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共3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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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共3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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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11-02 09: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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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学习内容
一 选官制度
——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二 中枢政务机构
——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三 赋税制度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一、选官制度
隋王朝建立之初,沿袭以前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但是两年之后(583年)隋文帝就下诏令予以废除。
思考:他为什么要废除呢
一、选官制度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促,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
——《宋书 恩幸传序》
开始:选拔权力—从中央掌握
选拔依据——乡里清议、德才兼备
两汉察举制
异化:选拔权力——从中央掌握到世家大族控制
选拔依据——从德才兼备到门第门生
九品中正制初创
选拔权力——从世家大族控制到收归中央(设中正官)
选拔依据——从门第门生到家世、才能并重(定品)
九品中正制是针对察举制带来的选举权流失的弊病,而采取的选举改革,其目的就是将选举权收回中央,由乡里评议改为官方评议,便于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与朝廷官僚制的正常关系,以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倾向。公元220年,曹丕继任魏王,代汉在即,思有所作为。他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地方设中正官代替乡里评议考察人才。具体方法是,每州设一大中正,每郡设中正,由当地出身的朝官中“德充才盛”者担任,负责将本地士人状况考评定级,以供吏部选官参考。中正属于兼职,但也设属员,负责访问与编订士人等级。中正编订的本地人材料,在技术操作上分为两项:一是“家世”,二是“状”,即对本人道德状况、才能学识的评语。然后根据“状”,参考家世,评定每个人的“品”。品的分类,受班固评议古代人物分类的影响,将人物等级分为九个等级。中正所评等级越高,所受官职往往在比较清要的位置,以后升迁就快。
——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一、选官制度


萌发 壮大 顶峰 转衰
北魏:重新确立
士族政治
东汉—曹魏西晋—东晋—南朝
十六国—北朝
九品中正制
催化
西魏北周:关陇集团
(军事贵族)
一、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异化:选拔权力——从中央掌握到又被世家大族控制
选拔依据——从家世才能并重到只看家世
一、选官制度
中正制度助长门第,门第拥护中正制度,这便是权贵阶级与势族高门,为巩周自己的地位,互相勾结,包围天子,岂肯使天子废除此制 此实为中正制度积弊而不能更张的主要原因。因是人才无由上进,国家政治又怎么能纳人正轨 所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也就集“贫”“弱”“愚”“乱”的大成了。
——沈兼士《 中国考试制度史》
中原地区名门望族
在士族的长期压抑下,这些下层士人始终地位卑下,他们既无悠久的家世可以炫耀,也无深厚的社会背景可以依恃,但他们入仕从政的愿望却十分强烈……士族长期垄断选举,明显地侵害了寒族的利益,然而仅就寒族来讲,他们无力发动选举制度的变革,要完成这一变革,改变自己的地位,必须依恃君主即皇权的力量。而要想君主来发动选举制度的变革,其前提是这一变革必须符合君主自身的利益要求。所谓君主的利益,从根本上讲就是重建并不断强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
——陈秀宏《唐宋科举制度研究》
一、选官制度
一、选官制度
杨坚鉴于此,决定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以分科考试的形式来选拔优秀人才。从此,国家选拔人才开始注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重才学而不重门第,虽庶族寒门,只要有才也有机会为官,为国家服务。
开皇七年(587) 定制,每州每年贡士三人。其标准是文章华美,特别华美的,还可保举应秀才科,接受特别考试。开皇十八年(598), 杨坚下诏,京官五品以上,地方的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书。高祖纪下))。这是正史明确记载的以科举士,科举制由此开始。
——董恩林,章雪峰《隋唐韬略》
一、选官制度
科举
制度
隋唐时期发展演变
①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③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④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⑤唐玄宗将诗赋作为考试内容,并且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一、选官制度
地方和中央官办学校学生
其他读书人
通过即获得“资格”
以文取士
书、判
身、言
科举制
选拔权力:中央掌握
选拔依据:考试
唐肃宗-昭宣帝 151年179人 宋太祖-钦宗 167年153人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名族及贵胄 143 80% 25 17%
寒族 12 7% 66 42.3%
晚唐、北宋宰辅家世比较
一、选官制度
小组合作 请同学们阅读学思之窗内容,结合下列图表,讨论科举制度的影响?
此制用意,在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来不断的挑选社会上的优秀分子,使之参与国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优点,在使应试者怀牒自举,公开竞选;
可以免去汉代察举制必经地方政权之选择;
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士族和寒族)之存在;
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
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
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
——钱穆《国史大纲》
一、选官制度
以文取士
中央掌握选人权
门第日衰,社会流动
提高官员素质
学而优则仕的认同
加强中央集权
科举制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
一、选官制度
当然,科举制的推行,对历史的发展,也带来很大负面效应。首先,它使得学校体系从此以后就和选官制度牢牢地捆绑在了一起,学校成了科举的附庸。这种状况使得从隋唐已经开始的学科分化和技术学习专门化、系统化的趋向被遏制。知识学习被限制在文字、文字书写、文学和道德讲求上。其他专业知识则退回到了师傅私相传承的作坊阶段。使中国本来就该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受到了影响,以至于长期无法进化。其次,科举虽然强化了官僚制,但也使得人才都被行政体系吸走,影响了社会整体发展。其三,科举制虽然推动了人们向学,但也极大地催生了官本位文化的生长。整个社会的运行,都围绕着官僚体制打转,这对于中国社会以后的发展影响甚巨,以至于今天仍有余波。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学习内容
一 选官制度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
二 中枢政务机构 ——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从汉到魏晋,选官制度发生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
隋唐时期科举制在选官程序和标准方面的创新,以及科举制度的影响。
二、中枢政务机构
二、中枢政务机构
西汉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权力极大,他们既能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令、辅佐皇帝总管全国政务;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二千石郡守、王国相,大大影响皇帝的集权。
——晁福林主编《中国古代史》
秦:三公九卿制
二、中枢政务机构
汉武帝设“中朝”牵制“外朝”
外朝官是在宫廷外办公的官员。
中朝官是指在宫内办公的官员和皇帝身边的属员。尚书本来是皇宫内收发和记录奏章的技术性工作,起在行政机关和皇帝见传达信息的作用。后来皇帝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有意扩大尚书的机构,东汉时设尚书台,长官品位低微,仍属内廷官署。尚书获得了拆阅和事先批阅奏折的权力,又获得了批阅奏章下发的权力,逐渐侵蚀外朝官的权力。
曹操将尚书由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
二、中枢政务机构
自尚书台侵夺了丞相的权力,变成了实际上的中枢机构之后,兼尚书事的重臣往往变成了事实上的丞相……朝代更迭后,新朝为了强化君权,特立机构中书省,将尚书台的权力分割出去一部分,专门负责起草诏书和掌机要、自然也就成了参与最高决策的核心机构。由于中书省设在宫苑,由皇帝的近侍顾问转成,所有王朝政令皆自所出,所以权威日重,人称“凤凰池”。
——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中书省
进入晋朝以后,设立门下省,长官为侍中,有议论尚书奏事之职,在对尚书奏事说三道四的同时,由于其皇帝跟班的地位,所以还可以时常对皇帝的阙失提点意见,随着时间的推移,门下省的权力越来越大,渐渐地开始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书也发表批评意见,最后发展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不合适的诏书驳回重议,这就获得了“封驳权”,这就形成了对中书省的制约。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二、中枢政务机构
门下省
二、中枢政务机构
六部---吏:主管官吏的任免和考核,
户部:主管户籍、土地、赋税等,
礼部:主管礼仪、科举等,
兵部:主管军政,
刑部:主管刑狱,
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等。
影响:①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②三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提高了行政效率,对 后世国家体制产生深远影响


二、中枢政务机构
中央政府设政事堂,作为宰相的议事机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政事堂会议讨论,经皇帝批准后颁行。三省的首长都是宰相,以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所以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宰相多至一二十人。
——樊树志《国史概要》
历史上的宰相由一人增为数人,乃至一二十人,即是皇权加强、相权削弱的表现。众多宰相集体议事,分工明确的三省互相牵制,目的就是使个别宰相难以擅权专断。不过,这一制度若能严格执行,皇权仍受到一定限制,因而隋唐时代的皇帝尚无绝对的专制独裁之权。后世,三省制因皇权的不断强化而屡有损益变更,但作为具体行政部门的六部制则十分稳定,沿袭千余年而未变。
——王家范等《大学中国史》
二、中枢政务机构
既加强了皇权,但同时也对皇权有所限制
二、中枢政务机构
其实“宰”和“相”,在春秋时代也仅系封建贵族的家臣,但到秦汉则化私为公,变成了正式的政府执政官。此后宰相失职,却又有另一批皇帝内廷私臣变成了正式执政官的,便如唐代之三省。何谓失职?因宰相职权,本该领导政府,统治全国的;后来此项职权,被皇帝夺去了,皇帝把他们的私属像中书、门下、尚书之类来代行政府宰相的职权;这是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事。现在到唐代,才又把以前宰相职权正式分配给三省。换言之,亦即是把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中枢机构演变原因:皇相权力的此消彼长
一 选官制度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
二 中枢政务机构 ——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制
学习内容
从汉到魏晋,选官制度发生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
隋唐时期科举制在选官程序和标准方面的创新,以及科举制度的影响。
秦汉到隋唐中枢政务机构演变的过程。
三省六部制的分工、作用。
三 赋税制度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三、赋税制度
朝代 田赋(土地税) 人口税 役
汉代 三十税一(甚至多年不收) 算赋:120钱/年 徭役:1月/年,
兵役:2年
北魏 租(土地税) 调(户税) 役
粟二石 帛三匹、 絮二斤、 丝一斤 兵役、杂役、杂徭等
[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均田令
唐朝开国后,沿袭前代均田制,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于武德七年(624)颁布均田令。唐代均田制的内容在《唐六典·尚书户部》、《通典·田制》等书中有较详细的记载……关于关于一般人受田。唐代规定,男女始生为黄,四至十五岁为小,十六岁至二十岁为中,二十一至五十九岁为丁,六十岁以上为老。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田一顷,老男或笃疾给四十亩,寡妻妾给三十亩;丁男、中男以外的人,如果是户主,将按半丁授田(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500—1000亩。各级官吏有职分田2顷至12顷,以为薪俸。各级官府有公廨田1顷至26顷,以为办公费)所授田中,丁男、中男十分之二是永业田,十分之八是口分田,唐制,口分田即前代的露田,人死后朝廷将田收回;永业田即前代的桑田,可传给子孙,不再收回。
——白寿彝《中国通史 隋唐时期 田制》
三、赋税制度
·租: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田租)
·调: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绢二丈、棉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庸: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是正役。如不服役,可以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纳二十天的数额,叫“以庸代役”。
三、赋税制度
唐初的赋税制度沿用了隋朝的租庸调制,武德七年后,唐高祖李渊重新颁布了赋役制度,《旧唐书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曰:“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唐前期:租庸调制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三、赋税制度
庸、调原来都缴纳绢或布,开元、天宝年间庸、调便折成银两。
①以“人丁”为标准计税,整齐划一
②实行实物地税和劳役相结合
③以庸代役保证农时
④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唐前期:租庸调制
天宝十四载,户部上天下户数八百九十余万。安史之乱后六年统计,天下户一百九十余万,较乱前减少七百余万,天下人口一千六百余万,户减五分之四,人口减三分之二,造成此种户口锐减之原因有三:第一,戎马干戈中丧乱流离;第二,摊户陋规,民户逃亡;第三,政令效率低落,疏于申报。租庸调制之实行,以均田为主,而均田之基础,又建立于地籍户籍渊查之上。均田制度之实行,有其本身之困难,复以田地少而负担重,造成户口逃亡,再经战乱,户籍破坏,人口锐减,资料散失,无法整理,推想地籍亦必凌乱,租既无均田为根,难以征课,调庸从户从丁,亦无法着手。
而同家大乱之后,中央临时扩充之军队,急切难以裁汰,地方新起之镇兵,方源源增加,即军费一项,支出已倍增于前,不能不采取治标办法,以解燃眉之急,首先于大历四年(公元769年)恢复九等户税法,分天下百姓为九等,上上户年纳四千文,以下至下上户七级,每级递减五百文,下中户七百文。此种笼统不合理之税则,自难行之久远,亦无补大局,其他临时摊派,不胜枚举。至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遂制两税法,后代行之千年而不替。
——邝士元《国史论衡》
三、赋税制度
人口自然增长
土地兼并
战乱流民
邻保代纳陋规
无地可均,小农大量失地,仍负担租调,逃亡,财政收入困难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夺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杨炎“请作两税法”疏
三、赋税制度
①“户无主客(离开本籍,寄住他乡),以见居为簿。”
②“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不再按丁中,而是按拥有地亩和户等(资产)的多少上籍征税。
③ 分夏秋两季征税。
④ 租庸调、杂徭全都取消。
唐后期:两税法
两税法的积极意义
(1)将安史之乱以来均田制、租庸调制遭破坏后产生的各种苛捐杂税归到一起,整顿了混乱的税制,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使赋税结构负担更趋合理。废除租庸调制以身丁为本的征税标准,改以财产多寡为准,使社会经济负担相对公平,从制度层面缓解了贫富不均的社会矛盾。
(3)减轻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利于人口流动,拓展社会发展空间,保证了国家正常的财政来源。
总之,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一项重大变革,其税产原则(由税丁转向税产)为以后各代所奉行。宋代“两税”、明代“一条鞭法”和清代“摊丁入亩”,都是对唐代两税法的延续和发展。
——摘编自 王小甫《隋唐五代史》
三、赋税制度
租庸调制 两税法
背景
目的
标准
影响
均田制实施
均田制无法推行
巩固统治,保证财政
收入
缓和阶级矛盾,解决财政困难
①对农民人身控制强
②纳庸代役保证农时
③政府赋税得到保障
①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②简化税收名目
③扩大收税对象
④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人丁
财产
三、赋税制度
一 选官制度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
二 中枢政务机构 ——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学习内容
从汉到魏晋,选官制度发生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
隋唐时期科举制在选官程序和标准方面的创新,以及科举制度的影响。
秦汉到隋唐中枢政务机构演变的过程。
三省六部制的分工、作用。
三 赋税制度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均田制、租庸调制涵义。
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高度发达的隋唐政治文明兼容并蓄、综采汉魏南北朝以来不同区域、不同族群的制度文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科举制、三省六部制、两税法等都是在继承前代政治文明的基础上有所改革和创新,使之更加完善、更符合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现实需要,从而创造出了更为发达、灿烂的文明,其成就因而超迈往古。
——摘编自 王小甫《创造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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