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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法律(国家)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教化(社会)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
法治之争
秦朝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
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 →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中华法系完备
律令儒家化
引经注律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秦律
《唐律疏议》
礼法结合
《九章律》
律例合编《宋刑统》
《大清律例》
基层教化
乡约
法律
教化
重视家训
宗法
礼制
《铸刑书》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习惯法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习惯法与德治(礼治)思想
思考:为什么这一时期只有习惯法?
(1)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2)增加统治的恐怖和神秘色彩。
夏商西周可能存在刑法,但是否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由于年代久远且考古与文献都无法证明。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祖)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习惯法与德治(礼治)思想
西周:礼治时代
【概念】礼乐制度:对统治阶级日常的政治、社会活动,制定一些规则和仪式,并配有特定的音乐;
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建立了一整套礼乐制度。“礼”是表示等级差别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乐”是表示等级差别的乐舞。不同等级有不同礼乐,且不得僭越。实质是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所形成的等级秩序。
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
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一簋。
礼乐制度(工具)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
法治
叔向
德治
子产作刑书,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影响?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左传·昭公六年》
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将法律条文公布于众,用刑有了明确的依据与准则,打破了贵族专断刑律的局面,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实质:是社会变革时期一场新旧势力的权力之争。
儒家(孔、孟) 法家(商鞅、韩非)
人性论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治理观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德治与法治之争·思想层面:
儒家与法家之争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焦点: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儒家与法家之争是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孔子)颠簸流离,游说列国,惶惶如丧家之犬,不可终日。
(孟子)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魏),梁(魏)惠王不果所言。
秦王嬴政读过韩非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秦律》
《九章律》
《二年律令》
设置律博士
律令儒家化
《唐律疏议》
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的典范。
【中华法系】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庭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一)秦朝至汉初:法治的发展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治国思想 法治发展 法律特点
秦
汉初
法家思想
黄老思想
商鞅改法为律,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承《秦律》,
制《九章律》。
律令并行
律:刑、法
令:法律文告
二者都具法律效力。
以法为本严刑重法
约法省刑
(二)两汉(汉武帝):礼法开始结合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受其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甚至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以经断狱)。
治国思想 法治发展 法律特点
武帝后
儒成主流
外儒内法
引经注律
(引礼入法)
德主刑辅
儒家经典:——《论语·子路第十三》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偷)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律法:——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子首匿父母等勿坐诏》: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案件回放(一)
董仲舒《春秋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1)阅读材料,指出按照当时法律应该怎么判决?你认为应当怎么判决?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二)两汉(汉武帝):礼法开始结合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摘自董仲舒《春秋繁露》
(春秋之断狱,必然先根据事实来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志。 如果主观意志是邪恶的,即使行为人所期待的结果没有实现,也要对他进行处罚;如果是首犯,对其处罚要加重;如果行为人原本正直,对他的处罚就要减轻。)
(2)董仲舒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场官司最终判决是什么?这则材料反映出哪些信息?
解决办法:从《春秋》中找到了理论依据,论证为无罪
最后判决:皇帝下诏裁决为无罪
信 息:①皇帝的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了浓厚的人治色彩
②儒家知识分子引经决狱,儒家的伦理道德成为判断的重要标准,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③其根本就是要求用君臣父子之义去评判是非,决断善恶,实质是维护专制主义下的皇权不可侵犯,服务于皇权的需要。
(二)两汉(汉武帝):礼法开始结合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
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诏: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三)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1、表现
(1)律令的儒家化: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儒生们反对“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在释法时注入“父子之情、君臣之义”等儒家的礼的精神,这便是法律的儒家化。
(2)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3)魏晋以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思考:“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四)唐朝: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唐律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在“十恶”罪中,关乎孝道的有罪逆、不孝、不睦;在刑罚制度中,大力贯彻矜恤老幼原则;在民事家庭制度中,极力强化父权,并以无子、不顺公婆作为丈夫休妻的法定理由;在国家政策上,大力褒奖、宣扬孝子贤孙事迹。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评价:①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③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特点)
(2)唐朝的礼治——《大唐开元礼》
①唐代提倡礼治,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
家训:是从儒家的伦理出发,教育子孙要谨守儒家的忠孝等伦理,在行为规范上谨守礼法。南北朝时,颜之推(531-595年)的《颜氏家训》为最早的“家族教育著作”。逐渐推广强化基层教化。儒家教化以家族教育形式向社会基层教化延申。
②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特点:体系庞大、体力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评价: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者。
(四)唐朝: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三、礼法交融——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宋刑统》
《天圣令》
前朝法律弃而不用,
实践中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订《大明律》,律例合编
《大清律例》
宋
元
明
清
发展特征:以唐律为基础,出现律例合编的趋势。
律 定罪量刑的刑法典
令 行政制度与规则
格 相对律令而言,具有补充意义的法典
式 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例 问刑方面的条例
唐朝:
律以正刑定罪,
令以设范立制,
格以禁违止邪,
式以轨物程事
明清:律一成而不易,例因时以制宜
法律体例发展
(一)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含义 指在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产生 背景
发展历程 北宋
明
清
趋势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儒学发展出理学并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理学北宋产生,南宋后期确立统治地位。
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著书立说。
具体史实:朱熹《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
吕大钧兄弟创立乡约;吕大钧《吕氏乡约》为乡约范本。
内容——儒学士人通过道德教化使百姓向善互助。
内容——改为宣讲明太祖《六谕》,以劝谕为主,包括禁约;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违者受罚或治罪。
内容——宣讲康熙《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圣谕广训》;
儒学士人引用《大清律例》解释圣谕,违者受罚或治罪。。
儒学学士人发起的道德教化,经政府利用和推广与法律合流,沦为封建统治工具。
三、礼法交融——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探究:①从宋到明清,乡约发生了哪些变化?
探究:②这些变化有什么样的作用?
主导者:
内容上:
强制力:
从儒士乡绅到政府官吏
从儒家道德教化,乡民互助到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安分
从自发地自我约束到具有一定法律强制性
二、礼法交融——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作用:
政治上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经济上②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思想上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匡正民风,教化百姓,协调人际关系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礼
法
儒学法典化
法律儒家化
汉以后:礼法结合
秦以前:礼法分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中华法系的特点:①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继承发展,不断完善。②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③古代法律深受宗法观念影响,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④以刑法为注,民刑不分,司法从属于行政。
如何看待“礼法结合”这一典型特征?
积极:弘扬儒家道德伦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消极:模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使判案有相当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人民法治意识淡薄。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1.秦朝以法家严刑酷法治国至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2.汉朝确定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二者的结合;
3.儒家思想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要求和家庭制度;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
5.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需要用儒家思想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1.(2022·云南师大附中高三月考卷·3)宋神宗年间,吕大均制定了中国最早的乡约——《吕氏乡约》,该乡约提倡礼俗相交、患难相恤、道德规劝。在陕西推行后,“关中风俗为之一变”,实现了社会的移风易俗、明礼劝善。这一现象说明( )
A.儒学道德教化功能的体现 B.儒学提倡入世思想
C.理学成为官方的主流意识 D.理学思想的多元化
2.(2022·四川省成都市高三联考·27)西汉时期,酷吏张汤判决大案时“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东汉时期,汝南太守何敞“宽和”为政,“及举冤狱,以《春秋》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这说明汉代( )
A.儒学独尊地位日益牢固 B.政府官员支配法律生活
C.外儒内法思想深入人心 D.司法审判渗透儒家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