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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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5.7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7-11 0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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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张PPT)
西欧庄园
  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使封君封臣观念日益流行开来。11世纪时,这种以土地的封赐为纽带而形成的封建制度在西欧已经普遍存在。
拥有大片土地的人要如何管理封地呢?
  法兰克的国王们,作为民族的代表,把属于全体人民的辽阔土地,尤其是森林,占为己有,并把它们当作礼物,慷慨地赠送给他们的廷臣、将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
——[德]恩格斯《马尔克》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个庄园的图解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一)庄园的发展过程
◎一个庄园的图解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庄园以农业为主,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一个庄园的图解
  庄园有哪些建筑?分别住着哪些人?
领主住所
教堂和教士住所
村舍和院子
领主的磨坊
领 主
教 士
佃 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二)庄园居民
  领主具有哪些权力?
  领主拥有政治独立性,对领地独立管理;领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领主具有管理领地上人民的权力。
  材料一 没有无领主的土地。
——中世纪欧洲谚语
  材料二 领主的权力由三方面因素组成:第一,拥有土地(领土权);第二,拥有人(奴隶);第三,专擅政治权力(通过封赐或者是抢占);第四……领主到处力争“豁免权”。他们不准国王的官员来到他们的领地,或者即使允许,官员也不得不直接去找领主本人,请其帮助履行政治当局交托的使命,例如征收封建赋税与招募士兵等。
——[德]马克斯·韦伯《世界经济简史》
  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户的基本义务。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佃户为领主进行的劳动和为自己进行的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如果佃户是农奴,负担就更重了。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缴纳一笔称为“婚姻捐”的赔偿费。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庄园里的佃户需要负担哪些义务?
  向领主提供劳役(耕种自营地和份地);向领主缴纳各种赋税;向教会纳税。
  即使中世纪农奴的命运确实比罗马的奴隶要强得多……但它仍然是粗陋的、可怜的,为现代人所难理解。住处一般是破陋的茅棚,用糊上泥巴的枝条编成的篱笆搭成……据说,一顿好饭经常只包括两道饭菜:非常像粥的麦糊和非常像麦糊的粥,这不完全是玩笑。水果几乎没听说过,蔬菜限于洋葱、韭菜、萝卜和甘蓝之类,统统煮成一种稀汤。肉食一年难得碰上几遭……
——[美]罗伯特·E.勒纳等著《西方文明史》
中世纪欧洲农奴的生活状况
◎劳动中的农奴
◎一个庄园的图解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除去“自营地”,剩下的耕地属于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三)庄园土地
  材料一 封建主在庄园里建有住宅、教堂、磨坊、马厩、仓库等设施,而且备有耕畜和各种生产工具。有的大庄园还有一些手工业作坊及专职手工业者……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材料二 庄园中有自己的铁匠、磨坊主、制革工人以及织布匠……几乎每一个村落里都有磨,在中世纪早期,靠小的下突的轮子来运作的水磨开始普及,手推磨渐渐在村庄中消失了。卷线杆、纺锤和又高又窄的织布机也出现了。人们穿的衣服由羊毛和大麻、亚麻制成。庄园里通常设有酒房,农民们可以去酿酒,就像到磨坊里去磨谷物一样。
——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
  庄园具有什么特点?
  西欧庄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
  材料一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材料二 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
自由农民享有份地保有权。
佃户们劳役量固定,领主不能随意增加。
二、庄园法庭
领主统治下的庄园,佃户的权利由哪个机构进行保障?
庄园法庭
主持者
开庭要素
审判依据
惩罚方式
领主或他的管家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没有固定的开庭地点
习惯法或村法
罚金(罚金全归领主所有)
二、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有什么运行特点?
  (1)庄园法庭既是司法审判中心,又是行政管理中心。庄园法庭不仅受理和裁决诉讼,而且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执行权。
  (2)庄园法庭在形式上很简单。
  (3)审判内容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
  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被罚款20先令。
  庄园法庭档案还记录这样一些事: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不按规定价格卖酒的人,也要被罚款。  
  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法庭既有保证封建主实行超经济强制的一面,也有对封建主政治和经济特权进行限制的一面。在庄园管理中表现出的除法庭以外不受任何干涉的司法独立性传统,使西欧农民即使在农奴制最严酷的时期也能够或多或少的保留一些个人权利。
庄园法庭起着什么作用?
  庄园法庭维护领主的利益,维护庄园公共秩序,一定程度上维护佃户的利益。
西欧庄园
发展演变
9世纪兴起,11世纪遍布欧洲各地
农业经济组织
庄园居民
庄园土地
农民
农奴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社会和政治组织
庄园法庭
特点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