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3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3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6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7-03 16:18:56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共23张PPT)
獬豸(xièzhì)
第一单元 政治制度
第二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本结构
国家制度的核心架构
国家制度的执行载体
国家制度的法理基石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国家制度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国家的统治工具:防范与惩处(刚)
社会的治理手段:教育与引导(柔)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单元结构:
法律与教化
作用:
结构:
源头
发展
(判例法)
(成文法)
德主刑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政教风化
法律:
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
古代:
现代:
依法治国的理念
课文结构:
第一目: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第二目: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目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重点: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讨论;2.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难点:
重点难点:
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问题
《孟子圣迹图》
导入: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法的产生
(1)夏朝:《禹刑》
商朝:《汤刑》
1)夏商周:
西周: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2) 春秋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
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叔向
春秋后期晋国贤臣,
政治家、外交家
早期
德治、法治
之争
——引发早期的德治、法治之争
1).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法的产生
:夏商周
①西周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遵礼、德治
皇天无亲 唯德是辅
2、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德治 法治
主要思想
代表人物
观点
特点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和孟子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施仁政于民,
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贵君轻)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与韩非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德治与法治之争内容
重德治 重教化 重民生
重法治 重赏罚 重君威
荀子:认为“人性恶,主张隆礼重法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
法家: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3)德治与法治之争评价
进步性:
局限性: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1)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2)汉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3)秦汉律令并行:
律令都具有法律效率
西汉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甲当何论?
——唐代杜佑《通典》
现代法律:
包庇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春秋决狱”
2.魏晋时期:
(1)重要变化:律令儒家化
(2)原因
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
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
(3)目的: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2)原因
② 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魏晋时期法律最重要的变化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历代王朝以此为蓝本创建自己的法律。
唐律是 礼法结合 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唐高宗)
特点:
评价: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祝告鬼神,使加祸于别人
特 点
“援礼入法”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2)教化:
①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等。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南北朝)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内容:
评价:
规定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两晋 南北朝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出自《汉书·元帝纪》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宋 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 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 为蓝本。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明 ①以 为蓝本制定 ;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清 ①法典沿袭 ;
②重视 ,制定了《大清律例》。
唐朝
唐律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令》
弃而不用
唐律
唐律
《大明律》
“例”
律例合编
《大明律》

1、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2、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反映:
① 礼法结合适应了历代王朝统治的需要
② 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一脉相承和中华法系的继承和发展
课本p46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家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 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 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 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1)特点:
2、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理学的渗透
①理学发展的过程:
开始:
代表:
集大成者:
统治地位确定:
周敦颐
程颢、程颐、朱熹
朱熹
南宋后期
②渗透的表现: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白鹿洞书院
(海内第一书院”)
(2)乡约的约束
宋朝: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明朝:①乡约宣讲 明太祖的“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带有强制力。
②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
①乡约基本延续明朝模式
②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清朝:
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约的作用:
礼法进一步融合
2、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约 律 合 流
分析课本p47《清朝的乡约仪式》作用:
龙牌(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约正
约副
“和事牌”
(天地神明纲纪法度)
负责宣讲“圣谕”
负责记载乡中善恶之事
禀事之人、善人、恶人
1、通过宣讲的方式达到教化;
2、将一乡的善恶之事记载下来,惩恶扬善、警示后人。
教材P47【学思之窗】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有什么作用?
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代《吕氏乡约》
材料二: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威,解仇忿以重身命 。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变化: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作用:
问题与探究:课本p48: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材料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材料二: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材料三:《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箴言六章》
五伦
① 汉宣帝教育儿子(汉元帝)所说的“王”与“霸”, 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 “王道”与主张武力、刑罚的 “霸道” 。
② 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 “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
③ 颜钧说《大明律》这样的一部法律, 其实也是 “一部礼经”,守礼教就不会触犯法律,而不遵守礼教则自然就会触犯法律,必定受到刑罚,所谓 “出礼入刑”。
④ 因此,整个杜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两套统治手段——教与刑( 或者礼与法)完整地覆盖了。
问题与探究:课本p48: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礼法结合”:法律与教化 对立统一、相辅相成


西周
春秋
战国
成文法
德治礼治
之争
秦朝
秦律
以经注律
律令
儒家化
魏晋
礼法结合
典范

约 律 合 流
宋 元 明 清
推动礼法结合
汉朝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法的产生
小结:
儒家法家
之争
子产
“铸刑书”
焚书坑儒
《九章律》
《二年律令》
礼法
开始
结合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中华法系
确立
《宋统刑》
《吕氏乡约》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大清律例》
康熙“圣谕十六条”
雍正“圣谕广训”
时期

子产铸刑书
法家的法治思想
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律令儒家化
(引礼入法)
《禹刑》
焚书坑儒
《九章律》
《秦律》(法家思想为指导)
《九刑》
《汤刑》
儒家德治
敬天保民、礼制
礼不下庶人
《大清律例》
《大明律》(律例合编)
《宋刑统》
《唐律疏议》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统治地位)
遭受重创
春秋创立,战国发展
(显学)
《大唐开元礼》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理 学
夏朝
约律合流
礼法关系
教 化
儒 学
法 治
商朝
西周




魏晋
春秋战国

明太祖“六谕”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雍正帝《圣谕广训》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