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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1
“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制度创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
目 录
CONTENT
课程标准:
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01·选官制度
02·中央官制
03·赋税制度
一、选官制度
历代选官制度演变历程:
商周时期
(先秦)
战国—秦朝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选官
方式
依据
标准
血缘关系
军功
德才
孝廉
门第
考试成绩
一、选官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
1、背景:
②察举制弊端显露(地方大族操纵)
①汉末社会动荡,察举制失去社会基础
童谣: 举秀才,不知书, 察孝廉,父别居,寒
素清白浊如泥, 高第良将怯如鸡。
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用之本耳。
——《晋书 卫瓘传》
一、选官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
1、背景:
中央委任中正官,评定各地人才等级,分九等
2、内容:
一、选官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
1、背景:
2、内容:
家世、德才→家世(门第)
3、标准:
九品中正制度……在其初创之时,犹能“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选拔出有用人才,但后来逐渐被门阀世族所把控,以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研究》
①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
4、影响:
②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
庶姓寒人,无存进之路。
科举制应运而生!
一、选官制度
(二)科举制
1、发展历程:
时间 隋文帝 隋炀帝 唐太宗 武则天 唐玄宗
措施
意义
废九品,分科考试
始建进士科
增加科目,进士、明经为主
扩大取士人数,首创武举、殿试
高官主持,提高科举地位
九品中正制废除
科举制形成
继承和完善科举制
验明凭证
脱衣搜身
发座位号
正式开考
考前,童生必须准备两样东西:结状(保证书)和应试凭证(准考证)
考试共五场,一场一天,每日凌晨入场,若有一场未通过则淘汰
一、选官制度
(二)科举制
1、发展历程:
2、方式:分科考试
3、标准:才学
政权开放
阶层流动
活力满满
自由报名
4、影响:
殿试
【三甲】
状元
榜眼
探花
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唐)孟郊:《登科后》
孟郊早年生活清贫,却不愿做官,独爱写诗。不惑之年后,他受母亲督促,赴京赶考,经过两次落榜,在他46岁这一年最终考进进士(及第),经吏部复试取中后授予官职(登科)。
一、选官制度
(二)科举制
4、影响:
①扩大了统治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流动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②有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③打破世家大族对仕途的垄断,加强了中央集权
④考试选拔,具有一定公平、公正性
A、积极:
B、消极:
①明清八股取士,禁锢思想——1905废除科举制
②以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视科技
贫苦子弟,类皆廉谨自勉,埋首窗下……即纨绔子弟,亦知苦读,以获科第……是皆科举鼓励之功有甚于今日十万督学之力也。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晚唐由名族公卿贡举进者占76.4%,至宋代跌至13%;寒族则晚唐仅占9.3%,北宋时增至58.4%。此现象不仅可以表示社会之转变,同时可以表示科举制度汲引寒士之效用,愈久而愈见。
——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
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 ——(明)顾炎武:《日知录》
选官制度演变的发展趋势?
选拔标准:
选拔方式:
选拔原则:
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演变为才能学识。
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
由学院、推荐、地方评论演变为考试。
选官基础:
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选官 · 演变趋势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中央官制的发展演变
隋唐
三省六部制
秦朝至汉初
三公九卿制
东汉
增加尚书台的作用
汉武帝
中外朝
魏晋南北朝
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中央官制(君主专制)的发展演变:
1、秦朝至汉初:三公九卿制
2、西汉(汉武帝):中外朝
3、东汉(光武帝):增加尚书台的作用
4、魏晋南北朝: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
5、隋唐:三省六部制
1、沿革:
②唐太宗:A、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宰相
任用范围(群相制)
B、设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议事
①隋文帝: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2、组成:
皇 帝
门下省
尚书省
中书省
(草拟政令)
(执 行)
(审核封驳)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政事堂
中书门下
政事堂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材料一:唐制,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存未当,则门下缴驳,又还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
——朱熹《朱子语类》
材料二: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
政事堂(议政)
1、沿革: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3、评价:
②相权三分,有利于加强皇权
①分工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
③互相制约,减少决策失误
④在一定程度上节制君权
地位: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影响深远,基本沿袭
2、组成:
三、赋税制度
北魏
初唐
中晚唐
魏晋
租调制
颁布均田令
重定租调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一)魏晋:租调制
三、赋税制度
租:粮食(粟)
调:绢帛(布)
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田亩税
人头税
(一)魏晋:租调制
三、赋税制度
(二)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重定租调制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令,主要内容为:授予男女、奴婢和耕牛40至20亩不等的露田,死后应归还于国家;授予男女20至5亩的桑田或麻田,身死不用归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租调制,规定均田农民除丁男负担征戍、杂役外,一夫一妇出帛或布一匹、粟二石。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孝文帝改革
按户征收
定额租调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一)魏晋:租调制
三、赋税制度
(二)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重定租调制
(三)唐初:租庸调制
纳绢或布代役(男子)
庸:代役税
租:田亩税(粟)
调:人头税(布)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唐)陆贽
影响: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
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四)唐中后期(唐德宗):两税法
三、赋税制度
(四)唐中后期(唐德宗):两税法
1、背景:
财政收入紧张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①土地兼并,均田制崩溃
②户籍损坏,户口不实
③贫富差距大(富者逃税,穷者课税)
④官吏盘剥严重
三、赋税制度
(四)唐中后期(唐德宗):两税法
1、背景:
2、内容:
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资治通鉴》
②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③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冬小麦4、5月份收割;
春小麦8、9月份收割。
三、赋税制度
(四)唐中后期(唐德宗):两税法
1、背景:
2、内容:
①简化了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
3、影响:
③消极:
由于皇帝私欲、官吏盘剥、人口流动不受限制等原因,两税法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
★探究: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征税标准
人身控制
税收种类
征税内容
(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均田制)成年男子承担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制)“以庸代役”
(两税法)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役
(两税法)每户缴纳户税和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③税收种类简化
(租庸调制)纳粮为租;纳布为调;纳布代役为庸
(两税法)户税按户等高低征钱,地税按亩缴纳谷物。
④征税内容变化,实物→货币
①征税标准转变,以人丁为主→以财产为主
②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弱
本课小结
古代政治制度不断完善
选官制度
从世官制到科举制
更加公开公平
中央官制
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皇权大大加强
赋税制度
从租调制到两税制
以财产来征税
制度的变化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