2HCl = CaCl2 + H2O + CO2↑
Ca(OH)2 + CO2 = CaCO3 ↓+ H2O
启发引导:得出书写化学方程式的的原则(1)严格遵循质量守恒定律,即需要化学方程式配平(2)严格尊重实验事实, 不可主观臆造
3.以磷在空气中燃烧生成五氧化二磷为例 ,说明书写化学方程式的具体步骤:
(1)根据实验事实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
( 2)配平化学方程式,用最小公倍数法确定系数:
(3)根据质量守恒定律把短线改成等号:
(4)注明反应发生的条件 :
书写化学方程式的步骤归纳为:2KClO3 2KCl + 3O2↑
(1)写(写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
(2)配(配平,使反应前后原子个数相等)
(3)等(将横线改成等号)
(4)注(注明反应的条件和生成物的状态,即生成物
中气体和不溶于水固体的化学式后一般要标“↑”
“↓” )
(5)查(检查以上各部分是否正确)
4.在上述的步骤中,以化学方程式的配平最为关键,书写化学方程式必须遵守质量守恒定律。因此,在化学方程式两边的化学式前面要配适当的化学计量数,使化学方程式左、右两边每一种元素的原子总数相等。
配平化学方程式的方法有多种,这里介绍二种简单的方法:
(1)最小公倍数法:例如配平化学方程式:( ) A l+( ) O2—( )Al2 O3
( )KClO3 — ( )KCl +( )O2
(2)观察法
先找出化学方程式中原子数目多的化学式,令该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为1
例如:配平化学方程式 H2 + O2 — H2O
H2O的原子数目比较多,令其化学计量数为1;依据“等号”两边各种原子的数目相等确定其他各项的化学计量数。即:H2 + 1/2O2 — H2O,将其化学方程式前的化学计量数转化为最小整数比:2H2 + O2点燃2 H2O
练习 ( )Fe+ ( )O2—( )Fe3O4 ( )Fe3O4 +( )H2 —( )Fe+( ) H2O
特别注意:注明反应条件和生成物的状态
(1)许多化学反应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因此,需要在化学方程式中注明反应发生的基本条件。如把点燃、加热(常用“△”号表示)、催化剂、通电等,写在“等号”的上方或下方。
(2)如果化学反应中有气体生成,在该气体物质的化学式右边要注“↑”;如果生成物中有不溶于水的固体时,则在该固体物质的化学式右边要注“↓”号。
(3)如果反应物和生成物中都有气体时,气体生成物中就不需注“↑”;同样,如果反应物和生成物都有不溶于水的固体时,固体生成物也不需注“↓”。
5.[课堂练习]
找错误,提供四个化学方程式分别错在未配平、差箭头、化学式书写错误和违反客观事实。从中可知,化学方程式的书写要遵守客观事实,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6.总结书写化学方程式常见的错误:
(1)写错物质的化学式;
(2)随意臆造生成物或事实上不存在的化学反应;
(3)化学方程式没有配平;
(4)漏标或错标气体生成物或沉淀生成物的记号;
(5)错写或漏写反应必需的条件。
(三)课堂小节
左反右生一横线 配平以后加一线
等号上下注条件 箭号标气或沉淀
练习:
①( )H2 O2 — ( ) H2O + ( ) O2
② ( ) C2H2+ ( )O2 — ( ) CO2 + ( ) H2O
③ ( ) Fe3O4+ ( ) H2 — ( ) Fe + ( ) H2O
④ ( ) Fe2O3 + ( ) HCl — ( )FeCl3 + ( )H2O
七、作业
课本P108 第一题
练习册P39-40
板书设计:
一、化学方程式的意义
1、定义
2、意义
二、化学反应方程式的书写:
1、书写原则::(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遵循质量守恒定律
2、书写步骤: 写 配 等 注 查
三、化学反应方程式的配平::最小公倍数法、观察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