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4张PPT)
曹雪芹的《红楼梦》第53回,写到宁国府所属农庄的庄头——乌进孝交租的情节。从这份账单可以看出,乌进孝缴租的内容丰富,给宁国府东西共分山珍、海货、动物牲口以及粮食柴炭之类,折合白银2500两。贾珍看了这份明细单之后大为不满,远远低于他的预估5000两。
从贾珍的话可知,宁国府如今有九个庄园,以乌进孝管的庄园为例,一个庄园至少要交五千两银子。也就是说宁国府一年地租的收入总共是5万两银子,才够宁国府平时的开销和过年的花费。此时的贾府已是表面花团锦簇,实则是气数将尽,很快将迎来一败涂地无力回天的没落境况。这个故事反映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始终备受地主阶级的剥削,为其纳粮交税,承担义务。
引言分析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和实行。
时空坐标
金花银
告别田赋鼎铭文
乾坤转,天地变,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经人大通过,向全国农民宣布,从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起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两千六百年的田赋,并且还让国家反哺农业。这是史无先例的开端,这是改革开放和"三个代表"的结晶!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富强的验证!这是党中央和胡锦涛主席治国的伟大举措!这真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的慈爱之心。亿万农民要歌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好。亿万农民要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
赋出于田,自上税下;贡出于土,从下献上。”
——《玉海·食货·贡赋》
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汉书·食货志》
赋税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赋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主要包括税和役。
概念解读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税
役
赋税制度:主要包括税和役。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
概念解读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先秦时期
西周的贡赋制度
西周分封制下贡赋制度——诸侯的义务: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劳役地租
役重于赋
①含义:“相地而衰征”,相,视也;衰,等差也;征,征取也。
意思就是说,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
前594年,“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②影响: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等
算缗 告缗
田赋
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即缴纳田地产量的三 分之二作为田赋。
汉朝:汉初“与民休息”,税率降低。
(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三十税一)
口赋/人头税
秦朝: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汉朝: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规定不分男女;商人奴婢重税。 P92
徭役
更卒: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务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
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
戍卒: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是一年。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秦汉时期
秦:男子17岁起役
汉昭帝:23岁起役
财产税:如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牲畜税等)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史记·平淮书》
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
纳粟为租,即田亩税
纳布帛为调,即财产税
纳绢或布代徭役,即代役税
以庸代役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保证了农时,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魏晋至隋唐时期
唐中期的赋役制度——两税法
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两税法
原因: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特点:
赋税征收对象由身丁变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
征税对象具有广泛性和稳定性
两税法以钱计税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材料 “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探究: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分析唐朝实行两税法的作用。
(1)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4)对后世影响深远
(3)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特点: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
租庸调:征收丁税、地税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除征收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扰民严重。
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两税法:征收夏税、秋粮
按户等征收丝和银两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明清时期
明朝时期——一条鞭法
背景
商品经济发展
白银流通量增加
人口流移相对自由
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明清时期
明朝时期——一条鞭法
评价一条鞭法
1.特点:
a.赋役合并
b.量地计丁——将丁徭摊入田亩之中
c.一概折银
d.赋役征收程序简单化
2.制度意义
首先,按土地征收的田赋与按人丁征发的徭役的合并,以及部分土地将丁役摊入田亩之中,不仅会使赋役的负担相对更为均衡,而且会使封建政府对人丁的控制进一步松弛;其次,一概折银的征收方法将使得农民的产出不得不进入市场,推动晚明商品经济的发展。最后,其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完成了由实物地租为主向货币地租为主的转变。
材料: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解除了无地农民劳役负担,提高了有田农民农耕积极性,稳定了农业生产。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给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明政府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
——《张居正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探究: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简要说明一条鞭法的积极作用。
(1)简化手续,降低成本;
(2)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业发展;
(3)政府对人民的控制进一步松弛;
特点:体现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变;
(4)促进工商业发展;
(5)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魏晋时期
北魏—唐前期
唐初
唐中期
明中期张居正改革
清代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纳粟为租
纳布帛为调
成年男子服徭役
缴纳地税户税
夏秋两次纳税
田赋、徭役合一
征收银两
按亩折算
摊丁入地
地丁合一
废除人头税
租调制
均田制
租庸
调制
两税法
一条
鞭法
摊丁入亩
纳粟为租
纳布帛为调
钠绢布代役为庸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归纳
时 期 赋 役
秦 朝
汉 朝
隋 朝
唐 朝
宋 朝
元 朝
明 朝
清 朝
田赋、人头税、徭役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租调役
租庸调;两税法
两税法+附加税;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租庸调(北方)、两税法(南方);科差
夏税、秋粮、金银花;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田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变化不明显,其征收标准基本上为土地(隋与唐前期按丁征收,但也是以按丁授田的均田制为基础的);人头税的变化较大,由秦汉的口赋、算赋发展到隋唐的户调,至两税法实施后则与田租合并征收,清朝“摊丁入亩”之后,按人头征税的强制剥削就此废除;徭役的变化也比较大,由秦汉时期的强制性服役,到隋唐可以纳庸代役,到明朝一条鞭法后折银代役,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
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口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
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协定关税(值百抽五的税率)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
①起始: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②协定关税:《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此后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
③海关税务司: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4、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1861年-1911年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
赫德曾担任晚清海关总税务司达半个世纪之久,代表列强把持我国海关大权,在任内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严格的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关税
英国商民住居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则,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
——(1842)《南京条约》
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官议允。
——(1844)《望厦条约》
法兰西人在五口贸易,凡入口,出口均照税则及章程所定,系两国钦差印押者,输纳钞饷。其税银将来并不得加增,亦不得有别项规费……倘有后减省税饷,法兰西人亦一体邀减。
——(1844)《黄埔条约》
片面协定关税,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
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盖自关税协定制度成立以来,以进口税率之低,外国纷纷以其过剩制品输入我国而莫之能御,因以造成外商垄断之势力。而同时以出口税之不能免除,致应奖励对外贸易之物品,亦不能免税,此出口贸易之不能发达也。”形成不但不能保护国货,反而处处有保护洋货压迫国货之倾向。
——《晚清关税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
思考: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关税主权的丧失对中国的影响?
便利了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使国门洞开,自然经济受到冲击;民族工业的发展遭到阻碍和破坏;
史料:1927年,国民政府外交部向各国发出照会,“分别就其旧约已满期者,改订新约;未满期者,修改旧约”。海关进口税则“完全以我国所定者以为准则”,1928年7月,美国首先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地位。随后各欧洲主要强国相继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其后国民政府多次修订关税税则,实施出口免税或退税,提高了煤油、汽油、羊毛、毛制品、化学产品、机器等货物的进口税率。关税从极低的水平提高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关税收入也大为增加,从1928年的3000万银元上升到 1931年的33800万银元,在以后的几年中始终保持在3亿银元左右。
——摘编自易继苍、张祥晶《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改革》等
知识探究:国民政府“改定新约”运动
分析南京国民政府发起“改定新约”运动的原因及影响:
(1)原因:民族意识觉醒,主权意识增强;民族工业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提升形象巩固统治的需要。
(2)影响:国民政府收回了关税自主权,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增强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通过改定新约,使南京国民政府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关税
5、中国为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努力——民国时期
(1)国民革命时期:中共和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2)国民政府时期:
①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②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主要内容。
③至1930年,先后与美、意、英、法、西、日等国重新签订新约,关税自主取得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3)新中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新中国成立后关税制度的发展
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这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拥有了第一部独立自主、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关税税则。
1951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1985
1987
意义:
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③促进对外贸易,增加财政收入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关税
195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存在的基本问题是:总体关税水平过高,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税则的有品分类目录不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的需要等等,1985年颁布的同名税则对这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改变商品分类目录,调整进口税率。
——摘编白茨天华编著《中国关税制度》
思考为什么1985年要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95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基于当时的时代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改革开放后,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这一税则的不少规定已不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其主要问题如栏目中提供的材料所示。因此,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个人所得税
1.含义: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修正)
1914
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未实施(起步)
1936
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
(开始征收)
新中国成立后
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征收)
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不断完善和发展
个人所得税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直到1980年中国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调节社会收入水平,确保社会公平和国家有序发展,在个人和家庭收入整体差别不大的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征收的必要,所以直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才制定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税种。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
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
1936年,国民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新中国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课堂小结
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
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
所得税制度
秦汉时期:田租、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后期:两税法
宋: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科差
明:夏税、秋粮、金银花;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关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