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教学课件(共26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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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教学课件(共26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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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9-23 1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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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 椰林 《论法的精神》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参考用书》
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阶级社会产生后,就产生了法律
国家产生之初
生产力不发达
习惯法
(法律最早的形式)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
—百度
成文法
①约BC2113年,两河流域的《乌尔纳姆法典》(最早)
②BC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
问题一:古代的西方就没有法律吗?
BC7世纪克里特岛上的一处遗址和石刻成文法铭文摹本
“城邦决定如次:
某人若曾为官,十年内将不得为官;如若为官—无论其审判如何—将受到双倍惩罚,而且余生将被剥夺公民权,为官所为亦属徒劳。让我们发誓:为官之人,土地所有者以及城邦的‘二十人团’。”
—张强译注《古希腊铭文辑要》
问题二:古代希腊的法律起源最早,为什么不是西方法律的源头?
“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
—摘编自王加卫《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1、渊源:罗马法
①背景: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颁 布: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③ 地位与评价: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公元6世纪
《民法大全》
公元3世纪
万民法
公元前5世纪
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6世纪
习惯法
共和国时期(形成)
帝国时期(发展)
东罗马帝国(完备)
(1)十二铜表法
思考:根据以下材料,概括《十二铜表法》的特点
《十二铜表法目录》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保留了落后习俗
保护私有财产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权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BC27年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法典》
汇编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
《法学汇纂》
历代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学说和解释
《查士丁尼新律》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令
《法理概要》
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
《罗马民法大全》
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渊源:罗马法
(2)《罗马民法大全》
②创立:6C查士丁尼时期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一: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二: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由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力: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而这直接导源于罗马法学家——“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结合材料,谈谈你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
是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①背景:帝国时期,统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③意义: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渊源:罗马法
(3)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材料一:“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三: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民法大全》
①保护私有财产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4)实质:
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罗马法的实质、特点与后世影响
1.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2. 特点:具有时代性、内容丰富、体系完善、与时俱进、后世影响深远。
3.对后世影响:
罗马法 对后世的影响
陪审制度 仍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保护人制度 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不告不理”审判原则 资产阶级以立法的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保护私有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西罗马帝国灭亡
东罗马帝国灭亡
中古时期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编纂的一批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教会法
日尔曼法律
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传播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1)日耳曼法律教会法
(2)罗马法的复兴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欧洲大陆的法律纷纷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形成大陆法系的雏形
11世纪以后,罗马法广泛传播。
3、形成体系
(1)英美法系形成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11世纪,诺曼征服后,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进行巡回审判,根据他们的判例,在12C前后逐步形成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这就是普通法
“即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七一页
以日耳曼习惯法为主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3、形成体系——英美法系
也受着罗马法的影响
光荣革命后
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13C《大宪章》
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构成了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
传播
11C诺曼征服
英国法律
真正起点
12C前后
英国普通法
形成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3、形成体系
(2)大陆法系的确立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1、13世纪以后,王权加强,法国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
1804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①背景:
②概况:
《法国民法典》 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③特征: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对比
区别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的渊源
立法与司法关系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涵盖的范围
判例法为主
成文法为主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司法从属地位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以罗马法为基础
只吸收部分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不同点:
相同点:
相同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本质
法律指导思想
法律背景
传统
建立在近代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都受到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都继承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材料一: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利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刀,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的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机构)。
——摘编自何志鹏《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①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材料二: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三:“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材料: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强调了三层意思:①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②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③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历史纵横: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的起源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纷纷颁布法律,支持被告自己或聘请律师辩护。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评价
1.积极:
(1)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2)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可以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4)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5)有利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2.消极:
(1)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3)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不同:
欧洲近代:
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 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
基础上:强调为君主专制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中西法律对比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3)中世纪基督教影响中古时期欧洲人的各个方面。
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1.基督教的发展
(2)基督教国教化: 392年成为罗马国教。
(1)基督教起源于1C巴勒斯坦。信奉者称耶稣为基督。
2.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恩格斯
2.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材料二: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
教会控制着人们的精神生活,教徒对正统教义和教士的权威表示怀疑,会被判有罪,须向教会认罪赎罪,否则就会被开除教籍。公开反对教会统治的人会被教会扣上“异端”的罪名,送进宗教法庭接受审判,甚至被烧死在火刑柱上。
——陈曦文《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社会》
思考:基督教伦理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作用:基督教的产生,为封建主阶级提供了现实的统治思想,成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保留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基督教教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二)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1.前提:宗教改革后,西欧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新教主张:
(1)反对教皇权威,主张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因信称义。
(2)新教提倡积极入世,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积极影响: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3、评价: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1.仍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3.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
2.新教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损失。
新教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束缚人们行为,麻醉人们思想;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迫害异端等。
消极影响:
圣 巴托罗缪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