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獬豸(独角兽)
獬豸又称獬廌,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法治与礼教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Contents
录
目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做下合理注解。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2)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3、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名侨)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
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而引起
晋国叔向写信反对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回答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对于“铸刑鼎”公布成文法,二人有何不同看法?
你认为二人代表哪一阶级阶层利益?为什么?
3、儒家的德治思想
(1)教化思想: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2)理论来源: 人性善
(2)代表:
①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②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3)影响:
①积极: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思想发展。
②消极: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4、法家的法治思想
(1)教化思想: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理论来源:人性恶
(3)代表:
①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4)影响:
①积极: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集权的愿望。
②消极: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礼法分离
2、魏晋——律令儒家化
(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2)表现: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礼法走向结合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编者按
董仲舒《决狱》曰: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主《春秋》之义,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分组讨论:
1.甲乙丙是何关系
2.材料有何罪行发生
3.对于上述罪行依法采取什么刑罚?
4.董仲舒从儒家角度提出怎样的不同见解?
5.春秋决狱有何突出特点?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案例一
案例二
春秋决狱
3、唐朝
(1)法律:
①唐初:律删繁就简。
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b.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材料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名例篇》
材料二:唐律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在“十恶”罪中,关乎孝道的有罪逆、不孝、不睦;在刑罚制度中,大力贯彻矜 恤老幼原则;在民事家庭制度中,极力强化父权,并以无子、不顺公婆作为丈夫休妻的法定理由;在国家政策上,大力褒奖、宣扬孝子贤孙事迹。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上述材料体现了唐律的那些特点?
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孝道精神是唐律的核心价值,法律儒家化之唐代初告完成。
《唐律疏议》剪影
(2)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1)由人民公约,而不是官府命令。(2)成文法则。(3)以乡为单位,从小处着手(4)自愿加入,议事民主。……
德业相劝: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明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过失相规: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
礼俗相交: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
患难相恤: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吕氏乡约
结合上述内容分析吕氏乡约的影响?
《宋史》《元史》《明史》以“孝义”名义为其列传。
元朝浙东廉访使为其题词“东浙第一家”碑
明朝建文帝为其题词“孝义家”匾额
元末战乱,农民义军多次进入浦江县,都相互告诫,不得侵犯郑氏家族,并派兵保护郑氏府邸,护送外出逃难的郑氏家人返回。
《郑氏规范》是郑氏一族的族规。它的完善经过了三个阶段,由58则、92则至168则,日臻成型。作为郑氏家族管家治家的法宝,将儒家的“孝义”作为家族的行为规范。
“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必恭其兄”;
“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以干天刑”
每天清晨,家族成员要要在厅堂听取未成年子弟朗诵“男训”、“女训”。“男训”强调的是,居家要诀讲究孝悌,处事要讲究仁恕,不得“恃己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女训”强调的是,对待公婆要孝顺,对待丈夫要恭敬,对待弟妹要温和,对待子孙要慈爱,不得“摇鼓是非,纵意徇私”。
义门郑氏
义门郑氏为何会被社会各界所敬仰?
朱柏庐(1627-1698)原名朱用纯,字致一,自号柏庐,江苏昆山人(今昆山市),明末清初江苏昆山县人。著名理学家、教育家。《朱子家训》仅524字,精辟地阐明了修身治家之道,是一篇家教名著。
……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兄弟叔侄,需分多润寡;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
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
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
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幸心。
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
《朱子家训》
④清朝法典非常重视例,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③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律令沿袭: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②南宋后期,以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①起源: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并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使乡约约束力加强。
③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使乡约约束力加强
内容:
特点: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变化:
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积极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有利于发展生产;
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时期 法律 教化
先秦
秦汉
魏晋
唐
宋
元
明
清
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律令并行
礼法开始融合,律令儒家化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承唐律
废唐宋法律,援引唐律
大明律、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汉:以德化民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理学基层教育、乡约
乡约:六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典范
乡约
法制化
律例结合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
【课堂探究】
(2014年课表卷Ⅰ)45.(15分)
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颇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选906卷,770余万宇,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台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7分)
(1)从现实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 突出伦理犯罪。
(2)“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
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
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课堂探究】
(2017年课表卷Ш)44. (15分)
材料 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粱,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佘条。唐朝官修支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7分)
(2)根据材料井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8分)
(1)改变了北周的严刑峻法,减轻刑罚;
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
(2)总结和发展了前代立法的经验;提高了法律的文明程度;
为隋朝发展与强盛提供保障;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堂探究】
(2018年课表卷Ⅰ)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材料一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材料二 清末,时人认为“地方自治者,为今世界立国之基础……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区划分城镇和乡两级,设立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议员由选民互选充任。 ——据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三 20世纪80年代后,村民自治迅速发展,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91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大部分农村有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 ——据郭德宏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12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9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村民自治的意义。(4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堂探究】
(1)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3分)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3分)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2分)有利于发展生产;(2分)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2分)
(2)历史背景:内忧外患;(3分)西方民主思想传播;(3分)清末新政,改革政治制度。(3分)
(3)意义:乡村治理的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健全;推动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每项2分,答出其中两项即可得满分,本小题总分不得超过(4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堂拓展】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①个人: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保障人们的权利;
②国家: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国家政权;
③社会:促进民主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2.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①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②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③礼法并用,重刑轻民,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
④形成中华法系,影响到日本、东南亚等国家。
1.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提出的治理社会的方案是 ( )
A.法治 B.专制统治
C.德治 D.无为而治
【解析】选C。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学派代表人物中,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孟子主张实行“施仁政于民”,二者都是强调统治者要施行德治,故选C。A、B是法家思想主张,D属于道家思想主张,排除A、B、D。
课堂检测
2.东汉时期,注释律令章句的叔孙宜、郑玄等人都是当时著名的经学大儒;元
明清三代,统治者一般认为只要通经就能明法。这表明古代中国 ( )
A.在法学上没有建树 B.以儒家经典取代法律
C.当时缺乏法律人才 D.法律具有儒家化特征
【解析】选D。材料反映的由经学大儒注释律令,以及认为只要通经就能明法,
说明法律与儒学密切相关,法律制度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表明古代中国法律
具有儒家化特征,故选D。材料信息没有对中国古代法学成就进行评判,排除
A;B说法绝对,材料信息反映的是儒学与法律的关系,排除;C从材料信息来看,
这些经学大儒也是法律人才,排除。
3.“乡绅”,即士大夫居乡者。《道咸宦海见闻录》载:“绅士居乡者……亦当
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事吉祥,年丰人寿矣。”这主要说
明“乡绅” ( )
A.主要由致仕官员组成
B.在教化方面的作用
C.在乡间拥有巨大威望
D.有维系地方治安的重任
【解析】选B。据材料中的“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说明“乡绅”在农村的社会教化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故选B。材料没有反映乡绅的来源,排除A;C、D材料没有涉及,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