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案(无答案) 高中历史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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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案(无答案) 高中历史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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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09-29 1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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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从晚清法律转型看社会变迁
【考点导航】
命题档案 命题情境 核心素养
2022·山东卷·5 《万国公法》主动吸取国际法原则 史料实证,历史解释
2022·全国乙卷·27 江南市镇工商业的繁荣 历史解释
2022·全国乙卷·28 维新变法 历史解释
2021·全国乙卷·27 明清“善书”对主流价值观的强化 历史解释,家国情怀
2021·湖北卷·6 中体西用 历史解释
2021·湖北卷·7 近代物质文化生活变迁 历史解释
202·山东卷·5 民族危机加深 历史解释,家国情怀
【学习目标】
通过比较清初《大清律例》与晚清《大清新刑律草案》内容,认识晚清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为挽救危局所作的努力及存在的局限性,理解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
通过晚清修律的曲折理解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通过礼法关系的变化了解明清时期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的重要变化,理解明清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局限。
通过文献、图片等史料,对古今中外代表性法律的分析,理解法律改革是社会变迁的反映,同时也能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中华法系到大陆法系再到中国社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转变,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作用,提高家国情怀,树立文化自信。
【基础回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时间 法律 教化
秦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 沿袭秦律,作《九章律》 尊崇儒术,引经注律,引经决狱
魏晋 律令儒家化是重要变化 重视家训
隋唐 《唐律疏议》,律、令、格、式 《大唐开元礼》,强化基层教化
宋元 立法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 儒学士人推动儒学社会化,制定乡约,推动基层教化
明清 《大明律》《大清律例》,律例合编 乡约圣谕化,具有约束力
探究一·知识精英的变革与图强:从中法到西法
(2022年山东卷)1863 年,学者张斯桂在为《万国公法》所作的序言中说:“间尝观天下大局,中华为首善之区、四海会同、万国来王,遐畿勿可及已,此外诸国,一春秋时大列国也。——今美利坚教师丁韪良器译此书,其望我中华之曲体其情而俯从其议也。——则是书亦大有裨于中华用。储之以备筹边之一助云尔。”这反映了当时部分中国人
A.否定传统宗藩体制 B.力主融入国际社会
C.倡导采用西方外交制度 D.主张选择性吸收国际法原则
材料一 以下是清初制定的《大清律例》与1906年制定的《大清新刑律草案》相关内容:
《大清律例》 《大清新刑律草案》
目录内容 有礼律,户律(户役、田宅、婚姻、钱债);刑律;兵律;工律(营造、河防)等 礼律弃置不用,内容专注于刑事,将近代意义上的民事如婚姻、财产、家庭纠纷等均排除在外。
刑罚标准 沿元明“五刑”之制(根据血缘亲疏有不同的判决标准) 罪刑法定,人道主义,死刑唯一(取消了血缘关系、社会地位在法律上公开的不平等)
危害王室罪 十恶之人悖伦逆天,乃王法所必诛(十恶:谋反、谋逆、大不敬、不孝等) 第90条:凡加危害于帝室缌麻以上之亲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
对亲属暴行罪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 第305条规定:对尊亲属加暴行未至伤害的仅处四等有期徒刑。
材料二 1901年1月,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新政上谕,宣布新政变法开始。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会奏,连上三折,此即《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它所提出的禁讼累、省刑责、重众证,修监羁,制定矿律、商律和交涉刑律等内容,得到朝廷嘉许并予以采纳。1902年2月,清廷再下诏:“中国律例,自汉唐以来,代有增改。我朝《大清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今昔情势不同……并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开馆编撰,请旨审定颁发。”1903年,修订法律馆奉旨成立,沈家本、伍廷芳担任修订法律大臣。1910年《大清新刑律》颁布,民国初年得以援用。
——摘编自《张文襄公全集》等
(1)根据材料,说明《大清律例》与《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异同。(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大清新刑律》颁布的时代背景。(8分)
【修律风云:晚清的礼法之争】
案例:光绪五年,河南省李金木听从他人教唆,图财谋杀年仅五岁的小侄一案。——摘编自《新增刑案汇览》卷8
判决方案:A. 按平人加功(按谋杀平辈判),拟绞决B. 按尊长谋杀加功(按尊长谋杀来判),拟流刑C. 按杀人罪判,死刑唯一
礼教派 法理派
宪政编查馆参议劳乃宣:“刑律当与国家风俗民情相吻合,方不至人心涣散,天下大乱;收回领事裁判权,毋须脱离中国风俗民情,效仿西法。”湖广总督张之洞:“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纲伦法纪,隐患实深。”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修订刑律所以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地步,刑律中有一、二条为外国人所不遵奉,即无收回裁判权之实,故所修刑律专以摹仿外国为事。”宪政编查馆提调杨度:“旧刑律以家族主义为精神,适用于专制统治时代,而今时代不同了,新刑律当合符国家主义精神,即宪政精神,才能发达国民,振兴国家。”
探究二·社会生活的因循和躁动:从旧法到新法
(2021年全国乙卷)明清时期,“善书”在民间广为流行,这类书籍多由士绅编撰,内容侧重倡导忠孝友悌、济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饬攻诘宗亲、凌逼孤寡等,以奉劝世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书”的流行
A.确立了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B.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C.阻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 D.冲击了儒家经典的神圣性
(2022年全国乙卷)明后期有士人称,江南流行“好名喜夸”之风,家中但凡有千金之产,必定会营建一园,“近聚土壤,远延木石,聊以矜眩于一时耳”,但“俗气扑人”。这可用于说明
A.士大夫传统观念的颠覆 B.世俗化审美趣味的初现
C.士农工商社会结构解体 D.江南市镇工商业的繁荣
材料三 中华文化的古典形态,其内结构是伦理——政治型的,家族道德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柱,每个人都在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关系网中接受制约,从而满足农耕——宗法社会所需要的稳定性和文化自我维护能力。从北宋起,社会上以纲常名教为指导思想的“家训”“宗规”之类的族内成文法广泛流行。至明清,为约束族众,执行家法而形成的族内组织不断扩大。这种由家法与国法共同组成二元的法律体系,是中国所独有的。
——摘编自冯天瑜:《中华文化史》等
材料四 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冲击,社会伦理的背离倾向日趋严重。晚明泰州学派的何心隐便置君臣、父子、夫妇等宗法伦常规范于不顾。社会上,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唐律定为徒罪,明律改为杖罪,之后实际流于形式。清初礼部原规定妇女守节即予以旌表,但清末官员对旌表“有法不依”,不少人理所当然改嫁,甚至连族长也出面支持孀妇另行从人。轿舆仪仗原本是等级身份的象征,但光绪庚子以后,汽车,人力车以轻便迅速等特点日益获得民众青睐。1910年,效仿西法的《大清新刑律》颁布,而修订《通礼》则随着清朝的灭亡自然废除,这表明清末礼制与法制已开始分离。
——摘编自张仁善:《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等
(3)根据材料三、四,概述宋代至晚清礼法关系的演变进程,并简析明清以来礼法变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8分)
材料五 《大清新刑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系的瓦解,此后中国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模仿近代西方法律体系,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宪法为根本法的近代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新”法能否立成,往往取决于其是否与社会、文化、政治相适应;即使是移植外来法律文化,也要有能使其植根的土壤气候条件。以1906年颁布的《破产律》为例,尽管其体系和内容表现出世界商事立法接轨的先进性,但由于这些规定与晚清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了严重的抵牾,而受到开明企业家的批评和政府官员的抵制,最终流于具文。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等
(4)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清末民初的法律转型。(6分)
【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围绕“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提取以下一幅或多幅图片信息,自拟论题,展开论述。(要求:主题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图1:《云梦睡虎地秦简》 图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图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图4:《法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