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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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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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5.7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7-25 08:04:43

文档简介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
课前分析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教材分析 作为法律与教化的开篇,本课讲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展现了礼治与法治的纷争和融合之路。 本课以时间为顺序,以法治和礼教两种社会治理手段的选择为线索,阐述了从先秦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基本发展历程,课程内容与中国古代思想发展历程密切关联。
学情分析 学生经过对《中国历史纲要》的学习,对中国古代社会各个时期的背景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古代社会法治和礼制的发展过程了解较少,特别是不理解古代社会“礼”与“法”的纷争与融合。 线上教学的方式,无法与学生直接交流,因此选择适合大多数学生的材料,设置符合大多数学生认知水平的问题,帮助学生搭建思维的梯子以更好地达成教学目标就尤其关键。所有材料选择和讲法确定都为线上教学的受众服务。 此外,本课时间跨度较长,也为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教学重点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沿革、教化方式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过程。
教学难点 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 设计意图
【情境导入】 请大家先进行一次身份转换:假设你是一名穿越回古代的小法官,你会如何审理这起案件呢? 呈现材料:西汉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甲当何论? ——杜佑《通典》 西汉时期的大儒董仲舒如何认识这起案件? 呈现材料: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杜佑《通典》 董仲舒所说的“父为子隐”典出何处? 呈现材料: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 读了上述材料,我们能得出那些认识? 呈现结论:在古代中国,法律体现统治意志,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儒学提倡政教风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前者刚,后者柔,两者怎样结合? 【课标与学习重难点】、【时空坐标】 课件呈现课标、学习重难点与时空坐标,帮助线上学习的学生更好把握知识: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重点: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沿革、教化方式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过程。 学习难点: 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早期国家法律都有哪些?西周时期的统治观念和夏商时期相比,有哪些不同? 呈现材料:早期国家时期法律示意图、礼乐制度示意图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注《周礼》 (商代)刑三百。 ——《吕氏春秋》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 ——《尚书》 我们可以得出哪些认识呢? 文字呈现结论:早期国家的法律(习惯法)在当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寓法于礼,有一定的进步性。 阅读图表信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内政改革有何共性? 春秋战国时期,关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高潮是哪一时期?双方各有何观点? 如何认识礼法之争的结果呢? 呈现材料: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张荫麟《中国史纲》 呈现结论: 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大幅发展,政治变动剧烈,西周以来的社会秩序逐渐解体,迫使统治者对传统治国方式进行调整; 现实威胁:兼并战争激烈,存亡问题严峻,逼迫统治者提高治理效率,富国强兵。 儒家局限: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 法家优势: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加强专制的愿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阅读教材:秦汉时期法治的发展有哪些特点? 阅读以下秦简和汉简,内容规定的是哪一方面?如何体现秦汉时期的法治发展? 呈现材料: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 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阅读教材:汉武帝以后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法治如何发展?体现了怎样的特点? 呈现材料: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阅读教材和材料:归纳《唐律疏议》特点及其影响? 呈现材料: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 隋唐时期的礼治和社会教化取得了哪些成果? 呈现材料:《大唐开元礼》和《颜氏家训》书影。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如何认识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的特点? 呈现材料:宋、元、明、清各时期典型法律。 结论:宋及以后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继承唐律,重视判例,体现出鲜明的传承性和创新性: 宋及以后社会教化的发展体现了什么特点? 阅读教材并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呈现材料: 《家礼》、《吕氏乡约》书影; 《家礼》摘录: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吕氏乡约》摘录: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摘编自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摘编自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小结: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用案件引出法律与伦理的关系,用董仲舒的判例引出法律儒家化的现象,直接引入对核心问题的探讨。 线上教学远没有线下教学那样直观。在课件中以文字形式清晰呈现课标,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内容。 通过图片和文字的呈现,快速、准确勾勒早期国家阶段法治发展与治理观念。 通过图表、文字等信息的呈现,引导学生认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出现、各国对法治的重视,和礼法之争及其结果。 引入适当文献材料和学术材料佐证教材论述,帮助学生概括秦汉至隋唐时期法治发展的趋势。引入考古成果,凸显史料实证。 帮助学生在动态的历史沿革中把握宋以后法治和教化的发展,提升认知水平。 对课堂内容进行最后整合,帮助学生准确、清晰掌握本课主干知识。(共16张PPT)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导入
西汉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杜佑《通典》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獬豸形象
孔子形象
在古代中国,
法律体现统治意志,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儒学提倡政教风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前者刚,后者柔,两者怎样结合?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重点: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沿革、教化方式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过程。
学习难点:
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公元前1046年
公元前771年
西周
寓法于礼
春秋战国
德法之争

法治

《九章律》
魏晋
律令
儒家化

唐律
宋元
理学
乡约
明清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公元前221年
公元前207年
公元220年
公元420年
公元618年
公元907年
公元960年
公元1368年
时空坐标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郑玄注《周礼》
(商代)刑三百。——《吕氏春秋》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早期国家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
——《尚书》
早期国家的法律(习惯法)在当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寓法于礼,有一定的进步性。
国家、改革家 内政改革
郑 子产改革 让国野有所区别,上下尊卑各有所职,维护被破坏的等级和国家秩序。
前536年,颁布《法经》,明确法令,限制旧贵族解释法律上的特权。
魏 李悝变法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打击旧贵族,按功劳选拔人才;制定《法经》,加强法制,清明吏治。
楚 吴起变法 公布法律,贯彻新法;将旧贵族迁往边地,收回旧贵族爵禄,裁撤无用之官,严禁贵族结党营私。
韩 申不害变法 加强君主权力,以权术驾驭臣子。整顿官吏队伍;以法律加强官吏考核。
燕 乐毅改革 依法考核官吏;打击贵族,将官爵授予有功之人;奖励遵守法度者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春秋战国
阅读图表信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内政改革有何共性?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人性善
孟子 战国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重视民生与民意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商鞅 战国 ①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③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主张严刑峻法 “以法为教” 人性恶
韩非 战国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春秋战国
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大幅发展,政治变动剧烈,西周以来的社会秩序逐渐解体,迫使统治者对传统治国方式进行调整;
现实威胁:兼并战争激烈,存亡问题严峻,逼迫统治者提高治理效率,富国强兵。
儒家局限: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
法家优势: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加强专制的愿望。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春秋战国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张荫麟《中国史纲》
依据材料和所学,分析法家思想被广泛采纳的原因?
法律形式发展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时期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
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汉至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律令逐渐儒家化。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隋唐时期
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疏议》
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唐律疏议》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吕思勉《中国通史》
依据教材和材料,归纳《唐律疏议》特点及其影响?
继承了汉魏经验,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内容和精神被历代王朝借鉴,对后世法律制定影响深远。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隋唐时期
《大唐开元礼》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强化教化:《颜氏家训》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书影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幼而学者如日出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夜行,犹贤乎瞑目而无见者也。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颜氏家训》
《颜氏家训》是南北朝时期颜之推创作的家训,唐代整理推广。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律令沿革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
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宋刑统》书影
《大明律》书影
《大清律例》书影
《大元通制》
宋及以后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继承唐律,重视判例,体现出鲜明的传承性和创新性: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教化发展
理学思想深入社会生活
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并通过种种渠道深入社会生活:
社会: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广泛传播;
家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朱熹《家礼》书影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教化发展
儒学士人以乡约投身基层教化,约律合流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为康熙帝"圣谕"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摘编自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吕氏乡约》
四、小结: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君主和奴隶主贵族随意残害奴隶
商朝 《汤刑》 寓法于礼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乐制度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之争
秦 《秦律》、严刑峻法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 《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礼法结合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提倡礼制,强调教化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合流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