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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尧、舜、禹的司法官员,号称“中国司法官始祖”的皋陶饲有一只名为“獬(xie)豸(zhi)”的神兽,可以分辨是非曲直,帮助皋陶断狱。
“有罪则触 无罪则不触”——(王充《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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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导入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第
八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重点:1、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手段;
教学难点:1、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的问题
概念解析
材料: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对礼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治通过政令和刑罚约束行动,而教化则通过礼制达到内心的自律,两者相辅相成。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奴隶主贵族陪葬坑
材料:《史记·殷本纪》曰:“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2)西周:①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规范秩序
缓和矛盾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材料:《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重要……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2、法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西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第一次德法之争的背景
(1)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2)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3)历史渊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第一次德法之争:子产铸刑书
叔向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若吾子之言,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子产
问题一:叔向和子产在争什么?(内容)
要不要颁布刑罚?
子产作刑书
问题二:子产为什么要救世?
大动荡大变革时期:礼崩乐坏
问题三:子产“铸刑书”有何影响?
①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②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③对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二次德法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思考]儒、法在争什么?
[自主学习 ]儒、法两家在观点上有何差异?
实质:寻求治国理政道路之争。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3、评价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VS
(梁惠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景监(秦国的官员)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商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
儒家思想:重视民生与民意,有积极意义,但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
积极: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君主专制的愿望,顺应了时代潮流;
消极:重刑思想和君权至上的结合容易走向极端人治主义,成为暴政的根源。
练 课堂演练
1、(2023·山东烟台二模·1)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晋国保守贵族叔向致信于郑国执政子产,指出此举会导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子产则回答说“吾以救世也”。据此可知,郑国铸刑书( )
A.顺应了社会结构的变动之势 B.确立了法家思想的主流地位
C.冲击了西周时期的等级观念 D.源于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2023·北京昌平区二模·1)《左传》记载: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刑律)之兴,皆叔世(衰乱之世)也。今吾子相郑国……铸刑书……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这表明( )
①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
③郑国因“铸刑书”走向衰亡 ④子产主张以道德教化民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练 课堂演练
3、(2023·天津十二区县二模·1)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思想可以追溯到西周的“明德慎刑”,汉武帝以后发展为“德主刑辅”,到唐代最终确立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该学者意在说明( )
A.法家地位逐渐衰微 B.德法共治由来已久
C.儒学思想与时俱进 D.历代治国理念趋同
4、(2023·山东济宁二模·1)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通过“铸刑书”将刑法公诸于众。部分郑国人认为其做法会导致“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的局面,子产却认为“吾以救世也”。二者分歧实质上反映了( )
A.郑国王室的衰落 B.新旧势力利益的冲突
C.法治体系的缺陷 D.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二年律令》
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思考:《二年律令》汉简的出土有何历史价值?
汉袭秦律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4、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董仲舒《决狱》曰: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 殴父也,当枭首。
论曰: 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救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思考:1、材料有何罪行发生?本应该取什么刑罚?
2、董仲舒借儒家思想提出怎样的不同见解?
3、引经决狱表明汉代的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汉朝是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思考:《晋律》中法律有什么特征?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
1、特点: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2、原因:
(1)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3、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开后世依服定罪的先河。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材料1:“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一般上呈皇帝来决定。
材料2: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 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有什么影响?
1、礼法结合,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成为巩固专制的工具;
2、经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正统,并延续到中国近代。
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时期(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书影
(1)过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2)评价: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也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3)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贞观政要》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时期(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材料1:《唐律疏议》: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材料2:《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材料3:礼的精神完全融入于唐律之中,礼允许的行为,唐律也允许,礼不允许的,唐律也基本不允许。礼是唐律内在的灵魂,唐律是礼外在的表现。《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律条都来源于礼。
材料4:唐朝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律文之外,还要制定疏义(按: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这也是由法学家集体完成的。
材料5:唐代的法律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婚姻等等。唐代的刑法更是十分先进,它继承前代的成果,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不能由法官个人随意做出裁断。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1、重视孝道,孝道入法
2、德主刑辅,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3、体系完备,内容广泛,审慎严密;
4、④语言精练,立法技术高。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时期(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2、教化
(1)提倡礼制:《大唐开元礼》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集大成者。
(2)社会层面: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
(南北朝)颜之推
推进基层治理,强化专制统治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探究: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1、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3、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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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东北三省四市二模·26)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玄宗自初即位,励精政事,常自选太守、县令,告戒以言,而良吏布州县,民获安乐:二十年间,号称治平,衣食富足,人罕犯法。”这一现象表明( )
A.地方吏治是国家安定的重要因素 B.唐代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C.唐玄宗试图改变藩镇割据的局面 D.隋唐盛世的出现得益于君主开明
2、(2023·湖北天门5月适应性考试·2)西域地区曾长期存在“悖逆侮老”的“蛮夷之性”。但西域都护府设置之后,该地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蔚然成风。这一变化表明( )
A.边疆商品经济发展迅速 B.少数民族封建化进程加快
C.儒家思想影响社会习俗 D.地方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练 课堂演练
3、(2023·黑龙江哈师大附中三模·26)唐律中规定,对官吏不依国家税法,“擅有所征敛”,要以“坐赃”或“枉法”论处。此外,对官吏在财政支出中的拖延行为也有“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的惩处规定。这表明唐律( )
A.旨在保护小农经济的良性发展 B.提高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
C.杜绝了财政收支中的违法乱纪 D.重视对官员行为的规范治理
4、(2023·河北石家庄三模·2)汉代民间流传着教一般民众识字的课本,叫《急就篇》,除教人认字,还教官僚文书的书写格套。东汉形成了“五曹诏书,题乡亭壁”的规矩,即中央诏令抄写或悬挂在办公衙署的墙上,方便百姓认识和了解国家法令。这些做法( )
A.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B.助推儒士投身基层教化
C.强化了基层社会的政治认同 D.推动了选官制度的变革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宋至清法律沿革:基本以唐律为蓝本,主要创新是律例合编。
1、宋朝:
2、元朝:
3、明朝:
4、清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
沿袭《大明律》,重 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刑统》
《天圣令》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律:古代法律的基本法
例:特别法,效力在律之上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宋元至明清教化的演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1)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吕氏乡约》
朱熹《家礼》
朱熹
(2)传播方式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宋元至明清教化的演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的发展历程:
(1)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吕氏乡约》);
(2)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3)清朝: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清朝乡约仪式
《吕氏乡约》
圣谕十六条
《圣谕广训》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和积极作用?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变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强调顺从安分守己,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肆
原因: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终 课程总结
总结提升: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1)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3)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4)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
材料1: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2: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5)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刑法与民法)
(6)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影响因素:自然经济;宗法观念;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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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山东日照三模·3)宋太祖以士人为司寇参军,改诸州马步院为司寇院,选用官员以律书试判。宋太宗要求“知州、通判及幕僚、州县官等秩满至京,当令于法书内试问,如全不知者,量加殿试”。真宗时,审刑院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刑部详复官、三司法直官都由通过法律考试的士大夫担任。此举旨在( )
A.削弱地方司法权力 B.保证司法公正清明
C.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D.构建文官政治体制
2、(2023·江苏连云港调研·5)图1描绘了如下场景:11月寒冬,纺织完毕的妇女在家中享受衣食温暖,而那些游手好闲的人则在街头挨冻。这表明( )
A.明朝妇女地位大为提高
B.儒家教化开始深入民间
C.时人劳动意识两极分化
D.地方精英试图以礼化人
图1《缙绅的理想:18世纪德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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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山西大同三模·27)《大明律·刑律》“诈伪”中的“私铸铜钱”条规定:凡私铸铜钱者,绞……若将时用铜钱剪错薄小,取铜以求利者,杖一百。“伪造宝钞”条规定:若将宝钞挑剜补、犊描改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据此可知当时( )
A.货币供求矛盾严重制约经济发展 B.政府重视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C.流通的货币以贵金属和纸币为主 D.拜金主义导致社会欺诈行为泛滥
4、(2023·浙江东阳5月模拟·5)明清时期,政府非常重视对“乡贤”的祭祀。在山东,明代乡贤都是政绩卓著、清正廉洁的官员,且“生于斯”;清代乡贤发展到包括官员、孝子和其他善行义举之人在内的社会贤达,重视“生于斯”也重视贡献于斯。这样的变化意在( )
A.强化儒学的政治主导地位 B.凸显地方治理的民本理念
C.充分发挥乡贤的教化功能 D.提高社会的精神文化认同
终 拓展升华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和邻里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发生争执,王富军的弟弟王正军帮助哥哥一起对付一个女人,王正军拿起棍子砸向张扣扣的母亲,13岁的张扣扣,亲眼目睹了母亲被打的过程。妈妈的鼻子、嘴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咕咕”的响,张母在张扣扣的怀里死去。最终王正军实际服刑3年11个月21天。2018年除夕,张扣扣动手杀人,“等了22年,终于给妈妈报仇了。” 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案死刑复核,张扣扣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
思考:此案如果在魏晋,会如何判案?
讨论:张扣扣案的判决是否能看成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