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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程标准:概括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的选官制度、中枢机构、赋税制度的演变等重要史实。
材料一: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步骤。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需要经过考试而后始能量才录用。
—白寿彝《中国通史·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
材料二:察举虽由地方官掌握,但前提往往是被选拔人当地的士人舆论,当地舆论对所有人都有一个基本的评价,评价高者,很自然能够被推举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材料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油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晋)葛洪《抱朴子·审举》
1、两汉察举制
中央:考试选拔
地方:考察举荐
品 德
选拔形式:考察与考试相结合
选拔依据:乡里清议、德才兼备
后期情况:世家大族干扰人才选拔,所选官员无才无德。
才 学
从材料当中,从选拔形式、依据及制度后期发展情况的角度了解察举制。
一、选官制度
士族没落。
2、九品中正制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刘毅《请罢中正除九品疏》
一、选官制度
(1)形成
(2)选官方式
(3)选官标准
(4)地位
(5)衰落
汉末社会动荡,乡里清议失去社会基础、世家大族垄断选举。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
初期重家世、才德,西晋时期主要重家世。
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称为“状”。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作用: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后来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门阀士族政治)
在实行察举的两汉之际,还有考试这样一个辅助性的环节,到了魏晋时代,居然倒退到全凭中正官作出一个模糊评语的地步。既然不能量化考核,必然没有考核标准,结果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喻大华《帝制往事》
及法弊也, 唯能知其阀阅 , 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杜佑《通典》
隋文帝
废九品中正制,始分科取士。
隋炀帝
始置明经、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太宗
考试分为常举、制举并增加考试科目如秀才、明法、明算等科,但仍以进士、明经为重
武则天
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殿试和武举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
3、科举制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王定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材料一:科举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 ——王炳照《中国科举制度研究》
材料二:间接助成国内风俗教化之统整,以辅成大一统政府之团结与巩固。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三: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汪洙[唐]《神童诗》
材料四:科举制度“为所有西方国家以考试录用人员的文官考试制度提供了一个遥远的榜样。” ——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
材料五:“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四百六十余人也。” ——顾炎武
(2)巩固国家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3)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有利于形成社会重学风气,推动教育的发展
(1)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性,扩大了统治基础
(4)对西方文官制度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1)明清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摧残人才,培养人的奴性,不利于中国的近代化。
(2)“官本位”思想严重
朝代 制度 标准 特点 演变趋势
先秦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隋唐 明清 秦汉以来选官制度变化的实质:把官员的选拔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反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知识归纳】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
①选拔标准:
②选拔方式:
③选官范围:
由重家世门第到重学识才能
由推荐到公开考试,日益公平、公正、客观
不断扩大
世官制
举荐制和军功爵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明清八股取士)
血缘
才能、军功
品德才能
家世
才学
官位世袭
缺乏制度化的选官途径
由地方官举荐取士,形式多样,程序制度化
以分科考试的形式选拔官员,更加客观公平;延续时间长
与君主专制强化相关
秦朝: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各司其职。
②三公之下是分掌国家各种政务和皇室事务的卿,泛称“九卿”。
③三公九卿共同组成中央政府。国家重大事务往往由公卿进行廷议,最后由皇帝裁断。
西汉:中外朝
汉承秦制:中央行政体制仍为三公九卿制。汉武帝时期加强皇权,设立中朝,此后中央事权逐渐由中朝掌握。
1、发展历程:
(1)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3)唐太宗时,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唐代三省位置图
相权三分 职掌分明
加强皇权 节制君权
二、三省六部制
皇帝(皇权至上)
尚书省
执行机构
中书省
决策机构
门下省
审议机构
吏 部 户 部 礼 部 兵 部 刑 部 工
部
起草诏令
封驳审议
负责执行
三省六部制
2、职责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
——钱穆《国史新论》
政事堂
中书门下
宰相会议召开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来改称中书门下提高了行政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
评价:
⑴三省六部制体系完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提高行政效率;
⑵三省六部制确立,标志着中央行政体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⑶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为此后历代王朝沿用。
(4)但在一些问题上争执不下,影响行政效率,制约皇权。
西汉至隋唐中枢机构变化小结
时期 中枢机构设置 权力配置
西汉 武帝前 三公九卿制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武帝后 中朝和外朝 中朝决策,外朝执行
东汉 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荣誉,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魏晋南北朝 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隋唐 三省六部制 尚书省掌行政、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
相权被分割
皇权逐渐加强
二、三省六部制
在封建社会中,国家以土地和人口数为依据,向人们征收一定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兵役、徭役等,形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叫做赋税制度(也叫赋役制度)。
三、赋税制度
1、魏晋时期的赋役制度——租调制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为户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2、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意义: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保障了政府的赋税收入。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1)原因:
a、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b、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3、唐中期 两税法
(2)内容:
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划分户等)缴纳户税,
按田亩缴纳地税;缴纳货币,代替缴纳实物;不分主客
②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③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量出制入)。
尝试比较租庸调制与两税法,概括两税法的创新之处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征税对象
征税次数
减轻了人身控制
简化了税收名目
扩大了收税对象
人丁
人丁、财产
田租、户调、
力役、杂税等
户税、田税
授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一次
夏、秋两季
积极性:
(3)两税法的评价
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局限性:
(1)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3)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
人丁为主 土地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
1.征收标准:
2.赋役形式: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为主 货币为主
(分别以两税法和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收种类:
4.征收时间:
繁杂 简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不定时 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5.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变化的原因
1、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
2、维护统治、缓和社会危机;
3、农民反抗斗争,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
史实:秦朝和隋朝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使王朝灭亡;西汉和唐朝采取轻徭役薄赋政策则出现了“盛世”。)
小结: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选官制度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三省六部制
三公九卿制
魏晋:租庸调制
唐: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