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47张PPT。1776年7月4日 左手抱着一本象征美国《独立宣言》的书板,上镌美国独立日“7.4”,右手高举表示光明和希望的火炬,头冠上的七道射线象征自由遍及七大洲,庄严肃穆的表情中蕴含着广博的人类之爱。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课标: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机构
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吾等越海扬帆,以在弗吉利亚北部开拓最初之殖民地,因此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公民自治团体。为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并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总体利益的一应公正和平等法律、法规、条令和宪章,吾等全体保证遵守和服从。” ——《五月花号公约》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权利,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独立宣言》
——选自(美)艾捷尔《美国赖以立国的文本》
问:《独立宣言》体现了欧洲启蒙思想家的哪些思想主张?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自由平等和社会契约论)
“五月花”号 1607年,三艘帆船满载着饱受迫害的英国清教徒来到北美,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1620年又一批英国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船来到北美,在上岸之前,这些因各种原因(主要是逃避宗教迫害和政治专制)而被迫离开英国的人们约定:在新的大陆,人们要在法律和规章约束下生活。1776年,随着《独立宣言》的发表,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了。不过出于对独裁和专制的恐惧,新生的美国还只是一个松散的邦联。
一、独立之初的严峻形势(宪法制定的背景) 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教材分析:独立之初的美国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材料一 美国独立后,没有英国舰队的护航,美国的商船队经常遭受海盗的袭击,损失惨重。1786年,美国爆发谢司起义,州际联盟束手无策。
材料二 “新英格兰出现的骚乱,我们商业上的不景气以及笼罩全国各地的那种普遍低迷消沉的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最高行政机构的无权。”
——华盛顿 存在的问题:
政府无权:松散邦联,无权征税,也不掌握军队。
各州权大:有权征兵、征税、发行货币。
市场:各州之间互设关卡,造成商品流通不畅。
政局:各地经常发生骚乱,社会动荡加剧。
世界:美国与欧洲各国贸易常处不利地位。 美国实行邦联制,没有形成统一的中央权力机构。有人把当时的美国形象地比喻为“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主要原因:结论一 邦联: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集中行使的权力极为有限。它和联合国一样,本身不是一个国家,只是国家之间的联合。邦联制 邦联制使美国出现了严峻的形势,美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建立联邦制共和国。 尽管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建立一个统一又强大的美国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但饱受专制之苦的美国资产阶级又害怕在新的政权中产生专制和独裁,使他们重吃“二遍苦”。因此,他们对于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心存余悸。如何给予政府必要的权力、又防止形成危害自由的中央集权,对于美国开国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政治难题。难题的解决需要非凡的政治智慧。虽然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已经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但真正把它变为现实,还要经过一段艰难的历程。1787年宪法的理论来源: 欧洲启蒙思想的精华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的制度。
——孟德斯鸠 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前 提: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
必要性:邦联制国家,中央政府软弱,严重阻碍美国发展
可能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学说——理论来源
华盛顿个人的历史作用总结:1787年宪法的背景二、1787年制宪会议的召开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麦迪逊(1751 ~ 1836)
出生于弗吉尼亚,法学家,曾于1809—1817年任美国总统。美国独立战争中,他历任大陆会议代表、费城制宪会议成员,因起草《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及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而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二.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目的: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
2.理论来源:“三权分立”
1787年6月4日,富兰克林说,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会是个好人,后继者怎么样,就只有天知道了。
——易中天《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这个“好人”指的是谁呢?富兰克林这番话的用意是什么?
富兰克林这番话的用意并不是强调华盛顿的“好”,而表现了他对后继者的担忧。这些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坦白地承认一个事实:人是靠不住的。因为他们认为,权力就是强腐蚀剂的代名词,即使被选举出来执掌政权的人确实是个好人,也不能保证他在权力的腐蚀下不发生变化。因此,必须用一种机制去限制和规范人的不可靠行为。
制宪会议上的争论:
州权 VS 国权
大州 VS 小州
南方 VS 北方
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应为74名,实际到会55名,最后只有39人在新宪法上签了字。1787年宪法是各方妥协的产物,其精神则是权力与利益的“制约和平衡”。为使各方达成一致,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在这里,妥协成为一种政治美德,因为只有妥协才能实现共和。至少,它也是走出困境的一种方法。对此,富兰克林有一个很好的说法,他形象地比喻说:木匠做桌子的时候,如果木料的边缘厚薄不均,他就会两边各削去一点,让连接的地方严丝合缝,桌子也就平稳了。现在,我们这艘船为大家所共有,难道不该由大家来共同决定冒险的规则吗?富兰克林的说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62岁的乔治梅森更是情绪激动,他说他宁愿把自己这把老骨头埋在这座城市里,也不愿意看见制宪会议就这样如鸟兽散,陷国家于不堪。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许多代表决定妥协,以保证国家不会分崩离析。很难想象,如果代表们都顽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大局观念,制宪会议会是什么结果?妥协更多的时候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智慧,正如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政治如此,人生不也应该是这样吗?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堪称惜墨如金,一共只有七条。其中:
第一条讲立法,
第二条讲行政,
第三条讲司法,
第四条规定各州与联邦的关系,
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
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和“最高法原则”,
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
几乎没有一句废话。
二百多年过去了,所有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早已作古,但宪法作为他们的集体政治遗嘱,却获得越来越巨大的力量,和越来越深远的影响。它甚至成为美国的第二部《圣经》——世俗的《圣经》,也成为后来许多国家立宪、制宪的参照物。 制宪会议代表们共同接受的是康涅狄格州的“大妥协案”:国会分为参众两院,参议员每州两名,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协调了大州和小州的分歧);各州计算人口比例和纳税人口时黑奴都以五分之三的人口数加入计算(协调了南北方的分歧);确定联邦制政体,在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同时,各州仍保留了一些独立性(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为防止独裁和解决联邦政府内部的权力分配问题,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三、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三、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家体制实行联邦制 和西方大多数国家不一样,美国的建立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完成的,国家体系的形成是先有州后有国家,所以州的地位的演变,一直是这个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关键,州先由殖民地上升为独立的邦,后又降格为从属于联邦的成员,不管其地位如何演变,始终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宪法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且把主要权力如立法、征税、军事、外交等收归联邦政府,但也明确宣布:“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之。”这就在美国形成了“两级权力”结构,或曰“地方分权制”。这样就实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有效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联邦形成了高于各州的权力,中央集中了财政、外交和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的权力,从而使美国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既可避免中央集权的弊端,又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协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邦联制只是一个不完整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联邦制则是由若干个地方行政区组成的联盟国家。国家主权属于联邦,联邦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各州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同时在政治、经济和文教等方面享受一定自治权。学生活动三
独立之初美国的邦联制与1787年宪法规定的联邦制有何区别?从邦联到联邦,美国是否解决了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的问题?实行三权分立2、国家机构a、法律需经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
b 、众议院可对违法的总统提出弹劾
c 、国会还有征税权、调整国外贸易及州际
贸易、征兵及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
d 、只有国会拥有宣战权 a、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军队总司令
战时有独裁大权
b、任命政府高级官员,直接领导政府
c、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a、拥有最高审判权
b、后来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国会<立法>总统<行政>最高法院<司法>权力机构国会总统联邦法院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州选两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1/3选民间接选出9名大法官由总统任命4年终身任职众议员人数与各州人口成正比,任期2年(立法)(行政)(司法)1、通过法律 2、征税 3、调整国内外贸易 4、征兵、在紧急时期调 动民兵
5、宣战权
6、弹劾权1、战时行使独裁大权 2、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3、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4、外交权
5、军事权 6、赦免权1、最高审判权
2、解释一切法律和条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区法院美国国家体制的特点:
1、它赋予总统以很大的权力。其表现有三点:第一,由于宪法中未设置总理这一职位,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实际的行政首脑;第二,由于总统不是由立法机关而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以总统为首的内阁得以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第三,迟迟才形成的内阁也不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班子。
2、它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又给各州保留了很大的自主权。
3、实行行政、司法与立法互相分立又互相制衡的原则。宪法规定: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分立的,即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及其内阁,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不过,国会虽掌握立法权,行政部门不得向国会提出议案,但法案须由两院分别通过才能成立,不仅总统对己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判其“违宪”。1787年宪法体现了哪些原则?(3)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1)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原则:实行联邦制,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证了国家统一。地方有一定的自治权,避免过度集权。(2)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都由民选产生。 总统 (行政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弹劾总统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总统任命大法官任命大法官需参议院确认分权与制衡
的体现学生自测四记者招待会 由学生推出三名代表,分别扮演美国参议院议长、总统、首席大法官接受现场采访。 有人说美国1787年宪法是制度创新的典范,请你说说它“新”在何处? 为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而创立联邦制
为解决联邦内部的权力分配问题而首创三权分立制
为解决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矛盾而创立两院制国会
首创在一个大国实行民主共和制,这在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一个巨大的突破
首创以宪法修正案作为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确保宪法能够随着国家成长的步伐而得到必要的修正,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宪法第五条规定:若两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议会提出要求,可提出对联邦宪法的修正案,经适当方式批准后即可生效。这条规定赋予宪法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从而增加了联邦宪法的生命力。其最大意义在于,由于联邦宪法关于“修正”条款的制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宪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美国立国所面临的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得以在体制内解决。1789年,美国举行第一次总统选举和第一届国会选举
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
美国的联邦制共和政体确立下来。
华盛顿在连任两届总统后坚持不再参选,开启了美国总统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的先例。1951年通过的宪法第22条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统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使华盛顿开创的总统连任不超过两届的传统得以制度化、法律化。
今天仍然有人在争论制度与人谁更重要。其实从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制度像一棵幼苗,最脆弱的是发芽时节,如果不精心看护,很可能会中途夭折;而当其根深叶茂之后,即使遭遇狂风暴雨,它也可安然独立。美国的幸运在于,有一群天才的政治家们制定了当时最好的宪法,而且在它的制度如幼苗破土之时,有华盛顿这样的看护人。而华盛顿之为后人感激者,正在于:他为了维护这个制度,不惜削减和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战争时期的第一人
和平时期的第一人
人民心中的第一人 材料一:在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下,国家主权由州政府转移到联邦
政府;同时,宪法规定由各州保留的自治权利,联邦政府不得干涉。1789年4月,华盛顿正式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 联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使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诞生了。 也有人将这部宪法 称为经济宪法,因为在宪法中界定了个人、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分工,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材料二: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和硅谷,不在于空军和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和自由市场,而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美国强大的真正力量在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并可由蠢材们运作的体系。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里德曼3、1787年宪法的评价学生活动五材料三:1787年宪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将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为现实。其独特贡献是创立了一套新的原则和实践,这些原则和实践不仅为美国200年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材料四:1787年宪法是“美国第一次革命的一重大成就”,是一部“进步”的宪法。 ——刘祚昌
1787年宪法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论,进步性是主要的。
——向群、宋子海 材料五: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黑人)。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根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1787年美国宪法的认识?3、1787年宪法的评价学生活动五
积极意义(2)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3)使美国建立联邦制国家(4)为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提供示范局限性(1)没有规定人民的民主权利(2)承认了黑人奴隶制,存在着种族歧视(3)选举权受财产的限制(1)第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对美国
总统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心的是你在何种
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能采取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
所困扰。而另外一方面,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
事事都得与我的内阁商量并获得内阁的支持。”
英美两国一贯关系密切,文化和传统上更是同根
同源,但在政治制度上却有许多相异之处。当今英美两国政治制度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总统国王(象征)选举产生世袭任期制(4年)终身制有无总统首相总统议会立法权总统任命议会选举首相组阁两院制国会下院各自独立
互相牵制
政府由议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同为资产阶级代议制,英美两国却有很大的不同,可见政治制度因国情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进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认清民主法治的历史潮流,必须立足国情,必须在借鉴他国经验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完善。三、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学生活动六 美国的两党
之争又被称作“驴
象之争”,你是如
何看待这种“驴象
象之争”的?
任何政治体制的建立都会伴随着矛盾和纷争,不同利益和政见的集团组成了不同的政党。随着历史的发展,民主党和共和党逐渐构成了美国政党政治的两大支柱。
两党互相监督,限制执政党滥用权力;人民也可以利用两党制衡实现自己的某些要求;两党制也起到了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作用。
从本质上看,两党都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以大财团为背景,不可避免地出现贪污受贿及金钱政治,任何政治制度的建设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两党制也经历了发展完善的过程。 “驴象本一家” 美国的“驴象之争”实际上只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内外政策和治国方略上之争罢了。 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是美国资产阶级的政党,因此“驴象之争”的本质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结论六小结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独立之初的严峻形势1787年宪法
的颁布制定内容原则评价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1787年宪法
的背景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联邦法院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两党对垒交替执政积极性、局限性1、独立后的美国面临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A、缺乏统一的国内市场
B、欧洲大国的威胁
C、人民的反抗
D、松散的“邦联”存在诸多问题
2、下列不属于美国1787年宪法内容的是
A、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府机构
B、明确了政府权力
C、废除了奴隶制,实现了人民民主权利
D、规定政府权力,限制了独裁巩固练习Dc3、下列对于联邦宪法评价比较准确的是:
①巩固了独立战争胜利的成果
②加强了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
③具有一定的民主性
④存在一定局限性
⑤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A、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⑤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⑤
4、美国总统布什利用情报机关的“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武器”的虚假情报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他主要被哪一机构批评
A、最高法院 B、国会
C、五角大楼 D、最高参谋部
BD5、下列对于美国总统的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总统执掌最高行政权,又是武装部队总司令
B、美国总统享有立法权,并负责国家外交事务
C、美国内战时期的总统是艾森豪威尔
D、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弗逊是美国第二任总统
6、下列关于美国两党制的叙述,不正确的
是
A、美国两党制正式形成于19世纪后半叶
B、美国两党制的两党指的是民主党和自由党
C、美国的两党制就是指的两个党派轮流执政
D、美国的两党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才最终形成BA产生:间接选举,各州先选出与本州出席国会议员人数相等的选举人,再由他们组成选举团选举总统选举人计票制度:“胜者全拿”,即在该州获得多数选民票的候选人就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A州B州400万选民13张300万选民10张总统选布什:250万选克里:150万选布什:50万选克里:250万选举人票选民票布什13张300万张克里10张400万张4、请问参议院议长,你在政府部门还担任什么职务?1、请问你们主要拥有什么权力?5、一位在职的联邦调查局局长能否同时担任美国国会议员?担任副总统一职。 制定法律,向国民统一征税、调整国外贸易及州际贸易、征兵及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对外宣战。 不能,宪法规定在职的美国联邦政府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3、如果总统先生违法,你们有权处置吗?众议院可对违法的总统提出弹劾并交由参议院审理。美国国会议长答记者问2、国会制定法律后能否直接向全国颁布?不能。必须经总统批准后才能颁布。1、按照宪法规定,你是通过什么方式当选总统的呢?2、作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的总司令, 你曾于2003 年对伊拉克发动战争,您拥有这样的权力吗?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总统无权对外发动战争,只有国会拥有宣战权。3、请问:美国国务卿是总统先生任命的吗? 是的,总统有权任命并直接领导政府高级官员,但需征得国会同意。4、请问总统先生:您如果违反美国宪法将会受到什么机构的处置? 由众议院提出弹劾,交参议院审理,并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 。美国总统接受记者采访5、有人说,美国总统是“无
冕之王”,你同意这种说
法吗?为什么? 不同意这种说法。 美国总统权力虽然显赫,但受多重限制,如本人由选举产生;总统任命的官员和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国会可对总统提出弹劾;大法官可审判总统等,所以美国总统不是“无冕之王” 由总统任命,并经过参议院同意。1、请问你是怎么当上大法官的?2、请问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主要拥有哪些权力? 对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范围内的一切案件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甚至还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3、请问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审查行政和立
法行为?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和立法行为。宪法规定政府各部门的权力
是彼此制约和平衡的,以防权力过度集中导致专权出现。首席大法官召开记者会5、您曾参与过对总统的司法审查,总统是否可以因此而解除你的职务(您无犯罪记录)。 不可以,除非大法官犯罪,终身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