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43张PPT)高中历史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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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43张PPT)高中历史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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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9-12 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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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你知道这个神兽叫什么名字嘛?
獬豸
獬豸(xièzhì) ,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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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
礼法结合
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
第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必一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概念解析】
法治: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
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法治——政令、刑罚
德治——礼制、教化
——约束行动
——内心自律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材料2: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材料3:《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①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1)夏商:
(2)西周:
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材料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1)夏商周: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2)春秋时期: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法治思想的渊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朝《禹刑》,商朝《汤刑》,周朝《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特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时代特征:
思想来源:
②诸侯国君们寻找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①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
(2)表现:
①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郑国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
子产作刑书
材料: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给予)子产书,曰:始吾有虞(期望)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针对具体事情来制定刑法),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思考】从唯物史观角度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影响?
子产
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
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2)表现: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礼
P45史料阅读:儒家、法家关于治理国家的核心观点分别是什么?
3.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②儒家与法家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德治 法治
人性观
代表人物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特点
人性善
孔子和孟子
孔子:
①为政以德;
②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① 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贵君轻
人性恶
商鞅与韩非
商鞅颁布法令,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2)表现:
3.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重德治 重教化 重民生
重法治 重赏罚 重君威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仁和礼的手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这种人,不能惩罚。
这种人,应该严惩。
案情回放 一
材料: 鲁国一个人,三次跟随君主出征打仗,三次当了逃兵,问他为什么逃跑,他说:因为我是独生子,家里有老父亲,我要尽孝道,所以当了逃兵。
(2)表现:
3.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VS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2)表现:
3.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德治 法治
评价 积极: 局限性: 积极:
局限性:
3.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评价:
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秩序。
②不适应兼并战争和富国强兵需要,难以实行;
①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②促成了秦国统一六国和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建立。
③过于强调刑罚,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和暴政出现。
1.周初的革命者从牧野之战“前徒倒戈”的事实中,体味到一个深刻的道理——“天命靡常”,于是提出了“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这说明周初
A.儒学居于统治地位 B.出现敬天保民观念
C.盛行功利主义思想 D.神权王权紧密结合
2.公元前606年,楚庄王陈兵洛阳,并问“鼎之大小轻重”,王孙满对曰:“昔大禹有德,各方朝贡,献金九牧,以铸九鼎。桀有昏德,鼎迁于商。商纣暴虐,鼎迁于周……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楚庄王则整师而退。据此可知,当时
A.周天子的共主地位稳固 B.私学推广了中原文化
C.楚王恪守宗法血缘关系 D.德治理念的广泛传播
秦 朝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2)汉朝: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1.秦汉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3)秦汉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材料1:律,法也。
——《尔雅》
材料2:令者教也,所以教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盐铁论》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1)重要变化:
根据材料2,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结合时代背景思考原因。
(2)原因:
(3)表现:
2.魏晋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律令儒家化
【名词解释】
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董仲舒
案情 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仗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判决 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春秋决狱”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4)原则:
(5)目的:
2.魏晋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有什么目的?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学习聚焦】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1)法律:
过程:
特点:
评价: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唐初:
律删繁就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礼法结合,重视“孝”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①《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①唐初:律删繁就简。
②《贞观律》 《永徽律》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地位: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蓝本。
《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
3.唐朝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①提倡礼治: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唐朝初期,礼仪没有固定的制度,遇到大的事情都是临时议定礼仪。开元中期,通事舍人王函上疏皇帝,请求参照《礼记》旧文,制定适合当朝的礼仪制度。集贤学士张说认为,《礼记》难以修改,他建议参照《贞观礼》和《显庆礼》折衷异同,确定唐朝的礼仪制度。于是,唐玄宗下诏命撰写,于开元二十年完成,同时在全国颁行。
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体系庞大、体力严谨、内容繁复、集大成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汤刑》 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刑礼分野
商朝 西周 《九刑》 礼制、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汉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魏晋
唐 《贞观律》、《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中华法系确立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沿袭秦律、《九章律》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律令儒家化,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①礼治:《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②社会:家训,基层教化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思考点…………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阶层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简表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礼法对立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重视家训 【思考】:阅读上述表格结合教材,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礼教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进程?
从对立到结合再到融合发展
共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儒学的多面性,
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③儒学被确定为主流,
向法治渗透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汉武帝时期,官员审判案件时可以将《诗》《书》《礼》《易》《春秋》,特别是《春秋》中所集中体现的封建伦理观念作为判案依据,史称“春秋决狱”。这说明
A.“五经”收录了大量法律文献 B.儒家伦理成为治国的重要依据
C.汉武帝推崇依法治国的理念 D.汉代司法审判充满了人文色彩
4.《唐六典》,唐玄宗时官修,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详细规定了政府各部门职权及人事分配,宋元明各代推行政务,均大体以此书为典范。据此可知《唐六典》
A.体现了以礼入法的立法原则 B.适应了封建政府行政运作的需求
C.有利于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D.标志封建法制体系的成熟与完善
5.(2014·全国新课标卷Ⅱ)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6.(2021·湖北高考)唐代杜佑《通典》称:“理(治)道之先,在乎行教化。”该书内容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其中“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从内容上看,杜佑修撰《通典》特别强调(   )
A.道家的无为而治 B.史学的通古贯今
C.儒家的伦理纲常 D.理学的格物致知
1、法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因时制宜;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⑵司法实践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归纳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演变发展过程
(1)理学的渗透
背景:
传播方式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2、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A.社会层面:
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家庭层面:
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朱熹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
旨在教育青少年遵循“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朱熹编著《论语训蒙口义》《童蒙须知》,对儿童的衣着、语言、行为、读书、写字、饮食等方面的习惯,都提出了道德性的行为规范。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吕氏乡约》的宗旨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意思是说,一约之中,大家相互倡导善行,互相规劝过错,推行良序美俗,约中如果有人遇到患难之事,其他人都应当提供援助。根据吕大钧的设想,乡约由地方士绅倡立,乡人自愿加入或退出。到明清时期,乡约发展到全国90%以上的县以下地区,被中国现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誉为中国人的“精神宪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蓝田吕氏乡约有一套与众不同的完整体制,涵盖组织机构、聚会时间与赏罚方式。这一点,使得它更多地表现为是一种富于中国儒家特色的民间基层组织,而区别于今天乡村的乡规民约。
【概念阐释】
乡约:是传统社会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
《吕氏乡约》
2、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乡约
(2)乡约
创立: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2、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①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②北宋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北宋吕大钧是乡约的创造者,其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明太祖朱元璋
发展:
延续:
清朝: 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
清康熙帝玄烨
(2)乡约
2、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明朝:①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带有强制力。
②儒士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
甚至治罪 。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约的特点: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法律合流。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和作用?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变化:
积极作用:
原因: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①由以道德教化为主到增加宣讲“圣谕” ,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②乡约由民间自发到政府推动设立;
③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质上是强制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 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7.《大明律》专设《禁止搬做杂剧律令》条目,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之同罪。”这说明 (  )
A.乐人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 B.明朝初年杂剧题材的偏狭
C.政府实行严格的文化控制 D.法律已覆盖社会各个层面
8.(2020·济宁高二检测)清人陈元龙曾任文渊阁大学士、礼部尚书,“伤须眉之陷溺,悼脂粉之痴迷,戏著《妒律》”,主张根据妒妇的不同妒忌行为比照律例予以惩罚,如“闻亲戚朋友娶妾,即行毒骂,并自咒以及丈夫。拟坐以把持行市律:杖八十,徒二年。”《妒律》的写作是 (  )
A.对妇女家庭地位提升的不满 B.对贞节烈妇行为的间接表彰
C.对礼法夫权社会的极力维护 D.对幸福婚姻生活的美好追求
9.(2020·天津·高考真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10.(2021·湖北·高考真题)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高考真题】
(2018年课表卷Ⅰ)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材料一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12分)
变化:
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2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2分)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2分)
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3分)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3分)
(2018年课表卷Ⅰ)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材料二 清末,时人认为“地方自治者,为今世界立国之基础……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区划分城镇和乡两级,设立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议员由选民互选充任。 ——据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9分)
①内忧外患;(3分)
②西方民主思想传播;(3分)
③清末新政,改革政治制度。(3分)
【高考真题】
(2018年课表卷Ⅰ)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材料三 20世纪80年代后,村民自治迅速发展,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91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大部分农村有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 ——据郭德宏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村民自治的意义。(4分)
①乡村治理的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健全;
②推动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③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
(每项2分,答出其中两项即可得满分,本小题总分不得超过(4分)
【高考真题】
(2022·天津·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答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
特点:
评价:
【高考真题】
①体现封建等级制度;
②要求规范执法;
③礼、法、孝结合;
④对老弱妇孺及情况特殊的罪犯酌情论处。
①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②维护封建统治;
③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④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⑤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2022·天津·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治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变化:
意义:
【高考真题】
①从依照明律和旧制到融历代封建法律于一体;②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专门法律.
①法律与教化并重的传统得到继承与发展;
②维护法律政令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③是封建法典集大成者;
④是有力的统治工具。
材料一: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二: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
消极:
【探究】如何看待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


西周
春秋战国
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入律
魏晋
礼法结合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融合
【认知深化】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自成体系: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自君出: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3)礼法结合: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
(4)法定特权:中国古代的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
以各种特权;
(5)诸法合体:中国古代历代的法律都是以刑为主,民刑不分,
诸法合体混合编撰。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课堂小结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知识延伸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家国情怀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
法治之争
秦朝
尊崇儒术
汉朝
《大唐开元 礼》、家训
魏晋

明清:
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律令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 →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
引经注律
时空坐标:构建知识体系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秦律
《唐律疏议》
《九章律》
《宋刑统》、《大清律令》等
基层教化
乡约
法律
教化
宗法
礼制
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