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0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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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0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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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11-01 13: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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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法治与礼教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
法治:
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政治: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分封宗法体系破坏。
成文法产生: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产生的背景:
经济:铁农具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
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1、德治思想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1)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3、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时代的需求与选择
儒家
法家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孟子虽然说“仁者无敌”,实际上却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秦王嬴政读过韩非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3)结果:统治者更加重视法家思想。
(4)评价:
①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③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思考:春秋战国统治者为什么重法轻儒?
年龄段 称谓 称谓由来(摘自《礼记》等)
1—3岁 孩提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
10岁以前 孺子 孺子早寝晏起,唯所欲,食无时
满10岁 幼学 人生十年曰幼,学
13—15岁(男) 舞勺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一种文舞)
15岁左右(男) 束发 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15岁(女) 及笄 十有五年而笄(笄礼)
15—20岁(男) 舞象 成童,舞《象》(一种武舞),学射、御
满20岁(男) 弱冠 二十曰弱,冠(冠礼)
1.(北京文综,37,38分)儿童:成长、保护与发展
材料一 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
(1)礼乐制度是维护宗法社会的重要基础。表中能够反映礼乐制度对儿童要求的称谓有哪些 简析在先秦社会礼乐制度是如何渗透到儿童成长过程中的。(10分)
(1)称谓:幼学、舞勺、束发、及笄、舞象、弱冠。
简析:先秦有严格的礼乐制度;贵族根据礼乐制度培养子弟;依据儿童年龄划分学习阶段;男女要求不同;学习礼乐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等级制度,稳定统治秩序。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秦朝的法律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32(C318)
妻殴夫,耐为隶妾。33(C317)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34(C316)
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55(F164)
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56(F180)
(1)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了《九章律》,也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2)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
2. 汉朝的法律
(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2)量刑重要原则之一: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魏晋——律令开始儒家化
(4)特点: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1)中华法系的确立
①标志:唐高宗时撰成《唐律疏议》。
②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③影响:《唐律疏议》作为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历
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2)提倡礼治:唐朝政府于732年颁行的《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
仪制度的集大成。
3)社会教化: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4.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律的特点
①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②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③依礼制律,礼法合一(唐代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突出成文法,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
⑤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孝道精神是唐律的核心价值。
⑥推动民俗的成文法化。
⑦《唐律疏间礼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思考: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礼法结合
重视家族伦理
维护孝的伦理
《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 ——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突出成文法典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金史》谓其实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清律》又以《明律》为蓝本。 ——吕思勉
成为后世蓝本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发展
宋朝时期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1)理学
2.教化的演进
①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③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明朝:约律融合:乡约宣讲“六谕”,带有强制力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
……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思考:相比宋朝,明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1)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质上是强制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2)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清朝:约为律用:乡约宣讲皇帝“圣谕”和律例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思考:相比明朝,清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形式延续明朝,仪式感更强,主要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变化:
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积极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有利于发展生产;
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总结
【知识拓展】 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与影响
(1)指导思想:儒家思想;在形式上表现为“礼法结合”。
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
(2)影响:对内有效地将儒家思想凝聚固化为法律制度;对外传播了儒学价值观。
总结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1.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4.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20世纪以来儿童保护的新特点。(14分)
 材料三 古人云:孝者,“百行之本”“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
材料四 三纲之根本义,阶级(等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1916)
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 ——吴虞《说孝》(1920)
材料五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孝亲尊师善待人” ——《中小学生守则》
(3)阅读上述材料,对“孝”这一观念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14分)
古代的“孝”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近代的“孝”受西方思想的冲击,强调自由平等,当代的“孝”则立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了新的内涵。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