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张PPT)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
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椰林:《罗马法的精神》
罗马如何征服世界?
武力征服
宗教征服
法律征服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十二铜表法》
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没有政府的明确承认。
习惯法
成文法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十二铜表法》节选
概况: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评价:保护私有财产;保留了落后习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罗马帝国时期
BC509年
BC27年
476年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2023全国甲卷)共和之前的古罗马部分诉讼中,败诉方须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以赎伪誓之罪。担保的牛羊多超出诉讼物价值,且影响农牧生产。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到公元3世纪末,罚金已无足轻重。这一变化表明罗马共和国时期
A.系统完备的罗马体系形成
B.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利益
C.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D.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D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2)《罗马民法大全》
①背景: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创立: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
法律制度的渊源。
材料2 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3 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由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力: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而这直接导源于罗马法学家——“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是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结合材料,你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说:“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奴隶和隶农(指罗马奴隶制末期的小块土地佃耕者,其中包括被释放的奴隶——引者注)必须无条件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这说明法律的主要目的是
A.实现人人平等
B.解放奴隶和隶农
C.保护私有财产
D.维护统治者利益
D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法律的表现形式:习惯法→成文法
法律的适用主体:公民法(市民法)→万民法
自然法精神的提出,使得罗马法有了新的法律境界
罗马法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根据材料,归纳罗马法蕴含的基本精神
重点探究
材料一: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在海滩上发现的东西,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
◆缔结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的罚金;
◆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例如,某人因葡萄蔓被毁而起诉,在诉讼中不用“树木”,而称“葡萄蔓”,那么他将败诉,因为该法中只有“树木”一词。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不得为了任何个人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①私法精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精神;
材料二: 当今资本主义法律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和产权不可侵犯,均发端于罗马法。罗马人确立的诉讼程序、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也为后世所承袭。
——摘自《世界文化史》
相关史料
②理性精神:注重程序,无罪推定;重视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解释,法典化倾向;
③自然法精神:平等、正义、人权……
2、中古时期的欧洲法律
(1)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受罗马法影响,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2)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任何历史时期的各种基督教会的各个独立教会等所制定并认可的全部法律。狭义上特指中世纪西欧地区由罗马天主教教会制定、适用并执行的法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中古时期的欧洲法律
(3)罗马法复兴: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传播
在中世纪早期,西欧法律的核心是日耳曼习惯法,虽然也包含了一些罗马法的成分,但它只是作为被人沿用的持久的习惯而已,由于学术的复兴,以及城市和商业发展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在意大利首先出现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
——摘编自易杰雄、李秋零、田薇著:《神光沐浴下的文化再生》
思考: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复兴的主要原因?
①欧洲法律体系混乱,给司法审判带来麻烦
②日耳曼习惯法中带有罗马法的成分
③学术复兴,市民阶层兴起迫切希望建立起完备的私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英美法系的形成
时间 法律实践活动 目的/特点 法律基础
11世纪 诺曼征服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光荣革命后
后续发展
梳理1:完成表格信息。
诺曼王朝设立王室法院,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加强对地方控制
罗马法
英国习惯法
英国习惯法
全国普遍适用
普通法形成
《大宪章》
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原则,英国近代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689《权利法案》
美国等国家在英国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形成“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3、发展:两大法系形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大陆法系的形成
时间 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基础
12世纪 法国南北方使用不同法律 北方使用日耳曼习惯法;南方使用罗马法
13世纪后 王权加强, 民族国家形成
16世纪 罗马法融入法国成文法和习惯法 罗马法
1789 大革命、启蒙运动 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典
1804
后续发展
梳理2:完成表格信息。
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
罗马法
《人权宣言》
《法国民法典》
逐渐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得以确立(“民法系”)。
思考:《拿破仑法典》有哪些基本原则?产生了怎样的历史影响?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1804年《法国民法典》
……此前颁布的法律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拿破仑法典》
维护私有财产
“契约自由”
自由平等原则
弘扬大革命的精神、巩固革命成果
推动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最终确立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建立起法国成文法体系
思考:结合【历史纵横】对比两大法系的不同,并归纳其相同之处。
区别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地位
法官作用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代表国家
判例法
成文法
地位低,(立法地位高),立法司法分工明确
地位高(司法地位高),可以开创先例
以罗马法为基础
只吸收部分
遵循先例
宪法为根本法
法德意日
英美加澳印
制定、解释、执行法律
执行法律
都起源于罗马法,都体现了资产阶级利益诉求。
理论上
国家权力结构: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法律内容: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司法实践上
坚持程序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无罪推定原则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体现
法国《人权宣言》
12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1878年德国颁布《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①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②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③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评价
1、进步性: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适应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
2、局限性: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1)它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2)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
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建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弊端。”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结合教材评价西方法律制度
(一)基督教的发展
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
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联合李锡尼共同颁布《米兰赦令》,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1、地位:基督教影响了中世纪欧洲人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2、表现:
(1)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
(2)教士们宣讲教义,开办学校,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教会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忍受人间的痛苦等;
(4)宗教伦理成为基督教控制人们思想的手段。
材料一: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材料二:当脑满肠肥的罗马教皇和枢机主教们把天主教廷变成“淫乱的巴比伦”时,面色阴沉的修道僧们则把宗教裁判所变成了燃烧着硫磺之火的可怖地狱……二者实际上是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共同谱写了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伪善奏鸣曲。
——赵林著:《西方宗教文化》
3、评价: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根据下述材料,思考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德]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
①基督教的产生,为封建主阶级提供了现实的统治思想,成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②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保留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
③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④基督教教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根据。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三)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1、新教伦理的内涵:
(1)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灵魂自主,因信称义;
(2)提倡节俭,关注世俗生活,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2、积极作用:
(1)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2)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发展了人文主义,促进了思想解放和文化的普及。
(3)新教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推动了资本的积累,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
材料一: 马丁·路德提出“因信称义”说。他认为,灵魂得救只须靠个人虔诚的信仰,根本不需要教会的烦琐仪式。上帝的恩典是上帝给人的礼物,只有上帝才能赦免罪人。信徒得救不靠行为,全凭信仰。要得救上天堂,不靠教会或行善,更不靠赎罪券。
材料二:加尔文主张“信仰得救”。他认为,一个人所以发家致富,不在于他的品德、智慧或勤劳,而完全靠上帝恩赐……财富本身决不像某些蠢人所想的应予斥责。这样做就是亵渎神明。——摘编自[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材料三: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僧侣变成了世俗人,是因为他把世俗人变成了僧侣。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他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
——[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三)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3、消极作用:
(1)新教仍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2)新教还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损失。
(3)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近代科学的进步。
材料一: 马丁·路德提出“因信称义”说。他认为,灵魂得救只须靠个人虔诚的信仰,根本不需要教会的烦琐仪式。上帝的恩典是上帝给人的礼物,只有上帝才能赦免罪人。信徒得救不靠行为,全凭信仰。要得救上天堂,不靠教会或行善,更不靠赎罪券。
材料二:加尔文主张“信仰得救”。他认为,一个人所以发家致富,不在于他的品德、智慧或勤劳,而完全靠上帝恩赐……财富本身决不像某些蠢人所想的应予斥责。这样做就是亵渎神明。——摘编自[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材料三: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僧侣变成了世俗人,是因为他把世俗人变成了僧侣。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他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
——[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关于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下列材料包含了哪些不同的观点?你赞成哪一种观点,为什么?
重点探究
现代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从宗教中挣脱出来,实现法律的自主性,即割断法律与精神领域的关系,只管辖人的世俗行为,为人的现实的行为确立自由活动的边界……
法律如果没有正义,它就不是法律,这样就必然涉及宗教,因为最高的正义是从宗教那里开出来的……尽管宗教性的表达形式越来越淡化,但其背后都与宗教的诉求有关,都指向一个正义的社会,人们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实现一个正义的社会。
——高全喜:《法律的宗教分析》
不同观点:①法律与宗教“二元对立”;②法律与宗教相辅相成。
你赞成的观点:言之有理即可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本课小结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二)发展——中古西方法律传统与罗马法的复兴
(一)基本特征
(二)局限性
(三)评价
(一)基督教的发展
(二)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渊源——罗马法
(三)形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三)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