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张PPT)
獬豸(xièzhì)
第一单元 政治制度
第二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本结构
国家制度的核心架构
国家制度的执行载体
国家制度的法理基石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国家制度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国家的统治工具:防范与惩处(刚)
社会的治理手段:教育与引导(柔)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单元结构:
法律与教化
作用:
结构:
源头
发展
(判例法)
(成文法)
德主刑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政教风化
法律:
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
古代:
现代:
依法治国的理念
课文结构:
第一目: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第二目: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目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重点: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讨论;2.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难点:
重点难点:
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问题
《孟子圣迹图》
导入: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法的产生
(1)夏朝:《禹刑》
商朝:《汤刑》
1)夏商周:
西周: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2) 春秋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
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叔向
春秋后期晋国贤臣,
政治家、外交家
早期
德治、法治
之争
——引发早期的德治、法治之争
1).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法的产生
:夏商周
①西周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遵礼、德治
皇天无亲 唯德是辅
2、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德治 法治
主要思想
代表人物
观点
特点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和孟子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施仁政于民,
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贵君轻)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与韩非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德治与法治之争内容
重德治 重教化 重民生
重法治 重赏罚 重君威
荀子:认为“人性恶,主张隆礼重法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
法家: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3)德治与法治之争评价
进步性:
局限性: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1)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2)汉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3)秦汉律令并行:
律令都具有法律效率
西汉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甲当何论?
——唐代杜佑《通典》
现代法律:
包庇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春秋决狱”
2.魏晋时期:
(1)重要变化:律令儒家化
(2)原因
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
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
(3)目的: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2)原因
② 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魏晋时期法律最重要的变化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历代王朝以此为蓝本创建自己的法律。
唐律是 礼法结合 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唐高宗)
特点:
评价: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祝告鬼神,使加祸于别人
特 点
“援礼入法”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2)教化:
①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等。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南北朝)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内容:
评价:
规定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两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出自《汉书·元帝纪》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宋 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 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 为蓝本。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明 ①以 为蓝本制定 ;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清 ①法典沿袭 ;
②重视 ,制定了《大清律例》。
唐朝
唐律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令》
弃而不用
唐律
唐律
《大明律》
“例”
律例合编
《大明律》
例
1、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2、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反映:
① 礼法结合适应了历代王朝统治的需要
② 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一脉相承和中华法系的继承和发展
课本p46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家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 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 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 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1)特点:
2、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理学的渗透
①理学发展的过程:
开始:
代表:
集大成者:
统治地位确定:
周敦颐
程颢、程颐、朱熹
朱熹
南宋后期
②渗透的表现: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白鹿洞书院
(海内第一书院”)
(2)乡约的约束
宋朝: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明朝:①乡约宣讲 明太祖的“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带有强制力。
②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
①乡约基本延续明朝模式
②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清朝:
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约的作用:
礼法进一步融合
2、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约 律 合 流
分析课本p47《清朝的乡约仪式》作用:
龙牌(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约正
约副
“和事牌”
(天地神明纲纪法度)
负责宣讲“圣谕”
负责记载乡中善恶之事
禀事之人、善人、恶人
1、通过宣讲的方式达到教化;
2、将一乡的善恶之事记载下来,惩恶扬善、警示后人。
教材P47【学思之窗】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有什么作用?
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代《吕氏乡约》
材料二: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威,解仇忿以重身命 。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变化: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作用:
问题与探究:课本p48: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材料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材料二: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材料三:《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箴言六章》
五伦
① 汉宣帝教育儿子(汉元帝)所说的“王”与“霸”, 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 “王道”与主张武力、刑罚的 “霸道” 。
② 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 “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
③ 颜钧说《大明律》这样的一部法律, 其实也是 “一部礼经”,守礼教就不会触犯法律,而不遵守礼教则自然就会触犯法律,必定受到刑罚,所谓 “出礼入刑”。
④ 因此,整个杜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两套统治手段——教与刑( 或者礼与法)完整地覆盖了。
问题与探究:课本p48: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礼法结合”:法律与教化 对立统一、相辅相成
夏
商
西周
春秋
战国
成文法
德治礼治
之争
秦朝
秦律
以经注律
律令
儒家化
魏晋
礼法结合
典范
唐
约 律 合 流
宋 元 明 清
推动礼法结合
汉朝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法的产生
小结:
儒家法家
之争
子产
“铸刑书”
焚书坑儒
《九章律》
《二年律令》
礼法
开始
结合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中华法系
确立
《宋统刑》
《吕氏乡约》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大清律例》
康熙“圣谕十六条”
雍正“圣谕广训”
时期
汉
子产铸刑书
法家的法治思想
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律令儒家化
(引礼入法)
《禹刑》
焚书坑儒
《九章律》
《秦律》(法家思想为指导)
《九刑》
《汤刑》
儒家德治
敬天保民、礼制
礼不下庶人
《大清律例》
《大明律》(律例合编)
《宋刑统》
《唐律疏议》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统治地位)
遭受重创
春秋创立,战国发展
(显学)
《大唐开元礼》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理 学
夏朝
约律合流
礼法关系
教 化
儒 学
法 治
商朝
西周
清
明
宋
唐
魏晋
春秋战国
秦
明太祖“六谕”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雍正帝《圣谕广训》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