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政治 课件((共50张PPT))—2024届高三历史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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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明朝时期的政治 课件((共50张PPT))—2024届高三历史统编版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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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10-10 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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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张PPT)
明朝时期的政治
本单元课标要求及相关解读
课标要求:
通过了解明清时期统一全国和经略边疆的相关举措,知道南海诸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是中国版图的一部分,认识这一时期 统一多民族国家版图奠定的重要意义;了解明清时期 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的重要变化;了解明清时期 封建专制的发展、 世界的变化对中国的影响,认识中国社会面临的 危机。
本专题有两个学习要点:
一是认识明清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版图奠定的意义;二是认识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的变化和面临的危机。
就前者来说,以往是通过统一全国和经略边疆的举措来认识这个意义,其中清朝前期对于边疆地区特别是北部、西部和西北边疆地区特别重视,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办法,在事实上对这些地区有了超过以往的有效统治,所以奠定了今日中国版图的基础。同时还要注意明、清两朝在这个问题上的连续性。例如“隆庆和议”对中原与蒙古之间的积极效应;明朝卫所和土司二重管理体制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从羁縻统治到直接管辖的变化过程;明朝开始、清代大规模推开的“改土归流”等。
就后者来说,一方面是强调明清时期的中国出现了许多重大的社会变化,特别是16世纪以来的变化,在许多方面一直影响到了现代社会;另一方面是这些变化是与这一时期的世界变化同步的,甚至是后者的组成部分,要讲中国发生的变化与世界其他地区变化的共同点,讲它是一个整体。这些共同之处包括人口增长导致的人口频繁流动、更深度的区域开发、城市的发展和区域性贸易的活跃、国家制度与商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及其调适、民间组织的兴起、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等等,所以不仅有变化,而且有危机。剧烈的变化必然对原有的格局和秩序形成挑战。还有一点就是封建专制的强化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年 号 庙 号 谥 号 名 讳 在位时间
1 洪武 太祖 高帝 朱元璋 1368—1398
2 建文 惠宗 讓帝 朱允炆 1399—1402
3 永樂 成祖 文帝 朱 棣 1403—1424
4 洪熙 仁宗 昭帝 朱高熾 1424—1425
5 宣德 宣宗 章帝 朱瞻基 1426—1435
6 天順 英宗 睿帝 朱祁鎮 1436—1449
7 景泰 代宗 景帝 朱祁鈺 1450—1457
6 正統 英宗 睿帝 朱祁鎮 1457—1464
8 成化 憲宗 純帝 朱見深 1465—1487
9 弘治 孝宗 敬帝 朱祐樘 1488—1505
明朝前中期,历时138年
年 号 庙 号 谥 号 名 讳 在位时间
10 正德 武宗 毅帝 朱厚照 1506—1521
11 嘉靖 世宗 肅帝 朱厚熜 1522—1566
12 隆慶 穆宗 莊帝 朱載垕 1567—1572
13 萬曆 神宗 顯帝 朱翊鈞 1573—1620
14 泰昌 光宗 貞帝 朱常洛 1620—1621
15 天啟 熹宗 悊帝 朱由校 1621—1627
16 崇禎 思宗 烈帝 朱由檢 1628—1644
明朝衰败期,历时138年
明清时期的阶段特征





一、明清时期的政治
(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版图的奠定
1.明朝的建立与统一的延续
统一多民族国家(选择性必修1教师用书)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基本国情。历史上,秦朝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包含了境内多个民族,标志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经魏晋南北朝,到隋唐再度统一,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发展。经宋朝与北方民族政权的对峙时期,到元明清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获得巩固。历史表明,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尽管其间出现短暂的分裂,各民族之间也曾发生过战争,但统一和团结是主要的,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未停止。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正统。在历史上,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经济的交流与互补、文化上的大一统观念,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得以发展的重要因
明成祖迁都的条件和意义是什么?
2.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1)明初废除宰相制度
朱元璋在称吴王时就仿照元代的做法,于1364年设立了中书省,以综政务。中书省设右、左相国(后改称丞相)为长官,还设有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高级官僚……六部仍是中书省的下属机构,六部尚书仍是相国的属吏。当时,中央行政的运作模式是:全国各级各部门给皇帝的奏报,要“先关白中书省”;皇帝所发出的敕令,也要经由中书省向下传达。在此情况之下,皇权的无碍通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妨碍。
——万昌华《秦汉以来中央行政研究》
(胡惟庸)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
——《明史·胡惟庸传》
1376年,明太祖废除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行政、军政和监察,合称“三司”。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2004版)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明太祖为何要废除宰相制度?
胡元之世,事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为可戒。
——《明太祖实录》
A.原因:
①根本原因:相权过大,威胁皇权。
②现实原因:明太祖废行省,在地方设三司,集地方权力于中央,使宰相职权扩大。
③直接原因:胡惟庸骄横擅权。
④历史原因: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至皇权不稳。
B.宰相制度的废除:
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分六部
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核奏,將犯人陵遲,全家處死。
——《皇明祖訓》
C.宰相制度废除的影响:
①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②废除宰相,形成了部分的权力真空,这为明代宦官专权提供了空间,使得宦官得以以皇帝家奴的身份窃取了部分皇权。
明太祖与黄宗羲在废宰相问题上的观点不同,主要原因是他们的立场不同。明太祖站在皇帝的角度看宰相,觉得宰相对皇权有威胁,故必欲废之而后快;黄宗羲则站在普通士大夫的角度,认为宰相是官僚机器当中针对皇权的调节器,废掉之后会有严重后果。
理由不充分,把秦朝速亡的原因归咎于设置丞相,不符合史实;以“多有小人,专权乱政”将宰相制度简单粗暴否定,对其积极作用仅以“虽有贤相”一语轻轻带过,难以服人。
强调“天下不能一人而治”的基本道理;肯定了宰相作为官僚机构首长对皇权的制衡作用;最后指出,由于皇位世袭,皇帝治国的素质要求高。
(2)明朝的内阁制度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
侍从顾问
明成祖:文渊阁大学士
参与机务
明宣宗:内阁大学士
票拟权
明神宗:内阁首辅(英宗时出现)
侵夺六部职权
奠定基础
正式确立
发展
全盛
侍从顾问
参与机密事务决策
票拟权
“部权尽归内阁”
X(时期)
明太祖
明成祖
明宣宗
明神宗
Y(地位上升情况)
O







①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是绕开政府而设立的非正式中央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②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
③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
宰相 内阁
官 阶 高 初期为中低级别,后有上升
下属机构 系统完备,隶属关系明确 无法定下属机构
权力来源 法定官僚制度 皇帝的信任和指派
地 位 官僚集团的首长 皇帝的顾问和侍从人员
影响皇权 制约皇权 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制约皇权
(3)宦官专权
人主不亲政事,故事权下移,长君在御,尚以票拟归内阁,至荒主童昏,则地近者权益专,而阁臣亦听命矣。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
代批红
明代以前 洪武时期 仁宣以后
皇帝 皇帝 皇帝 皇帝
(内阁)(司礼监)
宰相 宰相 六部 六部 六部
明朝中枢机构的变化
(1)地方行政制度 ①废行省,设三司
朱元璋先从削弱地方权力开始。洪武九年(1376年)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民政财政。各布政司管辖地区,大致仍照元代时行省所辖范围。由于行中书省的名称已经成为习惯,所以一般还是称为行省,俗称省。承宣布政使司和布政使外,各行省另设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又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掌管军事,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他们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
这样,原来由行中书省长官总揽的大权,便一分为三,三者互相牵制,凡遇到重大政事,就要有都、布、按三司会议,上报给中央的部院。
——汤纲,南炳文《明史》
3.地方政治制度与社会治理
省 承宣布政使司 民政、财政
都指挥使司 军政
提刑按察使司 监察、司法
布政司下的地方政权分为二级:第一级是府,长官为知府;直隶州,即直属布政司的州,长官为知州,其地位和府相等。第二级是县,长官为知县;一般州(也叫属州)的长官为知州,其地位与县相等。这一改革,把元朝的路、府、州、县减少了一级,传达和奉行政令更便捷了。
——汤纲,南炳文《明史》
(1)地方行政制度 ②省、府、县三级行政制度
分工管理固无不可,但缺乏统一的协调则事事滞碍。中央政府六部各有各的“条”,对下面都是条条管理,各管各的业务,每个中央部门都要跟三司打交道,彼此交叉。按察使负责地方治安,手里却没有兵(古代无警察),必须借助都司;而都司调兵又要经过都督府和兵部;治安事件的处理又必须跟布政使管辖的地方官协调;如果需要动用粮草,又必须经过户部。三个机关各自独立,谁也管不了谁,遇事互相牵制,结果谁也不听谁的,什么也办不了,行政效率极低。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三司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永乐之后,又开始加派文臣巡抚各地。久而久之,文臣出镇地方成为定制……以巡抚名义在各省长期存在,巡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省级负责人。三司在事实上下降为省级的业务部门。另外,当出现紧要军务的时候,朝廷还派出可以统率数省的总督,统一指挥调控各省的军政事宜。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1)地方行政制度 ③向各省派出巡抚、巡按
明朝的定制,每年都要派遣监察御史到各个省巡回考察。派到地方的御史被称为巡按,每省一个。由于省区辽阔,事务繁多,巡查往往得在地方上待上很长时间,但是为了防止御史地方化,跟地方官结成关系网,明朝政府规定巡查期为一年。其实,一年时间也不短了,足够御史与地方官达成默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就算巡按足够清廉,要想完成任务,多少也需地方上的配合,多少得有某种程度的“地方化”。事实上,巡按也被看作地方大员中的一个。虽然御史官阶仅七品,但由于是“代天子巡狩”,所以有钦差的意义,三司和巡抚总督都必须对之表示出十二分的礼敬才行。巡按的监察事务范围非常广,包括地方上的教化推行、司法业务、税收任务、公共事务。
——《明代的监察制度》
(2)户籍制度:以职业定户籍;“黄册”
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人们的职业规定人户的籍属,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民籍除一般应役的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一般供应军役的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土、弓、铺兵等。匠籍,所登记的手工业户,要向政府承应工匠差役以及厨役、裁缝、马船等。还有灶籍,登记制盐户。“凡军民医匠诸色人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黄册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户部,其他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送户部的册面为黄纸,所以叫“黄册”或“户口黄册”。明朝政府依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役,因此,又叫“赋役黄册”。
——汤纲,南炳文《明史》
(3)赋税制度:明初夏税、秋粮两次,征收米麦实物;后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
明代的赋税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唐宋以来的两税制。它规定田赋分“夏税”和“秋粮”两次缴纳。“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所缴纳的“大略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次之”。用米麦缴纳的称“本色”,以丝绢与钞折缴的称“折色”。
——汤纲,南炳文《明史》
(4)基层组织 ①里甲制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明初,里甲的编制方法,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为10甲,每甲10户,皆置甲首。这是为了便于黄册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机构等。
(4)基层组织 ②王守仁推行十家牌法
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4.法律制度与教化 (1)《大明律》《问刑条例》律例合编
《问刑条例》
《大明律》
洪武三十年(1397年)《大明律》制定以后,朱元璋下令:“子孙受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以变乱祖制之罪议处。”这道严令一方面表现了朱元璋固守祖制的保守性,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对于建立稳定的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
在因时制宜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统治者在保证《大明律》稳定性的前提下,釆取了随时修例以补律之不足的立法方式,并在万历年间形成了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律例合编的立法新体制。
——赵晓耕主编《中国古代法制史专题研究》
4.法律制度与教化 (2)乡约改为宣讲“六谕”,带有强制力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游手帮闲,牌书“光棍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
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吕坤《乡甲约》
明乡约仪式示意图
5.官员的选拔、考核和监察
(1)官员选拔:科举制度
明清时期科举制成熟的重要标志,是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完全合流。学校储才以应科目,而科举则必由学校。
——据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纵横谈》
为了培养新的统治人才,明太祖朱元璋设立了学校,在中央有国子监,在地方有府、州、县学。国子监的学生称为监生,由府、州、县学保送而来。高级官吏和功臣子弟亦可以荫或以功得为监生。洪武二十六年(1393)监生多达8124人,永乐十九年(1421)更多达9800余人。国子监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大诰》、《大明律》、《四书》、《五经》等,还有写字、作文。洪武时期,监生学成以后,可以直接做官。监生在学习期间,也有被临时抽调出使或办事的。
明朝参加科举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和国子监的监生。永乐(1403—1424)以后,科举成为官吏的主要来源,学校则成为科举的预备场所。
——吴宗国《中古社会变迁与隋唐史研究》
以宋儒注解的四书五经命题,如《四书》用朱子集注,《易》用程传,《书》用蔡氏传,《诗》用朱子集注,《春秋》用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传等等。作文要仿古人语气,替圣贤立言。
——《中国历史十五讲》
自贡举法行,学者知以摘经拟题为志,余则漫不加省。与之交谈,两目瞪然视,舌本(木)强不能对。
——(明)宋濂《文宪集》
(2)官员考核:考满、考察
明代考满法规定:按任职年限考核,以检查是否称职,并给与相应的处置,侧重于褒奖、提升。考察是不论官员的任职时间,对所有官员的定期考核,并根据考察结果作出相应处置。
——刘承《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考核是一个制度体系,也是一个治理体系。张居正认识到,立法不难,难的是有法必行。不要只听一个人说什么,而是要看他做事有没有成效。如果国家对所安排的事情没有考核制度,君主心里对全局也不清楚,那么人人都会心怀侥幸,不去认真落实。这种情况下即使把古代的圣贤请出来,恐怕也做不成什么事。因此,考核制度在国家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不仅要建立相关考核制度,还要使考核制度落实。中国古代从秦汉至明清考核制度的严密,正是其重要性的表现。
(3)官员监察:都察院和六科
元朝中央的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将它改为都察院,并充实了机构,加强了职权,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同称七卿。“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其下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共设置御史一百十人。他们的职权是“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他们在京城里,则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巡视仓场、内库、皇城等。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师行则监军记功等。“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其权力更大,巡行所至地方,“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监察御史只是七品官,其官阶和地方上的知县一样,但朱元璋却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这是用以小制大的办法来钳制他的臣僚。
——汤纲,南炳文《明史》
明代在都察院之外,又创设有独立行使监察权力的六科给事中。给事中原意为服务于内廷。明代废除丞相,分其权于六部,六部职权和地位大大提高。为了有效地监察六部活动,设立六科给事中。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吏科、工科给事中四人,礼科六人,户科、刑科八人,兵科十人。
——柯建中主编《中国古代历史概论》
六科(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
——《明史·职官志》
6.货币体制 (1)恢复铜钱、纸币并行
  朱元璋建国后在南京设宝源局,制造铜钱。洪武七年(1374年),设立宝钞提举司,准备发行纸币。次年,中书省正式印造纸币——大明宝钞。宝钞的下半部分,通常竖排着七行文字,写着:“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佰伍拾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 年 月 日。”
——卜宪群《中国通史 明清》
大明宝钞上的文字反映了什么样的历史信息?
告发者“赏银二百伍拾两” ,揭示出白银在当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官方的戒谕本身,透露了尽管有宝钞作为法定货币,但实际生活中人们似乎更重视白银。
(2)白银货币化
明代中期以前,大明宝钞和铜钱是法定货币;成化、弘治以降,白银上升为事实上的货币,和铜钱一起成为国家法定货币。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赋役制度,在全国范国内推行“一条鞭法”,“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银始独重于天下,百物皆取银为准矣”。
——摘编自卜宪群总撰稿《中国通史——明清》
面对银荒危机,从16世纪中后期开始,明政府开放海禁。通过对外贸易,相当大部分美洲白银流入中国。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中国以白银为主要货币,从而促使白银成为世界货币。围绕白银,形成了一个世界贸易网络。
——摘编自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野》
白银货币化的原因和影响?
原因:①商品经济的发展:②国家的赋税改革,征银;③新航路开辟后,白银流入;④纸币(宝钞)的弊端。
影响:①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缓解了通货膨胀;②推动明朝由实物财政向货币化财政转型;③对进口白银的依赖影响政局稳定;④推动白银成为世界货币;
1.张居正改革 (1)背景
明中叶时,明朝政府掌握的税田额数大幅度减少。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税田总额为八百五十万七千多顷,到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年)下降到四百二十万八千多顷。在这一百年中,税田额减少了一半以上。这些失额的土地,“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也就是被王府、勋戚、官僚地主兼并去了,并且以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免除了赋税负担。
随着宗室和官僚机构的膨胀,明朝政府佥派徭役的项目也越来越多。
对于官府分派下来的赋税,乡绅、豪强地主往往采用“飞洒”、“诡寄”、“包纳”等手段逃避,向农民转嫁,这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汤纲,南炳文《明史》
土地兼并
赋役繁重
(二)明朝中后期的改革与明清易代
嘉靖时期统治腐朽,财政拮据。“南倭北虏”交相进犯的军事形势,使军费开支急剧增长。嘉靖三十年(1551年)“诸边费六百余万”,当时户部每年岁入只有二百万。官吏的数字日益增多,也消耗了大量的财力。历代设官,汉代七千五百员,唐一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到了明代,宪宗成化时“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皇室生活奢侈,《明史·食货志》说:“世宗营建最繁,(嘉靖)十五年(1536)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
——汤纲,南炳文《明史》
政治腐败 府库空虚
1.张居正改革 (2)内容
土地兼并
赋役繁重
政治腐败
府库空虚
大力整肃吏治,加强管理考核
裁减开支
清丈土地
改革税制,推行一条鞭法
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qiān)募……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赋、役合并征收。
徭役从过去的由人丁负担改为按人丁和田亩两项摊派。
赋、役一概折银征收。
税田亩 税人头 徭役
秦汉 田赋 口赋 √
隋 租 调 √
唐前期 租 调 庸
唐中后期 地税 户税 -
明 田税(按田亩)+役银(按人丁和田亩) 赋役合并 一概征银
一条鞭法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征收项目和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和官吏贪污的弊端,有利于贫苦下户负担的减轻;役银由以户、丁作为征收对象改变为以丁、田分担,也使商人减轻了负担,赋役征银,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又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都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并相对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汤纲,南炳文《明史》
“一条鞭法”的推行有何意义?
(张居正)及揽大政,登首辅,慨然有任天下之志。劝上力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十年来海内肃清……力筹富国。太仓粟可支数年,同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倖,严考成,覈(核实)名实,清邮传,核地亩,一时治绩炳然。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1.张居正改革 (3)影响
张居正以规劝的口吻要求豪族大地主“出其百一之蓄,以完积年之逋”,以便“终身乘坚策肥,泽流苗裔”。对海瑞夺还豪强大户兼并的土地归还农民的做法,张居正持否定态度,认为是“过当”。对于农民起义,凌云翼在张居正的指示下,于四个月内俘斩四万二千多起义农民。
万历十一年(1583年)三月,下诏追夺张居正官秩,接着又查抄了张居正的家。张居正当政时引用的主要官员“斥削殆尽”。张居正执政时所进行的改革也大多被取消。
——汤纲,南炳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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