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
课前分析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教材分析 作为法律与教化的开篇,本课讲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展现了礼治与法治的纷争和融合之路。 本课以时间为顺序,以法治和礼教两种社会治理手段的选择为线索,阐述了从先秦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基本发展历程,课程内容与中国古代思想发展历程密切关联。
学情分析 学生经过对《中国历史纲要》的学习,对中国古代社会各个时期的背景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古代社会法治和礼制的发展过程了解较少,特别是不理解古代社会“礼”与“法”的纷争与融合。 线上教学的方式,无法与学生直接交流,因此选择适合大多数学生的材料,设置符合大多数学生认知水平的问题,帮助学生搭建思维的梯子以更好地达成教学目标就尤其关键。所有材料选择和讲法确定都为线上教学的受众服务。 此外,本课时间跨度较长,也为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教学重点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沿革、教化方式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过程。
教学难点 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 设计意图
【情境导入】 请大家先进行一次身份转换:假设你是一名穿越回古代的小法官,你会如何审理这起案件呢? 呈现材料:西汉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甲当何论? ——杜佑《通典》 西汉时期的大儒董仲舒如何认识这起案件? 呈现材料: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杜佑《通典》 董仲舒所说的“父为子隐”典出何处? 呈现材料: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 读了上述材料,我们能得出那些认识? 呈现结论:在古代中国,法律体现统治意志,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儒学提倡政教风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前者刚,后者柔,两者怎样结合? 【课标与学习重难点】、【时空坐标】 课件呈现课标、学习重难点与时空坐标,帮助线上学习的学生更好把握知识: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重点: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沿革、教化方式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过程。 学习难点: 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早期国家法律都有哪些?西周时期的统治观念和夏商时期相比,有哪些不同? 呈现材料:早期国家时期法律示意图、礼乐制度示意图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注《周礼》 (商代)刑三百。 ——《吕氏春秋》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 ——《尚书》 我们可以得出哪些认识呢? 文字呈现结论:早期国家的法律(习惯法)在当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寓法于礼,有一定的进步性。 阅读图表信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内政改革有何共性? 春秋战国时期,关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高潮是哪一时期?双方各有何观点? 如何认识礼法之争的结果呢? 呈现材料: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张荫麟《中国史纲》 呈现结论: 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大幅发展,政治变动剧烈,西周以来的社会秩序逐渐解体,迫使统治者对传统治国方式进行调整; 现实威胁:兼并战争激烈,存亡问题严峻,逼迫统治者提高治理效率,富国强兵。 儒家局限: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 法家优势: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加强专制的愿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阅读教材:秦汉时期法治的发展有哪些特点? 阅读以下秦简和汉简,内容规定的是哪一方面?如何体现秦汉时期的法治发展? 呈现材料: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 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阅读教材:汉武帝以后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法治如何发展?体现了怎样的特点? 呈现材料: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阅读教材和材料:归纳《唐律疏议》特点及其影响? 呈现材料: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 隋唐时期的礼治和社会教化取得了哪些成果? 呈现材料:《大唐开元礼》和《颜氏家训》书影。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如何认识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的特点? 呈现材料:宋、元、明、清各时期典型法律。 结论:宋及以后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继承唐律,重视判例,体现出鲜明的传承性和创新性: 宋及以后社会教化的发展体现了什么特点? 阅读教材并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呈现材料: 《家礼》、《吕氏乡约》书影; 《家礼》摘录: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吕氏乡约》摘录: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摘编自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摘编自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小结: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用案件引出法律与伦理的关系,用董仲舒的判例引出法律儒家化的现象,直接引入对核心问题的探讨。 线上教学远没有线下教学那样直观。在课件中以文字形式清晰呈现课标,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内容。 通过图片和文字的呈现,快速、准确勾勒早期国家阶段法治发展与治理观念。 通过图表、文字等信息的呈现,引导学生认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出现、各国对法治的重视,和礼法之争及其结果。 引入适当文献材料和学术材料佐证教材论述,帮助学生概括秦汉至隋唐时期法治发展的趋势。引入考古成果,凸显史料实证。 帮助学生在动态的历史沿革中把握宋以后法治和教化的发展,提升认知水平。 对课堂内容进行最后整合,帮助学生准确、清晰掌握本课主干知识。(共16张PPT)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导入
西汉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杜佑《通典》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獬豸形象
孔子形象
在古代中国,
法律体现统治意志,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儒学提倡政教风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前者刚,后者柔,两者怎样结合?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重点: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沿革、教化方式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过程。
学习难点:
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公元前1046年
公元前771年
西周
寓法于礼
春秋战国
德法之争
秦
法治
汉
《九章律》
魏晋
律令
儒家化
唐
唐律
宋元
理学
乡约
明清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公元前221年
公元前207年
公元220年
公元420年
公元618年
公元907年
公元960年
公元1368年
时空坐标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郑玄注《周礼》
(商代)刑三百。——《吕氏春秋》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早期国家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
——《尚书》
早期国家的法律(习惯法)在当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寓法于礼,有一定的进步性。
国家、改革家 内政改革
郑 子产改革 让国野有所区别,上下尊卑各有所职,维护被破坏的等级和国家秩序。
前536年,颁布《法经》,明确法令,限制旧贵族解释法律上的特权。
魏 李悝变法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打击旧贵族,按功劳选拔人才;制定《法经》,加强法制,清明吏治。
楚 吴起变法 公布法律,贯彻新法;将旧贵族迁往边地,收回旧贵族爵禄,裁撤无用之官,严禁贵族结党营私。
韩 申不害变法 加强君主权力,以权术驾驭臣子。整顿官吏队伍;以法律加强官吏考核。
燕 乐毅改革 依法考核官吏;打击贵族,将官爵授予有功之人;奖励遵守法度者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春秋战国
阅读图表信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内政改革有何共性?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人性善
孟子 战国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重视民生与民意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商鞅 战国 ①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③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主张严刑峻法 “以法为教” 人性恶
韩非 战国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春秋战国
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大幅发展,政治变动剧烈,西周以来的社会秩序逐渐解体,迫使统治者对传统治国方式进行调整;
现实威胁:兼并战争激烈,存亡问题严峻,逼迫统治者提高治理效率,富国强兵。
儒家局限: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
法家优势: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加强专制的愿望。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春秋战国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张荫麟《中国史纲》
依据材料和所学,分析法家思想被广泛采纳的原因?
法律形式发展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时期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
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汉至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律令逐渐儒家化。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隋唐时期
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疏议》
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唐律疏议》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吕思勉《中国通史》
依据教材和材料,归纳《唐律疏议》特点及其影响?
继承了汉魏经验,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内容和精神被历代王朝借鉴,对后世法律制定影响深远。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隋唐时期
《大唐开元礼》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强化教化:《颜氏家训》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书影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幼而学者如日出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夜行,犹贤乎瞑目而无见者也。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颜氏家训》
《颜氏家训》是南北朝时期颜之推创作的家训,唐代整理推广。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律令沿革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
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宋刑统》书影
《大明律》书影
《大清律例》书影
《大元通制》
宋及以后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继承唐律,重视判例,体现出鲜明的传承性和创新性: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教化发展
理学思想深入社会生活
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并通过种种渠道深入社会生活:
社会: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广泛传播;
家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朱熹《家礼》书影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教化发展
儒学士人以乡约投身基层教化,约律合流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为康熙帝"圣谕"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摘编自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吕氏乡约》
四、小结: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君主和奴隶主贵族随意残害奴隶
商朝 《汤刑》 寓法于礼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乐制度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之争
秦 《秦律》、严刑峻法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 《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礼法结合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提倡礼制,强调教化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合流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