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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
第一单元 从中华文明起源到秦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与巩固
……
第二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第5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第6课 从隋唐盛世到五代十国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8课 三国至隋唐的文化
秦 汉
隋 唐
封 建 社 会
先秦
221BC
三国两晋南北朝
宋元
明 清
220
589
907/960
1368
1840
第二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
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中外历史纲要(上)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学习目标:能够简述隋唐制度在选官、职官和田赋等领域的独特设计;能够运用相关文献记载,简述隋唐时期在科举制上的变革举措:能够明确三省六部的主要职能;能够说出“庸”的具体含义和两税法的基本内容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1.九品中正制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1.九品中正制
时间:
内容:
标准:
结果: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2.科举制
武则天
唐玄宗
唐太宗
隋炀帝
隋文帝
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
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始建进士科
科举制度形成
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
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积极:
①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
②扩大了统治的基础
③带动社会向学风气,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
④加强了中央集权。
消极:
①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②忽视实用性学问,阻碍了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地图册P37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与完备
三 省
中书省
尚书省
门下省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尚书省形成三省。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 部
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起草诏令
封驳审议
负责执行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皇帝
1.确立
2.发展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与完备
①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②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
政事堂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
③三相变为多相。
政事堂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1.什么是租庸调?
4.两税法是如何解决唐中后期赋税问题的?效果如何?
2.如何理解均田制是租庸调的基础?
3.唐中后期租庸调为何无法推行?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 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见: 教育部.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94)
1.什么是租庸调:
租:按丁征收田赋(实物)
调:按户征收绢布(实物)
庸:按丁征收代役绢布(实物)
根据材料,了解租庸调的含义,并指出其征收的标准。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2.如何理解均田制是租庸调的基础:
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 教育部.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94
政府
男丁
永业田
口分田
户
庸(按丁)
租(按丁)
调(按户)
(1)根据逻辑关系,把“男丁”、“租”、“庸”、“调”填到相应空格。
政府
均田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纳赋役。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2.如何理解均田制是租庸调的基础:
(2)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有何隐患?
国家能否长期保持大量的荒闲土地?
国家能否长期掌控人丁、户籍?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
——《资治通鉴》卷226(见: 教育部.中外历史纲要(上)[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43)
3.唐中后期租庸调为何无法推行: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中后期租庸调制无法推行的原因。
户籍损坏,人口不实
随意征收,名目繁多
贫富差距,流民剧增
土地兼并,均田破坏,财政锐减
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
——教育部.中外历史纲要(上)[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42
安史之乱(755-763)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见: 教育部.中外历史纲要(上)[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43)
4.两税法是如何解决唐中后期赋税问题的,效果如何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分解到各地
不区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登入户籍,缴纳赋税
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
(1)根据材料,结合租庸制的弊端,概括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国家赋税总额
各 地 数 额
地税
户税
田 亩
人丁 资产
量出以计入
税制简化
舍人税地与资产
夏秋两次征收
定时纳税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2)概括材料二的观点,并用材料一加以论证。
材料二: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它“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教育部.中外历史纲要(上)[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43
材料一: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见: 教育部.中外历史纲要(上)[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43)
三、赋役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秦汉 唐前期 唐中后期 明 清
名 称 编户制度 租庸调 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主要内容 田赋 人头税 徭役 租:成年男子交纳定量的谷物;庸:纳绢代役;调:户调,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量出为入;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赋役合并、一概折银:赋税、役改为丁田共同承担,折银征收 丁银并入田赋折银征收
征收标准 人丁 人丁、户 田亩、人丁资产 土地和人丁 土地
征收形式 实物货币 实物 实物、货币 货币 货币
归纳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赋税种类:由繁至简
征收标准:由人丁至土地、财产;人身控制逐渐放松
征收形式:由实物至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