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教育】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1备课参考--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课件+教案+学案+备课资料+同步练习,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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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东教育】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1备课参考--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课件+教案+学案+备课资料+同步练习,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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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岳麓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4-12-02 2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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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42张PPT。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从共和国到帝国
■十二块铜表法
■ 查士丁尼法典导入 罗马从弹丸小国到地跨三洲的超级大国,演绎了一部血与火的编年史,同时也是一部从共和走向集权的制度史。罗马的兴衰成败虽已成过去,罗马人创造的文明成果却千古犹存。那么,罗马究竟实行了怎样的政治制度?留下了哪些文明遗产?母狼 青铜雕塑,高85厘米,约创作于公元前500年,现收藏于意大利罗马市政博物馆。雕像取材于罗马建城的传说:著名的特洛伊战争结束后,特洛伊王子逃到意大利半岛,建立了阿尔巴城,世代相传;后来,一个名叫努米托耳的国王被其弟阿木留斯推翻,儿子被杀,但他的女儿为战神所爱,生下一对双胞胎罗穆路和瑞穆斯,却被阿木留斯放入篮子中丢入台伯河;这对兄弟最初被一只母狼发现并收留抚养,不久,被牧人发现收养;他们长大以后,杀死仇人,救出外祖父,创建了新的城市;后来罗穆路杀死了瑞穆斯,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这座城市为罗马。这尊雕像所刻画的就是曾经哺育了罗马创始人的母狼的形象。这尊雕像是埃特鲁斯坎人的艺术杰作,对罗马人来说,它还具有纪念碑意义,人们把它作为民族发源的始祖而给以顶礼膜拜。现在,雕像《母狼》已成为了罗马市的象征。返 回返 回从共和国到帝国罗马共和国小塔克文被放逐 据传说,罗马城邦的最后一个国王小塔克文统治残暴,引起人民的不满。小塔克文的儿子污辱一位贵族的妻子,致使她愤而自杀,罗马人忍无可忍,揭竿而起,一举推翻了君主制。以后,为了防止再次出现戕害人民的国王,罗马人决定不再设立君主,而采用贵族共和制。为严防个人专权的产生,共和国还制定了“同僚制”和“任期制”原则,对国家高级官员进行有效约束。 古罗马城遗迹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城遗迹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城遗迹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城遗迹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广场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广场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元老院外景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元老院外景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元老院内部罗马共和国元老院上的演说元老通过妙语连珠的精彩演说赢得众元老的支持。罗马共和国古罗马角斗士雕塑罗马帝国斯巴达克起义古罗马角斗士头盔罗马帝国古罗马角斗场罗马帝国斯巴达克起义像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形成盖乌斯·马略 盖乌斯·马略(公元前157~前86年),古罗马统帅、政治家。一生中七任执政官,是由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过渡的重要人物。罗马帝国凯撒 凯撒 (前100—前44年),古罗马共和国统帅,曾与庞培、克拉苏结成前三头政治联盟,后在与其他军事统帅争取政权的斗争中取胜,建立独裁统治,集执政官、保民官、独裁官等大权于一身,成为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过渡的重要人物。罗马帝国奥古斯都 屋大维(公元前63年—公元14年),古罗马皇帝(公元前27—公元14年)。他是凯撒的外甥及养子。凯撒死后,他被元老院奉以“奥古斯都”(拉丁文意为:“神圣的”“至尊的”)尊号。后来,屋大维建立元首政治,从此,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奥古斯都后来也成为罗马和欧洲帝王习用的头衔。罗马帝国 《和平祭坛浮雕》,大理石浮雕复制品,约创作于公元前13—公元前9年,现收藏于罗马博物馆。和平祭坛浮雕既为纪念奥古斯都的丰功伟绩,也为神化奥古斯都个人。《和平祭坛浮雕》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地图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的分裂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返 回返 回罗马帝国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
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
第二表 审理
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则应延期审讯。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
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
第三表 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八、对叛徒的追诉,永远有效。
第四表 家长权
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
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一、除维斯塔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
二、在族亲监护下的妇女,其所有要式移转物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妇女转让其物时,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不在此限。
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继承。
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
七、精神病人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
浪费人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八、获释奴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
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
十、遗产的分割,按遗产分析诉处理。
十一、以遗嘱解放奴隶而以支付一定金额给继承人为条件的,则该奴隶在付足金额后,即取得自由;如该奴隶已被转让,则在付给让受人以该金额后,亦即取得自由。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一、凡依“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
二、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四、妻不愿依一年使用时效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六、于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
有关自由身份之诉,应裁定由主张该人为自由人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
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
所有人有权取回。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三、有关园子……祖产……谷仓……的规定(原文有缺漏)。,
四、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五尺,以便通行和犁地,该空地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
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八表 私犯
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三、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四、对人施行其他强暴行为的,处25阿斯的罚金。
五、对他人的偶然侵害,应负赔偿责任。
六、牲畜损害他人的,由其所有人负赔偿责任,或将该牲畜交与被害人。 七、让自己的牲畜在他人田中吃食,应负赔偿责任;但如他人的果实落在自己的田中而被牲畜吃掉的,则不需负责。
八、不得以蛊术损害他人的庄稼;不得擅自把一地的庄稼移置他地……。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十一、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
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
十三、白日行窃,除用武器拒捕外,不得杀之。
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十五、正式搜查赃物时,搜查人应赤身光体,仅以亚麻布围腰,双手捧一盘。凡以正式方式在窃贼家搜出赃物的,以现行盗窃罪论处;如以非正式方式搜出或在他处查获的,则处盗窃者三倍于脏物的罚金。
十六、对非现行盗窃提起的诉讼,仅得处盗窃者两倍于赃物的罚金。
十七、对盗窃的物件,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十九、受寄人不忠实的,处以双倍于所致损害的罚金。
二十、监护人不忠实的,任何人都有权诉请撤换;其侵吞受监护人财产的,处以双倍于该财产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
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二十五、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
二十六、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
二十七、士兵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得订立其组织的章程,但以不违背法律为限。
第九表 公法
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的权力。
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敌人的,处死刑。
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第十表 宗教法
一、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尸体。
二、对丧事不宜过份铺张……,火葬用的木柴,不得用斧削光。
三、埋葬或火化时,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紫色的以一件为限,奏乐的人以十名为限。四、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
五、不得收集死者的骸骨为之举行葬礼,但死于战场或异邦的,不在此限。
六、禁止:对奴隶的尸体用香料防腐;举行丧事宴会、奢侈地洒圣水、长行列的花环、用香炉焚香。
七、如果死者本人或其奴隶和马,因受奖而获得的花环,则在丧礼期间,准死者或其亲属佩戴。
八、不得为一人举行二次丧礼,亦不得为他备置两付棺木。
九、死者不得有金饰随葬,但如牙齿是用金镶的,准其随同火化或埋葬。
十、非经所有人同意,不得在离其房屋六十尺以内进行火葬或挖造坟墓。
十一、墓地及坟墓周围的余地,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一、,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
二、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应负赔偿责任,或将其交被害人处理。
三、凡以不诚实的方法取得物的占有的,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处理之,如占有人败诉,应返还所得孽息的双倍。
四、系争物不得作为祭品,违者处该物价款双倍的罚金。
五、前后制定的法律有冲突时,后法取消前法。返 回返 回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一世及其大臣古罗马法庭遗址查士丁尼第117号新敕令
在法典编纂过程中,查士丁尼废除一些陈规旧法,代之以一些新法。例如,他重订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定原因,其中片面离婚(即因一方的意愿而离婚)有下列三种:一是友好离婚,即离婚由一方提出,但不是由于对方的过失而是另有正当原因……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加制裁;二是有正当原因的片面离婚,即因对方有过失而提出的离婚,如谋杀、谋叛和行为严重不检点等;三是无原因片面离婚,一方主张离婚却无任何正当理由,以致无过失的一方遭受损失,这种离婚虽获准许,但对主张离婚的一方给予制裁。
《拿破仑法典》,是一部根据罗马法制定的资本主义民法的典型。《拿破仑法典》(浮雕)英美法系的诉辩对抗的法庭审理模式来自于古罗马法。西方国家法庭上的诉辩对抗(浮雕)知识链接罗马法遗产在今天 罗马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直至今天我们仍可以从这份宝贵的法律遗产中受益。阅读与思考 《十二铜表法》规定的诉讼制度是法律诉讼,即罗马公民向行政长官郑重宣告自己的权利,并严格遵守诉讼语言和诉讼动作的有关规定。这种法律诉讼的特点是,整个诉讼过程全用言词,不作记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则即使理由充分也会败诉。例如,某人因葡萄蔓被毁而起诉,在诉讼中不用“树术”,而称“葡萄蔓”,那么他将败诉,因为该法中只有“树术”一词。想一想,早期罗马法的这种诉讼制度是否合适?1.罗马贵族共和制采取哪些措施防止个人专权、协调贵族与平民的利益?
2.《十二铜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有什么历史意义?
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哪四部法典组成?为什么说它集罗马法之大成?如何评价它的历史地位?自我测评结 束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同步练习
罗马从弹丸小国到地跨三洲的超级大国,演绎了一部血与火的编年史,同时也是一部从共和走向集权的制度史。请回答1~5题。
1.罗马共和制的主要组成机构是( )
①执政官②元老院③五百人议事会④公民大会⑤民众法庭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④⑤ D.①③④⑤
2.罗马共和制的实质是( )
A.君主专制 B.人民主权
C.贵族共和制 D.个人独裁
3.在古代罗马,平民可以参加的会议是( )
A.元老院会议 B.公民大会
C.氏族贵族会议 D.民众法庭会议
4.彻底抛弃共和外衣,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的是( )
A.查士丁尼 B.凯撒
C.屋大维 D.戴克里先
5.罗马对外扩张的原因是( )
A.扩大领土
B.地少人多,自然条件使然
C.为获得更多奴隶
D.为了扩大罗马共和制的影响
罗马法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源远流长。请回答6~10题。
6.在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 )
A.《十二铜表法》 B.罗马法律
C. 1787年宪法 D.《人权宣言》
7.下列未受到罗马法影响的是( )
A.雅典民主政治 B.《法国民法典》
C.英国《权利法案》 D.美国《独立宣言》
8.罗马皇帝哈德良说:“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对此理解不准确的是( )
A.罗马没有法律
B.皇帝颁布的法令是法律组成部分
C.罗马法面前不能保证人人平等
D.罗马法保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9.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B.公民法
C.万民法 D.《民法大全》
10.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B.《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C.《十二铜表法》未给罗马平民带来任何好处
D.《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形成
11.阅读下列材料: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 甚至杀死或卖为奴隶。
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
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请回答:
(1)以上法律条文能否真正限制贵族的特权? 为什么?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十二铜表法》的看法。
12.阅读下列图片:
图片说明:梭伦出身贵族,为人正直,充满智慧,被誉为希腊七贤之一。他主张社会公正与阶级调和,厌恶富人的贪得无厌。在当选执政官前,他就对国家的命运忧心如焚,赋诗说:“我注目凝视,悲哀充溢着我的心,这爱奥尼亚最古老的地方,竟至陷于绝境。”
请回答:
(1)梭伦曾当过希腊哪个城邦的执政官?当选执政官之前,为什么对国家命运忧心如焚?
(2)梭伦当选执政官后对希腊发展的最大贡献是什么?
(3)图二中间的人物叫什么名字?是哪国人?
13.阅读下列材料:
《后汉书》记载:“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 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请回答:
(1)这是中国与古代——直接交往的历史记录。
(2)这条联结中国和欧洲的航路是——。
(3)从中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参考答案
1.B
2.C国家决策机构元老院的全体成员皆由贵族组成。
3.B
4.D
5.A
6.B
7.A本题主要考查罗马法的特点及对欧洲产生的影响,解题关键是熟悉课本。近代初期,西方资产阶级根据自然法思想,制定如英国《权利法案》、美国《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法国《人权宣言》等文件。罗马文明是雅典文明的继续。
8.,A罗马法是奴隶主贵族的法律,维护的是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宣扬君权神授,皇帝敕令即是法律,故B、C、D三项均正确。
9.D
10.C本题为逆向选择题,考查对罗马法这个概念的准确理解。《十二铜表法》的作用虽然有限,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使他们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
11.答案:(1)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奴隶没有权利;而平民也不能与贵族通婚。
(2)《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条文清晰,内容广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但它毕竟是一部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法律,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点拨:本题充分利用材料解析题的功能,着重考查处理历史材料和说明、论证历史问题的能力。通读材料后,根据所提出的问题再从材料中寻找
答案,并结合课本知识准确作答。
12.答案:(1)雅典。因为当时平民和贵族矛盾尖锐对立,平民准备以武力推翻贵族政权,国家面临内战的危险。
(2)通过改革将雅典引上了民主的轨道,而雅典是整个希腊民主政体的发源地。
(3)查士丁尼。罗马人。
(4)颁布制定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点拨:联系图,结合所学内容不难回答。
13.答案:(1)罗马。
(2)海上丝绸之路。
(3)早在汉朝,中国就与罗马有了直接友好往来;罗马版图扩大,对外交
往非常频繁。
点拨:本题关键是了解大秦即古代罗马。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备课资料
关于《十二铜表法》
  古代罗马共和时代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因传说刻在12块铜表上而得名。它的颁布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有关。平民要求编纂成文法典,以限制掌握司法权的贵族官员随意解释习惯法的专横行为。相传公元前451和公元前450年,罗马先后选出两个十人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典。前者制定了十个法表,后者补充了两个法表。但很多学者对第二个十人委员会及其续定法表的说法持怀疑态度。这些法律条文后经公民大会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刻有法律条文的铜表于公元前390(或前387)年高卢人入侵时被毁,保存下来的仅为不完整的片断条文,散见于较晚时代罗马著作家和法学家的论著和文集中。以下附该法部分与课本相关内容:
  第四表 家长权
  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
  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
突破思路
  本节课主要讲了古罗马政体从君主制到共和制,再到帝国的发展变化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罗马法律的制定。就线索来讲本节课有两种分法:一种是分政治制度的变革和罗马法的完善两条线索;另一种是按时间分共和与帝制两个时期。按第二种分法,《十二铜表法》属共和时期的法律成就,《查士丁尼法典》则属帝制时期的法律成就。
  同学们在初中所学习的古罗马则侧重于其历史发展的过程,讲述了罗马从起源到帝国建立,再到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基本史实,不太强调其政治制度的演变和法律的制定,但好处是可以为我们今天的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背景知识。正是基于以上同学们对罗马的了解,因此我们在学习罗马政制变化过程的时候,可从大家都非常感兴趣的母狼的故事引出罗马城的建立,指出罗马一开始是君主制;再结合课本插图《小塔克文被放逐》和课本小字《对国王说“不”》,指出罗马君主制的结束。对这部分内容所有同学都很容易掌握,关键是要指出这时的罗马采用的是君主制。
  罗马的共和制是一种贵族共和制,这同我们上一节课所讲的雅典的贵族共和制是一样的,也是一种局部民主,是贵族内部的民主。所不同的是罗马贵族共和制从一建立就有平民争取权利的斗争,但这种斗争没能像雅典一样导致民主制度的产生。罗马平民进行斗争的背景、成果及意义,是本节课所有同学都应掌握的一个重点内容。罗马平民进行斗争的成果之一是保民官的设置,另一个成果是《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对于保民官,我们应结合课本小字了解它的职权是监督政府行为,设立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平民的利益。对于《十二铜表法》,不仅是本节课的重点也是本节课的难点所在。教学时,可以先指出十二表的题目: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补充、后五表的补充。以此说明该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然后进一步出示与教材内容相关的原文,通过原文内容来引导同学们分析评价该法。而在课本上所表述的内容里面,最重要的是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据此,我们列出了相关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原文,供大家教学时使用。
  第三表 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通过引导学生阅读这些法令原文,再来引导学生评价《十二铜表法》,就是很简单的事情了。学生就很容易知道该法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它使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必须按律量刑,这就是对平民的胜利所在。
  对于罗马由共和制向帝制的过渡,只要讲清两个重要的历史人物就行。需要指出的是屋大维就任元首的时候,罗马名义上还是共和国,但屋大维实际上已经成为独裁者,因此他的元首制实际上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制。而对于戴克里先,只要指出从他开始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就行了。
  对于《查士丁尼法典》又是本节课的一个重点,重点在于理解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在内的罗马法的深远影响。对于罗马法要知道它是古罗马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的现实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说明:阅读《十二铜表法》的部分内容,了解现在法律诉讼中的担保人制度古已有之;阅读课本小字《查士丁尼第117号敕令》,指出片面离婚的第三种情况是中国新婚姻法里面刚加进去的;阅读课后知识链接,让学生了解罗马法规定的许多制度至今仍在使用。用这些看得着的东西说明罗马法的深远影响,学生就很好理解了;指导学生阅读课本最后一段小字,让学生了解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以罗马法为基础,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也都源于罗马法。以上四个方面足以说明罗马法的深远影响,理解了罗马法的影响,也就很好理解《查士丁尼法典》以至查士丁尼一世的历史地位了。
查士丁尼简介
  查士丁尼,483年生于托莱索(在今南斯拉夫境内)的农民家庭。他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一世的侄儿。靠着叔叔的帮助,迅速升至皇帝助手。叔叔查士丁一世去世后,查士丁尼于527年成了君主。
  528年初,即查士丁尼登上皇帝宝座的第二年,便委托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整理,编纂帝国法律大全,529年出版了《查士丁尼法典》;530年又建立一个整理罗马地学著述的专门委员会;533年出版《学说汇编》;534年重版《查士丁尼法典》。经过校正、修订,一部基本法律全集诞生了。与此同时,撤销、废除新的《法典》没有收入的法律、法令。《查士丁尼法典》包括四部作品:《法典》《学说汇纂》《法学总论》和《新敕》。
查士丁尼还大兴土木,建筑城堡,修道院和教堂。君士坦丁堡著名的圣索非亚大教堂就是其中的一座。大兴土木及加上当时战争频繁,导致税收加重,酿成许多地方叛乱,几乎推翻了查士丁尼的统治。查士丁尼平息叛乱之后,统治地位稳定下来。565年,查士丁尼去世。
时空隧道
同样是打击旧贵族
  公元前6~前4世纪,无论对于东方的中国还是西方的罗马都是一个变革的年代。在这场变革中都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击旧贵族,然而这两种打击旧贵族的目的和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古罗马在公元前494年,平民通过“神圣约法”,选出数名保民官,参与国家行政、立法活动,并能对执政官的权力行使否决权。保民官不但自己取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也保护了平民的基本权益不受贵族的侵犯。到公元前471年,平民通过斗争,又取得创设平民大会的权力,进一步抑制了贵族的势力。也正是在保民官的强烈提议下,罗马才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使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公元前445年又通过法案,废除了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的限制。由此可见,罗马打击旧贵族的目的和结果是扩大了平民的权利。
  而这时的中国正处于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也在纷纷变法以打击旧贵族的势力。当时最著名的商鞅变法规定:奖励军功,按军功授爵,贵族无军功不再授爵。通过改革打击了旧贵族,同时也使部分平民得以进入军功官僚集团,但其目的和结果决不是为了扩大平民的权利,而是为了收取旧贵族的权力,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课标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重点难点:重点:古罗马法及其作用
难点:全面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培养学生正确对待和汲取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态度。
知识结构:
一、古罗马政体演变
1、君主制:罗马建城之初,实行君主制。
2、共和制: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人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国,实行 。罗马共和制主要由 、 、 三层机构组成。
执政官是 ,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元老院是 ,全体成员皆由贵族组成,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公民大会是平民可参加的会议,负责选举 和通过 拟定的提案。
平民保民官:出现原因: 长期政治斗争的结果;
意义:能在较大程度上维护 的利益。
3、帝制:①元首制(隐蔽的君主制)
建立: 年 建立。
实质:披着共和外衣的 。 特点:元老院受 控制,奥古斯都集 、 、 大权于一身。
影响:帝国进入近200年的相对稳定时期,称为 “ ”.
②公开的君主专制
背景:自公元3世纪始,罗马帝国陷入严重危机之中。
建立:罗马皇帝 彻底抛弃共和制外衣,实行 。
二、罗马法
(一)十二铜表法(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公民法)
1、形成:罗马 的诞生促进了法律的制定。公元前452-前451年,在 的强烈提议下,罗马编订出十个法典,铸造在十块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它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 利益服务,引起平民的不满。公元前 年,又增编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2、内容:《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 、 和
程序,基本上过去 的习惯法的汇编。它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3、评价:《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 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纂仍是 的胜利。因为有了成文法就得按律判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 。这项法律是 的渊源,在后世漫长的岁月中,它虽经过多次修订,但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二)查士丁尼法典(万民法)
1、背景:因历代制定的法律规模庞大驳杂,使用起来多有不便。
2、组成:《 》《 》《 》《        》,以上四部法典统称为《        》。又称查士丁尼法典。
3、影响: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     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它保留了罗马在      的创造成果,对人的行为做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     ,成为维系      的有效工具。
(三)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以       为开端、        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上      、      、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重难点突破
1、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在此以前的法律均为习惯法。
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等。公民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2、罗马法的作用及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它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它还顺应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公民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罗马法律进一步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古代法律体系。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法国大革命后,拿破仑时期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的有关内容为蓝本起草的。近代初期阶段,西方资产阶级都根据自然法思想,制定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1787年宪法等,都以罗马法中的理论为基础,从中发展出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天赋人权”“权利平等”的口号。
巩固练习
1、公元前6世纪,罗马人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国,这种体制实质上是( )
A 民主政体 B贵族共和制 C专制政体 D公民政治
2、下列关于罗马共和制下的机构元老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是国家决策机构 B 全体成员皆由贵族组成
C 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D 平民可以参加大会进行讨论
3、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
①监督行政官员②选举公职人员③通过元老院拟定的提案④负责日常司法事务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4、罗马共和制转变为元首制的客观原因主要是( )
A 人民的反抗 B 共和制的原则缺乏科学性
C 屋大维的权欲膨胀 D 扩张后疆域辽阔
5、罗马的兴衰已经成为过去,但罗马仍创造的文明成果却千古犹存。罗马的基本法是指 ( )
A《十二铜表法》 B 《查士丁尼法典》
C《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D 《陶片放逐法》
6、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的帝国的灭亡而灭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对此理解正确是( )
A 罗马法对罗马持久的统治的维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B 罗马人不仅能武力打天下,更懂得以法律统治世界。
C 表明罗马法律体系的高度成熟
D 罗马法在世界史特别是世界法律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7罗马帝国时代重视法律建设的根本原因
A 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B 重视发展罗马文化
C 满足公民的政治需求 D 维系和巩固帝国的统治
8、《十二铜表法》被认为是平民的胜利,是因为( )
A 主要由平民参与制定 B 规定平民和贵族享有平等权利
C 有了按律判决和量刑的成文法依据 D 损害了贵族的私有财产权
9、罗马法最早产生于( )
A君主制时期 B贵族共和制时期
C 帝制时期 D 元首制时期
10、关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的叙述不正确的事( )
A 基本是习惯法的汇编 B 是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结果
C 是罗马较早的习惯法 D 规定了严酷的债务奴隶制
11、下列那部法律不是查士丁尼在为时修订的( )
A 《查士丁尼法典》 B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C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D 《查士丁尼新敕》
12、古罗马与古希腊相比,在政治制度上的最大贡献在于( )
A 建立了世界上最民主的政体 B 创立了轮番而治的民主运作方式
C 实现了君主制到共和制的转变 D 创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
13、以下有关罗马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罗马法是古罗马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统称
B《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渊源,查士丁尼法典是对罗马法的总结。
C《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备。
D 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14、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
 A、雅典民主政治 B、罗马法律
 C、1787年宪法 D、《人权宣言》
材料解析题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如果债务人不能偿清到期债务,则债权人有权拘禁债务人,甚至可以给债务人戴上脚镣。在拘禁债务人60天后,双方未达成和解,则债权人可以3次把债权人牵到广场出卖。如果第三次没有出卖债权人的,或者没有人为债务人代为清偿和提供保证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债务人卖到外国甚至是杀死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是多数的,就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
材料二 查士丁尼皇帝以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执政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的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达克尔?H?哈特(美国)著《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1)阅读材料一,判断它可能出自哪部法律?
(2)材料三中,达克尔?H?哈特为何将查士丁尼列入世界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3)你如何看待以上材料二、三所涉及的两部法律的历史地位?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目标:
知识与能力:了解罗马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发解屋大维、戴克里先、查士丁尼等影响罗马历史发展的主要人物及其主要事迹;了解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及主要内容、作用和影响。
过程与方法:让学生自己来讲罗马发展的历史,尤其增强对共和政体的了解,探究罗马法内容的演变,用现代法律生活的实例来理解罗马法对后世的具大影响。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学习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认识法律在古代西方社会的价值,培养正确对等待和汲取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积极态度。
授课策略:
古代一位诗人说: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
首先回顾第6课:
?希腊的成就:(同时展示图片)
辩证法 赫拉克利特 ;?完成原子理论的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奠定的原子学说是公认的古代唯物主义最高的体系。三大哲学家有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一前399)是雅典主要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一前347)出身于雅典贵族之家,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曾从苏格拉底求学十年。他有很多作品,最重要的作品是一些对话,如《辩诉篇》、《裴多篇》、《理想国》、《帕门尼德》、《智者篇》等等,是希腊古典哲学家中留下著作最多的一个。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一前322),是柏拉图的弟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伟大的学者,研究过哲学、逻辑学。修辞学、心理学,物理学、历史学、伦理学和美学。其主要著作有《工具篇》、《物理学》、《论灵魂》、《政治学》、《伦理学》、《诗学》和《形而上学》等。希腊的文学作品种类繁多,有史诗、抒情诗和戏剧。最早的文学作品是“史诗”。荷马的咏史诗《伊里亚特》、《奥德赛》是两部最早的史诗。《伊索寓言》。雅典最有名的三大悲剧作家是埃斯库罗斯、素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最著名的史学家有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和色诺芬三人。突出的是神庙建筑。希腊最杰出的建筑群体,是位于典雅城中的雅典卫城建筑。卫城中最宏伟和精湛的建筑就是帕特农神庙和伊列克提翁神庙。
·展望罗马的辉煌:
最著名的演讲家和散文作家是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一前 4 3)文学上的成就是他的演说辞和书信 。恺撒的《高卢战记》 。罗马帝国时期著名的历史学家有李维(《罗马史》 )、塔西佗(《历史》、《编年史》、《日耳曼尼亚志》 )、古代罗马在文学、哲学上的成就很平庸,但在法学上却是出类拔萃的。罗马法学思想的奠基者是西塞罗,他著有《共和国》、《法律篇》、《职务篇》等。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依照自然而生活是最好的”。
过渡:大家看地图,地跨欧亚非的罗马帝国是如何建立起来的?为什么它有如此强大的扩张能力?它政治制度与完善的法律为这一伟大的成就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下面请一位同学来给大家讲古罗马的历史。
一、从共和国到帝国(这一部分由学生来讲授)
关于罗马的起源和兴起,有一段动人的传说:罗慕洛和雷慕斯的故事:
特洛伊城在火光和叫喊中陷落了,全城遭到大屠杀,幸免於死的人全都沦为奴隶。混乱之中只有特洛伊国王的驸马阿伊尼阿斯逃出来,他的后人建立了一个王国,后来有一个公主,但公主的叔父在篡夺了王位後,为了防止公主结婚生子威胁自己的王位,便任命未婚的公主为巫女。这是主管祭神的职位,象修女一样不得结婚。美丽的公主和战神玛尔斯(Mars)一见钟情, 生了一双胞胎,起名罗莫路和勒莫。 叔父闻知此事大怒,将公主投入大牢,又把那双胞胎放在篮子里抛入台伯河,指望那篮子漂入大海将那双胞胎淹死。再说那兄弟俩的篮子被河口附近茂密的灌木丛钩住而停了下来,俩人哭声引来的一只过路的母狼。意大利的狼都带点慈悲心,不但没吃了俩人当点心,还用自己的奶去喂他们,这才救了俩小命。不过,总是由狼养活也没法交待,於是又一日一放羊的在这地盘上溜哒,发现了兄弟俩,将他们抱了回去扶养成人。这两人便是罗马的建造者。
古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王政时代(约公元前八世纪到六世纪);
共和时代(约公元前510年一公元前27年);
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一公元476年)。
(一)王政时代,是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向国家政权过渡的时期。
(二)共和时期
1、三层机构: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
阅读提问:
1)还记得雅典是哪三个机构吗?
2)三个机构权力最大的是哪一个?
3)这三个机构相当于今天美国的什么机构?
4)元老院一般由什么人担任?
5)罗马的公职人员有工资吗?有什么影响?
古罗马开国之际一度曾是王国,但是自老王Romulus去世之后,王位一直由元老院选举产生。 由于元老院的成员包括罗马各大贵族的首领,此举有效的保持了王国的稳定。与此同时,罗马 所有的男性公民都是公民大会的成员,享有投票决定财产归属、税收等问题的权利。大约是在 公元前五百年,罗马成为共和国。行政官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最高权力由执 政官(consul)行使。但每次公民大会都要选举两名执政官,只有两名执政官意见一致方才可以 行使政令。不过在实际运作当中,很少发生执政官相互否决(veto)政令的局面。这主要是因为 两名执政官通常都是一文一武,文官管理国家,武将在外征战。执政官每年改选一次,在任期 间不得免职,但如被揭发劣迹则有可能遭到弹劾与审判。罗马法还特别规定,当罗马面临生存 危机的时刻,元老院和两名执政官可以联合任命独裁者(dictator),指挥军民抗战。独裁者的权力不受任何节制,但其在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由于公民大会通常只是每年召开一次,确保 执政官不会滥用权力和监视独裁者的一举一动完全依赖于元老院。 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成员从贵族首领扩展到知名学者和德高望重的前执政官。许多罗马时期著 名的哲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和历史学家都曾经是元老院的议员,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加图(Cato) 和西塞罗(Cierco)。元老院的声望使其受到极大的尊敬。从外交国防到财政农工,执政官都必 须征求元老院的见解。在决定宣战和官员任命上,元老院更是享有极大的特权。没有元老院的 支持,执政官也好,独裁者也罢,统统寸步难行。影片角斗士(Gladiator)里皇太子的一句台词 道尽罗马共和制度的全部:在共和国,权力尽归于元老院。
2、贵族与平民的斗争
阅读提问:
1)斗争中为什么平民会胜利?
2)《十二铜表法》对贵族和平民各有什么好处?
在共和时期内,罗马的平民与贵族矛盾愈益激烈,不断爆发尖锐的斗争。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斗争,结果是一部分富裕的“平民”开始插足于统治集团,强化了罗马“共和政权”的统治。A、约公元前470年,他们迫使贵族同意遴选若干叫做保民官的官员。保民官有权否决行政长官的不法行为,以此保卫平民。B、公元前450年,平民编纂成文法典的要求也实现了。其结果就是颁布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C、约公元前367年,第一位平民出身的执政官被选举出来。执政官任职期满后可自动进入元老院,这样贵族垄断元老院席位的局面也就被打破了。D、公元前287年,平民取得了最后一次胜利:是年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不论元老院批准与否,公民大会颁布的法案对国家都具有约束力。
对外掠夺战争有效地减轻了城邦内部的经济压力,使平民和贵族两等级间的矛盾冲突得以缓和,并且为罗马的民主政治奠定物质基础。
经过几百年的对外征战,罗马从台伯河上的一个城邦国家逐渐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可以说,共和国早期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是一部从防守走向扩张的战争史。
(三)帝国时期
1、帝国建立的原因:A、领土的极度扩张。罗马人迅速地接连蹂躏、并吞了马其顿、希腊、小亚细亚的帕加马、比希尼亚和西利西亚,然后是塞琉西王朝的叙利亚,最后,于公元前31年并吞埃及。罗马人还以这一方式接管了东方诸后起的希腊化国家。当时,尤里马斯·凯撒有很高的声威,他(于公元前58一49年)征服整个高卢。最后,公元1世纪时,罗马开始长期占领不列颠。最终,罗马统治者已经成为整个地中海的霸主,势力向西延伸到大西洋岸,向东延伸到小亚细亚地区。 B、国内阶级矛盾激化。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贫民和富豪之间的矛盾、以及罗马统治者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矛盾都越来越恶化。开始时,提比留·格拉古和他的兄弟盖约·格拉古勇敢地进行了一场改革运动。奴隶起义连绵不断,最后,终于爆发了斯巴达克起义。
2、帝国建立的过程。在罗马由共和向帝制转变的过程中,中间有一种过渡形态。这就是前后两次“三头政治”(triumvirate)。前三头同盟:庞培(Pompey)、克拉苏(Crassus)、凯撒(Caesar)。两头并立。凯撒独裁。后三头同盟:安东尼(Antony)、雷比达(Lepidus)、屋大维(Octavius)。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和'大元帅"的尊号。他直接控制行省的总督,规定税收标准,严密控制军队。通过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屋大维建立了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确保了200多年的稳定。其后,帝国走向衰落。公元3世纪,危机四伏,最后终于在民众起义和外族不断侵犯的冲击下,罗马帝国的整座大厦倒塌了。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正式灭亡了。
二、罗马法(这一部分由老师讲授)
1、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内容: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帝国统治地区的全部法律制度,包括公民法和万国法,狭义的罗马法仅指罗马公民法。公民法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一些习惯法。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十二铜表法》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查士丁尼新敕》
2、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
罗马法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
它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
它还顺应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公民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以笼络上层阶级;
推行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进一步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3、对后世的影响:
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严格界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阐明了相关法理,为人们提供了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第7课课后记:
这一课上得很轻松,从“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开始引出罗马,请一位同学根据老师提供的内容来讲罗马史并组织同学讨论,最后由教师来讲罗马法。
最精彩和引人注目的当然是学生来讲罗马史,由于各班选出的代表素质不同,有的是科代表,有的是自告奋勇上来讲的,效果也不一样,教师都提前一天把资料给了授课者,让他们作好准备。122班的叶液芙、121班的李冰、124班的黄伟杰讲得非常好,上去之后很有老师的样子,还结合自己的一些课外知识作了一定的补充。
在124班,学习委员黄伟杰讲课时,我坐在他的位置上充当学生,看书并参与小组讨论。课堂上有如下精彩片段:讲完罗马城传说的故事后,他提问“罗马城的建造者叫什么名?”“罗马城的标志有什么含义?”——大家一听都傻眼了,他得意地笑:“叫你们听故事也要认真一点吧?!”之后大家都认真听课,怕提问。讲到罗马共和时期部分时,他依要求让大家看书、讨论,并提出系列问题:“雅典的权力机构是哪三个?”“罗马三个机构哪个权力最大?”“元老院由什么人担任?”“这三个机构分别相当于今天美国的哪些机构?”“罗马的公职人员有工资吗?”“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平民为什么会胜利?”“《十二铜表法》对平民和贵族各有什么好处?”,他自己还加了个问题“为什么叫十二铜表法?”(教师顺势指导了名词解释的答法)等等。在他的引导下同学们讨论非常激烈。例如在谈论罗马的三个机构相当于今天美国的哪些机构时,有同学提出:“我觉得更象我们中国的国家主席、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于是大家又进行比较讨论。
这一课有如下体会:
1、由于各班授课学生素质不一,效果也大不相同,有的班因为授课者胆小,没有领导才能,课堂气氛沉闷,没有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效果很不好,看来,以后类似的尝试还要更加慎重。
2、学生在引导下对大多数课本知识都能有所领悟和认识,例如他们能认识到《十二铜表法》对贵族和平民而言各有所得,能通过讨论认识到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因为平民团结和正义要求、对外战争和镇压奴隶的需要,贵族让步而平民胜利。但他们的课外知识贫乏,平时对国内外政治大事不太关心,尤其对世界史的知识更是只来自于影视皮毛,所以授课拓展比较困难,例如罗马政体与美国政体的比较,关于前三头同盟和后三头同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