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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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教学设计)
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6.7K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10-12 2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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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重点难点:
重点:秦汉至明清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的观念的主要内容
难点: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重难点梳理:
早期德治与法治思想
早期的德治思想
夏商实行人殉制度,暴殄人命,无德治思想
西周敬天保民思想,出现了早期民本思想
早期法治思想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成文法: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叔向反对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表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孔子 仁、礼 为政以德,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
人性善,德治 孟子 仁政,民贵君轻
荀子 军舟民水,礼法并施
法家 人性恶,法治 商鞅 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法、术、势结合,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 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评价:(1)儒家:积极: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消极: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①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②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2.秦汉至明清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1)秦朝开创: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承秦制:汉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汉朝律令后来变得繁乱庞杂,条目字数都很多。
律令并行: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表现:①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疏
②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评价: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唐朝的法律: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意义:①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实证:《宋刑统》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6)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
(7)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8)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3.唐至明清的教化
唐代《大唐开元礼》
(1)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宋代
推动因素
①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起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②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基本历程
1.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2.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3.清: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趋势: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强制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