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9张PPT)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法系与儒家礼教
英美、大陆法系与宗教伦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单元单元导读
法律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化
指政教风化,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时相对软性的,强调到的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硬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软
两者相辅相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择性必修一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标: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素养:1、了解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论,从“唯物史观”角度认识先秦思想家德治与法治之争对先秦时期成文法产生的影响
2、按朝代梳理历代王朝有关法律和礼教的统治措施,从“时空观念”角度认识法律和礼教对历代王朝加强统治的作用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德治
法治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一)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的起源(夏商西周时期)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1、背景:
探究:子产临终前舍宽取猛的态度转变和梁惠王接见孟子说明了什么问题?
材料1:春秋时期郑国贵族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材料2: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
——《选必一 P45》
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子产作刑书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叔向
子产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治乱世当如何?
(1)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之争
2、表现: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2)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2、表现:在思想界表现为
史料阅读(P46)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分别是什么?其两家礼法之争的胜利者是谁?为什么胜利?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2、表现:
(2)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先秦儒家德治思想 学派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 孔子、孟子 代表人 商鞅、韩非 性本善 人性观 性本恶 孔子 治国观 商鞅
孟子 韩非
VS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符合时代需要
有积极意义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思考:
请结合荀子的思想,分析礼与刑,德与法是否有相结合的可能性
战国时期,儒家思想集大成者:荀子
人性恶
隆礼重法(儒法结合)
君舟民水
吾师诚不欺我
1、秦汉时期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秦汉:律令并行
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
材料3:《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材料4: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据材料4,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说明汉代法律儒家化已经开始
(1)原因:
结合材料,归纳当时的量刑原则以及目的?
(2)量刑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贞观律》
唐太宗
《永徽律》
唐高宗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唐高宗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材料5: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评价:①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成为后世创制自己法律的蓝本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3、唐朝
①礼法结合的典范;②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历史纵横】:唐朝法律体系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式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典。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2)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特点:①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②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对立
汉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晋 南北朝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唐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①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后,向法律渗透;
②统治者的支持;
③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
④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⑤儒生大量入仕,获得用儒学精神修订法律的机会
三、礼法合流—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宋元明清的法律沿革
阅读课本48页第一段:梳理宋元至明清的法律沿革
法律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
(1)背景: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程颢、程颐、朱熹)
(2)传播方式:
①社会层面: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家庭层面:
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乡里层面: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三、礼法合流—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二)宋元明清的法律沿革
三、礼法合流—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宋元明清的法律沿革
2、明朝: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士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到处罚或治罪。
3、清朝: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有什么作用?
变化:主导者:从儒士乡绅到政府官吏
内容上:从儒家道德教化,乡民互助到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安分
强制力:从自发地自我约束到具有一定法律强制性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四、探究:中华法系有何特点,并分析原因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特点:
①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法律的儒家化);
②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属于人治;
③深受宗法观念影响,注重维护国家和家族利益;
④追求和谐,注重调解;
⑤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⑥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原因:自然经济;宗法观念;专制统治;儒家主流思想;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律疏议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律令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律:
礼法结合的典范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