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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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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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7-19 1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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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獬豸(独角兽)
獬豸又称獬廌,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礼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法治——政令、刑罚
德治——礼制、教化
——约束行动
——内心自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1)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法治思想的渊源
限制奴隶主贵族,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3)特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3、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
学派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1)背景:
(3)儒法之争
(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而引起
政治—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
经济—铁犁牛耕,土地私有,生产力发展
思想—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实质: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背景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4)影响:
积极:
消极: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思想发展;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儒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称《秦律》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且量刑极重。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
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
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
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
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春秋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端(礼法结合)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2.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表现:法律以亲属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是维护三纲五常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推动因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律令修纂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
唐初:律删繁就简
唐高宗时,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3.唐朝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唐律疏议》书影
地位:
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标志
标志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代表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1)法律——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说明其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标志的原因。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
——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金史》谓其实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清律》又以《明律》为蓝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 刑法》
①特点: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科条简要,用刑持平;语言精练,立法技术高
②原因: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以儒家伦理思想为其理论基础;为以后历代法律蓝本
①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3.唐朝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吉礼:五礼之冠,祭祀典礼;
宾礼:接待宾客之礼;
军礼: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之礼
凶礼:哀悯吊唁、忧患之礼
②推广家训: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敕: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依据。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1、法律
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深入族规、家训
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1)理学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北宋吕大钧是乡约的创造者,其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并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延续: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
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思考:相比宋朝,明清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原因:
变化:
由以道德教化为主到增加宣讲“圣谕” ,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约由民间自发到政府推动设立;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质上是强制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君主专制强化,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结合的基础;
秦二世而亡的教训;
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主导法律修纂
“天人合一”观是礼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儒学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需要;
经济
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精华;以维护纲常礼教为核心内容,体现浓厚的纲常伦理色彩;以国家法为主体的同时,承认民间法的效力;中央机构具有最终立法权和审判权;对特定人群有豁免和议罪制度,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各种特权;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内容;司法权不独立
中华法系
1.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2.官方主导,重公权,轻私权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司法隶属于行政,司法权不独立
5.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6.(实质)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皇权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影响?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性:
(1)利于发展封建经济;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3)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消极性:
(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西周: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思想
法治
春秋:铸刑书
战国:法家的法、术、势思想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朝: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唐朝: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秦朝:改法为律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朝:礼法结合
明朝:明刑入教
清朝:以德化民,以刑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