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同步练习
1.西罗马帝国崩溃以后,罗马陷于衰退,教会迅速形成了一套政治法律制度;但到了12 世纪,罗马法在西欧掀起了一股复兴的浪潮,为王权至上提供了两句重要的格言“皇帝的喜好具有法律的力量”“皇帝不受法律拘束”。这在当时 ( )
A.推动人文主义运动迅速兴起 B.有利于民族国家的逐步形成
C.改变了教权高于王权的局面 D.适应了反君主专制斗争的需要
2.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马丁·路德和德国贵族提出,要摆脱罗马教廷的掠夺,建立不受教廷统辖的、独立的国家教会,并用本民族语言举行祈祷活动。1555年,路德和基督教贵族缔结了《奥格斯堡合约》,确定了“教随国定”的原则。这一原则 ( )
A.强化了德意志诸侯对臣民的人身控制
B.加速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进程
C.使宗教信仰和民族国家发展联系起来
D.阻碍了德意志国家的统一进程
3.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国统治阶层和民众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使用的语言,法语成为“敌人”和“他者”的语言并在使用上受到抑制,英语作为维持统治阶层和民众内部认同的纽带日益受到重视和广泛使用。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 )
A.民族国家意识的兴起 B.重商主义的发展需要
C.宗教神权遭到了挑战 D.封建专制制度的解体
4.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英王此举 ( )
A.掀起了西欧宗教改革的浪潮B.冲击了欧洲封建王权的统治
C.促进了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D.激化了议会与国王间的矛盾
5.在中世纪的法国,人们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徒,然后认为自己是居住地区例如勃艮第人,最后才是法国人,然而在近代,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下列项中,最能体现这一变化的是 ( )
A.民族英雄贞德促进了民族意识的觉醒
B.宗教改革强化了各国的世俗权力
C.亨利八世《至尊法案》建立起专制统治
D.《马赛曲》激励了人们保家卫国的斗志
6.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无论国际法赋予大使们何种权利,首先有必要看到,只有由独立主权国家彼此互派的大使才享有这些权利。派往他国的省、市代表的特权依照派遣国的特定法律而不是国际法来规定。”据此可知,作者意在强调 ( )
A.国际法不具备强制力保障 B.国际法地位不如各国法律
C.国际法体现了时代的精神 D.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7.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时,欧洲新涌现的大国如瑞典和荷兰共和国,得到了诸如法国和奥地利等老牌大国享受的礼遇,凡是国王,一律称为“陛下”,凡是大使,一律称为“阁下”。这彰显了( )
A.自由民主的启蒙观念 B.否定等级制度的思想
C.欧洲国家至上的理论 D.主权国家平等的理念
8.一般认为最早互派常驻外交使节的是15世纪意大利各城市国家。到17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已相当普遍地互派常驻外交使节。常驻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 ( )
A.有利于稳定国家间关系 B.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C.说明欧洲均势体制形成 D.消除了国家间的争端
9.有学者认为,从维也纳会议召开到体系运转前期,大国的行为方式背离了传统的“权力政治”原则。大国在该体系中并没有追求本国权力最大化,也没有经常利用他国的暂时脆弱;相反,大国做出了更多的退让,而没有选择通过战争或者武力威胁的方式来处理危机。该学者意在说明维也纳体系的特点是 ( )
A.大国主导、利益优先 B.保持克制、寻求共识
C.集体安全、欧洲均势 D.协调矛盾、强权政治
10.《非战公约》规定: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争端,并在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同时,公约的主要倡议人之一凯洛格认为,每个国家“有权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材料意在说明《非战公约》 ( )
A.维护和平的实际作用有限 B.有效制止军备竞赛
C.致力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 D.尊重各国独立主权
11.《联合国宪章》一方面重申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禁止干涉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另一方面强调国家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因此,联合国是否有权以保护人权为由而干预成员国内部冲突成为国际社会长期争论的问题。这表明国际法 ( )
A.与国家主权的冲突严重 B.成为大国谋私利的工具
C.推动建立了世界新秩序 D.存在局限,需要不断完善
12.下表内容是二战后初期国际社会签订的部分协定公约。这反映出 ( )
时间 协约
1945年12月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1947年10月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1949年8月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1950年11月 《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
1951年7月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A.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B.发达国家主导国际事务
C.国际社会的法制化 D.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
13.二战前,一般认为用国际法来限制战败国的权利是后者必须接受的惩罚。二战后却认为,这些强加给战败国的屈辱条件,只会埋下重新进行战争的火种。这一变化 ( )
A.确立了集体安全体制 B.提高了国际法执行力度
C.加速了殖民体系瓦解 D.推动了世界和平与发展
14.汤因比指出,以往历史研究的一大缺陷,就是把民族国家作为历史研究的一般范围,这大大限制了历史学家的眼界。事实上,欧洲没有一个民族国家能够独立地说明自身的历史问题。因此,应该把历史现象放到更大的范围内加以比较和考察,这种更大的范围应该是具有一定时间和空间联系的某一群人,可以同时包括几个同样类型的国家。他意在说明 ( )
A.历史研究应该以文明为基本单位 B.欧洲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C.以往的历史研究误导了历史学家 D.历史研究必须要具备全球化史观
15.英王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曾说:“教会这个词有两种含义,一是冥冥之中的教会,它负责人的灵魂,此教会的首脑是耶稣,另一个是人间的教会,上帝把这个教会托付给君主,让君主掌管人间的教会。”这一言论意在 ( )
A.强调权力的合法来源 B.否定教皇权威
C.诠释教会的真实含义 D.强化专制王权
16.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精神”起源于欧洲16世纪争取和维护自治、统一、认同的意识形态运动,这种精神因其强烈的民族感情而激发出爱国经济热情,从而推动国家的经济活力,以致它们的经济竞争力能不断地提升而形成崛起之势。这表明 ( )
A.民族意识促进了欧洲的崛起 B.城市自治推动民主政治发展
C.专制王权强化增强民族认同 D.思想解放促进资本主义萌芽
17.格劳秀斯在1609年出版的《海洋自由论》中强调:广阔的海洋是自由的王国,在那里没有主权以及为主权国家统辖的独占性的所有权、航海权和贸易权,在没有主权的海洋,个人或国家的行为是自由开放的。这一观点 ( )
A.确立了国际法的主体为主权国家 B.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C.缓和了各国在殖民扩张中的冲突 D.维护了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
18.格劳秀斯通过他的国际法为当时的欧洲人创建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秩序的法权规则体系,这个以民族国家为构成单位的世界观念既不是古典城邦国家的分散系统,也不是中世纪的“世界社会”或帝国谱系,而是一个国家间相互争斗与合作的现代世界。关于这个“世界秩序”,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
①由荷兰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
②这个世界秩序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使这一秩序成为现实
④维也纳体系的建立使这一秩序的应用范围扩大到欧洲之外的许多地方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19.最初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参与国多为一些与争端无关的国家或中立国,根据一项不公开的秘密规定,美苏两国军事力量不参与解决冲突。1992年,俄罗斯、日本、德国首次派遣部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美国在海湾战争、波黑内战中到处插手。2003年,美国未经联合国安理会许可,发动第二次海湾战争。这一变化( )
A.反映出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力度增强
B.体现了多极化格局对局部地区安全的威胁
C.说明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受到挑战
D.表明联合国逐渐被强权大国所操纵
20.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近代国际法发展简表
时间 国际法举要
1625年 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强调了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法国大革命到 19世纪后期以前 国际法主要确立和增加了有利于新兴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若干内容,如国家享有独立主权,不容干涉内政,公海自由等
19世纪后期 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国际法中增添了一些反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如所谓的势力范围、合法干涉、和平封锁等。特别是领事裁判权、租借地制度、不平等条约制度
1928年 《非战公约》签订,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在签约的同时,英、美、法等国先后对公约提出保留条件,声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诉诸战争”
1945年 《联合国宪章》签署,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不干涉他国内政”等
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为维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和各国海洋权益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改变了之前的海洋法只为少数大国服务的局面
1994年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公约》签署,其建立的国际合作机制将有利于推动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成为国际社会与各国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法依据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阐述。(要求:观点具体明确,阐述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1.B 2.C 3.A 4.C 5.D 6.D 7.D 8.A 9.B 10.A 11.D 12.C 13.D
14.A 15.D 16.A 17.B 18.D 19.C
20.示例一
近代以来,多重因素共同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17世纪,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国际关系的主体,协调主权国家关系的国际法形成。法国大革命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国家享有独立主权,不容干涉内政、公海自由等原则反映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基于一战后自身的安全考虑,法国不断构筑集体安全体系,1928年,法、美等国签订的《非战公约》规定,在国家关系中放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这限制了国家的战争权,在国际法上奠定了“侵略战争是国际犯罪”的法律基础,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日战犯的重要法律依据。1945年,《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制裁侵略的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战争冲突,维护了世界和平。二战后,新兴民族国家纷纷独立,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公平合理分配人类共同财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改变了之前的海洋法只为少数大国服务的局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全球性问题的凸显,各国又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签署公约,寻求合作。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主权国家的形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国际战争与战后体系的确立、国际组织的推动、第三世界的兴起、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等诸多因素共同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与丰富,进而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示例二
国际法的发展深刻影响了近代世界的进程。
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近代以来的国际法如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确立了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这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发展。法国大革命后,国际法确立和增加了有利于新兴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若干内容,这有利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扩展和深入。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后,它们所奉行的一些反动的国际法,便利了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加深了落后国家的苦难,加剧了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国际秩序的稳定。一战后签订的《非战公约》对维护世界和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大国的操纵,公约并未得到真正实行。二战后期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人权、环境、海洋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国际法自近代诞生以来对世界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需要辩证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