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3张PPT)
九年级上册·人教版
第8课 西欧庄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新课导入
古罗马人学会了奢华,就有了名利的庄园,英国人看透了工业,就有了乡村的庄园,俄国人得到了农奴,就有了贵族的庄园;法国人创造了葡萄酒。就有了飘满酒香的庄园。从古到今,一座庄园就有它的一种文化和制度,让我们沿着历史的足迹。步入两欧中世纪的典型——庄园,了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状况。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课文讲解
性质:庄园是一种农业组织经济形式。
特点: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组成:领主、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
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
们的土地。
时间:9世纪时,庄园开始形成,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
布欧洲各地。
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的税。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庄园的土地
庄园制特点一:自给自足的经济
庄园制特点二: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从日出劳动到日落,劳动的报酬十分微薄。他的家一般是简陋的小屋用糊了泥巴的篱笆建造的。地面就是泥土,从上面下来的雨和雪使泥地变得又湿又冷。 农民在一只箱子里塞进些稻草当他的床铺。他的伙食粗糙而单调——不是黑面包就是褐色的面包。如果收成不好就挨饿。饿死的事情决不是没有听说过。他当然是文盲,而且是迷信和恐惧的牺牲品,也时常受到邪恶的领主管家的欺骗。他还要交很多的租税并服役,可以说,他是一个被蔑视、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可怜虫。
——《农奴阿布拉黑的一天》
二、庄园法庭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庄园法庭是公地共同体的管理机构,也是最高权力机构。它既是庄园里领主处理自己与农奴之间关系的机构,同时又是同一村庄里村民之间解决自身事务的机构。它的性质是多样的,既是处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机构,又是处理涉讼事务的司法机构。
主持者:领主或领主管家;
规定: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作用: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惩罚手段:处以罚金;
审判习惯:习惯法或村法;
意 义: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一定程
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封建庄园是整个西欧封建时代农村基本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是在封建大地产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国王、贵族和教会都是庄园的领主,封建庄园是一种自给自足、政治和宗教上大体独立的社会实体。它的一切经济活动,基本上是为了满足庄园领主及劳动者的日常消费以及人口再生产的需要,几乎生产所需的一切物品,这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同西欧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到了中世纪晚期(14世纪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急速发展和渗入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和农奴制开始瓦解,封建庄园制度才开始衰落。
课堂练习
1.“农奴的房舍、可耕地、草地、森林、湖泊、河流都归领主所有,农奴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或服一定的徭役方可以使用它们。”文中的情景出现于( )
A.希腊“古典时代” B.中国夏商时期
C.种姓制度的印度 D.中世纪的西欧
D
2.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爱德华的学习笔记中与史实不符合的是( )
A.9世纪开始出现,后来遍布欧洲各地
B.庄园可耕地的1/3到1/2属于“自营地”
C.佃户通过为领主劳动取得“份地”生活
D.领主可以将自己庄园的佃农进行买卖
D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欧洲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材料二:1300年,埃尔顿庄园的19个茅舍农被指控没有给领主的马车装草,但他们认为除非他们是自愿给领主马车装草,否则他们是没有这样的义务的。法庭查阅了相关的惯例,证实了茅舍农的说法。
材料三:在所谓封建制度下的法律,不仅维护当时通行的领主与农民的权力结构,而且还对这种结构进行挑战;法律不仅是加强而且也是限制领主权力的一种工具。
——当代法律史专家、哈佛大学教授伯尔曼
(1)阅读材料一、二,我们可以得出庄园法庭的哪些信息?
(2)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对材料三的理解。
(1)主要是维护领主的利益,主要采取处以罚金的手段,审判依据是村法或习惯法。
(2)庄园法庭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领主的利益,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但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