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高二历史学考复习
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http: / / www.21cnjy.com" \o "欢迎登陆21世纪教育网" \t "_blank )
(一) 《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运用)
1.背景:1688年的“ ”使英国确立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1689年制定《权利法案》。
2.内容: 。
3.影响: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否定 ( http: / / www.21cnjy.com )了君权神授;议会权力日益超过王权,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标志 确立。
(二) 英国的责任内阁制(理解)
1.形成: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 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责任制内阁开始逐渐形成。
2.内容: ①组成:首相和各部大臣。
②首相的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 为首相。
③首相和各部大臣的关系:由首相提名内阁成员。内阁成员对政府事务 ,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④首相与议会的关系:首相由 产生,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跨台,但首相也有权 。
⑤首相的权利:提名内阁成员,决定国家的重要 ( http: / / www.21cnjy.com )政策,掌握国家的 大权,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 。
⑥首相的义务: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
3.作用: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三) 美国1787年宪法(运用)
1.背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在政治上是一个松散的 ,导致国家形势严峻,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2.理论来源:欧洲启蒙思想的精华——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 ”。
3.原则: 。 4.内容:
①联邦制: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 ( http: / / www.21cnjy.com )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②三权分立体制: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5.评价:(1)积极意义:①性质: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 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它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 精神。
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局限性:①没有真正解决 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②明确将财产作为划分标准。
6.实践:1789年美国举 ( http: / / www.21cnjy.com )行第一次总统大选, 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不久第一届国会也选举产生,美国的 政体开始确立。
(四) 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立的标志(识记)
1875年初,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 ,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五)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确立的标志(识记)
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不久, 颁布,确立了德国君主立宪政体。
第三单元练习
一、选择题
1.下列在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确立过程中颁 ( http: / / www.21cnjy.com )布的法律文献,按时间顺序排列正确的是:①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②英国《权利法案》 ③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④德意志帝国宪法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②①④③ D.①②④③
2.近代欧洲某国宪法规定:皇帝有权 ( http: / / www.21cnjy.com )召集、召开联邦会议和帝国会议;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联邦议会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这些规定表明该国
A.实行君主立宪制 B.首相没有任何权力
C.皇帝统而不治 D.联邦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二、阅读材料 材料一 英国《权利法案》规定: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
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
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战,或供国王使用
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
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 右图
请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确立了什么样的政体?(4分)
(2)材料二“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体现了什么原则?体现这一原则的美国宪法是什么?(4分)
(3)当今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两者在产生方式、任期期限、行政权力上有何不同?(6分)
三.探究题: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英国 德国 美国 法国
政体
行政权
立法权
特点
相同点
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
国会(立法)
总统(行政)
最高法院(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