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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中外历史纲要上》专题二
浮生若暖
课标要求: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本课知识线索
220年
581年
618年
907年
魏晋南北朝
隋朝
唐朝
九品中正制、三省制、租调制
科举制形成、
三省六部制确立
科举制完善、租庸调制、两税法
一个继承:唐承隋制
两个趋势:
①官僚政治发展日趋成熟;②按财产征税的理念逐步确立。
官员遴选
选官之变—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机构组织
中枢之变—三省六部制
经济管理
税制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三个创新:
一、选官制度变化: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一)士族的狂欢,魏晋九品中正制
高门(上品)
寒门(下品)
◎(九品之制开始)犹有乡论余风(指根据德才评定)。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贵。
——《晋书》
1、背景:①汉末社会动荡,人口迁移频繁,察举制失去社会基础;②地方士族操控选官制度,干扰人才选拔。
2、选拔方式:品评官(中正官)评定、推荐。
3、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
家世(西晋)
4、制度影响:①初期选拔了大量的人才;②将选举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③考核标准主观随意,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一、选官制度变化: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二)寒门的希望,隋唐科举制创立
材料:随着南北朝以来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要求打破门阀士族的限制,在政治上得到发展。这一要求与隋朝打击豪强地主,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是相符合的。
——《中国通史》
1、隋唐科举制的发展演变
时期 隋文帝 隋炀帝 唐太宗 武则天 唐玄宗
举措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
形成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地位
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家世、道德、才能
家世
成为维护
士族特权的工具
士族没落新兴地主阶级崛起
标准单一化
特权垄断化
科举制
应运而生
选拔权由中央到地方
选拔范围
世家大族
君主强化
权力的需要
一、选官制度变化: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二)寒门的希望,隋唐科举制创立
2、隋唐科举制的创新(与九品中正制相比)
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曹魏创立) 科举制 (隋朝—1905年) 创新
选官权力
选拔方式
选拔标准
选才范围
中正官
中央政府
评定授官
分科考试
扩大(不限于士族)
较窄(士族为主)
才学
家世、道德、才能 → 家世
集权
公开
公平
开放
3、隋唐科举制的评价:①推动社会阶层流动,扩大了统治基础;②打破贵族垄断官场情形,,加强了中央集权;③提高官员文化素质,形成重学风气;④为近代西方文官考试制度所借鉴。
⑤以儒学为主,忽视实用性,不利于科技的发展;⑥八股取士,严重禁锢读书人的思想。
【学术关注】唐代真实的选官制度
材料:在大业元年初立进士科时,并不是就突然加大了考试的重要性,做到一切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常科取士中考试与推荐所占比例的轻重消长是一渐进过程。
——刘海峰《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
1、选官方式多样。唐代举荐制度与宰相累出世家现象水乳交融,难分因果。
2、门荫取仕仍是主流。622~661年,通过科举进士及第的共290人,其中贞观年间年平均录取9人。
3、重视身份审查。不是二百九十三姓的人,难以参加乡贡,更难以被录取及第。
4、铨试仍重门第。 “榜出,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现象。
【课堂小结】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及趋势
选官范围:由贵族扩大到平民;
选拔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演变为学识才能;
选拔方式:地方评论推荐变为考试选拔;
选拔形式: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选拔权力:由地方转向中央,中央集权加强。
二、中枢机制变化:三省六部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一)制度沿革:魏晋南北朝,三省雏形出现,隋朝正式确立,唐朝完备,以后历朝基本沿袭。
(二)运行机制
(草拟诏令)
(审议/驳回)
皇 帝
门下省
尚书省
中书省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决策系统
行政系统
官
钱
文教
军
法
建设
(执 行 )
政事堂
(三省的一体化)
中书省为天子的秘书官,司掌起草诏令敕书、批答臣下的奏章。这些诏书的颁发或敕令的下行,要取得门下省的同意。门下省有反驳的权力,若中书省起草的文稿有不当之处,门下省可以批驳,甚至将其封还。因此,中书省和门下省须在政事堂达成协议才成。尚书省是接受上述决议的执行机关。
二、中枢机制变化:三省六部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三)制度特点(创新之处)
1、相权三分: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核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这样互相制衡,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2、职权分明: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分工合作,提高了行政效率。
3、节制君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节制君权,弥补君主才干之不足。
(四)制度影响:1、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 2、三省分工使相权一分为三,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时期 政权组织 权力分配 趋势
西汉 武帝前 三公九卿制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①皇权不断加强,相权日益衰弱;
②分工明确,行政效率提高,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益完备。
武帝后 中外朝制 中朝决策,外朝执行。
东汉 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荣誉,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魏晋南北朝 尚书、中书、门下形成三省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
隋唐 三省六部制 中书起草诏令、门下封驳审议、尚书执行。
【课堂小结】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演变及趋势
三、赋税制度变化:从租调制到两税法
(一)唐朝之前赋税制度演变
(二)唐朝初年:租庸调制
材料: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
作用:①租庸调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相对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②有利于荒地的开垦,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1、春秋鲁国:初税亩
2、汉代:编户齐民
3、魏晋时期:租调制
三、赋税制度变化:从租调制到两税法
(三)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材料:玄宗之末,版籍(户口册)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 cù ] 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司马光《资治通鉴》
1、实施背景:①唐中期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②国家财政紧张。
2、具体内容: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1)征税标准: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2)征税对象:人口以居住地编入户籍,将客户纳入征税对象;
(3)征税原则:量出以制入,即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
(4)征税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
特征: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三、赋税制度变化:从租调制到两税法
(三)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3、两税法的创新之处(与租庸调制相比)
赋税制度 征税原则 征税标准 征税对象 征税项目 征税次数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创新
人丁为主
财产为主
受田农民
不分主客
租庸调及杂税杂役
户税(货币)、地税
旬输月送
夏秋两季
放松控制
扩大对象
简化名目,改变方式
固定时间
量入为出
量出制入
保证财政
4、两税法的评价: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税收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③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④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结果: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扩大,两税法名存实亡
时间 赋税制度 标准 趋势
魏晋 租调制 按户征粮纳绢
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两税法)。
税种:由繁杂逐渐演变为简化。
征税形式:由实物到货币。
唐初 租庸调制 以庸代役
唐中期 两税法 按土地和财产收税
明代 一条鞭法 按亩征收银两
清初 摊丁入亩 取消人头税
【课堂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及趋势
选官制度 (科举制) 中央官制 (三省六部制) 赋税制度
(两税法)
变 选官标准、 选官权利、 选官方式、 选官范围、 公平公正公开 集体宰相制、相权三分、 职权分明 时间固定、明目简化、
对象扩大、标准公正
恒 选拔人才、 巩固统治 加强皇权、削弱相权 增加税收、民本意识、
减轻百姓负担、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隋唐制度的“变”与“恒”
核心主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