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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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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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10-12 15: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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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第八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录
贰、秦汉至历代王朝的
法律与教话
壹、先秦时期的德治
与法治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殄灭人命,实行“人殉”制。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 泰誓》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编者注:三代时犯罪)之刑(编者注:刑法),皆叔世(乱世)也。
——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
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法治思想的渊源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既由善用圣,班羞勿俊之行,乃肄三邦之令,以为郑令、野令,道之以教。乃绎天地、逆顺、刚柔,以咸禁御。聿三邦之刑,以为郑刑、野刑,行以峻命裕仪,以释无教不辜,此谓“张美弃恶”。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东汉 王符《潜夫论》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
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何况姬周帝国之外本来就有不受这两种链索拘束的势力。
——张荫麟《中国史纲》
礼义者,治之始也;法者,治之端也。——《荀子 君道》
1、夏商周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之争
春秋时期
郑国 子产《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最早成文法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民之有辟,则不忌(畏惧)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法律文件),而缴幸(侥幸)以成之,佛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欲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叔向《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晋杜预《春秋左民经传集解》
材料一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奴隶主贵族丧失了对“刑法”的解释权;背离以礼治国。
“德法之争”
1、夏商周时期
儒法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儒法两家在治国方略上有何不同,为什么,你有什么看法?
法家: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儒家:礼可以治理社会,通过道德礼仪教化群众
人性为恶
人性为善
防治惩罚
教育引导
相辅相成
核心素养
历史解释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3)儒家的德治思想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 为政》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人性善
孟子 战国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重视民生与民意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4)法家的法治思想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 难势》
代表 国别 治国思想(实践) 社会教化 理论来源
韩非 韩国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人性恶
商鞅 秦国 ①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③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VS法家,仁治VS法治
秦国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该村是秦国变法的模范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厅,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里由此没落。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励,恢复了往昔斗志。
——整理自孙皓晖《大秦帝国》
法家思想强调重刑治理国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相反,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与法治之争
(5)社会影响
因为孔子要用礼乐仁义来求得统一,对战争取反对态度(《孟子·尽心篇》所谓“春秋无义战”),不了解兼并战争客观上正是破坏诸侯割据的旧秩序,走向大一统的必经路程。“仍旧贯(守礼制),何必改作”(《论语·先进篇》),就是孔子保守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现。 ——范文澜《中国通史》
局限: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积极: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韩非子 五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与法治之争
(5)社会影响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韩非子 五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1)秦汉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 太史公自序》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2、秦汉时期
引礼入法
汉时期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周禹娇《浅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2)魏晋——律令儒家化
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董仲舒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
董仲舒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 董仲舒传》
汉武帝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2)魏晋——律令儒家化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杜预《晋律 序》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据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户律》可知,当时国家沿用秦分户之令,据《史记》和《汉书》可知民间承袭秦分异之风,及至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逐步儒家化,在此大背景下,有关父子祖孙分产析户的法律不断被修改:三国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东晋和南北朝立禁止别籍异财的律令,严禁父祖,子孙别籍异财。
——尹成波《从异子之科到禁止别籍异财》
3、魏晋至隋唐时期
魏晋时期
“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殴兄姊加至五岁刑,以明教化也。”——《魏律》
“曹魏的《魏律》正式将其入律,从而形成制度,“八议”(儒家)正式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规定官僚贵族司法特权.....晋律明确规定了“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使礼教的堤防大坝作用在法律上得到了体现。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承认儒家所提出的五等丧服制度具有了法律地位,从而使礼与法更加紧密地融为一体。” ——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
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3)唐朝
悬法学为上科,则应诸必俊义也;升法直为清列,则授之者,必贤良也。——白居易
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书影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3)唐朝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当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然仍并用古律。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世祖平宋以后,才有所谓《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亦不过将新生的法令事例加以编辑而已。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 刑法》
【问题探究】阅读材料,如何理解唐律颁布的历史意义。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唐朝的教化
《大唐开元礼》: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4、宋元明清时期
特点: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实证:《宋刑统》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宋朝法律
4、宋元明清时期
《问刑条例》
元明清法律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4、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时期
宋明理学:
代表人物:
北宋:周敦颐
南宋:二程;朱熹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地位: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影响:
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朱柏庐《朱子家训》
(1)理学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4、宋元明清时期
礼法完善
宋元时期
材料一:
朱熹可能是最自觉地将自己的思想世俗化、生活化,进而形成实际制度的一个学者。朱熹对于自己提倡的理学原则如何进入生活世界是相当注意的。……他曾经相当细致地对《吕氏乡约》进行修订,……朱熹最重要的也是在后世影响最广的著作就是《家礼》。……正是这种将儒学原则世俗化、生活化的努力保证了理学所应确定的原则真正深入了社会。
——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
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你认为理学和儒学的关系是什么?
理学有什么突出特点?
理学向基层渗透(家训、族规、乡约);注重理学对全社会的教化功能。
理学经儒学发展而来,由宋元明时期理学家们的改造,发展成哲学理论体系。
核心素养
历史解释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宋史·吕大防传》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4、宋元明清时期
礼法完善
明清时期
材料二:
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 “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所讲内容和形式上有何变化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形式上从民间自发建立到有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教化——约束力 强制性 礼法合流
核心素养
历史解释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明太祖朱元璋
清康熙帝玄烨
趋势: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现今“德治与法治”
个人层面
国家层面
社会层面
富强 民主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文明 和谐
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
核心价值观
内容
家国情怀文化自信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