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26张PPT。鱼我所欲也目的要求一 认识孟子“舍生取义”思想的进步
性,历史的局限性和现实意义,
懂得拥护正义,坚持真理比生
命更重要。
二 学习本文比喻恰当,对比鲜明,
说理透辟的论证方法。
三 了解孟轲与《孟子》。 要点:一、 介绍孟子和他的“性善说”。
二、第一段从正文两方面论述应
该“舍生取义”的道理。
难点:一、设喻和对比论证方法的运用。
二、最后一段中的几个疑问句。
有关作者有关《孟子》有关“性善说”孟子,名轲,字子舆,战国时邹人。他受业于孔子的孙子子思的弟子,是儒家继孔子之后又一位重要的代表人物,后称为“亚圣”。孟子生于战国诸侯混战最激烈的时期,他提出“民贵君轻”、对人民作一定的让步、反对掠夺性战争等主张。为此,他到各国去游说诸侯,反对“霸道”,提倡以“仁”“义”为中心的“仁政”、“王道”。他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思想,希望能够在诸侯中选出一位王天下的君主。由于他的这些主张与当时激烈混战的社会状况不符,所以均未被统治者所采纳。孟子退而与弟子著书,遂成《孟子》。《孟子》简介 《孟子》是先秦诸子杰出的散文著作,内容包括孟子的政治学说、政治活动、哲学思想和个性修养。《孟子》与《论语》同是语录体散文,但与《论语》相比,它篇幅较长,内容也更具体,描绘也更细致。《孟子》比喻准确形象,语言犀利酣畅,感情洋溢饱满,说理深刻透彻。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还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给与)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认为“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性善说词语解释资料
1、丧 2、熊掌 3、箪 4、豆
5、蹴:(cù) 6、不屑 7、万钟
8、何加 9、得我 10、向为:向,为,
补充注释:
兼:同时有几样东西。
甚:超过、厉害。
恶:(wù)讨厌,憎恨。
本心:本来的心愿。这里指本性,“良心”。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鱼,是我喜爱的东西,熊掌,也是我喜爱的东西,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如果)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要)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生命也是我喜爱的东西,正义也是我喜爱的东西,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如果)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要)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生命也使我喜爱的东西,(然而)我喜爱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为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干苟且偷生的事情。
死亦我所恶wù,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死亡也(是)我厌恶的事情,(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为厉害的,所以祸患(我)也有不躲避的。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如果人们喜爱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采用呢?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如果人们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用来躲避祸患(而保全性命)的手段(有)什么不能做(的)呢?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按照这些方法去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有人不采用它;按照这些方法去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有人不采用它。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所以(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 (人们)厌恶的事情有比死亡更厉害的。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贤德的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德的人能够(坚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第一部分(从开头至“贤者能勿丧耳”)
提出“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并说明“义”的美德就是人所固有的。课文分析第二部分(从“一箪食”至结尾)
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否则就是失掉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而取义者也”)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则“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辟也”)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所以不避杀身之祸。分析第一部分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恶有甚于死者”)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先用假设推理的方式说明,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可贵,那么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死更可恶,那么人们就会挖空心思逃避杀身之祸。接着用事实证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种手段求生却不用,有的人做某种事情可以免死却不做。于是得出结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义”是确实存在的,“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
第四层(本段最后一句)回到“性善论”上,说明“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一筐饭食,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要死亡。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然而如果)喝叱着给人(吃),(饥饿的)过路人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践踏过再给人(吃),(即使)乞丐(也)认为不值得(接受)。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益处呢?!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它)吗?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能有)妻妾的待奉(而)接受了;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从前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却)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第一层(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 利忘义。“一箪食”、“一豆羹”关系到人的生死,但若用无礼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乞丐也不接受。这一事例充分证明,最普通的人也有羞恶之心,宁愿饿死而不失义。分析第二部分第二层(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是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首先指出一些显贵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优厚俸禄。紧接着以一个反问句,说明他们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个排比今昔对比,批判他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问,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
第三层(最后一句)与第一部分结束相呼应,又回到“性善论”上,把上述人的行为归纳为“失其本心”。“本心”就是人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也就是“义”、“善”的本性。