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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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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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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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10-12 2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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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本单元课标 1.3.法律与教化⑴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⑵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⑶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⑷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要点 学纲 学习重点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二)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1.叔向和子产之争⑴起因:子产“铸刑书”,⑵概况;2.儒家与法家之争(参见表1) 1.中国古代的法治:子产“铸刑书”,《秦律》《九章律》,《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2.中国古代的礼治与教化(家训—族规—乡约制度)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参见表2) (一)秦汉时期的法律及其演变趋势(二)魏晋时期的法律及其演变特点(三)唐朝的法律、礼治与基层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参见表3) (一)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二)宋、明、清时期的乡约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1.法治:⑴《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⑵夏商时期,法律严酷。
2.德(礼)治: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二)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叔向和子产之争
⑴起因: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⑵概况: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儒家与法家之争(表1)
角度 儒家 法家
核心观点 认为人性善→主张徳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与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人物 孔子和孟子 商鞅和韩非
主要言行 ⑴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⑵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认为“仁者无敌”⑶孟子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⑴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⑵韩非——①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③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保证法令畅通
社会影响 ⑴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⑵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们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⑴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⑵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史料阅读与解析1]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细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 有度》
材料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 曲礼》
⑴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儒家与法家之争的主要焦点。
焦点:以什么思想治国的问题。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儒家认为君主应该以礼来治理社会。
⑵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秦在实践法家思想上的成败。
①秦国奉行法家思想,进行变法,实现富国强兵;②进行统一战争结束割据局面,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③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实施暴政,迅速灭亡。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2)
时期 秦汉 魏晋 唐朝
概况 ⑴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律推行全国;⑵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⑶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⑴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⑵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⑴唐朝重法治: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⑵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⑶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演变趋势(特点) “改法为律”,以 “律”和“令”为主 律令儒家化(魏晋时期最重要的变化) ⑴唐朝法律体系完备;⑵中华法系至唐代确立;⑶礼仪法典化,礼、法结合;⑷唐律对后世和邻国有重大影响;⑸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影响因素 ⑴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汉朝外儒内法;⑵汉承秦制 ⑴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⑵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⑴《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⑵唐朝提倡礼治;⑶唐朝吸取了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
1.《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史料阅读与解析2]
材料:《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的立法思想及其影响。
立法思想: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影响:《唐律疏议》为后世所继承并影响东亚其他国家。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3)
朝代 法律 教化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如《宋刑统》《天圣令》)多以唐律为蓝本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⑵理学(如朱熹的《家礼》《小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⑶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
明朝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⑴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⑵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⑴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演变趋势特点 ⑴唐律影响深远;⑵继承与发展、创新;⑶明清法律走向“律例合编” ⑴(程朱)理学在教化中发挥主导地位,以乡约形式面向百姓;⑵乡约从道德教化逐渐转向宣讲“圣谕”(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律例宣讲“圣谕”); ⑶乡约由儒学士人发起(民间自发建立)到政府利用和推广(由道德自觉到逐渐形成强制力);⑷乡约与法律逐步合流
[史料阅读与解析3]
材料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 元帝纪》
材料二: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 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材料三:《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箴言六章》
以上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儒法(道)并用,礼法结合。
一、中国古代的法治
材料一: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大臣叔向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词严厉的信。信中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完蛋。子产给叔向回了一封信,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公布法律。结果呢?犯罪案件减少了。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20多年,也把刑法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了。孔子知道后,仰天长叹说:“晋国就要灭亡了!他们不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造作刑鼎。老百姓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人面孔了,贵人还能做什么!贵贱没有次序,怎么立国啊!”
——整理自马立诚《子产铸刑鼎》
⑴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说明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铸刑鼎”改革的实质及遭到反对的原因。(8分)
实质:否定奴隶主贵族的特权。(2分)
原因:①公布法律损害了贵族的利益;②守旧大臣担心公布法律会引起社会动荡(社会混乱或违法、腐败贿赂等现象严重);③孔子主张克己复礼,法律的公布与之矛盾。(6分)
⑵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子产“铸刑鼎”改革的影响。(6分)
影响:①使民众有法可依,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进步;②打击了奴隶主贵族;③有利于郑国稳定社会秩序;④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晋国等其他诸侯国的改革。(任答3点6分)
材料二: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 000 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 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⑵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
特点:①从现实需要出发;②删繁就简;③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④突出伦理犯罪。(8分)
材料三: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⑶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背景,以及它在法制史上的地位。(16分)
特点:①立法思想:“以礼入法”(礼法并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儒家伦理道德)高于法;②法律内容:以刑法为主(刑事立法,围绕刑法内容展开);③司法原则:“理不可疑”(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或判案讲求证据)。(每点2分共6分)
形成背景:①政治上,实行封建君主专制;②经济(社会)上,封建小农经济(和宗族社会)占主流;③思想上,受儒家正统思想影响。(每点2分共6分)
地位:①《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②对后世历代刑律和亚洲各国的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每点2分共4分)
材料四: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刑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找到违者不以刑罚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刑罚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据梁治平《法辨》
⑷根据材料四,概括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文化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上述特点的原因。(10分)
特点:①贱讼、息讼和重调解;② “出礼入刑”、礼刑结合或“德主刑辅”;③重人治,轻法治;④忽视对私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区分公法与私法)。(任答3点6分)
成因:①封建君主专制制度;②小农经济;③儒家文化的浸染(影响)等。(任答2点4分)
二、中国古代的礼治与教化
(一)孔子好礼
材料一(2018 海南卷):孔子认为,礼乐制度的松弛、崩坏,导致社会动荡,极力主张“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重建社会秩序。孔子曾把重建礼乐秩序的希望寄托在统治者身上,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他一度入仕为官,以求实现其治国理想。他还提倡“学而优则仕”,其弟子亦多有入仕者。孔子认为一个人要成为完美的人,必须用礼乐规范个人的言行举止。个人“不学礼,无以立”,在言行上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摘编自王钧林《中国儒学史》
⑴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孔子关于礼的主张,并简述孔子主张产生的社会背景。(10分)
孔子主张:①重建礼制社会;②希望主政者能担当重建礼乐秩序的大任;③积极入仕,以礼治国;④人人都应践行周礼。(任答3点6分)
产生背景:①礼乐(文化、制度)传统;②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③春秋时期思想活跃。(任答2点4分)
(二)中国古代的教化:家训——族规——乡约
1.家训
材料二:中国古代家训节选(表)
三国·诸葛亮《诫子书》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唐·刘禹锡《名子说》 夫忠孝之于人,如食与衣,不可斯须离也,岂候余易哉。
宋·刘清史《戒子通录》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饮食衣服,若思得之艰难,不敢轻易费用。
明·姚舜牧《药言》 士、农、工、商各居一艺,士为贵,农次之,工商又次之。
清·张英《恒产琐言》 人家宝贵两字,暂时之荣宠耳。所恃以长子孙者,毕竟是耕读两字。
⑵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家训的基本思想。(4分)
思想:①重视道德修养;②灌输忠孝观念;③提倡节俭治家;④重农抑商;⑤重视耕读立业传家。(4分)
2.族规
材料三:以下是清朝时期某地《刘氏族规》的节选:
一、敦孝悌:孝悌为人之本,人惟孝悌为先。孝在养其身而顺其心,悌在不藏怒而不宿怨。……四、严家教:子弟一言一行俱要端庄。妇女声音不闻于外,性情正而品节明。五、笃宗族:族中我果有余,多方设法,分润族人,将见祖宗,默佑其衷。……七、务本业:读书明理,自是有用,农工商贾亦自成一家。人必有业,务业须正。……十、重名节:族中如有贞女节妇,孝父母、立节操,请旨旌奖,以培风化。
⑶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刘氏族规》的出现与哪些因素有关。(6分)
因素:①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观念(宗法制的影响);②儒家思想发展,理学居统治地位并向基层渗透;③社会经济(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每点2分共6分)
3.乡约
材料四:乡约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其途径就是通过士大夫自觉地义务地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组织或机构,向全体民众宣传传统政治统治的合理性。陕西蓝田的吕大临、吕大防兄弟于神宗熙宁九年(1076)首先创立了吕氏乡约。该乡约规定:“在地方上推举年高德劭者一人为都约正,另外推举两位有学行者为约副。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年高有德、堪身体力行之人是可能被推举为乡约正副的基本条件,即声望和学识是乡约凝聚力之形成的基本要求,其主要任务是扬善惩恶,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在乡里社会提倡互敬互爱、患难与共的淳朴社会风气。这本是过去历朝乡里制度所一贯坚持的宗旨,汉代至唐代的三老教化属于官方控制,但到了宋代,这一任务却日渐转由吕氏乡约这样的民间组织加以执行。
——摘编自王日根《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
⑷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分析宋代乡约制度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10分)
特点:①自觉性(民间性、自治性);②义务性;③侧重道德教化;④选贤任能。(每点2分,任答两点4分)
原因:①士大夫的积极推动;②社会变迁(商业和城市发展)冲击传统伦理道德;③挽救社会危机,加强基层管理的需要;④民间自治的传统;⑤宗法性社会结构的延续。(每点2分,任答三点6分)
材料五: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⑸阅读材料五,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4分)
变化:从道德教化逐渐转向宣讲皇帝的“圣谕”。(4分)
⑹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家训、族规和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6分)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②有利于维护家庭、宗家内部的团结、稳定和发展(凝聚家庭、宗族乃至中华民族);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谐社会),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④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⑤有利于儒家思想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传承和发展。(任答3点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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